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摘要】伴随着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转型,社会对于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大。

如何能更好更快的培养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已经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紧要任务。

积极有效的开展校企合作,正是培养高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良好途径。

但是,近些年,校企合作办学在具体实践中开始出现发展的瓶颈。

本文在分析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和基本模式的基础上,研究目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通过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加强企业参与、政府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等方式,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的效率,培养更多社会所需要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 困境 对策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应用型人才的强大需求,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迅速,各种高职教育院校不断涌现。

高职院校办学模式中,校企合作成为一个亮点,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然而,随着校企合作案例的不断增加,在具体实践中,无论对于企业还是高职院校,都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如何克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困境,实现校企合作模式上新的突破,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引言   目前来看,我国教育体系中,高职教育是较早较多的开展校企合作的。

校企合作办学是指学校与社会企业从科研到人才培养、人才供求等领域,展开多方面的合作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之所以能够出现,有其特殊性的原因。

伴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培养的人才更多的进入社会企业,是否能够适应企业的用人标准和要求,很快得到了检验。

检验结果表明,社会人才结构出现断层,高职教育并没有向社会提供足够适合的应用型人才,各种领域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严重缺乏。

因此,许多高职院校开始引入社会企业进行合作办学

一方面,学校可以借助社会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人才引进岗位,为学校和学生创造更好地学习条件和就业条件。

另一方面,社会企业也可以借助学校的科研能力,委托学校进行课题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对企业的发展十分有益。

这种互动方式是校企办学的主要特点。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以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培养学生,实现校园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双赢的结果。

这个合作办学过程中,实现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各方面优势互补,既尊重校园文化,又尊重市场规律,校企合作是对社会效益的巨大贡献。

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面临的困境   校企合作在我国高职教育中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也开始渐渐出现一些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学校企业双方的利益分配、合作机制等方面。

(一)校企合作企业方面欠缺动力驱动   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上的劳动力供给十分充足,各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都很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即使不参与合作办学,也可以获得大量的廉价的高校毕业生。

而多数企业不需要依赖学校开展科研工作,或是高职院校也没有办法满足企业的科研要求。

再加上,校企合作之后,企业需要为学校提供各方面的支持,接纳学校的实习生,这也会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增加企业的管理风险和成本。

因此,多数企业缺乏校企合作办学的热情。

(二)校企合作学校方面处于被动局面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高职教育领域的校企合作关系中,校方始终处于被动的一方。

校企合作萌芽一般都是学校主动去联系企业学校企业表示足够的诚意,甚至是恳求。

学校会为企业设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通过各方面努力争取达到企业的选择标准。

这就难免会导致学校在选择合作企业的时候,没有自己的标准,对合作企业没有明确的要求,更没有适当的筛选。

企业的本质是追逐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在选择学校的时候,肯定会遵循这一条原则。

最终,校企合作能否达成,可能就取决于校方是否可以为合作企业带来更多盈利。

(三)校企合作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保障   在校企合作领域,国内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制度性的保障,也缺少优惠性的政策扶持,导致校方企业合作积极性都不高。

即使已经达成了合作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难免出现偏颇,双方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只盯着短期利益。

尤其对于学校,一旦背离了教育的本质,而去随着企业去追逐短期利益,会导致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严重下降,长期来看,对社会企业也是极端不利的。

(四)校企合作模式相对简单   现阶段的校企合作,多数都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合作企业都没有开展更加深层次的合作

多数校企合作都是在某一个专业上开展试点,并没有在学校所有的专业上开展。

目前较为流行的是实践基地建设,学校联合企业,针对某一个专业,在企业建立实践基地,企业负责为本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职业培训,学校负责配合企业要求,定向培养企业需求的人才

这些都是些传统的简单的合作模式,缺乏更多更深层次的合作模式

三、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困境的原因   造成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出现目前困境的原因有很多,文章从企业校方和政府等一些层面做出分析和总结。

(一)校企合作双方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对于高职院校,存在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上的不足。

高职院校认为与其被动的去恳求企业,还不如自己努力搞好教学,从校方入手,努力培养市场所需要的技术型人才

因此,高职院校普遍对校企合作认识不清,对于开展校企合作的意识不强,也没有细致的合作规划,这些都会影响到校企合作的达成。

对于社会企业,多数企业缺乏对校企合作的实践意识。

企业只盯着自身的经济利益,缺乏一些社会担当,就只是等着去人才市场挑选自己需要的毕业生。

企业习惯上认为培养人才学校的事情,作为企业没有必要去花费成本走入校园,企业应该还是盯着自己的利益。

(二)校企合作缺乏制度和法律保障   虽然自校企合作产生以来,就受到政府、院校企业等各方面的关注,但至今依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合作机制,也没有一套专门的制度保障。

政府也相应出台过一些指导意见,但还是缺乏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撑,这些都约束了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三)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利益追求点存在冲突   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存在三方参与,分别是学校企业和学生,这三方的利益出发点存在一定的分歧。

合作中,学校追求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和社会企业的支持,企业追求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人才的定制化培养,学生追求的是更好地学习条件和更好的就业岗位。

三方力量一起参与,既合作又矛盾,一旦寻找不到共同利益点,校企合作不可能实现共赢的局面。

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应对策略分析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要想走出目前发展的困境,可以多借鉴国外成功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结合本国国情,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

除了模式上的创新之外,在制度保障、政府支持、运行机制等方面都需要有所改善。

(一)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   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为校企合作办学提供必备的制度保障,有效的保证校企合作办学的规范性。

从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伴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会不断出台,尤其针对产学研结合的专门的法律制度,使得校企合作办学在法律法规的保护下运行。

这就要求,我们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二)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需要政府强力的支持和推动   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今后高职教育发展的新方向,必修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各级政府应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有针对性的选择学校企业,研究其合作的可能性,去推动他们之间的合作,为他们的合作牵线搭桥,做一个好的疏导者和推动者。

(三)校方应提高与企业合作的主动意识   校企合作中的被动性是校方存在的最大问题。

学校应根据自己的专业要求和学校发展方向,有针对性的主动选择合作企业,并对企业进行资质方面的调查研究,经过严格的筛选,确定合作企业

(四)校方要努力进行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   校企合作中任教的教师,和普通课堂中的任课教师存在一定的区别。

普通课堂中,只要求老师上课传授基本理论知识,而校企合作的相关教学中,要求包含更多的实践内容,尤其是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这就给校方的师资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校可积极构建各种平台,让自己的教师多参加社会企业的实践,走出课本,多结合实践,培养符合校企合作要求的强大的师资队伍。

(五)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   传统的校企合作模式往往只停留在表面,缺乏更深层次的更广泛的合作,在合作模式上也都较为单一。

校企双方可创新合作模式

首先,可以开展多元化的合作形态。

密切学校和行业企业的联系,建立多种合作关系,合作可以深入到行业的产业链当中,不仅仅局限于一个企业合作的方式也可以多样,可以是专业性的,也可以是科研型的,努力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的发展。

其次,合作体制上可以创建多维互动实践教学平台。

根据企业岗位需要,专门设置相应的专业课程和培养方案,通过努力培养学生具备企业要求的能力和素质。

在这个过程中,邀请企业全方位参与进来,让企业也出现在教学的课堂上,让老师和学生也出现在企业的车间里。

通过这些过程互动运行机制,实现多维互动的职业技术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办学质量和特色,这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成功与失败,可能直接取决于其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支撑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是否可以培养出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校企合作办学在这个构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其未来的发展模式还在继续探索中,怎么样构建更符合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是今后高职教育领域需要持续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孙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高教论坛,2012(3).   [2]洪常青.推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J].教育评论,2014,(2).   [3]金泽龙.高职校企合作办学机制的创新动因与路径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3,(36).   [4]龚少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探索与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2,(18).   [5]陈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保障研究[J].2011,(36).   [6]高山.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构建的误区分析[J].现代教育管理,2009,(6).   [7]李玲.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高教研究,2009,(12).   作者简介:张超(1981—),男,汉族,本科,助理研究员,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