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采矿公司组织纪律

采矿公司组织纪律

为严明纪律,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夺取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特制订ZZ采矿公司组织纪律

1、必须维护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各项工作中,上级发出的指示或已经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无条件地坚决贯彻执行

2、必须维护正常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一般情况下,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越级越权发布指令处理问题。越级越权的指令和调度,下级可以拒绝执行,但临机处置情况除外,处置者事后必须向直接管理者说明情况。

3、对上级指令决议决定有异议或认为指令决议决定有错误或执行有困难,应当场提出并可逐级或越级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但指令决议决定未发生变更前,不得终止执行执行上级指令决议决定所发生的错误或事故,由指令者负责。若错误指令违犯劳动法规或执行错误指令会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损害公司财产,下级可以拒绝执行,但应立即将信息反馈给指令者。

4、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当即处理的问题;或直接管理者不在岗不能延缓处理的;或已接受直接管理者委托;或上级已明确指令处置处置的问题属于临机处置情况。

5、每个员工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包括科室坑口、班组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调整的岗位班次)。生产坑口范围内的调动,由坑口研究决定,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行政办公室备案,下发正式调动通知单。行政科室的人员调动或越车间、科室调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出工作指令,以行政办公室下达的公司调动通知为准(临时性调动可作口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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