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思考

摘 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多方负担,包括政府、学生、家长、高校和捐赠人等。

我国教育成本分担现状是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普通高校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及生均投入不合理、学费确实过高、学校自筹经费不佳。

国家应给与足够的重视,确保持续健康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教育成本分担教育成本分担现状;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失调   在国家财政支持增长能力有限的条件下,我国实行了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制度,对接受高等教育者收取学费、杂费等各项费用。

1997年高等学校全面“并轨”,我国高等教育全面实行收费制度,1950年以来实行的高等教育免费制度宣告结束。

近十年来高等教育学费持续飞涨,引起了人们对高等教育收费与否、收费多少,即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与政策依据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最早是美国在上世纪60年代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时使用过的术语,70年代初美国著名学者Johnstone在研究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过程时,将“成本分担”作为了一个基本概念,要求未承担高等教育直接成本,或者承担不足的社会群体增加成本分担份额,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公平有效的大学生资助政策。

该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多方负担,包括政府、学生、家长、高校和捐赠人等。

教育成本若单独由国家负担则会出现教育的供给不足,单独由个人负担则会使大量低收人者被排斥在教育之外,而应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分担

我国高等学校只对少数自费生、委培生收取一定数量的学费

***年,国家教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从政策上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实行成本补偿、收取一定学费制度。

1996年12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

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作出原则规定。

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1999年6月1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提出了“成本分担”的概念。

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现状   当前高校教育成本补偿面临的问题是生均培养成本是多少,这些成本应该由谁来承担,各方又该承担多少。

高校成本核算制度不健全,补偿机制不完善的影响,高校教育成本如何分担至今没有科学合理的依据。

国家财政拨款不到位,随意性大,多数高校又因收费的局限性及财政拨款不足、社会筹资困难,而导致教育成本补偿严重不足。

(一)教育投入总量分析。

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百分比,是国际公认考核各国教育投入的主要指标,它体现了国家考虑对教育支出的优先程度,反映了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国务院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要在20世纪末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百分比达4%。

然而,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1995年以来的近二十年间,GDP平均增长率在8%—9%,而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长期在2.4%—3.4%之间,目前,财政性教育经费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我国的水平距离欠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差甚远。

(二)学费收取基本情况及分析。

学费的收取为缓解财政压力,弥补高校办学经费不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社会反映高校收费标准高,认为已大大超过了居民家庭的支付能力。

二是欠费率高,据一项调查资料显示,许多高校的欠费生率都超过了30%,欠费总额在上千万元以上。

三是社会对少数高校的违规收费意见大。

(三)学校自筹经费基本情况。

学校自筹经费包括社会捐资款、科研收入、校办产业收入等,是高校办学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除少部分高校外,多数高校由于学校社会声望低、科研劣势、校办产业运作不佳等原因,自筹经费困难。

三、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失调的原因及影响   (一)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我国被列入中低收入国家,直到2004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仍仅为2?79%,远远低于2001年世界1000万以上人口大国公共教育投资4?1%的比例。

“中国在教育上的投入是亚洲国家当中最低的”。

因此,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制约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之一。

(二)普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向学生及其父母一方转移。

近十年间,全国普通高校学杂费收入占教育经费的比例持续上升,成为非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并呈现出以财政预算内拨款和学杂费这两种主要经费来源渠道此消彼长的二元趋势。

这表明地方属普通高校在更多地承担着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同时,其教育经费对于学杂费收入有着较强的依赖性,教育成本分担明显向学生及其父母一方转移,呈现出以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和学杂费收入为主的二元化格局特征更为明显。

(三)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已普遍超过年生均教育成本的25%。

我国政府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属地化后,落后地区大学面临的资金困难必须通过学费来弥补。

普通高等学校现实的学费标准普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的25%,甚至高达培养成本的50%。

(四)普通高校学费水平与我国居民支付能力不相匹配。

根据学生及家庭支付能力确定学费标准是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合理的收费标准应既有利于高等教育成本的回收,又是受教育者承受得起,能维护受高等教育者机会均等和社会公正。

据统计,高等学校学费约是城镇居民年收入的50—60%,约是农村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

由此可见,我国高校学费水平较高,与居民支付能力不相匹配。

即使像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学生所交学费也只占所在国人均收入的10%以下。

国家应该是高等教育的最主要的投资者,也是实际上的最大受益者,因此,教育成本不能主要由受教育者及其家庭来承担。

总的来说,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历史性转变。

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严重投入不足,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已普遍超过国家规定的年生均教育成本的25%,普通高校学费水平已经超过了我国居民的承受能力。

国家应给以足够重视,严格实行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确保持续健康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赵善庆.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资问题探讨[J],青海社会科学,2008.6.   [2] 韩英.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管理失控的成因分析与对策[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9.7.   作者简介:苏月芹,女,聊城市技师学院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高校财务管理。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