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室使用要求_文印室管理办法

加强印室管理明确印室工作职责及工作围规工作程序保证印工作保密、高效、有序进行检察工作提供高质量印特制定办法

印室职责及工作围()责院院发件、材打印制作;(二)院各科室提供件、材复印;(三)院综合部门提供络打印;(四)其他要印室完成工作

二、设备和材管理()对现有设备登记造册建立设备维修台帐;做设备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发生故障相关程序确认及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人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二)加强耗材管理建立耗材购进、领用台帐。

(三)印室新购置设备相关物品应按院《公物采购及管理制》办理。

三、工作程序及要()件制作、对院络公处理院发件、材印室工作人员必须确认公审核、签发程序完备以及报、送、发、印制份数等事项清楚按照党政机关公格式规定打印制作件并确保件打印装订质量。

、根据院络化办公要印室不制作非络审签处理院发件、材。

特殊情况须印室管理部门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方可制作。

部门应当提供电子档。

3、印室不各科室提供打。

印室工作人员打任由印室管理部门主要责人布置安排。

(二)材复印复印件、材按申请程序进行。

申请人具实填制《复印申请单》部门责人签审核连原件报印室管理部门责人审批。

印室工作人员印室管理部门责人处取得《复印申请单》和原件及按要复印完成复印印室工作人员应及将原件和复印件送达申请人所办公室并由申请人签核收。

、对复印院各部门考核、评比接受检等事项材如复印量由相关部门印室管理部门协商办理。

3、复印件、材仅限院科室业和工作要。

严禁复印私人材和非申请程序复印材。

对涉及全院多数干警统办卡、证等要复印人由相关部门印室管理部门协商办理。

印室不对外提供复印也不院相关单位、人提供复印

特殊情况印室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可以复印但应当收取费。

复印费标准0元页(两面复印按双页计算)。

(三)络打印、络打印机仅限院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等综合部门应急使用院业部门不得使用印室打印机。

、络打印机操作使用由综合部门责人与印室管理部门责人协商办理。

综合部门责人对件材是否涉密责印室管理部门责安排印室工作人员协助操作。

四、处罚规定()印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院相关规制不准利用印室设备从事印室工作围以外印活动对印室工作人员利用印室设备从事印室工作围以外业活动视其情节轻重每发现次扣发050元。

(二)印活动只能由印室工作人员操作。

非印人员不准进入印室更不准操作电脑、打印复印设备

每发现次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印室工作人员050元。

院干警印室管理部门责人擅进入印室视违反行政勤规化建设行每次扣05分;印室操作电脑、打印复印设备视两次违反行政勤规化建设行分别扣05分。

计入目标考核。

(三)印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不准泄露所印制材容。

不得将印、电子档、数据等擅提供给他人。

每发现次若情节轻微扣发000元;若情节严重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院有权单方面除劳动合。

如造成失泄密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院干警向印室工作人员打听印容、要印、电子档、数据等行视违反队伍建设规化行每次扣05分计入目标考核;若情节严重或造成失泄密按照年考核部门共目标项规定办理。

(四)印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按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不得无故脱岗。

迟到、早退或途离岗次扣发0元;无故旷工半天扣发30元;年无故旷工3次或次旷工超天以上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院有权单方面除劳动合。

管理办法公布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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