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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未决犯认罪示众形式主要有传统媒体制作和播出未决犯认罪的节目、新兴媒体所主导的网络反腐的过度曝光、公权力机关主导的公开逮捕和公开审判,从古代的斩首示众,到***时期的批斗示众,再到严打时期的游街示众,尽管饱受非议,示众行为却依然屡禁不止,当前,我国未决犯认罪示众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
2021/8/14 1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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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的文理含义为前提,以我国现行立法、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包庇行为的理解为基础,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是指行为人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犯罪事实使其逃避刑事制裁的行为,包庇行为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界限在于事前通谋的有无,如果包庇行为人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已经与其达成一致,在其实施犯罪行为后由他去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以帮助其逃避或者减轻刑事处罚,就应当作为共同犯罪处理,如果是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行为人才介入进来帮助其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就应当认定为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包庇行为与窝藏行为的界限主要在于行为方式方面,前行为表现为作假证明,后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正确界定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与这几种行为的界限不仅是我们研究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的重要部分,同时对指导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意义 ...
2021/8/16 4: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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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认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当列为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理由主要是,首先,社区矫正适用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排除重刑犯的适用,即要成为社区矫正的对象的首要基本条件就是罪刑较为轻微的罪犯,除了假释犯之外,重刑犯也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其没有适用社区矫正的可能,2.关于社区矫正适用对象范围是否应扩大的问题有研究者认为,我国当前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过小,是制约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
2021/8/27 3: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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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并不是行使上诉权的主体,他们没有独立的上诉资格,要想提出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经过被告人的同意,才可以提出上诉,其次,我国法律没有限制被告人行使上诉权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排除影响上诉权行使的种种因素,在谈如何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上诉权的同时,也不能单方面地任由上诉权不受限制地行使,因此在这里,还需指出,行使上诉权时应当避免的一些情况 ...
2021/7/24 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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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在未决羁押的实施程序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既是追诉者又是裁判者,它们事实上在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面对超期羁押和无理羁押,公民无法有效将问题提交给中立的司法裁判者,也无法获得专门的司法听审,更无法获得司法机构所提供的“人身保护令”救济,于是,超期羁押、违法羁押、无理羁押的大量发生,也就毫不为怪了 ...
2021/8/30 4: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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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种“杀鸡儆猴”的方式不仅不能起到遏制犯罪的作用,还有悖现代法治精神,不利于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这里虽禁止的是“游街示众”,但是“游街示众”和公捕公判并没有实质区别(都是“示众”),有的只是侮辱的程度的不同而已,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2021/8/21 3: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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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在未决羁押的实施程序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既是追诉者又是裁判者,它们事实上在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面对超期羁押和无理羁押,公民无法有效将问题提交给中立的司法裁判者,也无法获得专门的司法听审,更无法获得司法机构所提供的“人身保护令”救济,于是,超期羁押、违法羁押、无理羁押的大量发生,也就毫不为怪了 ...
2021/8/30 4: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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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种“杀鸡儆猴”的方式不仅不能起到遏制犯罪的作用,还有悖现代法治精神,不利于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这里虽禁止的是“游街示众”,但是“游街示众”和公捕公判并没有实质区别(都是“示众”),有的只是侮辱的程度的不同而已,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2021/8/21 3: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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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公安部要求坚决制止游街示众,这些年,几乎每年都有几起游街示众事件引发媒体关注,5.加强法制建设,在社会上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
2021/10/10 21: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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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监狱政策的核心内容、监狱的类型以及监狱的具体管理制度,体现了荷兰监狱制度的价值目标,手电筒、蜡烛、油灯、按摩器、色情物品、电影和摄像装置、望远镜、放大镜、照相设备、发报机和通讯设备,个人卫生方面,监狱提供肥皂、牙膏、牙刷、剃须设备、梳子和洗发水,为女性犯人准备卫生巾 ...
2021/7/9 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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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独立,行政权和司法权也有各自的行使空间,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行政权的干涉,从制度设计上看,我国实行“一府两院”制度,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是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因此司法机关就不能独立于立法机关,三、从四川阆中“公判大会”来看行政对司法的干预 ...
2021/4/27 9: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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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范围不适用看守所的监管工作,二、建议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纳入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范围破坏监管秩序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监狱(看守所)管理机关的管理秩序,笔者认为,在破坏监管秩序罪适用问题上,必须根据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客观实际,来解决破坏监管秩序罪适用中存在的分歧、完善立法、弥补该条文的不足,确保不枉不纵 ...
2021/8/28 18: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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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刑罚思想的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即奴隶社会时期,封建社会时期,旧中国时期及新中国时期,1奴隶社会时期刑罚思想对监狱改良的影响,2封建社会时期刑罚思想对监狱改良的影响 ...
2022/1/2 1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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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李志刚强硬的监督,公安局一位领导多次托人找李志刚说:“都是一个系统的,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抬抬手过去算了,多年来,李志刚默默付出,不懈努力,大洼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高检院命名为“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大洼县驻所检察工作走在了盘锦市乃至辽宁省的前列,面对赞誉,李志刚总是笑着摇摇头:“我只是一名普通的驻所检察官,让每一个在押人员沐浴到公平正义的阳光,是我最大的追求 ...
2021/6/16 21: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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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麻痹,决不松劲,决不懈怠,坚守阵地,依法科学组织抗震救灾,确保人身安全,确保监管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陈训秋在服刑、劳教人员疏散现场,在监狱、劳教所监管区,提出明确要求,因此,法官应从从实际出发,重视客观效果,讲求司法艺术,克服机械办案,努力达到司法的高级境界 ...
2021/8/10 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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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麻痹,决不松劲,决不懈怠,坚守阵地,依法科学组织抗震救灾,确保人身安全,确保监管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陈训秋在服刑、劳教人员疏散现场,在监狱、劳教所监管区,提出明确要求,因此,法官应从从实际出发,重视客观效果,讲求司法艺术,克服机械办案,努力达到司法的高级境界 ...
2021/8/10 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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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宜生诗》有“朱注”本,即一九八五年的增订再版本,所以有了“朱注”,又盼“郑笺”,鲍玉轨“半开玩笑地”引的那句诗,准确的写法,据我想当是“此身行作稽山土” ...
2021/9/21 5: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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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检察也称看守所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看守所的监管和刑罚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行法律监督,其中最主要的检察内容被概括为:收押、出所检察,羁押期限检察,监管活动检察,执行刑罚活动检察,(一)看守所检察的基本原则《看守所检察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检察工作中,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2021/8/22 9: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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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除了这些人员外,实践中,还有一些人员的职责与监管人员的职责比较相近,或者实际行使着监管职责,对这些人员能否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问题,各方面存在意见分歧,有必要逐一加以研究,承担警戒任务的武装警察,其任务是做好监管机构的警戒工作,但他们并不隶属于监管机构,更不属于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而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只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才能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
2021/7/5 1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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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除了这些人员外,实践中,还有一些人员的职责与监管人员的职责比较相近,或者实际行使着监管职责,对这些人员能否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问题,各方面存在意见分歧,有必要逐一加以研究,承担警戒任务的武装警察,其任务是做好监管机构的警戒工作,但他们并不隶属于监管机构,更不属于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而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只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才能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
2021/8/20 3: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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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除了这些人员外,实践中,还有一些人员的职责与监管人员的职责比较相近,或者实际行使着监管职责,对这些人员能否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问题,各方面存在意见分歧,有必要逐一加以研究,承担警戒任务的武装警察,其任务是做好监管机构的警戒工作,但他们并不隶属于监管机构,更不属于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而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只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才能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
2021/8/20 3: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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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示众》文本的当代性价值,并就小说文本所蕴涵的示众文化特征进行了探讨,同时挖掘了小说文本具有的跨文化批判意义,肯定了文本具有的开放性特征,《示众》文本中的看客只是“看”,想从示众者身上寻出趣味来,“阿,阿,看呀,在《行政处罚法》所具体列明的七类处罚种类中,也无“示众”,《治安管理处罚法》重申了宪法确认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原则,未规定示众 ...
2021/11/9 13: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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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脱逃行为,即行为人从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少管所、劳改农场以及其他合法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脱逃的行为,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祝某的行为符合脱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认定为脱逃罪,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尽管有摆脱管束的行为,但不是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也不是在押运途中逃跑,不符合脱逃罪的客观要件,不能认定脱逃罪 ...
2021/7/13 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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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这一局面,提高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地位,审前程序的价值目标,即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应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在侦查程序改革中,学者们主张,我国侦查程序应当引入司法审查机制,以实现对侦查活动的司法控制,律师在侦查中的作用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研讨是本次研讨会的重中之重 ...
2021/8/27 1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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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7年刑法第310条窝藏、包庇罪的行为对象是“犯罪的人”,要认定窝藏、包庇罪成立,则必须首先确定行为人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如果不是犯罪的人,则不成立本罪,也在立法上确定包庇犯罪行为的对象“犯罪的人”之含义,既包括真正的犯罪人,也包括正在被搜查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2021/8/24 15: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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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褚福欣的《包庇案办理中的疑难问题》(载《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6期),骆云辉的《窝藏、包庇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毕业论文)等等,学者在对包庇罪中包庇行为进行研究时,大都围绕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并且已经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本文主要探讨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全文共分四章: ...
2021/8/24 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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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这一局面,提高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地位,审前程序的价值目标,即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应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在侦查程序改革中,学者们主张,我国侦查程序应当引入司法审查机制,以实现对侦查活动的司法控制,律师在侦查中的作用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研讨是本次研讨会的重中之重 ...
2021/8/27 1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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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成为发展民主政治的基本任务与重要形式,通过五十年的选举实践,我国的选举制度尽管还存在一些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五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直接选举制度获得了长足进步,成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表现,在我国,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民主制度的发展,不仅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逐渐扩大,而且在各种制度设置方面也保证了人民更好地行使选举权,人民当家作主得到充分的体现 ...
2021/8/30 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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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我国来讲,重刑思维就不仅仅是偏好,而是一种汹涌澎湃的狂热了,刑,从刀,井声,刭也,本文拟对我国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的渊源、表现、危害性进行分析,提出改善重刑思维可能的努力方向,,民押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 ...
2021/8/18 21: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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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窜盗窃的概念和特征流窜盗窃,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流动作案的盗窃行为,二、流窜盗窃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处理流窜作案具有易地作案、消失较快、不易抓获,查证较难等特点,往往给侦察、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三、流窜盗窃的定罪与量刑对于流窜盗窃或扒窃案件,在认定犯罪事实时,既要看其作案所得的数额,又应看其作案手段、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
2021/8/26 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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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窜盗窃的概念和特征流窜盗窃,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流动作案的盗窃行为,二、流窜盗窃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处理流窜作案具有易地作案、消失较快、不易抓获,查证较难等特点,往往给侦察、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三、流窜盗窃的定罪与量刑对于流窜盗窃或扒窃案件,在认定犯罪事实时,既要看其作案所得的数额,又应看其作案手段、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
2021/8/26 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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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司法罪;罪名体系;缺陷;完善,中国刑法妨害司法罪名体系中,存在着罪名归类不尽科学;罪名体系不完整,法网不够严密等缺陷,笔者的思路是: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定在一个条文中,首先规定作为一般罪的妨害作证罪,然后规定作为特别罪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
2021/7/5 23: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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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明确规定了包庇罪的行为方式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根据法条,包庇行为的行为方式只有作假证明一种,但在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作假证明的具体内涵以及不同的表现形式却理解不一,主要有狭义说和广义说这两种观点:
,310条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人,事实上,本部分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理解刑法第310条中犯罪的人的具体含义,第二种观点认为,从立法逻辑的角度上说,窝藏、包庇行为的行为对象并非单纯的已被审判确定有罪的人,否则相应的窝藏、包庇行为就没有广泛的意义,也就是说,这种观点并不仅仅强调行为人是否已经被司法机关判处了确定的刑罚,逍遥在外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罪犯都可以成为包庇行为的对象 ...
2021/8/18 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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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明确规定了包庇罪的行为方式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根据法条,包庇行为的行为方式只有作假证明一种,但在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作假证明的具体内涵以及不同的表现形式却理解不一,主要有狭义说和广义说这两种观点:
,310条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人,事实上,本部分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理解刑法第310条中犯罪的人的具体含义,第二种观点认为,从立法逻辑的角度上说,窝藏、包庇行为的行为对象并非单纯的已被审判确定有罪的人,否则相应的窝藏、包庇行为就没有广泛的意义,也就是说,这种观点并不仅仅强调行为人是否已经被司法机关判处了确定的刑罚,逍遥在外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罪犯都可以成为包庇行为的对象 ...
2021/8/18 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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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多数学者认为,如果窝藏、包庇的对象不是犯罪的人,则不构成窝藏、包庇罪,例如,行为人窝藏、包庇他人,该他人经法院生效判决宣告有罪,则行为人构成窝藏、包庇罪,刑法明文规定,包庇的行为形式是“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但在作假证明的含义上,学者理解并不一致,争议的问题是:作假证明是否包含“帮助毁灭、隐匿、伪造证据” ...
2021/6/30 13: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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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云,内蒙古自治区十佳律师,男,生于1954年8月,汉族,中共党员,内蒙古同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他海纳百川、广招贤才,使同声律师的队伍不断壮大,始终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经过卢云律师的培养,在同声律师昂扬奋进的氛围中,青年律师迅速的成长,很快就成为律所的中坚力量 ...
2022/1/16 7: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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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的认定自首,在这里本文对自首的构成要件、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我国刑法对待自首的几种情况、准自首、不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几种情况,自首与坦白之间的关系加以阐述,粗浅探讨,准自首;坦白,(三)对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经公安机关通知其亲友,其亲友主动投案后,又将犯罪嫌疑人送去归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确定为准自首 ...
2021/8/19 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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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自首,就指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在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自首 ...
2021/8/17 5: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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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的认定自首,在这里本文对自首的构成要件、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我国刑法对待自首的几种情况、准自首、不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几种情况,自首与坦白之间的关系加以阐述,粗浅探讨,准自首;坦白,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
2021/8/21 20: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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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对罪犯适用行政处罚的历史演进,我国清朝末年至民国时期,监狱对罪犯违反监规纪律的处罚形式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处遇限制和禁闭,行政处罚没有单列,2、民国时期的监狱和监狱法规 ...
2021/8/28 5: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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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的认定自首,在这里本文对自首的构成要件、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我国刑法对待自首的几种情况、准自首、不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几种情况,自首与坦白之间的关系加以阐述,粗浅探讨,准自首;坦白,(三)对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经公安机关通知其亲友,其亲友主动投案后,又将犯罪嫌疑人送去归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确定为准自首 ...
2021/8/19 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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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人数与硬件条件的失衡,造成许多看守所生活条件不佳,羁押人员自然更易患病,不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的研究显示,目前全国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问题仍主要由看守所自立医疗机构解决,医疗社会化处于萌芽阶段,还不成气候,一方面,当前社会医疗资源紧张,优质医疗资源都集中在大城市、省会城市的医院,愿意去看守所的优质医生极少,导致很多看守所医生专业医学知识欠缺,临床经验不足 ...
2021/8/8 0: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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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的基本时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在拘留期限延长总体情况方面,全部被调查者的拘留期限延长率为98.8%,从延长拘留期限的具体理由看,以“流窜作案”为延长理由者占46.9%,以“多次作案”为理由者占5.3%,以“结伙作案”为理由者占35.3%,以“案情复杂”为由,拘留期限延长至7天者为6.5%,均为本市籍犯罪嫌疑人 ...
2021/7/1 18: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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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人数与硬件条件的失衡,造成许多看守所生活条件不佳,羁押人员自然更易患病,不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的研究显示,目前全国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问题仍主要由看守所自立医疗机构解决,医疗社会化处于萌芽阶段,还不成气候,一方面,当前社会医疗资源紧张,优质医疗资源都集中在大城市、省会城市的医院,愿意去看守所的优质医生极少,导致很多看守所医生专业医学知识欠缺,临床经验不足 ...
2021/8/8 0: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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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代替身体刑、流放刑,而以自由刑作为刑罚的中心,是在明治初年制定暂行刑律、惩役法等,才开始的,具体地说,它是以自由刑为中心,代替生命刑、身体刑、流放刑、家族刑等等残酷的刑罚,其中死刑,分为:斩首、腰斩、枭首、磔刑、火罪(火烤)、锯刑 ...
2021/8/23 18: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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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如此,我也不知哪里来的那股劲,从白天干到夜晚,饥肠辘辘,一灯如豆,手不停笔,每日完工,回到工房,以床为桌,吸着自卷的劣质烟叶,徜徉于这部巨著之中,自得其乐,我感到忐忑不安,潘先生是大学问家,学识渊博,贯通中西,我仍记得他说的“我能胜任”那句话 ...
2021/8/18 19: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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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之说,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有关“过失”记载最早的史料,是《尚书.舜典》的“眚灾肆赦,怙终贼刑”之说,注云:“眚,过;灾,害;肆,缓;贼,杀也,北魏时期,一男子醉酒后失手打死妻子,也被判极刑,但由于家里尚有幼婴子女,后改为流放 ...
2021/9/17 17: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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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逮捕的后续程序,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经审查符合羁押条件的,可以决定羁押,这些为实现羁押(拘留和逮捕)的前提行动,相反也有观点认为,在国外羁押可以有独立的意义,也可以与逮捕相连,作为逮捕的结果存在,如英美法系国家和德国、法国的立法中就将逮捕与羁押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 ...
2021/6/29 5: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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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务省、警察厅、日本律师联合会等的积极努力下,2006年6月8日《关于部分修改刑事设施及服刑者处遇法的法律》得以颁布,修改了《刑事设施及服刑者处遇法》,修改后的法律名称为《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处遇法》,废止了《刑事被告人等收容法》,实现了服刑者与未决拘禁者、死刑确定者、被留置者在处遇上的平衡,使替代性收容设施(13)获得了法律依据并构建了相关制度,《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处遇法》的鲜明特色(一)立法用语趋于中性《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处遇法》的颁行,法律名称、法律用语都有了明显变化,更多地使用中性词语,以往因历史原因给人以被拘禁与痛苦感的用词消失了,如“监狱”、“病监”改为“刑事设施”,“监房”改为“居室”,“监狱官吏”改为“刑事(或留置)设施职员”,意味着耻辱与差别对待的“囚”字用语也被剔除了,被收容者的称谓发生了变化,如“拘留囚”、“禁锢囚”、“惩役囚”统一改为“服刑者”或“被收容者”,“在监者”改为“刑事被收容者”,“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统一被改为“未决拘禁者” ...
2021/7/3 17: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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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伪证罪中的伪证行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关于窝藏行为与包庇行为的界定,笔者还想探讨的是对刑法第362条后半段规定的理解问题,即刑法362条明文规定的行为主体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应该按照包庇罪定罪处理,还是按照窝藏罪定罪处理,还是按照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理,但是笔者认为,刑法是严谨的、科学的,刑法的理解与适用无论在司法活动亦或是理论研究,都应该是一丝不苟的,虽然对行为的定性不会对法定刑产生实质的影响,但是包庇行为、窝藏行为都具有各自不同的行为方式与行为特征,包庇行为不能等同于窝藏行为,窝藏行为也不能等同于包庇行为,所以笔者不赞同将上述人员的行为不加区分地认定为窝藏、包庇行为 ...
2021/5/12 8: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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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程度偏低的原因,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寻求和设计有效的对策和方案,克服目前监狱行刑过于封闭的弊端,通过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后勤保障等改造手段的社会化,实现罪犯改造过程的社会化,从而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推进行刑社会化导向下中国刑罚改革,以发挥刑罚运作的最佳效能,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即监狱对罪犯的行刑不仅要鼓励一切社会积极力量最大限度的参与矫正事业,而且要努力放宽监狱自身与社会隔离的界限,使监狱内在的环境与自由社会接近,通过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改造手段的社会化,使罪犯尽可能多地接触社会,避免服刑罪犯监狱化而难以复归自由社会,从而提高监狱行刑质量和效率,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稳定,理念层面的监狱行刑社会化,就是作为行刑基本原则的监狱行刑社会化,作为刑事政策思想的监狱行刑社会化,作为刑罚发展趋向的监狱行刑社会化 ...
2021/8/23 14: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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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程度偏低的原因,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寻求和设计有效的对策和方案,克服目前监狱行刑过于封闭的弊端,通过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后勤保障等改造手段的社会化,实现罪犯改造过程的社会化,从而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推进行刑社会化导向下中国刑罚改革,以发挥刑罚运作的最佳效能,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即监狱对罪犯的行刑不仅要鼓励一切社会积极力量最大限度的参与矫正事业,而且要努力放宽监狱自身与社会隔离的界限,使监狱内在的环境与自由社会接近,通过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改造手段的社会化,使罪犯尽可能多地接触社会,避免服刑罪犯监狱化而难以复归自由社会,从而提高监狱行刑质量和效率,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稳定,理念层面的监狱行刑社会化,就是作为行刑基本原则的监狱行刑社会化,作为刑事政策思想的监狱行刑社会化,作为刑罚发展趋向的监狱行刑社会化 ...
2021/8/23 2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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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为契机,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意识,着力构建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多元化监督模式,诉讼监督工作逐步由“软”到“硬”,“六观”为指导,对照“十二五”时期常州检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对诉讼监督科学谋划、长远规划,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全市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此外,要进一步完善对适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对简易程序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未决犯羁押和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社区矫正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诉讼监督质效 ...
2022/1/10 6: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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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科室10个,分别为: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警队,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重点执法部门、重点执法环节、重点执法岗位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class=MsoNormal>各位领导,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门调研检察院加强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既是对我院工作的监督,更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让我们感到无比的欢欣鼓舞 ...
2021/11/23 1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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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铁窗的钢筋栅栏变成了温馨居室落地窗柔顺的窗帘,赵子仪似乎还有些不适应,宋大可还特意强调了一句:“肖雅快生了是吧,你小子要抓紧啦,别让孩子生出来就没爹呀!”2赵子仪和他的这两位同学关系很铁,铁到能互相叫对方双亲爹妈的程度,了这个时候,怀旧和感伤,就会爬满心头 ...
2021/11/2 9: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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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半年总结,近年来,xx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检察宣传工作的进步,既宣传了检察工作,又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1、强化学习“为政尚德,以德促廉,永葆纯洁”理念, ...
2021/4/24 16: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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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平等对待罪犯”的争议罪犯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是否能与普通公民处于平等地位,罪犯之间是否有平等可言,一直以来便备受争议,但,我国政府对未成年犯、女犯、老弱病残罪犯以及少数民族罪犯、外籍罪犯,在考虑他们的生理、心理、体力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特点的前提下,在生活、管理、劳动等方面给予不同于其他罪犯的特殊待遇,笔者认为,结婚权是公民决定是否结婚、何时结婚及与谁结婚的权利,至于结婚后是否能正常过上婚姻生活不是结婚权的内容 ...
2021/8/18 2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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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即将进行再修改,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立法完善,我们认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主要从以下方面来完善我国的逮捕制度:(一)将“逮捕”变更为“羁押候审”,实行“逮捕前置主义”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逮捕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逮捕即产生羁押的效力,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也就意味着在一定时间内将被羁押,被剥夺人身自由③,为了解决现行刑事诉讼法一概实行“有证拘留”带来的实践困境,我们主张,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在将现行拘留制度修改为逮捕制度的同时,建立“无证逮捕”制度,实行“有证逮捕为原则,无证逮捕为例外”的逮捕机制,即原则上规定:有逮捕决定权的机关决定逮捕的,应当签发逮捕证,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应当出示逮捕证 ...
2021/8/23 13: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