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呈报管制: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一、财务呈报管制:概念界定。

财务呈报泛指财务报表和财务披露(Beaver,1998),目前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全面收益表及其附注。在证券市场中,由于两权分离,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等“外部人”要想了解企业的情况,必须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相关信息,包括最重要的会计信息财务呈报即是提供会计信息的载体。会计信息与一般商品相比,具有如下特殊性:1.会计信息是一种复杂的商品。原因之一是每个人对信息的反映是不一样的;另一个原因是它不仅仅会影响到个人决策,还会影响到市场的运作,如对证券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的影响。2.会计信息是一种公共产品,会计信息的生产、搜寻具有外部性。3.会计信息的生产职能由企业组织自己执行,这就意味着,由被监督和被激励者生产并提供用来监督和激励自己的信息,其质量就显得可疑(陈冬华,2000)。4.会计信息投资者管理者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产物。5.会计信息的提供具有垄断性。6.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

由此可见,财务呈报实际上是由管理者流向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信息使用者的一种特殊信息流的载体,从而财务呈报管制也就是对这种信息流——会计信息的形成、流动予以规范的一种制度安排;其管制主体既可以是政府行政机构,也可以是民间职业团体;最低披露要求、公认会计和审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实施审计的要求这三个部分共同构成了财务呈报管制的框架,Scott用术语“准则制定”来表示这些不同规则和管制的建立。

二、内生财务呈报管制:被管制寻求管制

关于财务呈报管制形成的原因,绝大多数会计学者是从会计信息市场失灵的角度进行解释的。他们认为,由于会计信息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一旦生产出来就可以极低的成本进行复制并且非排他性地重复使用,所以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公司的经理人员无法避免非购买者使用报告信息(Gonedes Dopueh,1974)。这样,经理人员在决定信息的提供量时并未考虑信息对这些非购买者的价值,非购买者的搭便车行为就会导致经理人员提供财务信息的激励不足。因此,如果不通过管制强制披露财务信息财务信息便会“生产不足”,也就是发生了所谓的市场失灵。所以就需要权力机构的介入,对上市公司财务呈报行为进行管制。这种理论被称为公共利益理论,它暗含着这样的假设:管制者是大公无私的且具有完全信息,会尽力通过管制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但实际上,这些条件并不成立。一方面,管制者并不拥有完全信息;另一方面,管制者并不是大公无私的,他们也是具有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并且由于其“偷懒”行为难以观察,从而管制者将以自身利益、而非以公共利益为标准行事。因此,公共利益理论存在逻辑上的缺陷和矛盾。

用Stigler的“捕获(capture)”理论来解释财务呈报管制更具有解释力。“捕获”理论又称为利益集团理论或管制需求论。这种理论认为,经济管制并不是政府对公共需要有效和仁慈的反应,而是行业中有着相同利益的一部分厂商利用政府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进行努力的结果。在Stigler看来,管制通常是某个利益集团为了获取利益而影响和游说政府而产生的,管制的设计和实施主要是为受管制的产业利益集团服务的,是“被管制寻求管制”。

证券市场上,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呈报管制从根本上来讲也是被管制寻求的结果,是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假设在无财务呈报管制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可以自由进入,这时,证券市场上既有好公司也有坏公司。由于管理者具有信息优势,存在隐藏信息(逆向选择)和隐藏行动(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而投资者和债权人处于信息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增加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风险,从而导致以下后果:(1)投资者要花费信息甄别和证实成本;(2)或者把所有的公司都视为坏公司,以此作为投资策略的基础来保证一个最低的期望收益和最小的风险。这样,投资者就会降低对公司市场价值的评价,从而降低购买股票的价格或提高债务的利率,由此导致的结果便是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管理者承担的代理成本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和代理成本,获取融资便利,管理者有动机披露信息,把自己和经营状况不好的公司区别开来。但是,在没有财务呈报管制的情况下,投资者和债权人必须采取多种方式验证信息的真实性,以此来证实公司的投资价值,但这需要耗费高昂的成本,而这种成本最终通过提高融资成本、增加融资的困难程度而转嫁给管理者承担,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降低股票价格或抛售股票而得到资本市场的价格保护。如果有权力机构的权威作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真实性的保证,就会提高投资者公司的信任,从而树立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这样投资者证实财务信息和分辨公司类型的成本就会降低,投资风险下降,投资者公司价值的评价上升,更愿意以较高的价格购买股票或者以更低的利率购买债券,也更愿意参与资本市场,最终降低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的融资便利。因此,好的上市公司的控制者就有激励积极寻求权力机构对财务呈报管制,以把自己和坏公司区别开来,从而获得长期的融资便利,即“被管制寻求管制”。所以,从本质上讲,财务呈报管制是上市公司投资者这两个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结果,符合双方的利益。

三、只有“被管制寻求管制”才可能是有效的管制

实际上,也只有被管制者所寻求管制才可能是有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管制的结果是符合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上市公司才有激励按照管制的规则披露财务信息,向投资者证实自己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维护公司投资者中的良好信誉,管制也就具备了自我实施的功能,符合激励相容的约束条件。政府与上市公司相比是处于信息劣势的,因此在实施管制时需要付出较大的监督成本。只有在管制具有自我实施的内在激励的条件下,市场上的多数公司能够自律,政府才能以较小的管制成本进行监督,管制才能付诸实现。因此,只有当上市公司具有了自我实施的内在激励,财务呈报管制才成为一种低成本甄别信息的装置。提高那些经营状况不好、投资风险较大的公司的融资成本,同时降低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的融资成本,把不具有投资价值的差公司排斥出证券市场,而那些愿意进入证券市场的大多数公司都是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好公司,从而树立投资者证券市场的信心。

而要形成一个有效的管制规则,首先依赖于一个以私人产权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公司是具有完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主体,公司管理者关心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价值和声誉,有内在的激励以公司的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自己行事的目标;所有者有激励监督管理者的经营行为,所有者和管理者追求的共同目标是公司发展的长期利益。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所有者和管理者在权衡是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追求短期利益,还是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以树立公司投资者心目中的良好声誉从而获得长期的融资便利时,就会选择后者而不是前者。也就是说,只有在具备了完善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条件下,公司才可能具备提供真实财务信息的内在激励。其次,也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公司的所有者也才有激励付出成本,采取行动来劝说和游说政府,寻求政府对财务呈报进行管制,从而降低投资者证实财务信息成本,提高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信心。

除了这两个条件以外,建立一个有效的财务呈报管制,还必须经过一个利益相关各方长期的博弈过程。表现为政府出面组织机构,召集上市公司投资者代表以及学术界多方讨论、研究制定会计准则和相关管制规则,并且根据形式的变化不断调整对财务呈报管制的具体要求。

只有在上述条件下内生出来的财务呈报管制才会是“被管制寻求管制”,而只有“被管制寻求管制”才具有自我实施的内在激励,才能有效实现管制的目的,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降低证券市场的交易成本,减少市场风险,从而在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降低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促进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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