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税制理论述评

[摘 要]最优税制探讨税制结构应具有的形式。早期最优税制理论关注的主要是最优商品税、最优所得税和生产效率。在新增长理论的基础上,最优税制理论也有了新发展。

一、早期最优税制理论

1927年,年轻的剑桥学家(Ramsey)在解答老师庇古(Pigou)的一篇作业中天才地解决了一个关于最优商品税的问题:假定一次总付税不可行,对于征收给定的税收收入,最优的商品税率应该是多少,才能使税收造成的超额负担最小。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拉姆齐得出,对商品课税的最优税率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一般来说,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弹性很小,而高档品的需求弹性相对较大,拉姆齐法则要求,有效率的税收应对生活必需品课以税率,而对高档品课以税率

最优所得税问题是一个更古老的问题。与最优商品税假定不存在公平问题相反,最优所得税最初的对效率采取了完全忽略的态度。埃奇沃思(Edgeworth)提出,当每个人的边际牺牲相等时(纵向公平原则),效用损失最小,这就意味着最大边际税率为100%。当收入达到某个等级时,当事人的所有增加的收入都将用以交换税收,这样,一个非常大的可能性是高收入者将放弃工作,选择闲暇。由于损失了效率,政府的收入反而低于课征低税率的收入。斯特恩(Stern)通过对税收劳动供给的研究,得出最优所得税率劳动供给弹性负相关,当劳动供给弹性小,即对工资率的变动表现为不敏感时,较高的税率不会对劳动供给决策,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大的,反之,若劳动供给弹性很大,对工资所得课以较高的税率则会导致实际工资率的下降,进而引起更大的劳动供给的减少。

197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利斯(Mir—rlees)对激励条件下最优所得税问题作出了经典性研究。在考虑了劳动能力分布状态,政府最大化收益,劳动者最大化效用,以及无不定性、无外部性等一系列严格假定的情况下,他得出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结论,其中二点就是对高工资率和最低工资率都应课以零(边际)税率

最优税收与生产效率是最优所得税理论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宏观经济有效率,包括交换和生产的有效率,其条件是产品的边际转换率等于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税收在产品边际转换率和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中各自插入一个税收契子,使得二者不再相等。生产偏离生产可能性曲线,造成效率损失的扭曲效应。最优税收设计在理论上可以实现生产的效率,或使税收造成的超额负担达到最小,但假设非常严格。例如,如果政府征税能力不受限制,可以对公司征收100%的税润税等。有关结论是不确定的,取决于特定的假设条件(斯蒂格里茨,Stiglitz,1987年)。

二、最优税制理论的新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增长理论的兴起为最优税制理论研究开拓了广阔的空间。新增长理论强调,经济增长不是由经济外部因素即外生变量造成的,而是由经济系统内生因素决定的。在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中,由于经济增长由作为外生变量的技术进步决定,所以从政策意义上说,中长期经济政策不能影响经济增长,当然也就不存在能长期促进经济增长的最优税收制度。而在新增长模型那里,认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技术进步是经济内部因素决定的内生变量,技术进步可归结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积累的结果。这样,经济政策就可通过作用于人力和物质资本的积累而影响到技术进步率,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

新(内生)增长模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把技术进步归结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积累的结果。如把技术进步完全归结为物质资本的积累,产出以净投资率增加(切米利Chamley,1986.卢卡斯Lu—CaS,1990);把技术进步归于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共同积累的结果,人力资本积累主要通过与培训支出和时间投入实现。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生产可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二者生产技术相同(Barro,1992),另一种是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生产采用不同的技术,生产中使用的人力资本份额不同(卢卡斯,1998)。2.技术进步采取了新的投入品(中间产品)和投入质量提高的形式,研究和发展(R&D)上的投资生产了质量更好,生产力更高的投入品,这样旧的投入为新的投入所取代,产出得到提高。(罗默,Romer1989)。3.技术进步具有外部性。一个的投资导致的人力资本积累和物质资本积累,即新知识和新技术从一个企业流向其它企业,一个国家的新知识和新技术也是这样,当代的人力资本积累可以产生跨代的效应,这些都可以对产出的增加产生影响。

在新增长模型的基础上,最优税制理论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有关促进技术进步最优所得税问题,包括资本所得税劳动所得税及其相互关系。

1986年,切米利率先提出,在长期——在这里假定居民的存在具有无限期界,如果为有限期界,则结果大为不同——最优资本所得税率应为零。因为对资本所得课税会导致资本投资的跨代扭曲效应,而对劳动所得应课以正税,因为劳动所得税只能产生期内劳动与闲暇选择的扭曲,这和现实中对资本所得应课以重税的观点形成鲜明的对比。阿特卡森(Atkeson,1999年)等通过逐一放宽切米利的假设条件,检验并支持了切米利的观点,认为对资本所得课税是个坏主意。当人力资本作为内生投入参与生产时,其积累与物质资本积累一起构成了技术进步的基础,对劳动资本所得课税会减低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积累,进而降低增长率(金King,雷贝洛Rebelo,Picorrino,1993年,雷贝洛,1991年,皮科尔多,Picorrino,1993年等),所以,长期中,对资本劳动所得的最优税率都应为零(巴尔,Bull,,琼斯等,JOnes,1993年,1997年,若比尼Roubinill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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