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所得税会计中会计观念的转变

摘要现行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产债债法与我国传统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即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及利润表债法所得税费用确认计量方面存较差异这种差异产生根会计理念变化。

只有准确把握会计理念才能正确核算所得税费用

正是基会计准则制定观念已由收入费用观向产债所得税费用分摊观念已由无跨期分摊观向跨期分摊观展开论述以助会计人员树立正确会计理念准确把握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产债观;跨期分摊观;变财政部006年月5日颁布并007年月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8——所得税》规定我国企业对所得税核算采用产债债法

它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做法体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原则。

所得税会计形成和发展是所得税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相分离必然结两者分离程和差异种类直接影响和定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改进。

产债债法是从产债表出发通比较产债表上列示产、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计税基础确定两者形成差异(即应纳税暂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性差异)继而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债与递延所得税产并基础上确定每会计期利润表所得税费用

这准则规定产债债法与我国传统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及利润表债法所得税费用确认计量方面存较差异这种差异产生根会计理念变化对进行分析探讨。

会计准则制定观念变——由收入费用观向产债观现代会计理论认会计准则制定有两种观念即产债观和收入费用观。

收入费用观要准则制定者准则制定首先考虑与某类交易相关收入费用直接确认和计量。

产债观是指准则制定者制定规某类交易或事项会计准则首先试图定义并规由类交易产生有关产和债计量。

然再根据所定义产和债变化确认收益。

()会计准则制定收入费用收入费用观坚持必须首先按照实现原则确认收入费用然再根据配比原则将收入费用按其济性质上致性系起确定收益。

因确定收益计算公式是利润收入费用+利得损失收入费用观下必须首先确认收入费用然才能据以确定收益因可以得到各种性质收益明细数据这些明细数据比收益总额无疑更有用这是收入费用观优。

但是由收入费用都要追溯到原始交易或事项所确定数据因历史成计量成确认收入费用较现实计量属性选择。

收入费用观也就几乎具有了历史成计量切弊端这些弊端随着济环境变动性和交易活动复杂性增强日益显现出。

收入费用观强调收入费用必须配比配比原则是收益确定核心而那些不合配比原则要但又会对企业收入费用产生影响项目将作跨期项目暂计到产债表等到下会计期再将其逐步入利润表。

例如产债表各种待摊销费用递延支出、预计收益等这使得产债表成前两期利润表渡或介降低了产债表有用性。

传统所得税会计核算所遵循是收入费用观无论是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都是通会计利润确认所得税费用从而计算出净利润。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递延法和利润表债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把期由暂性差异而产生影响纳税金额保留到这差异发生相反变化以期予以销。

递延法下产债表上递延税款余额并不被认代表企业真实收款权利或付款义。

可见传统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无法保证产债真实公允。

(二)会计准则制定产债产债观认企业收益是企业期末净产比期初净产净增加额而净产又是由产减债计算得到所以收益(期末产期末债)(期初产期初债)按照上述等式产债观下收益确定不要考虑实现问题只要企业净产增加了就应当作收益确认。

产债观下对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包括确定产和债以及与这些交易或事项相关产和债变动。

所得税会计准则制定秉持产债观旨规确认递延所得税产或债而涉及所得税费用核算问题。

只要产和债会计核算合真实、公允原则所得税费用会计信息然真实可靠。

所得税核算产债债法正是坚持产债观念通比较产、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两者存差异分析其性质分别应纳税暂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性差异确定该产债表日递延所得税债和递延所得税产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债和递延所得税产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步确认递延所得税产和递延所得税债金额或应予销金额作构成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这方法保证了产债表所反映递延所得税产和递延所得税债与产和债概念合性也保证了产债真实公允。

(三)会计准则制定产债观全面确立国际会计界安然等系列美国会计丑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其针对会计准则改革报告呼吁B制定会计准则应以产债观全面取代收入费用观。

从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看产债观正日益得到人们广泛认这表明人们对“真实公允”更强烈追。

相比而言产债观更重交易和事项实质并采用种财报告使用者易理方式财报告反映这些交易或事项结。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也向产债观变。

方面产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力保证产债会计信息真实公允积极向产债观靠拢。

另方面又废弃原会计制规定应付税款法与递延法或利润表债法所得税会计处理由这几种方法忽视了产生纳税影响交易或事项对企业当期及期纳税影响对应产(债)合理确认与计量无法保证产债真实公允因放弃了这几种所得税核算方法(即收入费用观)而选择了产债债法会计理念也向了产债观。

会计理念收入费用观向产债观由税法倾向收入费用观二者目及所处发展阶段不不可强。

所得税会计会计组成部分应当以整会计体系指导理念根秉持产债观力所得税会计核算体现“真实公允”原则。

二、所得税费用分摊理念变——无跨期分摊理念跨期分摊理念所得税会计处理核心问题是所得税费用跨期摊配。

所得税分配主要是对暂性差异而言由存暂性差异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可能不究竟是以期应税利润计算应付所得税作期所得税费用还是以期会计利润计算所得税影响数作期所得税费用目前仍有不看法。

如以每期应付所得税作期所得税费用则无跨期分摊问题(即无跨期分摊理念)。

如以每期会计利润计算所得税影响数作所得税费用则因会计收入可能其他年课税其费用也可能其他年抵减应课税利润即产生跨期分摊问题(即跨期分摊理念)。

()无跨期分摊理念跨期分摊理念主张不对所得税跨期分摊

有课税所得才会缴纳所得税每年应缴纳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应税利润与税率计算而得而不是根据会计利润计算出。

所得税是根据所有应税利润计算出而不是分别计算各项课税所得项目别课税所得项目并无明确所得税影响数。

虽然所得税跨期分摊合配比原则但是配比原则并不具备相关性。

以期应付所得税作期所得税费用易被用户所理而且与跨期分摊相比会计处理较简单。

以期应付所得税作期所得税费用有助预测现金流量。

多数情况下递延所得税债可能永远不用支付或者很久以才用支付。

所得税申报表确定所得税法定债这也应是财报表上所确认费用所得税只有征税才构成费用

依照这主张会计处理上相应地采用应付税款法即将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差异所造成影响纳税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当期计入损益所得税费用等当期应交所得税

(二)跨期分摊理念无可否认所得税不作跨期分摊所得税费用将应缴纳税款估计数。

许多人认这结仍无助预测应纳税款外确认所得税费用与税前会计利润缺乏关;而且使所得税费用与产生所得税项目无法配比不合配比原则。

所得税跨期分摊暂性差异所得税影响数应列所得税费用部分并将这影响数列示产债表上。

主张所得税跨期分摊理由如下、所得税企业种费用所得税费用与其他费用项目样应采用“应计”、“递延”、“估计”等会计程序。

持续营假设下所得税也将继续发生。

所得税跨期分摊使所得税费用与作税前会计利润所有所得税影响数有关较合配比原则。

3、所得税跨期分摊所确认递延所得税产和递延所得税债合产和债定义从而可分别产债表列产和债。

、不作跨期分摊各年税会计利润将随着暂性差异变动而变动不利预测盈利及现金流量。

纳税影响会计法和产债债法都采用了跨期分摊理念即将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暂性差异所产生所得税影响数递延到以各期。

因按照产债债法核算所得税情况下利润表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这既体现了配比原则又真实地反映了产债会计信息能够更加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策要。

会计核算方法改变无疑体现着会计理念变但会计理念变根原因社会济环境变化作会计工作者只有及更新会计观念才能适应济环境变革才能准确无误地做职工作。

参考献、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人民出版社,007、华会计校新企业会计准则精精讲[]人民出版社,0063、汤云高级会计学[]上海三店,995(作者单位李海燕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者会计师;祁钧业河北贸学会计学院作者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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