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 [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工资合法吗]

某建筑工程公司业务员赵某与某建筑材料厂签订了购买建筑材料的合同,约定3个月内交货,并支付了预交款15万元。

3个月过后,建筑材料厂因生产原因无法按时交货,要求延期2个月,并愿意赔偿建筑工程公司的损失。

赵某向厂方说明情况后却被指责为办事不力,影响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并被告知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

赵某不服,认为建筑材料厂未按时履行合同并非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其本人不存在任何过错,厂方扣发工资和奖金是违法的。

于是,赵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最终得到支持。

建筑工程公司也补发了赵某当月的工资和奖金。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

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标准,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

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

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权的侵犯。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得视为克扣工资: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请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

综上可见,只有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在法院禁止扣除工资的情况下,不得作允许扣除工资的任何约定;即便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情况下,每次扣除额也不得超出法定限额。

本案中,赵某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合同未能及时履行与赵某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扣发赵某工资的理由不在代扣扣发、减发工资法定范围内,因此是随意的、非法的。

当然,如果劳动者有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时,用人也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但不得扣发劳动者工资的方式处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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