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变更会计原则、计量基础与会计处理的方法都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企业变更会计政策所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只影响所得税费用,不影响应交所得税。由此可见,在追溯调整法下,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进行调整,只需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来调整其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现举例分析如下。

例如:由于试行新会计准则,某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将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由2006年年初使用的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法。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该上市公司2006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2006年存货期初余额为100万元,后进先出法下销售产品的成本为40万元,先进先出法下销售产品的成本为25万元,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率为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两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比较分析不同存货计价方法会计处理的差异,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账务调整。

一、解析过程。

(一)后进先出法。

1.利润总额=1000-40=960。

2.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

3.应纳税所得额=960+15=975。

4.应交所得税=975×30%=292.5。

5.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15×30%=4.5。

6.所得税费用=292.5-4.5=288。

7.净利润=960-288=672。

8.盈余公积=672×10%=67.2。

9.未分配利润=672-67.2=604.8。

10.会计处理:

(1)借:主营业务成本40。

贷:库存商品40。

(2)借:所得税费用288。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92.5。

11.资产负债表。

(二)先进先出法。

1.利润总额=1000-25=975。

2.暂时性差异=0。

3.应纳税所得额=975。

4.应交所得税=975×30%=292.5。

5.所得税费用=292.5。

6.净利润=975-292.5=682.5。

7.盈余公积=682.5×10%=68.25。

8.未分配利润=682.5-68.25=6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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