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

物业管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考勤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5:30。

(如有调整,以行政部发文通知为准)。

二、每周工作日为五天,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休息日。

三、具体规定。

1、公司员工考勤分为任务目标考勤作息时间考勤两类,业务部、工程建设维护中心员工将根据其工作实际情况化分出任务目标考勤员工,其他员工将同公司其他部门员工纳入作息时间考勤类.作息时间考勤员工每天上班时间必须准时到公司签到.

2、公出:如因特殊情况第二天需直接外出办公而不能打考勤者,必须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行政部备案。

3、迟到:考虑到市内交通堵塞问题,两次迟到扣罚工资,但取消全勤奖,从第三次起,根据迟到次数每次扣罚工资10元。迟到超过一小时及早退若无适当的理由按旷工处理

4、旷工员工无故不上班,且没有向有关部门请假或无法出具有关的证明以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罚当月工资额的20%;旷工一天,扣罚当月工资额的50%;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扣罚当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理

5、因病、事假不能坚持上班者,需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休息。若病假超过二天者,应持医院有效证明补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以便行政部考勤依据。

6、员工在登记考勤时,不能弄虚作假。否则,作假的时间部份作为旷工处理,最后考勤的结果统计,由行政部确定后交人力资源部。

7、除公司表扬公布外,对当月全勤员工,应该由总经理在当月分配(上月的)奖金时考虑奖励,或由公司颁发50元奖金;对全年全勤员工,年底将由公司颁发500元奖金。

8、行政部经理负责处理日常的考勤工作方面的争议问题,重大问题向总经理申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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