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改居”问题的思考
摘要促进我国城乡济共发展加快农村城镇化而进行着场“村改居”重改革。
就“村”、“居”二者关系着手分析“村改居”所突现问题从而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村委会 居委会 集体产 农民权益、引言近些年随着我国城镇化扩展, 处城市边缘地带“城村”逐步被划入城市市区管理围将村委会制社区居委会即“村改居”。
它以实现城市化管理体制从根上我国农村面临矛盾初衷力图加快城乡体化促进城乡济共发展。
“村改居”不仅仅是称谓上改变管理职能、选举机制等方面也有重变化更关系到国和农村集体、农民重济利益重新分配。
因改革程也就出现了诸多关农村集体、农民问题成“村改居”进程阻碍社会各界关焦。
二、比较村委会与居委会按照我国《宪法》十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治组织。
”可见村委会与居委会都是基层治组织责上传下达、组织发展公益事业、组织村民和居民实现治等方面工作具有定程治性和性。
但是实践二者存质上差别主要表现()管理职能不村委会有着强济管理职能该职能是以农村集体土地前提《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村属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而《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组法》)没有赋予居委会管理社区济职能。
(二)选举机制不村委会形成是通进行明确、详细选举程序完成还包括相应见反馈和罢免机制《村组法》十、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有明规定。
而《居组法》虽然制订了居委会选举条款但容并不明确实际情况居委会成员往往不是通选举产生而是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指派、任命或从社会招聘。
从可以看出某种程上居民丧失了相应选举权应当享有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三)工作费不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和发展公益事业工作费主要由村集体济承担。
与其相比居委会工作费则主要靠当地政府拨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委托居民委员会承办事项应提供必要费和条件。
《居组法》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工作费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费围、标准和由不设区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居民会议可以从居民委员会济收入给予适当补助。
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
”三、“村改居”进程突现问题所谓“村改居”是农村城市化程将村民委员会改变成居民委员会步骤。
这步骤必然会产生农村集体产处置、农民权益对处、机构职能改变等诸多问题。
()农村集体产处置问题农村集体产属村合作社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集体所有土地、山场、村合作社投购入设备、村集体企业等等。
“村改居”程农村集体财产权属发生改变其集体土地权属和集体济组织改制问题尤突出。
集体土地处置问题 《土地管理法》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营、管理。
”“村改居”村委会变居委会村集体济组织进行改制农民集体土地权属也就面临着改变。
集体土地国有是势所趋但其变程暴露出问题、有些地方政府将“村改居”集体土地然国有是不合法、侵害农民权益行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济补偿;二、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标准低世世代代农民主要靠土地带济收益生活而仅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年产值60倍金额征得农民毕生谋生工具显然标准有些低。
集体济组织改制问题集体济组织是然乡村围由农民愿合将其各所有生产(土地、较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农业社会主义济组织。
目前“村改居”程普遍做法是将集体济组织股份化以企业成其替代但是失了作主要济土地导致以下问题出现部分集体济组织以发展农业济主向改制面对失地现实情况应如何调整股份制企业营方向要政府引导;二其改制企业然就要接受工商企业政策制管理要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费如要发展二、三产业还缴纳定数额土地出让金获得营所土地济担加重会影响营收入。
(二)农村居民权益问题进行“村改居”农民随变成居民如何农村居民权益问题正是“村改居”能否取得成功关键。
由政府征收土地农民也就失了基生产生活虽然户口由农业户口变更居民户口但实际情况村民却没有享受到居民社保和就业政策出现了“既是城里人又是农村人”现象处境极尴尬。
农村土地产生济效益村集体有分红可“村改居”随着土地城市建设所用耕地和所营物业也随消失生活得不到相应保障;农民看病难直是政府正议题虽然我国已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但居农民变居民不农村合作医疗所承担围而农民居前因户籍是农业户口没有参与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适用怎样医疗保障制又成新问题; 我国已逐渐步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不管是居民还是农民养老都是要面对问题农村农民养老金主要是依靠土地带收益和村委会提供福利居土地效益丧失居委会没有发放相应福利义养老然得不到保证尽管我国初步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但居农民应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如按照居民养老保险标准缴纳费用也必将给农民带沉重济担。
就业问题居农村产生了量富余劳动力就迫切要通就业进行移而失生产农民就业面临着许多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农村居民就业力推荐就业岗位相对较少多数人是通他人介绍或谋职业进行就业;农民综合素质水平偏低不适应当前社会工作岗位要农村农民平化程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少导致就业面狭窄严重影响富余劳动力移。
(三)“村改居”组织机构选举和职能问题治组织由运行多年村委会变居委会而居委会是城市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义上讲应当适用城市管理各项制变更机构选举和原集体财产管理方面将会出现些许“排异”现象。
正如上述村委会与居委会产生问题上存质区别居委会选举制不健全居民治得不到应有保证治程上村委会相对较高选举制比较完善。
推选新社区居委会成员如仍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指派、任命或从社会招聘必将损害农村居民选举权利。
农村村委会是集体财产管理主体根据《村组法》条款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村属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财产;而居委会则不具有管理社区财产职能也就不能成社区财产管理主体。
“村改居”居委会继续作原集体财产管理主体行使济管理职能农村居民如仍与居委会存财产关系必然存诸多隐患。
首先不合法律规定居委会没有法律赋予原集体财产管理权力;其次改居前出现产权不清、村企体等现象仍不能得到有效。
四、完善措施“三农”问题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和高重视00年央连续六年将件落脚锁定“三农”领域可见“三农”问题重要性、广泛性和艰巨性。
这就迫切要制定和完善相应配套措施以保证村向居合理变。
()合理选择“村改居”对象我国作农业国有些地区因气候、土壤等环境因素更适合从事农业种植比从事其他行业带济效益更可观。
这类农村保留原有农村形态就更实[3]村委会存也更适应农村济发展。
所以要具体考察农村地理位置、济结构分析是否具备“村改居”条件从而进行合理化改革。
(二)合理划分农村集体产制定相应优惠政策根据当地具体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征用耕地补偿标准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年产值60倍可理用0年产值费用换取可获得数十年甚至更长产值土地难以准确地反映被征用土地济价值。
适当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既能对农民生活实现相对合理保障也有利农民开展主创业。
深化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政府给与相应优惠政策。
集体济组织改制问题可借鉴广东东莞市例要坚持“明晰产权、明确股权、按股分红、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开辟条农村集体济改革发展新道路。
而政府也要制定相应优惠政策比如减免改制农村股份制企业税费实施企业济发展引导措施以助农村集体济组织股份制化顺利开展。
(三)完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维护农村居民权益农民身份变化适用社保制也随发生变化但农民社保与居民社保制存较区别当前要做二者衔接工作可以采取财政多补些、农村居民人出方式完成“村改居”社保问题渡。
首先按照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建立低生活保障制以保证居农村居民基生活。
其次农村居民应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由所多产生费用由财政、改制股份制企业、农村居民人按比例承担。
加对失地农村居民职业技能教育力提高身素质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当前市场济工作岗位要顺利融入就业潮;采用灵活多样渠道拓宽就业路鼓励农村居民主创业以合伙、公司等形式进入市场国应给予优惠政策比如提供免息额贷款、减免赋税等等。
(四)制定、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加快“村改居”职能变“村改居”目既然是让农村实现城市化那么就要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使改制居委会适应城市化管理模式。
应进步完善《村组法》和《居组法》法律规定明晰“村改居”居委会选举和职能等问题避免产权不清、村企体等现象把工作重心从农村工作移到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变成以社区公益事业主要工作容职能。
建立套具有衔接功能基层社会治法规体系协调村民向居民渡出现主体矛盾关系和适用法律冲突。
五、结语如今靠农村支持城市建设代已城市反哺农村城市支持农村新期已到。
与国三农发展也随发生了明显变化已进入了新发展期而“村改居”也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举措但如上所述农村城市化程却出现了诸多不得不及早并有效地问题。
所以只有着以农村、农民受益原则问题充分做到合理划分集体产、维护农村居民权益、加快村居职能变农村才有望真正稳固地融入到城市体系。
参考献[]张宏东“村改居”不能然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农村济,008,(0)[]姜法芹农村济组织定义辨析,农业济,007,(0)[3]张丽琴从“村改居”看村委会改革走向,理论月刊,008,(9)[]董雪艳,刘甜,陈红 “村改居”进程问题及措施探析,新疆农垦济,006,(6)记完成即要特别感谢北京农学院人社会科学系张丽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