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论文关键词:证券监管体制 内在机理 发展完善   论文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不成熟的地方。

通过回顾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提出了若干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证券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演进是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并随之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其体制变迁及其特征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与格局相适应,并与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内在的政府监管目标相吻合。

我国政府监管体制的选择和调整决定于我国特殊的经济、政治、文化、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   1.1981—1985年,无实体监管部门阶段   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萌芽期。

除了国债发行之外,基本上不存在股票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

虽然于1984年公开发行了股票,但股份制试点与股票交易仅限于极其狭小范围。

阶段不存在真正的监管体制或明确的管理主体。

2.1986—1992年,监管体系雏形阶段   总体上,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规模极小的“婴儿期”,与之相对应,在政府管理层面上出现了若干监管上述证券市场领域的部门主体,但未形成统一、有序、通畅的集中管理体系。

监管体制框架中的政府部门和自律组织等若干因素已出现,但仍表现出明显的初创特征和摸索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管理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管理金融市场”被正式法规确立为证券市场主管机关。

监管职责不明确,实践中的管制权力缺乏集中型模式所要求的权威性和管制力度。

地方政府体现出监管框架中的分权性和非集中性。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管制。

多部门介入的管理格局略见雏形。

行业自律监管组织尚未担负实质性自律职能。

3.1992一l998年,初级集中型监管体制阶段   1992年l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人了集中型监管体制阶段

从有关资料可以看出,1996年以后,市场取得飞速发展,无论是日均成交金额还是日均开户数都是呈现上升的趋势,这充分说明了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

与此相呼应,集中型管理体系逐渐形成。

确立中央监管机构,一部分权力根据证券活动性质和归口的不同划分给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相当程度地介入证券市场管理,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市场管理体系。

首次确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专门性证券主管部门,摆脱了依附于财政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旧模式。

一定程度上兼顾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与规范进程中所牵涉到的错综复杂的诸多方面的难题。

但是,仍表现出权力分散、独立性和权威性弱、缺乏覆盖全国性的监管机构的动态特征。

总体上,这个阶段表现出多层次的、多元化以及部门分工协作的中国特色,且明显地显示出过渡期的特征。

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其内在机理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即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框架。

1.监管主体   1998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确定了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并成为取代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职能的惟一最高证券监管机构。

根据该方案的规定,证监会将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监管机构并实行垂直管理,但在现实中,我国监管主体存在多元化现象,主管部门之间关系较为复杂和不协调。

2.自律组织是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自律组织有两种形式,即社会性的监督组织和行业自律

前者主要包括证券业的中介服务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

后者包括两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的场内自律,二是场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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