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医院医疗事故争议登记制度

第五医院医疗事故争议登记制度。

一、当临床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要高度重视,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时组织讨论,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及时向医教科汇报。

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登记和签名。

三、登记内容完整、不漏项、无漏报,有记录时间及处理意见。

四、全院做到登记项目统一、规范。

五、对弄虚作假、包庇隐满医疗事故,事故不报告者,应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科室,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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