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宜昌企业造成的税负变化原因分析

摘 要:企业宜昌特大城市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2016年全面实行“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宜昌建筑企业税负的变化呈现出了不确定性,这直接关系到宜昌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宜昌建筑企业是否能持续为宜昌特大城市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本文通过深入宜昌建筑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以全面了解目前宜昌建筑企业税负状况,着重对“营改增”过程中宜昌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原因进行分析,帮助宜昌建筑业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负变化原因分析   增值税作为一种税基广阔的流转性良税,已经被世界将近180个国家运用。

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与发展,我国自2012年上海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至今,逐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了全国各行各业。

由于“营改增”前后企业纳税巨大差异,预计给即将进行“营改增”的建筑行业的税负变化及行业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为了使“营改增”后的宜昌建筑业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对宜昌建筑企业造成的税负变化原因进行分析,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持续为宜昌特大城市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一、实施建筑业“营改增”后对宜昌建筑企业造成的税负变化将趋于增加   从理论上讲,营业税的优势在于,其税额计算简便、核算清晰,易于被纳税企业接受;但是营业税的税基易在流转过程中重复,会加重纳税企业的负担;而增值税被誉为一种良税,在“营改增”后,其全覆盖、全链条、全抵扣的三个突出优点更加凸显,并且能最大限度、最大范围的消除营业税的缺点,避免重复征税的弊端,有效的降低纳税企业负担,达到企业税负减少的最终目的。

不过,笔者通过参考网络、书籍的相关消息,且对宜昌建筑企业进行了调研。

发现,若仍然依照财政部财税[2011]110号文“营改增建筑业缴纳11%的增值税税率,且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那么可以肯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宜昌的大多数建筑企业负税面临的结果将是增加。

面对这一结果,笔者将结合宜昌建筑企业经营现状,着重分析“营改增”带来税负增加的原因,以帮助宜昌建筑企业在时代变革中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结合宜昌建筑企业经营现状,科学分析“营改增”导致其税负增加的原因   1.一定比例的原材料成本支出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抵扣致使税负增加   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增值税是通过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从而避免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重复征税。

然而,通过笔者对宜昌部分建筑企业调研发现,在客观上,由于宜昌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获得原材料的种类繁多、原材料供应单位规模参差不齐、供应渠道复杂,取得的一部分建筑原材料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货物。

那么这种情况可选择按6%征收率来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有一部分原材料供应单位根本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建筑企业无法足额确定或完全不能取得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主观上,一些建筑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与管理机制不完善,相关原材料采购人员与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知识了解不充分、对索取增值税发票的意识淡薄也影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最终导致了一定比例的原材料成本支出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抵扣,造成了企业税负增加,挤占企业利润空间,最终打击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2.大部分比例的劳务成本支出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抵扣致使税负增加   笔者还发现宜昌建筑企业劳务成本支出占了企业工程建设总成本支出的很大一部分。

企业劳务运用的方式方法也是多钟多样,劳务人员成份也相对复杂,客观条件决定了不可能从绝大部分劳务人员身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虽然,宜昌有部分建筑企业称在将来“营改增”后会将工程建设分包给专业的建筑劳务派遣公司,从而解决取得劳务成本方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但是笔者认为,建筑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建筑企业,如果单纯的将工程建设分包给建筑劳务派遣公司,不但直接导致企业劳务成本直线上升税负增加,而且也会导致同属于建筑行业的建筑劳务派遣公司的税负大增。

最终会导致建筑行业唇亡齿寒式的链式反应,完全不利于将来建筑行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3.建筑企业现存的资产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抵扣致使税负增加   现行的与建筑业相关的“营改增”试点办法,并没有考虑改革之前对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存资产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所以直接导致了原材料、周转材料、固定资产等经营资产比较全面的老建筑企业无法在“营改增”后实质性降低企业税负,反而会使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4.建筑企业在动产租赁时无法取得相等进项税额抵扣致使税负增加   笔者在实地调研中还发现,宜昌很大一部分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工程建设临时需要,会进行一些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租赁使用,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下,动产租赁行业增值税率明确规定为17%,机械设备以及周转材料租赁都是属于动产租赁业务的范围。

建筑业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下的增值税税率为11%,从到导致建筑企业自身在动产租赁时无法取得相等进项税额抵扣致使税负增加。

三、结语   细读相关“营改增”试点办法与实际调查相结合不难发现,在“营改增”的过程是相当复杂的,牵扯到了各方利益。

如何平衡社会发展、企业健康运行、税收监管三者的关系,就必须找到“营改增”所涉及问题的关键原因所在,给宜昌建筑企业以参考,使建筑企业积极应对,抓住改革的契机,顺势而为,让企业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宜昌特大城市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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