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顾客投诉处理程序(8)

物业顾客投诉处理程序(八)。

1.0目的。

规范对用户投诉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程序,使之能得到及时、有效、合理的处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用户有效投诉处理

3.0职责。

3.1各部门主管负责职权范围内一般性质量问题投诉处理

3.2各部门经理负责部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投诉处理

3.3对超出本部门处理权限的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管理者代表协调和处理

3.4接待投诉人员负责填写《用户投诉记录》,管理处指定人员负责投诉信箱的投诉信件的收集。

4.0工作程序。

4.1对用户的口头或书面投诉,管理处接待人员等在《用户投诉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2根据投诉的内容,接待投诉人员应立即投诉问题以书面报告、口头等形式转达给相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

4.3被投诉部门接到投诉应立即用户联系,并首先向用户道歉,对其投诉问题进行解释。对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需要时填写《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并做好回访工作,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验证;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给予答复。

4.4对超出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或需报请公司决定的问题,由部门经理负责管理者代表联络,由管理者代表签发《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后处理

4.5投诉问题处理结束后,将结果在《用户投诉记录》上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5.0相关文件。

5.1《质量手册》。

5.2《用户投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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