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绩效的基础考察

一、创业投资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1.创业投资产业的市场失灵创业投资产业与一般产业相比具有市场不完全、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明显技术创新外部性等特征,这些特征往往导致市场失灵。Schilder、Dirk(2006)指出创业投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1)股权资本总体供给不足。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问题会引起资本供给不足。(2)小规模投资融资困难。市场不完全主要表现为市场机制不完全。由于创业投资风险极大、创业投资家素质要求极高,致使创业投资市场资本提供者和资本需求者都十分稀缺,难以形成正常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在创业投资产业的运行过程中存在创业资本家与创业投资家之间、创业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之间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这就必然面临代理问题。新制度经济学创立者布坎南(1989)指出,代理活动所实际造成的经济利益或经济损失在并不完全由他个人承担的情况下,即在不同于以纯粹私人身份进行经济交易活动情况下,便很难保证他在任何场合都能够做到明智决策,并按照最佳方式采取行动。在委托—代理模式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则不可避免发生,这将造成市场效率的下降。 作文 /zuowen/ 创业投资市场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加重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Brander、Hellmann(2010)指出创业投资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创业投资融资中的逆向选择和代理问题更加严重。创业投资家运用相关的技能背景以获取企业和技术方面的信息,实现企业增值,但他们的努力不能完全消除由创业融资引起的市场失灵。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严重不对称加剧了市场失灵创业投资主要发生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是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发展的源泉。然而,技术创新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具有外部经济性。这种技术创新的外部经济性使得创新企业不愿意独自承担创新失败的全部成本。Lerner、Moore、Shepherd(2005)指出RD和创新的外部效应导致公司创新减少。一个公司的创新可能会让其他公司抄袭或者效仿而获取,这是积极的外部效益或者溢出。技术创新这种技术外溢性质削弱创业企业投资的积极性。2.创业投资市场的政府干预Schilder、Dirk(2006)认为,政府应该对创业投资市场进行干预:首先,从静态角度来讲,政府的创业投资活动主要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市场失灵可能会引起早期的创新公司的股权空缺;其次,从动态角度考虑,早期发展的创业企业需要刺激来激发它的创业热情;第三,政府创造一个刺激创业创新活动的环境,可以发挥技术溢出效应和社会带动效用。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Markku、Gordon(2003)认为,政府干预手段分为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两种:直接干预就是政府通过直接为高潜力的早期创业公司提供融资;间接的投资就是以引导基金的形式参与私人投资,并要求私人资本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这些政策的目的是刺激私人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即发挥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私人资本进入它们不愿意进入的投资领域。由上可知,在创业投资市场中,政府干预是十分必要的。各国的实践也表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纠正创业投资市场失灵的有效方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商业创业投资资本主要投资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二、典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状况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源于1958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在该计划成功实施并取得显著成就后,世界各国纷纷效仿制定了适合本国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计划。目前,各国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可分为以美国、德国为代表的融资担保型引导基金和以澳大利亚、新西兰、以色列为代表的参股经营型引导基金两种类型。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1.融资担保型引导基金的支持模式1958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推出了旨在为小企业提供长期资金(包括股权资本和具有准股权性质的长期债权资本)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拥有许可的小企业投资公司有资格获得SBA提供的该公司自有资本的400%,但总额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融资支持。这种政策设计的目的是利用政府金融产生杠杆效应,扩大民间投资。SBIC计划以促进并补充创业投资资本和长期贷款资金流向处于融资、成长、扩张及创新小企业为使命,通过各种出资方式确保私人资金的最大参与,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小企业的发展。截止到2001年,该计划支持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完成了近14万项投资,向大约9万家小企业提供了超过4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培育了苹果电脑、英特尔、联邦快递和美国在线等一大批世界级创新企业,创造了超过100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在1989—1995年间,德国政府实施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创业投资贷款担保计划(BJTU)。该计划采取融资担保模式运作,由德国经济再开发署(KFW)负责实施。1995年开始进一步实施高技术小企业创业投资计划(BTU),德国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技术投资公司(TBG)与经批准的经验丰富的创业投资基金合作,向创业不满10年的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以优惠利率提供无担保贷款,同时向创业投资家前5年的创业投资损失提供50%的担保。 论文代写 2.参股经营型引导基金的支持模式1997年,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提出建立创新投资基金(IIF),致力于向处在发展早期的小企业提供创投资本。澳大利亚政府向IIF提供1.3亿澳元资金,同时按2∶1的比例吸收社会资本。筹集的资金设立几支创业投资基金,每一支创业投资基金都由私营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截至2008年6月,创新投资基金向82家企业进行了97次投资,有13家企业在澳大利亚股票市场、2家企业在NASDAQ市场和1家企业在东京市场上市。2001年,新西兰政府在《1993公司法案》基础上出台了创业投资基金(VIF)计划,政府拨款1亿美元。VIF计划并不直接投资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而是和私营部门的投资基金共同成立VIF种子基金,再由VIF种子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这些VIF种子基金投资于新西兰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中小企业。2003—2004年度,VIF共进行了31项投资投资规模为518万美元。1993年,以色列政府拨款1亿美元,正式设立YOZMA基金。其设立目标是通过引导民间资金 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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