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一、员工考勤内容包括:正常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等。

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公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

三、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至2小时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四、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30%月度奖;累计达3次以上、6次以下者,扣发60%月度奖;累计达6次以上者,扣发当月月度奖;情节严重者,作违纪给予警告处分。

五、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上网玩游戏、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当月累计违反3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累计违反3次以上、6次以下,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6次以上,按旷工2天处理;情节严重的,作违纪给予警告处分。

六、旷工天者扣发30%月度奖;当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60%月度奖;当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当月月度奖;当月累计旷工3天者,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含福利),扣发当月月度奖;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只发放基础工资(泰州最低工资标准加200元),扣发当月月度奖,给予警告处分;当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情节严重的,作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七、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需请假的,须提前向领导汇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三、四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五、六条规定处理

八、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考勤登记工作,员工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综合管理部进行不定期抽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九、员工考勤工作与月度考核及年终考核挂钩。凡受到本制度第四、五、六条规定处理员工月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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