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冲突概述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我国矿产冲突时空分布特征探究   【第一章】矿产资源冲突时空分布特点分析绪论   【第二章】矿产冲突概述   【第三章】矿产冲突的类型   【第四章】矿产争执时间分布特点与关联要素   【第五章】矿产冲突空间分布特征及影响因素   【结论/参考文献】矿产冲突的具体情况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2 矿产冲突概述

2.1 矿产冲突的含义。

在现代汉语中,冲突是指对立的、互不相容的力量或性质(如观念、利益、意志)的互相干扰[5].具体来说,冲突是指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在获取或者控制利益时所产生的竞争、对抗甚至战斗的互动过程,是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所达到的激烈对抗状态。基于以上理论,本文将矿产冲突界定为不同的利益主体矿产资源进行权益争夺的过程中,各种矛盾趋于激化时所表现的一种激烈的对抗性互动过程。该定义包含以下两个内容:第一,引发矿产冲突的直接原因是对矿产资源的竞争;第二,这种对抗性是公开的、明显的,隐形冲突(如轻度的分歧或误解)不属于本文研究范围。

2.2 矿产冲突的特点。

2.2.1 冲突主体的多样性。

我国矿产资源权益主体比较多,总体来说主要有国家、省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矿产管理部门、矿产开采企业和矿区群众。通过案例分析发现,利益主体中的矿产管理部门、矿产开采企业和矿区群众是矿产冲突最主要的主体。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巨大价值凸现,我国矿产冲突主体呈现出多样性的趋势,除了最主要的冲突主体,其他一些本无关系的群体或个人也加入到矿产资源的争夺战中,如地方恶势力、盗采者、领导干部、黑社会组织等,再加上村干部、乡干部、警察、记者、律师、地勘单位等主体的介入,使得矿产冲突主体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2.2.2 冲突原因的复杂性。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整个社会处在一个变化发展的不稳定时期,这使得矿产冲突在政治、经济、观念、操作等多个层面都有所体现,现实中引起冲突原因往往不是单纯的某一个因素,可能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体,相互交织、相互催化,极具复杂性。其中,政治层面的原因有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国家公务员腐败渎职等,经济层面的原因有利益分享分配机制,观念层面的原因有法律意识单薄,操作层面的原因有执法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等,各种抽象的、直观因素都可能引发矿产冲突

2.2.3 冲突规模的扩张性。

矿产冲突的规模上来看,冲突具有明显的扩张性,少则十来人,多则上百人,甚至上千人。由于冲突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例如,2008 年12 月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蟠龙乡,由于开矿导致村民生活环境污染和山体滑坡,地方政府强迫村民集体搬迁,村民上访维权没有结果,遭到四百多名警察与社会青年围堵引发冲突[6];2010 年 1 月陕西省咸阳市彬县义门镇,非法煤矿在镇政府的包庇下,使用暴力强占村民土地,引发数百人械斗[7];2011 年 12 月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吴家窑镇,当地政府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煤矿及土地卖出并强制拆迁,引发村民大规模抗议[8];2012 年 5 月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在补偿未协商好的情况下,中石油强行到村民的土地施工,遭到村民的阻止后,二百多名工人与村民发生械斗[9].

2.2.4 冲突具有社会震荡性。

通过调查发现,近十年来矿产冲突愈演愈烈,不但爆发频率激增,规模和强度也是前所未有的,加之大众媒体大量曝光冲突细节和影像,给公众带来了极大的震撼,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矿企、地方黑势力等动辄组织数百人的围殴、械斗,甚至枪战,公安和武警也常常会出现在冲突现场,激烈的冲突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2.5 冲突的涉黑问题突出。

矿产冲突的涉黑问题随着资源价格的飙升,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矿产资源已成为黑恶势力最主要的活动领域,山西、云南、陕西、湖南、广东、广西等都有黑恶势力深度介入矿产资源开发的有关报道,煤矿、铅锌矿、金矿、锰矿、稀土矿等都被黑社会染指。矿产资源开发,尤其是非法盗采中的暴利,是黑势力滋生的温床,而矿区大多地处偏远,治安力量薄弱,更为黑恶势力猖獗提供了机会,金钱与暴力在一些偏远的中小型矿山紧密结合,并频频与矿区其他社会主体发生激烈的利益冲突,成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罪魁祸首。      2.3 当前中国矿产冲突的基本状况。

本文通过网络平台收集并整理了 359 起矿产冲突案例,包括冲突时间、地点、矿种、原因、强度、死伤人数等情况。案例的时间跨度为 1991 年至 2012 年 10 月,冲突地点涉及全国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确定矿种的案例占 88.6%,涉及 34种矿产;有明确冲突原因案例占 99.2%;有具体冲突强度描述的案例占 90.8%.

2.3.1 矿产冲突强度。

经统计,自 1991 年至 2012 年 10 月,在案例中明确记载、在矿产冲突死伤人数达 1829 人,刑事拘留 1082 人。仅 2004 年,因矿产冲突死亡的人数就高达 29 人;2010 年,因矿产冲突死伤人数达 431 人(图 2—1)。      2.3.2 矿产冲突矿种。

矿产冲突涉及的 34 种矿产中,引发冲突最多的三种矿产分别为煤、铁和沙,均为固体矿产,分别占到冲突总数的 50%、11%、7%(图 2—2)。紧跟其后的五种矿产分别是金、石、铅、锡和锰,均占冲突总量的 5%左右。由此可以看出,固体矿产的开采引发冲突最多,这些矿区的往往也是冲突的重灾区。      2.3.3 矿产冲突趋势。

自 2000 年以后,矿产冲突的死亡、受伤和刑拘的人数有了大幅上涨,考虑到网络普及的发展对案例搜索结果的影响,本文仅对 2000 年至 2012 年 10 月这个时间段作出分析,见图 2—3.近十年来,我国因矿产冲突死伤人数整体处于上升态势,并在 2010 年达到高峰,之后又剧烈减少,2011 年的死伤人数和 2009 年基本持平。由此可以判断出,2010 年之前,我国矿产冲突的规模和强度在不断加大,之后出现了减弱的趋势。      2.3.4 矿产冲突治理。

我国的矿产冲突治理比例仅为 65.5%,也就是说在 359 起矿产冲突案例中,仍有125 例没有任何治理行为。不少地方政府对矿产冲突问题不作为,仅在冲突发生时采取一些简单的措施,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矿产冲突。有些地方甚至对黑、恶势力的介入采取默许的态度,这使得矿产冲突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如大规模械斗、枪战等,导致冲突的治理也十分棘手。经统计,有黑、恶势力介入的案例达 132 例,占冲突总数的36.8%.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4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