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

[摘要]创业投资退出创业资本市场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

目前我国主要的创业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公开上市、出售、回购和破产清算。

为了完善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应努力让创业企业在主板市场占据一席之地;积极为创业企业完善二板市场;大力培育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尽快完善管理层收购政策,形成一个健全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创业投资退出机制途径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创业资本最初引入中国,到九十年代国家关于建立创业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颁布,再到本世纪中小企业板重装出台。

短短的二十几年创业投资已经在我国初具规模。

创业投资出让股权实现资本增值收益,是连接资本供给者与创业企业的桥梁,搭建了资本所有者与创业企业沟通的平台,是为资本所有者提供投资机会,为创业企业解决资金瓶颈的关键环节。

创业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是创业投资是否能够得以顺利进行,能否循环生产利润的关键。

因此可以说退出机制创业投资的关键。

一、退出机制创业投资的关键 创业投资作为实体投资,是一种权益投资,但是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因此在大多数创业投资家看来,退出阶段是创业投资运作中最重要的环节。

创业投资并不是追求创业企业的经营回报,而是其市场价值的整体提升,所以创业企业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退出创业企业

创业资本要体现其价值,就是要使投资者的投资资本得到增值,而如何实现创业资本的价值,则要依靠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创业投资退出作为创业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实现了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因此对整个投资循环过程中的其他环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以及完善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成为关系到我国创业投资成功的关键。

二、现阶段创业投资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 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十部委,联合发布被称为中国第一部“创投法”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机制”,首次通过法规的形式正式确认了创投资本退出方式

下面结合2006年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发生的99起退出案例以及2007年一、二、三季度的创业投资情况分析创业投资的主要四种退出方式,即公开上市、出售、回购、破产清算。

(一)首次公开发行(IPO) IPO可以使创业投资者获得高额的回报,因此成为创业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

尽管主板上市企业的要求很高,但是我国于2004年5月17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中小企业板出台。

创业企业提供了采用IPO退出的良好平台。

2005年底,中小企业板完成股改,突破了股权分置这一制约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障碍,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历史上第一个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全流通板块”。

同时我国规范股票发行及上市交易最主要的两部法律《公司法》和《证券法》也进行了修改,降低了对公司资本的要求,更加有利于企业股票的上市

2006年中国市场共发生海内外IPO退出案例43起,占全部退出案例数的43.4%。

其中海外上市案例33起,占全年退出案例数的33.3%;本土上市逐渐成形,退出案例为10起,占全年退出案例的10.1%。

2007年第一季度中国市场共发生27起退出案例,其中IPO以55.5%的比例成为最主要的退出渠道,本土上市所占比例与2006年度相比大幅度增加。

刚刚走过的2007年第二季度,退出方式的机构分布统计结果与以往相似,依然以IPO为主导,本季度发生的28起IPO退出,占到退出事件总数的68.3%。

2007年第三季度依然以IPO为主导。

本季度共有29起IPO退出,占到退出事件总数的82.9%,比上季度又有上升。

受到“10号文”调控作用的影响,2007年第三季度创业投资支持的IPO上市地点出现了明显的转移。

由于“10号文”对“红筹上市”做出了种种限制,海外上市正变得越来越困难,越来越多的创投机构则计划在内地资本市场实现退出

本季度创投支持的海外IPO交易笔数已从上季度的25笔缩减到只有10笔,而在深圳中小板ETF和上海证交所IPO的交易笔数则以19笔、占总数65.5%的比例首度超过海外市场,成为创业投资退出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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