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物业员工考勤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并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加班外勤、迟到、早退、请假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2工作时间。

2.1公司写字楼员工实行五天半工作制,工作时间具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am~——:——pm。

——:——am~——:——pm。

星期六、日——:——am~——:——pm。

2.2员工上、下班必须如实登记当天出勤记录(打卡/指纹记录/签到)。

3加班与补休。

3.1凡属主任级以上员工不享受加班待遇。

3.2公司员工一般情况下不作加班安排,各部门视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完成份内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临时性工作由公司统一安排作补休或加班处理

3.3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必须提前二天按公司规定填妥"加班申请表",于二天内抄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成立后方为有效(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非因缺编等原因造成不作加班处理)。

3.4员工若未按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则一律视为无效加班

3.5加班时间以支付加班费或给予同等补休方式处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如需于国家法定假期加班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4外勤

4.1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超过一小时,必须在考勤机上记录出、入时间,并在"员工外勤登记薄"上登记外勤工作内容,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2超过半天(含半天)的外勤须提前一天在外勤登记本上记录,并注明外勤工作内容,

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部门负责人外勤时,由行政人事经理签字确认。

4.3上级临时指派的外勤工作可以事后补办上述手续。

5迟到、早退。

5.1因迟到、早退造成岗位空置、工作无法交接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书面警告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最后警告处理

5.2员工当月迟到、早退三次以内两次以上(以10分钟为限),扣除"浮动工资"的5%。

5.3员工当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不含三次)以上或迟到、早退达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的10%。

5.4员工当月累计迟到、早退四次以上达六次(含六次)以内者,从第四次始每超过一次加扣"浮动工资"的10%;达七次者(含七次)按旷工一天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的20%,获书面警告一次。

5.5员工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八次以上十次以内,从第八次始每超一次加扣"岗位工资"的10%,达十一次者按旷工两天计,扣罚当月"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的50%。

5.6员工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十二次者,按旷工三天计,即时辞退并不享受当月资。

6旷工

未提出申请、或申请后未经本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批准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且事后无法说明合理理由,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无故不出勤者作旷工处理

6.1员工当月内累计旷工一天,扣发"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的20%。

6.2员工当月内累计旷工两天,扣发"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的50%。

6.3员工当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即时辞退并不享受当月工资。

6.4员工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五天(含五天)者,按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7会议或活动考勤。

7.1与会(活动)人员无特别理由或未经会议(活动)召集人书面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活动)的按会议(活动)安排时间给予每次不少于半天的旷工处理

7.2与会(活动)人员无故迟到、早退的按第4.3.4条例处理

8休假

8.1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分娩假、探亲假、丧假、年假、法定假期、停薪留职)必须以整数申请,不足半天的按半天处理;员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必须提前一天书面提出申请;两天以上(含两天)的提前两天申请(依此类推),报行政人事部审核,行政人事经理审批(主任级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擅自休息或假期后未及时复职者按旷工处理

8.2事假

8.2.1员工因家庭或个人问题需要请假并按规定要求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按事假处理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8.2.2员工事假两天(含两天)以内,必须提前填妥"员工休假申请表"并向直属上司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员工休假申请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8.2.3员工事假超过两天者,必须提前两天填妥"员工休假申请表"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行政人事经理审批生效后方可休假。"员工休假申请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8.2.4员工如有特发事件需请事假的,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根据请假天数按审批权限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获同意,于事后两天内补办上述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2.5员工当月累计请事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的,休假期间不计工资。

8.2.6员工当月累计请事假达三天及以上、五天(含五天)以内的,除休假期间不计工资外,从第三天起每超过一天加扣当月"浮动工资"的15%。

8.2.7员工当月累计请事假达六天及以上、八天(含八天)以内的,除请假期间不计工资外从第六天起每超过一天加扣当月职"浮动工资"、"职务工资"的10%。

8.2.8员工

当月累计请事假达九天(含九天)以上按留职停薪处理,不计当月工资。

8.3病假

8.3.1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每月可享有一天有薪病假

8.3.2病假期间按员工合同或固定薪金标准(按每月实际天数计)的一半计算工资。

8.3.3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假期及待遇按《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员工不适用)。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未能提供有效病假证明又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者,作旷工处理

8.3.4员工病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必须出具县(区)以上级别医院病历及病假休息证明,并于两天内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可先通过电话方式报请领导口头批准,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8.3.5员工当月病假三天以内(含一天有薪病假)其中两天按一半薪金计发工资。

8.3.6员工当月累计请病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的,从第四天始每超一天扣当月"浮动工资"的10%。

8.3.7员工当月累计请病假六天及以上十二天以内(含六天)的,从第六天始每超一天扣当月"岗位工资"的15%。

8.3.8员工当月累计请病假超过十二天的按留职停薪处理,不计当月工资。

8.4婚假。

8.4.1员工结婚享有三天有薪假期(休息日及法定假期包括在内,晚婚者按国家规定执行),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8.4.2试用期员工不适用。

8.4.3员工休婚假必须提前七天以上持结婚证原件向直属上司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上报行政人事经理审批(主任/主管级以上员工报总经理审批);生效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存入个人档案。

8.4.4婚假以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计六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作自动失效处理(特别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出具书面申请,报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批准同意可以推后或分期休假)。

8.5分娩假。

8.5.1在本司任职工作满一年(含试用期)以上,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可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包括休息日及法定假期在内),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8.5.2男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且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一次性享受十天有薪陪产假,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注:自休假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向公司提交《独生子女优待证》原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8.6丧假。

8.6.1员工必须提交与去世人关系的有效证明方能一次性申请丧假(或事后提供):丧假由当。

员工书面向直属上司申请,报部门经理核准、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行政人事经理审批(主任/主管级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生效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并存入个人档案。

8.6.2员工之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不幸去世,可获三天有薪假期,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8.6.3员工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父母去世,可获两天有薪假期,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8.7年假。

8.7.1试用期员工不适用。

8.7.2按国家规定员工在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不包括法定假期及休息日在内。具体规定如下:

工作年限1~3年,为七天有薪年假;。

工作年限4~6年,为十天有薪年假;。

工作年限7~9年,为十二天有薪年假;。

从第10年起,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则增多一天有薪年假,但最多不超过14天。

8.7.3员工请休年假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原则上年假不能分期申请,亦不能与法定假期连续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者公司作加班补贴处理

8.7.4年假只是当年生效,不能累积至下一年度(特殊情况须获总经理批准)。

8.8法定假期。

8.8.1员工(部分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赋予公民的法定假期。

1)元旦:一月一日。

2)春节: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3)妇女节:三月八日(只限女员工)。

4)劳动节:五月一日至三日。

5)国庆节:十月一日至三日。

8.9停薪留职。

8.9.1试用期员工不适用。

8.9.2停薪留职的时间范围:最长申请期限不超过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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