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部员工考勤制度(6)

物业员工考勤制度(六)。

1、本部员工严格依照公司《员工手册》之考勤制度实行考勤管理;。

2、员工考勤情况统一由人事部负责;。

3、本部门员工不得代打卡、代签字。如遇特殊情况未打卡时应由部门主任级以上领导签字确认;。

4、根据保卫工作的性质和特殊任务的需要,由逐级管理人员申请法定工时以外的加班加班人员予以补休或报加班费,原则不予计加班费,特殊情况需计加班费的需报本部门领导批准;。

5、休、存休、请事假须提前一个班时说明,由逐级管理人员按《员工守则》规定的权限审批,本级管理人员不在或找不到时可向上一级提出申请,未予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登记,休、存休不得连续五天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6、因个人原因以各种理由晚来或早走的一律按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处理。因个人有特殊原因提前申请晚来、早走的按存休或补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因公晚来、早走的应事先由部门领导同意;。

7、自费学习占用工时的按事假或存休登记;。

8、在本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和其它活动中,凡未能事先有效请假的按旷工半天计算,无故晚来、早走15分钟以上的按迟到、早退登记;。

9、计算加班工时以小时为单位,报加班费以人事部有关规定为准,补休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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