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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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或公出(含参加学习培训等)不能上班工作必须请假。按工作职责分别由负责考勤领导考勤

2、病事假1—3天由主管考勤领导批准,4—6天由分管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校长批准;领导班子成员向校长请假,校长不在向书记(或副校长)请假

3、程序为:

①到主管考勤领导年级主任处领取《病事假登记表》或《公出登记表》。

②根据天数到相应领导处当面请假,由批准领导签字。

③持登记表年级主任处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并签字。

④将登记表交负责考勤领导处。

(以上程序必须离校前履行完毕)。

⑤回校后向负责考勤领导销假

4、病事假天数销假日期为准,务必及时销假

5、除重病、丧葬等特殊情况外,捎假、后补假无效。因病因事未经准假或超过计划天数未及时续假以及公出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公出按50%时间计)。

6、学校不定期实行上班签到、查岗制度,会议每次均考勤。每学期迟到两次记为旷工一天,查岗不在每次记为旷工一天,不参加参加会议、学习(重病住院除外)按实际时间计缺课时。

7、教学人员必须按课表上课,调课必须经年级主任批准,并到相应年级教导干事处登记,否则按缺课节处理。

8、旷工按日扣发工资(基本工资、津贴工资,每月按22天计算);缺课时扣款标准每节15元;各种缺勤按业务及师德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减分(公出除外);病事假扣发工资标准按上级文件执行(目前执行县教育局[2001]194号,自治区人事厅人薪字[1999]19号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每月病事假3天以上每天扣发基本工资的1/22,7天以上另扣除当月福利工资36元,半月以上按实际天数扣除年终奖金(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9、各种考试及校运动会期间,非极特殊情况下不得请假,否则每天扣款100元。

10、后勤工人执行日工资,病事假扣发当日工资,缺勤时间较长按上级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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