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准则下所得税核算的基本方法
[论文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法;递延所得税费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暂时性差异 [论文摘要]根据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的规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文章先从基本概念、会计处理等方面介绍新准则下的新內容,然后介绍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的基本步骤,最后用四个例题对基本步骤的运用进行说明。
今年新修订的39项会计准则中,就包括所得税这一准则,现就新准则的运用作一点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概 述 旧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为收益表债务法。
收益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可计算当期的影响,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
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可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可处理所有的暂时性差异。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如果是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那么与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相关的项目往往在同一或不同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权益,因此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也应当直接入人权益。
企业首次采用本准则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要求,重新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对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二、会计处理 (一)关于科目设置 新准则下要设置的新科目: 1.企业应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核算企业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按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税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反映确认的各类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反映当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情况发生回转时转回的所得税影响额以及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反映尚未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核算企业由于应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反映确认的各类递延所得税负债,借方反映当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税暂时性差异情况发生回转时转回的所得税影响额以及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反映尚未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增设“营业外支出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科目。
企业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记“营业外支出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 由于永久性差异不影响其他会计期间,其处理相对较简单,在这里只介绍几种常见的暂时性差异的处理。
其基本程序为: 1.确定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 2.确定各年的暂时性差异; 3.确定该项差异对纳税的影响; 4.确定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加减纳税影响等于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总金额。
在采用资产负债表核算递延所得税时,如果预计转回期的税率能够合理确定,发生时按预计转回期的税率核算。
另外,不论发生或是转销期间,如果税率变动,均应按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