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的新制度经济学解析

内容摘要:本文采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基本假设前提,从资产专用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和小数目条件四个方面,对农业产业化的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了后一种组织模式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必然代替前者的结论。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合作社 交易成本 新制度经济学      合作社是人们为满足自身共同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需要和愿望,而通过一个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一个自治的社团。

以服务于生产与销售为目标的农村农业合作社是社会劳动的一种特定组织形式,是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所产生的具有独特的组织章程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劳动者经济实体(胡宗山等,2006)。

农村产业化经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合作社作为一种组织和制度创新,这些年来有较大进展的理论是把合作社作为一种联盟和作为契约两个观点;另外,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合作社组织问题的研究;在组织效率的研究上,异质性的股东间由于利益的关系所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郭红东等,2005)。

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      奥利弗?威廉姆森是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该学派认为市场运行及资源配置有效与否,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交易的自由度大小,二是交易成本的高低。

所谓交易成本,是为了完成交易所必须的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搜寻交易伙伴和交易价格、进行交易谈判、订立交易合约、执行交易和监督违约的行为并对之制裁、维护交易秩序的各种费用的总和。

其在论述交易成本时强调了两个重要前提,即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聂辉华,2004)。

同时,他还提出了几个重要的概念,即专用性资产、不确定性及小数目条件。

所谓资产专用性,指一种专用性投资一旦做出,不能转为其它用途,除非付出生产性价值的损失。

交易的不确定性是指在市场中,一项交易从发生到完成要持续一段时期,在该时期中可能会发生很多影响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从而影响交易契约的执行。

市场上交易的数目很少时,交易的一方对另外一方的依赖程度就会大大增加。

依赖的程度就会诱发机会主义的大小,从而增加交易费用。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公司+农户模式      “公司+农户模式是企业与农户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契约合同,通过契约机制结成利益共同体,企业按合同规定收购农户生产的产品的一种合作组织模式

(一)资产专用性   在交易成本经济学中,资产的专用性有三种:一种是资产本身的专用性;二是资产选址的专用性;三是人力资本的专用性

公司农户中三种专用性资产都存在。

第一,资产本身的专用性

公司的生产设备、农户中的生产资料的专用性都是属于这种。

比如农户家的优质良种奶牛。

一头奶牛的投资对于家庭来说占很大比重,奶牛的生长周期较长,资金回笼慢,如果奶牛不作为生产牛奶的用途而转为其它用途如转为耕牛或肉牛,对奶农的损失就更大。

第二,资产选址的专用性

有些公司为了节省运输费用,一般以原料产地布局,一旦建成,移迁费用很高甚至使迁移成为不可能。

有些农产品的选址专用性很强,比如为了适应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有些土地就适合耕种特种农产品,像土豆、葡萄等类似的对土地比较挑剔的农产品,如果想栽种到其它土地,其产量就要大打折扣了。

第三,人力资本的专用性

在农村中掌握养殖或种植技术的专业人员也具有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如果一个人具有某种专用性资产,又在这一行业的工作中积累了与此相关的丰富经验,他的经验和技术是特定于这个行业的。

(二)机会主义   公司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是合同契约

公司为确保自己有充足而稳定的农产品供应,农户也希望有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双方以契约形式建立起经济联系。

公司农户的联合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联合,双方总是根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行为决策, 在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受机会主义行为驱使,即一方为自身的利益而不惜以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为代价的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不诚实乃至欺骗等行为。

对于公司而言,在农产品短缺季节,各企业竞相采用各种手段争抢农产品;在市场销售淡季,农产品相对过剩,企业就采取压级压价或停止收购,导致农产品无处出售,发生谷贱伤农、奶贱伤农、果贱伤农的事件,尤其是不宜储藏的农产品,像时令性很强的瓜果蔬菜类,还有鲜奶和禽蛋类,在产品过剩时期,一些公司故意压价或者停止收购,造成大量瓜果蔬菜被倒在路边或者烂在地里,形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而这又会形成新一轮的该类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对于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产业化发展很不利。

对于农户来说,在农产品短缺季节里,市场价格高于契约价格时, 农户就会违约转而销售给其它企业,甚至可能出现掺假现象,从而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农户的信誉,降低了交易效率,加大了运营成本。

(三)小数目条件   公司农户是基于市场交易契约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

农产品市场的交易竞争程度相对较大,尤其是粮食市场。

竞争的压力会迫使机会主义的较少发生,降低交易成本。

但是,对于一些特定的农产品,如果市场上厂商的数目很小时,那么交易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就会增大,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考虑就会更多地诱发机会主义行为。

在“公司+农户模式中,公司按照与农户事先商定好的价格收购农产品,这种价格具有一定刚性,不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而变动。

当市场是寡头甚至是垄断时,依赖寡头和垄断的另一方就要付出很高的代价,像市场中只有一两个厂商的时候,对于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而言,由于资金、技术力量薄弱,市场经济意识淡薄,准确、及时地捕捉市场信息的能力差,分散的农户又缺乏代表自身利益组织依托,导致农户不具备与公司平等谈判的能力,在产品价格上没有话语权,再加上部分农产品的时令限制,农户不得不接受公司的定价。

加之缺乏法律上的有效监督,合同内容权利义务失衡,难以保护农户的权益,进一步加大了组织内运行成本,从而降低了运作效率。

(四)交易不确定性   “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是一种外生型组织方式,公司农户之间本质上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在交易的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机会主义的存在,使得双方都有违约的动机,这也是交易的不确定性。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交易双方将尽可能把契约写得十分复杂,力图包括一切未来的可能性,以及每一种情况发生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任何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总会给机会主义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公司面对众多的农户而且情况又千差万别,契约签订成本、执行成本和监督成本都非常大,这都将大大增加交易成本。

交易本身越复杂,交易谈判及其所达成的契约越趋复杂化,交易费用就越高,市场作为一种交易的管理机制其效率就越低,甚至不能完成交易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      由于“公司+农户”这一组织方式的内部结构,决定了公司农户之间的交换和分配关系很难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可以明确定义和执行的制度保障。

这种情况下,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进行组织方式的创新,其核心是要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通过促进农民的合作,提高其面对企业的谈判能力和剩余索取能力,通过联合的力量来减少利益的流失,降低市场的风险,并且创造更多的获利机会。

所以,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的创新必须引入合作的机制。

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组成农业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公司进行连接,通过入股或者签订合同等形式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即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

(一)资产专用性   在“公司+农户模式中,由于投入资产的专用性,在双方博弈过程中,违约的收益高于成本,所以契约主体则产生违约动机;而在“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中,鼓励和支持公司农户增加专用性资产投资,通过提高契约双方的退出成本,强化契约双方的相互依赖性,从而保持契约的长期稳定。

根据国外合作社模式公司合作社自己办的公司农户合作社的社员,公司合作社农户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

在我国,合作社不是公司的股东,但是这种农户合作的组织也增强了讨价还价的能力,使农户团结到一起,分散的生产经营形成了产业组织农户也会更加专注生产和提高生产力,专用性资产也会增强。

同样,针对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公司的资产专用性也会增强,双方的专用性资产投资的存在就会使双方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任何一方违约的成本都极为高昂,自然就有动力保持合作关系的长期稳定。

(二)机会主义   在“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中,利益主体的联结方式是产权一体化。

入社的农户成为合作社的社员,通过产权纽带与合作社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系。

第一,合作社的成员在集中共有权利的基础上,统一进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

农户将产品按收购价出售给合作社,还能从合作社中获得利润返还,这样就降低了农户机会主义倾向。

第二,由于农户之间相互了解和熟悉而且相互监督,降低了契约的监督成本,所以单个农户成为合作组织成员以后,他们会自然减少其机会主义行为。

第三,合作社农户的道德约束行为约束力极大,合作社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也会主动地制止农户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倾向。

第四,合作组织的出现对公司机会主义行为有所制约,因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和自身素质都远远高于单个农户,合作组织作为农户利益的代表,不仅可以增强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且相对于单个农户公司交易量增大,提高了违约后胜诉的净收益,增加了公司的违约成本。

(三)小数目条件   在“公司+农户模式中,由于市场中厂商数量较少时候,处于劣势的往往是众多分散经营的农户,包括讨价还价能力和合约执行能力;而在合作社模式中,尽管当地的厂商数量较少,但是由于合作社组织的出现,合作社中专业分工的人员可以寻找到更多的信息,找到更多的外地厂商,增加了市场中的厂商数目,既提高了在价格中的对话实力,也使得公司间竞争更加激烈,竞争的压力可以减少公司机会主义的发生,这样就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四)交易不确定性   在“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中,农户通过合作社进入了加工和销售环节,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即交易内部化,以纵向一体化替代市场关系,能够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

合作社的出现,使得一部分人专门从事信息的搜寻工作,在与公司谈判时能够掌握更多的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合作社农户的话语权,提升了农户的地位,改善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不确定性与不平等性,克服契约的不完备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

同时,也为公司降低了契约的签订成本、执行成本和监督成本,避免了毁约造成的重大损失。

参考文献:   1.数据参考.省略/n/1/15/72596.shtml   2.胡宗山,付强.国外农村合作社:历史经验与借鉴[J].社会主义研究,2006(5)   3.郭红东,钱崔红.关于合作社理论的文献综述[J].中国农村观察,2005(1)   4.聂辉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过去、现在和将来[J].管理世界,2004(12)   5.费方域.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经济学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6(5)   6.张宇慧.对“龙头企业+农户组织模式的反思[J].广西热带农业,2009(3)   7.王军.合作社治理.文献综述[J].中国农村观察,2010(2)   8.刘文超, 路剑, 李辉.奶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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