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VK销售业务流程工作规范[113985]
1、接待。
2)在接待过程中要保持微笑服务,不得对客户有不礼貌言语或行为,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争吵。
2、项目讲解。
1)讲解要由大到小,突出重点。
2)要言语清晰,表达流利。
3)要遵守公司的统一口径,保守公司机密。
4)遇到不能确定的事项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不得以猜测之词或欺骗方式应付客户。
3、成交洽谈。
2)售楼员原则上应按照对外公开的统一的销售条件进行销售,未经批准不得超越该条件对客户作出私下引导和允诺。
3)售楼员不得为个人成交而采取欺骗或逼迫等手段给上级施加压力,以求以优惠条件成交。更不得与客户联手或串通。
4、认购手续。
1)售楼员在进行认购操作前必须进行销控的核对。使用电脑销控的可在电脑中自动完成,使用手工销控的必须向现场销控负责人汇报,并确认为可售状态后方可成交。
2)经办售楼员必须保证认购协议上的相关信息完整、准确的填写。
3)认购书打印或书写完毕后,必须由客户签名确认,再交销控负责人核对无误,并签名确认,然后再到财务办理交款手续。(项目有特殊需要的,可在保证审核的准确性的原则下进行调整)。
5、付款。
1)收款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但销售部要负责对客户付款的咨询、提醒和对逾期付款客户的跟踪和处理。
2)对于成交客户,销售管理软件系统将根据客户选定的付款方式自动生成其付款计划,经办售楼员可通过销售管理系统查询自己客户的付款记录,并按规定进行跟踪。
3)每一次付款到期前,系统会向售楼员进行提示,售楼员应根据提示联系客户,提醒客户按时交款。
4)如客户到期未能前来交款,系统会发出警告。售楼员应联系客户了解原因,督促客户尽快交款,并将所有情况输入电脑系统。
6)逾期的第2天:发出警告。
8)逾期的第15天:作挞定处理,认购被取消,认购单位回复未售状态,原客户所有资料将在系统中另行保存。
9)对于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按时交款的业主,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延期15天,并对系统进行重新设定;延期超过15天的需主管副总批准。
10)(代理项目的发展商有不同的规定和审批要求的,可依照执行)。
11)售楼员应随时将客户付款跟进的情况输入电脑,以便上级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作出适当的处理决定。
12)对于没有实施销售管理软件系统的项目参照本方案用手工方式执行。
1)客户必须先依照付款方式足额交付约定的首期楼款,然后才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按揭合同。
2)律师或售楼员(具体负责人根据各项目情况定)必须根据客户的付款进度来预约客户签约的时间。最后一期交款可与签约同日办理,但仍应先交款,后签约,售楼员和律师必须审核其交款收据(或发票)无误后才能安排合同签署。否则如应交款项不足,系统也将拒绝合同资料的输入。
4)售楼员与客户预约好签约时间后应及时告知律师,以便律师准备好相应的合同文本。
6)对于已交清应付首期,却逾期不签署相关合同的参照逾期付款处理。
7)合同签署完之后,律师应将后期的手续办理进度输入电脑,以便销售部进行监控及回复客户。如需要客户补办手续、提交或领取资料或有其它配合要求的,也应输入系统,以便管理。
8)对于办理完公证及登记手续后交回发展商的合同文本,应交由专门的合同档案部门负责保存管理。合同档案部门应将收回的合同文本复印并加盖公章交给销售部,以备客户索取。
(代理项目的发展商有不同的规定和审批要求的,可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