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战略构想

《新资本协议》自发布以来,在国际界引起积极反响,不仅十国集团和欧盟计划在2006年实施协议,而且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南非、印度、俄罗斯、马来西亚、菲律宾也相继出台方案,积极准备向实施协议过渡。总的看,巴塞尔协议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已成定局,而作为新协议核心的内部评级法也将成为风险资本监管的主流模式。 ;。

能否实施资本协议既代表一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也标志着该国金融体系的国际化程度。中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具活力和增长潜力的国家,在这一问题应该有一个明确、积极和务实的态度。本文从实际出发,结合新资本协议的技术要求,探讨了中国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在战略上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基本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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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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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内部评级法是应对国际同业竞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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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评级法作为新资本协议核心内容,将资本要求银行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有机结合起来,反映了现代银行业务的多样性、系统性和缜密性,代表了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我国银行业在内部评级体系方面处于落后状态,由此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2006年起,我国金融业将全面实现对外开放,国外银行将大举进入,它们将依托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与我国银行展开全方位竞争。其竞争优势不仅体现在前台能力上,而且更多地存在于后台的风险管理领域。如果我国银行体系不抓紧改变现状,而是继续沿袭旧的粗放模式,那就会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化竞争中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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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内部评级法是银行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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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协定形式上是资本监管,但其本质上越来越多地强调风险监管风险监管的实质是通过增强监管资本的敏感性,促进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合理配置经济资本监管当局通过鼓励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可以获得多方面优势:首先,监管当局能够通过内部评级法下的资本要求,更准确、更敏锐地发现银行业务发展中的潜在风险,从而提前采取预控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第二,实施内部评级法可以对银行监管资本要求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有助于发现资本缺口,及早建立和完善资本补充机制;第三,实施内部评级法可以促使监管当局转变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和现场审查的单一模式,更加重视增加风险监管的技术含量,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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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内部评级法是商业银行实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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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银行风险管理正在演变为一门科学。传统的业务经验必须与精确的数理分析和现代信息技术相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内部评级系统作为计量分析平台,在银行风险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内部评级系统应提供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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