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债务法核算

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在债务法下,“递延税款”余额也可按预期今后税率的变更进行调整。

采用债务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1)本期应交所得税;。

(2)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以前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帐面余额的调整;。

(3)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所得税资产。

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内容,可用公式列示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累计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或=累计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率—前期确认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或或抵减时间性差异时适用的所得税率)。

或者=递延税款帐面余额—已确认递延税款金额的累计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率。

下面仍以上面递延法的例子为例,说明在债务法下的帐务处理。

第一、二、三、四年的处理不变。

第五年的有关处理如下:

按税前利润计算的应所得税税额=2000×15%=300(万元)。

纳税所得计算的应所得税税额=(2000+10)×15%=301.5(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301.5—300=1.5(万元)。

调整由于前4年33%的税率计算对纳税的影响。

=40×33%—40×15%=7.2(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000000。

递延税款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15000。

同时:

借:所得税             72000。

贷: 递延税款             72000。

第六年:

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所得税税额=2100×15%=315(万元)。

纳税所得计算的应所得税税额=(2100—10)×15%=313.5(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315—313.5—300=1.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150000。

贷:递延税款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135000。

第七、八、九、十年的处理同上。

由于采用“债务法”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相应地也比较符合实际,比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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