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岗位考核奖实施意见(修改)

中学教职工岗位考核奖实施意见(修改)。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努力推进多元化分配制度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合理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和增长机制,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属单位发放岗位考核奖意见》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的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和绩效贡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拉开档次,营造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的氛围”要求,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办法:

(一)超工作量突出奖。

专任教师所担任的教学工作量系数达1.5(不含系数补贴)及以上的,在其原岗位考核奖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

(二)工作量考核

1.工作量系数达0.8及以上享受岗位考核奖的全部。

2.工作量系数达0.7~0.79享受岗位考核奖的95%。

3.工作量系数达0.6~0.69享受岗位考核奖的90%。

4.工作量系数不满0.6享受岗位考核奖的85%。

5.寒暑假期间享受本人岗位考核奖的全部。

(三)病事假考核

1.病假

病假3~7天,下浮岗位考核奖10%;。

病假7~15天,下浮岗位考核奖15%;。

病假16~21天,下浮岗位考核奖20%;。

病假21天~一个月,下浮岗位考核奖30%;。

病假第二个月,下浮岗位考核奖35%;。

病假第三个月,下浮岗位考核奖50%。

2.事假

事假3~7天,下浮岗位考核奖20%;。

事假7~15天,下浮岗位考核奖30%;。

事假16天以上,全部扣除岗位考核奖。

3.旷工

旷工1天,下浮岗位考核奖50%;。

旷工2天,全部扣除岗位考核奖。

(四)工作质量考核

1.擅自离岗、脱岗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下浮岗位考核奖10%。

2.不按期按质完成行政部门布置的任务的,每次下浮岗位考核奖10%。

3.教辅及后勤岗位人员工作责任性差,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形象的,扣除当月岗位考核奖的20%。

4.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变相体罚学生,受到举报并经查实的,在教育系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岗位考核奖的全部。

5.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扣除当月岗位考核奖的全部。

二.发放办法。

1.岗位考核奖按月考核,按月发放,由校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制表交校长室认定。

2.工作质量考核由校考核小组考核,经校长室审核确定。

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后,从20**年4月起执行。实施之日,原方案不再执行。方案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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