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服务创新奖实施办法

医院服务创新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用心服务,创造感动”的服务理念,全面增强服务创新意识,积极推进服务举措创新服务流程创新服务环境创新,以服务创新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提高,最大限度满足服务对象的期望值和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客户满意度。经院部研究决定,在医院内设立“服务创新奖”奖项,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在服务语言、服务态度、服务行为方面的创新;。

2、在服务措施、服务流程、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方面的创新;。

3、在医患沟通、告知制度、健康教育、感动服务、超值服务和人性化服务方面的创新;。

创新服务必须是医院原来没有实施过的措施,通过服务创新举措实施后,提高患者及社会满意度,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举措。

二、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每年一月份为项目申报时间,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交院改革办备案审阅。改革办审阅后交由客服中心对创新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督查。

2、奖项申报:每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将科室、部门申报后开展的服务创新项目,进行认真归纳、总结和提练,撰写创新项目申请报告书,申请报告书项目包括创新项目题目、实施的时间、实施的过程和办法、取得的效果、参加实施的人员,创新项目申请报告书提交院改革办登记、备案。

三、评审与颁奖:

1、改革办根据所产生的效益、效能、效果、效率,与客户满意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评价,评出“服务创新奖”若干名(同一项目课题原则上只设一个奖),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颁发证书和奖金2000元。

2、一票否决。创新项目实施科室人员有以下情形情况发生的取消该项目的评审资格。A:医务人员违反基本职业道德准则,被客户投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B:全年平均满意率低于95%。C:科室发生被认定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D:拒绝、拖延、阻拦医院关于改善服务质量的相关措施、制度、决定执行的。

四、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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