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契约理论下的家族企业变迁

摘要:家族企业契约性质的本质特点是家族企业契约是一种不完全契约。我国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问题主要是家族企业产权高度集中。我国家族企业应从要素构成方面的“泛家族化”、产权状态方面的“家族核心资本网络化”、治理机制方面的“家族行为企业化”等路径进行制度变迁

关键词:家族企业 契约 制度变迁 变迁路径      企业是个市场性契约,市场提供了构成企业经济活动关系的签约主体,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是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点。构成企业契约体的各种要素只能来自于要素市场,企业是连接要素市场与产出市场的一个枢纽。企业是个关系契约,对企业契约而言,由于参与签约的当事人之间构成了某种长期的交易关系,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必然不断进行着多次、重复的博奕行为,从而显示出企业契约的动态演变特征。   从家族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分析家族企业这种契约存在的外部环境,有助于我们全面理解我国家族企业的本质特征。我国文化经历了五六千年的发展,传统文化中较为重视家庭、亲情、友情,人们在交往过程中,注重关系网络,而较少按法律、契约办事。为此费孝通提出了“差序格局”理论。差序理论认为,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构成的。这种“差序格局”反映在家族企业中便是:企业主是这个企业的核心,环绕着这个核心的是与企业主有血缘关系的管理层,再向外推进,则是更低级的管理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这样一个组织结构的运转靠的不是一般的业务关系,而是特殊的人际关系,亦即依据家族的系谱建构的亲属关系。因此,传统文化中的家族关系、伦理规范、家族制度与非经济因素形成一条强有力的纽带,将企业家族紧紧地整合到一起。   从契约与人类交易的关系来看,在家族外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按利己主义的原则处理,而家族内部则按一种服从或默契来解决。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是通过长幼尊卑等家族伦理道德的自发作用来规范协调的,各个成员之间的正式契约不存在或不完善,对各种人际关系的协调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即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主要靠自发而非外部强制力维护。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家族企业是一种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组织,其实质是从事经济活动。   以上仅仅是用契约的一般性来分析我国家族企业,如果把家族企业这种企业的组织形式纳入到现代契约理论的分析框架中,我们还可以得出家族企业契约性质的本质特征:家族企业契约是一种不完全契约。      不完全契约引致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现实问题      家族企业关系契约   在引入职业经理人之前,家族企业契约是一种包含了家族关系关系契约,其内部的交换关系随着时间得到延展,此时的企业契约是包含了一种强信任关系契约,包括企业主在内的整个家族成员所参与的企业活动都包含在这个契约当中。随着家族企业发展,其契约本身的不完全就渐渐显得越来越明显。原先能够带领家族成员的企业主的能力已经显得越来越不够了,其有限理性更加明晰地暴露出来,此时家族企业的外部环境比以前更加复杂,企业主的集中决策与其获取信息的不充分的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这就意味着一部分决策权必须让渡给有充分信息的代理人,即引入职业经理人。      家族产权制度变迁契约属性   家族企业变迁从本质上讲是一个企业“核心控制权”从创业家族向职业经理人的转移重置过程。在自由市场制度下,这一过程只能通过当事主体双方在自愿合意的基础上缔结要素所有权合约的方式来完成,因此,从企业契约性质出发,家族企业变迁过程也可理解为是一个创业家族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就企业控制权的重置所缔结的一组企业要素交易合约。不过,这组合约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要素合约,它是职业经理“高级知识资产”与创业家族“核心自有资产”之间的特殊合约,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和“财务资本”所有者在企业要素使用权层面所能缔结的最高合约形式。所以,创业家族在缔结和执行这类合约的时候,始终都会面临对职业经理人自身“高级知识资本”的定价、激励和约束风险,一旦定价不准,或激励不足,或约束不利,就有可能引致创业家族自有资产的大幅贬值。   然而,创业家族所希望借此达到的目标却只有一个,那就是追求家族利益的最大化。换句话说,作为自由缔约的产物,家族企业的创始人将不可能选择将资产的控制权让渡给一个不受其节制,且有极大可能不为其谋利的职业经营者。      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现实问题   家族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主的个人魅力和能力。在初期,家族企业以血缘、亲缘为纽带,核心层彼此关系密切,信任程度较高,企业容易形成向上的合力,能够面对生产经营中的各种挑战,企业运作效率较高,在决策正确的前提下,借助企业主权威和集权的组织管理体制能够整合企业内部的各种资源,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决策者的意图,企业主能力相对于企业成长水平而言是足够的。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和市场压力的加大,企业主的能力满足不了企业发展的需要了。在企业发展扩张阶段,无论是技术、产品,还是市场、融资,均超出了企业主所拥有的经验沉淀和知识储备,而且管理者再学习的速度远远落后于企业发展的速度,而管理者的经验和知识的折旧速度又远远高于企业的变化速度。此时,企业主个人能力的局限甚至成为企业发展的桎梏。当企业主能力不能推动企业持续成长时,那么就应该引入新的管理资源。   家族企业产权高度集中。高度集中的产权结构在家族企业创办初期,将家族及个人的命运同企业发展紧密相连,能够促使家族成员各尽其力为家族和个人的最大利益、为企业发展努力工作。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这种单一的产权结构在企业进一步发展阶段,产生了难以克服的弊端。在产权单一的家族企业中,产权关系与亲缘关系混淆必然导致家族及其成员对企业经营的干预,造成企业的经营困境。   单一的产权结构限制了家族企业发展再融资的途径,阻碍企业规模的继续扩大。产权高度集中,无法对管理者形成有效制约及监督,企业发展变为个人的发展,出现所有者不堪管理重负和经营决策失误等问题。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当企业在初建或规模较小时,单一的产权结构的家族制促进了企业发展,但是对于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和不断拓展企业经营范围的大中型家族企业来说,单一产权制约了企业发展,开放产权就显得刻不容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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