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的所得税处理】非货币资产投资增值税

企业不论正常投资,还是改制而对外投资,如果是非货币资产,都要对投出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的结果一般与投资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同。对投出资产的净增值额或净减值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也影响企业财务报告有关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现行制度对非货币资产投资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投出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以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评估增值时,应对净增值额所得税税率计算未来应缴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账户贷方,将增值额扣除递延税款后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例1]A公司对外投资设备两台,原值对6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评估价值55万元。所得税率33%。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投资)550000。

累计折旧1500000。

贷:固定资产600000。

递延税款33000。

资本公司股权投资准备67000。

如果是投资评估减值,从谨慎原则考虑,则不对净减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作递延投资借项,而是直接将净减值额作营业外支出。

[例2]仍以上例,假定上述两台设备投资评估价值为40万元,则应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0。

累计折旧15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50000。

贷:固定资产600000。

如果投出的是存折、无形资产,则应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在投资实务中,按现行税法,企业还应计缴增值税等流转税,如例1,企业应按评估价值计算应缴增值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93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0。

(二)投出后再评估的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长期投资日后再次评估增值时,若原投资评估资产评估是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增值额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为递延税款贷项,将净增值额递延税款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账户。

当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减值时,应将再次评估减值在原评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冲减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和递延税款,未抵销的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账户。

如果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减值的,若原投资评估减值,将再次评估减值额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账户。

如果再次评估为增值,若原投资评估减值的,应将再次评估增值额在原减值额计入损益的范围内抵销,记入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增值账户;增值额超过投出资产账面价值额扣除未来应缴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未来应缴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账户。

[例3]仍以例1,A公司将投资设备进行再次评估评估价是58万元,所得税税率33%.

借:长期股权投资XX投资30000。

贷:递延税款99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20100。

[例4]仍以例1,A公司将投资设备进行再次评估,价格为420000元。

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7000。

递延税款33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XX投资130000。

[例5]以例2资料,若日后评估价值分别为410000和460000元,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1)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0。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增值100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60000。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50000。

递延税款33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700。

(三)递延税款。资本公积的结转企业对已确认入账的递延税款。资本公积,应按综合调整法每年平均结转,一般不超10年。

[例6]以例1资料,假定按5年结转,则每年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税款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