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规则
1.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不到或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旷工。
1.2.上班打卡时间为早上9:00之前,迟于9:05即视为迟到,迟到120分钟以上0.5天以内视为旷工0.5天,0.5天以上算1天。无故不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者按旷工0.5天处理。若上下班均未打卡,则视为旷工1天。
1.3.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一个月内连续迟到3次,每次迟到都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旷工0.5天,并由行政人事部书面通报批评。
1.4.旷工为严重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视为重大违纪,可给予劝退处理。具体如下:
1.4.4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6天的,公司有权给予解雇处理。
2.可免予打卡的人员。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2.长期在外工作的人员,但部门每天要做好考勤登记,月底报行政人事部;。
4.因故请假,经主管领导核准者;。
5.临时事故,事后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核准者。
3.异常及处理。
3.1.对因工作需要晚上工作超过凌晨2:00造成第二天迟到的,或上下班漏打卡(或因公在外),当事人必须于三天之内填写《打卡异常情况说明书》,经证明人证明,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可不计入考勤违规。
3.2.因公出差(公出):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行为(0.5天以上),按正常出勤计算,但需及时填写打卡异常说明书,超过1天以上因公出差(公出),需提前至少1天填写出差申请单,经证明人证明,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可不计为考勤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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