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算不算顾客?

国20世纪60年代的“入座运动”,起因于一个很小的就餐事件:1960年1月31日,一个名叫裘瑟夫?迈克乃尔的黑人学生,来到一家连锁店的午餐酒吧要求服务,却遭到拒绝。

他同寝室的同学听了很气愤,决定以行动挑战这家叫伍尔沃斯的酒吧的种族歧视。

“入座运动”就这样开始了。

下载论文网   所谓“入座”,就是平静地进入拒绝为黑人提供服务的场所,以最有尊严的方式请求服务,遭到拒绝后,就默然而沉着地坐下,读书,写作业,直到请求被答应为止。

这显然是黑人学生在当时席卷全国的“非暴力”思潮影响下,主动采取的抵抗行为。

由于它一开始就得到了包括白人在内的大多数民众的同情和支持,因而不到两个月就迅速在美国南部50多个城市全面展开。

黑人算不算顾客?   “伍尔沃斯事件”发生四个多月后,也就是1960年6月17日下午,一群衣着整洁的黑人学生走进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商业区胡珀饭店的门厅。

迎接他们的是当班的女服务员埃拉?梅?邓拉普。

她有些紧张,但仍客气地问接近她的第一个人:“你们需要什么?我可以帮忙吗?”回答也是彬彬有礼:“是的,我想找个座位。

”而女服务员显然对这一要求早有防备,“很抱歉,我们饭店还没有取消种族隔离

”僵持了一会儿,一名学生问:“你的意思是不打算给我们找座位?”她回答道:“不错。

”   这时,学生们挤过赶来劝阻的饭店经理沃费尔,迅速分散在饭店里,每人占据一张餐桌,摊开书本,开始读书、写作业。

几分钟后,饭店老板G?卡罗尔?胡珀从休息处走进餐厅,来到约翰?夸尔斯的桌旁。

尔斯是摩根州立大学的一名学生,“公民权益团体”领导人。

胡珀再一次告知夸尔斯饭店不接待黑人,并希望谅解。

胡珀解释说他本人并不歧视黑人,相反,他认为种族隔离是“对人类尊严的凌辱”,他说自己已雇佣了100名黑人在厨房工作,“你可以过去同他们谈谈。

”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

就是说在当时,种族隔离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即使是它的受益者――白人――也已经出现了分化。

一些白人从这种不人道的制度中受益并不心安理得。

胡珀同时诚挚地告诉夸尔斯,自己不能改变经营方针,“我要听从我的顾客,我要设法满足他们的需要。

他们如果不来本店,是不会给我钱去支付我的开支和我的账单的。

”   问题是,黑人算不算顾客?他们的要求应不应该得到满足?这是当时的法律所解决不了的。

用夸尔斯的话说,“我进胡珀饭店不是来破坏你的营业,而只是要求作为人、作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受到接待而已。

”   但在现行的法律没有得到修改之前,也就是说,当大多数民众对人性、人道的认识还停留在很低级的水平上时,学生们不可能取得胜利。

当夸尔斯胡珀在有关财产权和人权的问题上争执不下时,沃费尔挤到屋外,找来该市的两名警官。

沃费尔当着警察的面向餐厅里的学生宣读了马里兰州《非法侵入法》。

当时,大约有6名学生因为害怕触犯法律而离开了,还有12名坚持未动。

有意思的是,警察没有逮捕这些“非法侵入”者,也没有把他们拉出饭店

作为执法人员,他们的内心是同情学生的。

当一项法律不合理到连它的执法者也通过消极怠工来反抗时,它寿终正寝的时候就为期不远了。

自由的代价   到1960年年底,因静坐示威而被拘留的学生总数已将近五千人。

大多被指控犯有“非法侵入罪”,许多人都是在简单审讯后定罪的。

但在种族隔离的问题上,既然一些人已经开始觉醒,就不可能停止斗争。

早在静坐示威展开之初,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辩护律师就率先向这些上诉人义务提供指导,教他们怎样逐级上诉,从州法院一直到联邦最高法院

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白人律师瑟古德?马歇尔是一位出庭为民权案件打官司的老手,在“伍尔沃斯”餐馆所在的格林斯伯勒市的静坐示威开始六周后,他召集全国办理民权案件的律师在华盛顿开了一次会。

会上,他把美国国内的静坐示威和南非境内反对种族隔离的斗争同全世界争取自由的呼声联系起来,指出美国学生“不过是对不提抗议而只是耐心等待实现自己认为应该享有的权利感到不耐烦而已”。

马歇尔郑重宣布:“我们准备去一个法院又一个法院,一个城市又一个城市,一个州又一个州打官司,只要他们能去那里,不论时间多长,我们也去那里,把官司打到底。

”   这说明,种族歧视从来不是发生在政府和人民、白人和黑人两个种族间的简单对峙,它是两种认识、两种观念的撞击,代表自由、平等与反自由、反人道的两种力量此消彼长的较量,而现在这两种力量是初次交锋。

1960年送交法官审理的静坐案件有几百起。

其中一起就是指控“侵入“胡珀饭店的12名黑人学生的。

这个案件以其中一个叫罗伯特?麦克?贝尔的黑人学生的名字命名。

公诉人墨菲问学生们为什么拒绝离开胡珀饭店,夸尔斯答道:“我们希望胡珀先生改变方针,接待我们。

”瓦茨律师问:“你们在唤醒别人的良心的企图失败后,为什么要冒被捕的危险呢?”夸尔斯说了一句掷地有声,至今听起来仍使人心惊的话:“我认为对于争取实现作为一个人的自由权来说,拘捕的代价并不大。

”   但伯恩斯法官最终还是否定了瓦茨律师“法律上之同等保护”的说法,认定罗伯特?麦克?贝尔和其他学生有罪,判处每人罚款10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伯恩斯法官没有判处这些学生刑罚,他说他相信这些学生“不是破坏法律的人”,这是美国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良知在起作用。

就是说,当一项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当时人们对一些问题的认识,明显变得陈腐不堪、极不人道,但还没有制定新法律取而代之的时候,正直的法官总会找到变通的办法,将损害减少到最小。

正是出于对人类尊严的维护和头顶星空的敬畏,伯恩斯法官没有指斥学生,相反,他在意见书中写道:学生的抗议是一种原则,而不是故意破坏法律

良知的力量   从这里,我们可以约略看出,在当时,美国国内对于种族隔离的认识已经出现了重大分歧。

不少人出于良知,已经自觉地开始了反思。

也就是说,当初制定《种族隔离法》的立法基础(民意)开始动摇了。

对贝尔一案的裁决,连同其他四个州的静坐示威案的上诉,最终于1963年10月14日呈送到联邦最高法院的辩论席上。

而从1960年到1963年的三年内,黑人为争取公民权利的斗争引起了美国联邦政府的强烈震惊。

1963年伯明翰市黑人在马丁?路德?金的领导下举行了大规模的群众集会和游行,警察头目康纳以警犬、催泪瓦斯和大功率的消防水龙头来对付年轻的游行示威者,引起了一些国会议员的强烈不满。

他们计划通过一项公民权利法案,宣布公共场所的种族隔离为非法。

议员彼德?诺迪罗在一次会上拿出一张游行者被警犬撕咬的照片,说:“我参加了日内瓦会议,发生在伯明翰的警犬袭击黑人的事件传遍了全世界。

一位出席会议的外国代表问我,‘这就是你们实践民主的方式吗?’我无言以对。

”   1963年10月18日,联邦最高法院就贝尔一案进行了合议。

然而,就像美国民众对于种族隔离的看法一样,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们在合议时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以首席法官厄尔?沃伦为代表的一方支持黑人学生,认为私人的财产权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种族隔离是奴隶制的遗风。

”而布莱克法官则认为:“店主人要别人离开店,我想不到《宪法》竟会禁止店主人这样做。

”   辩论结束后表决,布莱克以一票之多获胜,联邦最高法院以5票赞成、4票反对通过维持对罗伯特?麦克?贝尔案的原判。

这时,良知就起作用了。

实际上在美国人的观念中,普通法源于《宪法》,《宪法》源于《独立宣言》,《独立宣言》则本来就根植于人的良知和上帝赋予的自然法之中。

因而当一个人的良知法律发生对抗时,他最终听从的是前者。

法律作为一种制度,一旦制定,就对所有的立法者构成约束。

人在制度面前的主动性是有限的。

但人毕竟不是奴隶,人与制度的关系也不是单纯的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人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有一个明显的弹性体系存在于人的内心。

也就是说,再好的或再坏的制度也是由人来执行的,人可以将死的制度和人性自身的某些阴险下流的东西结合,然后将制度赋予的伤害发挥到极致;也可以将死的制度和人性深处的美好善良的一面联姻,将制度对正义和公理的损害减少到最小。

这全看运用和操作制度的人本身的素质。

而毫无疑问,沃伦法官属于后者。

眼看推翻原判无望,沃伦法官就努力说服斯图尔特法官要求美国司法部提出一份追加的辩护状,以说明政府的行政分支对此案的保留态度,这使得此案在辩论结束后拖延了几个月才作出最后裁定。

在这期间,肯尼迪总统遇刺身亡,美国国内对损害黑人公民权利的抗议一浪高过一浪,致使法院的微妙平衡被打破。

9名法官中只有2名赞成布莱克,但剩下的法官在联邦法院要不要对该案作出裁决的问题上相持不下。

在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联邦法院同意将该案发回马里兰州法院复审,而复审时马里兰州已在几个月前制定了一项禁止巴尔的摩市的饭店种族歧视的法律

该案中的黑人学生在期待了三年之后终于赢得了他们做人的权利。

(作者为独立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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