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准则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摘要:新所得税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仅体现了与国际 会计 准则趋同的要求,也充分说明了这种方法更为 科学 和合理。

它是在确认所得税费用之前,通过揭示较为全面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报表中加以列示,信息披露更为明晰,更有利于 企业 的正确决策。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税基础;新所得税准则      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目前已在我国全面执行。

在这38项具体准则中,第18号准则——所得税会计准则尤为引人注目。

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由于该准则制定时所遵循的基本理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原来的利润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观。

新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原有的建立在利润表观下的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相比,不仅在会计处理、信息披露和核算程序上不同,更重要的是二者在基本理念上也发生了本质的区别。

这一处理方法的转变,是我国所得税会计的重大改革。

一、所得税会计的涵义及成因      所谓所得税会计,通俗地说,就是研究如何对按照会计制度 计算 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和方法。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存在差异所致。

会计收益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的总收益或总亏损,一般就是财务报告中的税前利润总额;而应税收益是指按照税法和相关 法律 的规定计算出来的一定时期的应税所得。

会计收益是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得出的,而应税收益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由于会计准则税法规定相对独立,二者规范的对象不同,体现的要求也不同,往往存在差异,所以,分别依据其计算的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

正是由于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存在,产生了对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处理的所得税会计

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      (一)计税基础方面   计税基础是一项资产负债据以计税的基础,也是新所得税准则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就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 经济 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也就是说,按照税法规定,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如果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不需要纳税,那么该资产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金额。

负债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

计税基础是新旧所得税会计在规范基本理论上的差别。

1.旧准则主要强调从损益表的角度进行分析。

在这种计税基础上,计税差异源于会计准则税法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在口径上和时间上的不一致,将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根据税法确定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之间的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产生于当期,以后各期不做转回处理,如企业发生的超标准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救济性捐赠等;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但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可以转回,如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广告费等。

2.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为会计重心,计税差异部分源于会计准则税法确认资产负债的金额不一致。

准则引入了资产计税基础、负债计税基础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暂时性差异概念,即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主要是从余额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在这种计税基础上,新准则强调的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并将这种暂时性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加以处理。

3.新准则计税基础改变的合理性分析。

准则颁发前,企业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这两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都不影响本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即对国家所得税收入没有影响。

准则强调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侧重从资产负债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时点上的差异,更强调差异的内容和原因。

从暂时性差异的内涵来看,它比时间性差异的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所有的时间性差异,还包括不是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

由于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致力于国有企业改造,企业重组、合并现象大量出现,资产重估越来越频繁,必将对所得税产生重大影响,而原有的核算方法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方面的暂时性差异

在我国经济逐步国际化的同时,加强会计的国际趋同化,使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将极大地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及实用性。

作文 /zuowen/      (二)会计处理方面   1.所得税费用计算内容不同。

准则以损益表为中心,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之间进行选择。

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

准则是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按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再确认所得税费用,由此确认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计入利润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计入资产负债表)。

2.对亏损的处理不同。

准则规定:企业对按税法规定能够结转后期的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于抵扣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也就是说,转回时需要具备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的前提条件,如果预计未来会计利润不能大于应税所得,那么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虚增资产

因此,新准则设定了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上限:企业应当以可能获得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不难看出,新准则不仅沿用了谨慎性的会计原则,而且将其加以丰富。

如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上限的规定中,剔除了一个例外情况:该交易既非企业合并、同时交易的结果又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税所得。

又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抵扣的未来应税所得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些内容都是首次出现在所得税会计规范中,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在新所得税准则中的运用。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3.信息列报与披露不同。

第一,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负债单独列示,新准则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旧准则是“递延税款”,并在“递延税款”下设“递延税款借项”和“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或贷方余额。

第二,企业在损益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准则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而旧准则仅包括企业本期所得税费用。

第三,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披露作出明确规定。

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诸如“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与计入权益的项目相关的当期递延所得税的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关系”、“当期适用税率变化的说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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