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正犯/概念/性质/类型共同正犯是按分工分类法所确定的一种共犯类型,是共犯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林亚刚教授更加明确得指出,共同正犯是共犯,“事物的属性在于其本质特征,共同正犯是正犯的一种还是共犯的一种,关键还在于对这种类型的犯罪的处罚应当依据正犯还是共犯,具体而言,如果将共同正犯视为共犯,那就无法解释为何理论上又将正犯分类为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即共同正犯何以又成为正犯的一种 ...
2021/7/8 4:47:59
-
如果仅有罪刑之宣告,其刑罚尚未执行,或正在执行中又犯新罪,只能按并合论罪,而不构成累犯,此为通说,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纳,我国刑法也不例外,特别累犯,亦称特殊累犯或同种累犯,构成特殊累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2021/8/19 12:28:46
-
如果仅有罪刑之宣告,其刑罚尚未执行,或正在执行中又犯新罪,只能按并合论罪,而不构成累犯,此为通说,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纳,我国刑法也不例外,特别累犯,亦称特殊累犯或同种累犯,构成特殊累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2021/8/19 12:28:46
-
内容提要〉间接正犯是刑法理论的重要问题之一,学术界对间接正犯也有很深的研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德国,以前的研究中,对于间接正犯的错误,有不同的理解和研究误区,本文基于间接正犯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其他学者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间接正犯的错误的概念,深入探讨其本质,并以理论和实例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论述了间接正犯的错误的各种类型和处理方法,中外学者对于研究间接正犯之错误的必要性有不同的观点,②笔者认为:十分有必要对间接正犯的错误做一个详细系统的研究,研究间接正犯的错误有以下意义 ...
2021/8/19 15:00:15
-
在外国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正犯的概念是相对于共犯而言的,对于共同正犯究竟是正犯的一种还是共犯的一种,国外刑法理论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共同正犯既是正犯的种类,又是共犯(广义的共犯)的一种,二者并不矛盾 ...
2021/8/28 15:35:16
-
在外国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正犯的概念是相对于共犯而言的,对于共同正犯究竟是正犯的一种还是共犯的一种,国外刑法理论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共同正犯既是正犯的种类,又是共犯(广义的共犯)的一种,二者并不矛盾 ...
2021/8/28 15:35:16
-
在犯罪构成要件中,对一定主体加以限定,根据主体身份的有无影响犯罪之成立的,即谓“身份犯”,二、受贿罪主体身份与亲手犯在身份犯尤其是法定身份构成的纯正身份犯中,犯罪主体与实行行为之间存在着密切地联系,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其是“亲手犯”呢,我国刑法理论在将身份犯划分为法定身份犯和自然身份犯之后,认为凡由法律身份构成的犯罪都是亲手犯,不可能产生间接实行犯 ...
2021/8/24 12:18:35
-
未遂的结果加重犯,是指基本犯罪未遂,但发生重结果的结果加重犯,(二)根据行为人对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为标准可分为:(注:吴振兴教授将该种分类的结果加重犯归入“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之中,并因为,这种类型的结果加重犯属于“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的下位类型,作为结果加重犯而言,是否在实施基本犯罪时发生一定结果,并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当然这与基本犯罪是否要求是结果犯,并不是同一个问题 ...
2021/6/30 15:57:58
-
就刑法来讲,主要表现在能及时惩罚犯罪、改造犯罪,并有效地遏制犯罪,保护人民的利益,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郝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法律规定之罪的罪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分为普通累犯(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他们的构成条件各异,在这里详细叙述一下 ...
2021/8/22 16:05:35
-
就刑法来讲,主要表现在能及时惩罚犯罪、改造犯罪,并有效地遏制犯罪,保护人民的利益,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郝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法律规定之罪的罪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分为普通累犯(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他们的构成条件各异,在这里详细叙述一下 ...
2021/8/22 16:05:35
-
此外,若着手实施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以后,在未完成之前自动中止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属于犯罪中止,就相同罪名的危险犯和实害犯而言,实害犯当然重于危险犯,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危险犯的既遂定性,但在量刑的时候应当考虑实害犯的中止情况,适当从宽处理 ...
2021/8/23 7:11:14
-
按照通说的理解,实害犯是能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的犯罪,这一点几无异议,也就是说,实害犯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所划分出来的犯罪类型,也可以理解为,除实害犯的犯罪以外,其他的犯罪,包括阴谋犯、行为犯、实害犯的未遂犯、中止犯甚至预备犯都全属于危险犯的范畴了,刑法中的危险概念“对于所有未发生法益实害的行为,包括具体与抽象危险犯、预备、未遂、中止,也就是说,除了既遂的实害犯以外,都起着刑事可罚根据的理论与实践作用 ...
2021/8/23 7:36:55
-
如果连续犯表现为数额犯,应当累计数额处罚,适用基本犯的从重处罚或加重处罚,[1"还有学者在探讨连续犯与同种数罪的关系时,将同种数罪分为连续的同种数罪和非连续的同种数罪,认为与连续犯相并列的应该是非连续犯,具体而言,第一对于数额犯,连续犯累计数额达到基本犯的构成数额的,应按基本犯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
2021/7/6 11:39:39
-
1.普通累犯制,即法律不区别犯罪的种类,凡是曾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在一定条件下又再次犯罪的,均构成累犯,应加重其刑罚,折衷说,即前罪刑罚之宣告后再犯罪,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均构成累犯,但加重刑罚的分量有所区别,特别累犯,亦称特殊累犯或同种累犯 ...
2021/7/7 4:21:09
-
刑法的这些规定均表明,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状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直接影响对犯罪分子具体决定适用刑罚与否以及适用何种刑罚的重要因素,累犯作为一种刑罚制度,自然也应予以考虑,从而体现我国相应的刑事立法精神,我国1997年刑法对1979年刑法规定的累犯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例如将累犯前后罪的时间间隔由3年改为5年,适当扩大了累犯的范围,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犯罪形势和司法实践,需要并且合适纳入到特别累犯范围的犯罪主要有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恐怖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罪和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毒品犯罪 ...
2021/8/24 15:20:17
-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我们认为,所谓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一般累犯也称为普通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分子 ...
2021/8/22 0:00:45
-
一、行为犯的定义合理地定义行为犯,是研究行为犯具体构造的前提,没有侵害行为,就没有犯罪可言,一般可以认为,如果没有行为对象,就没有危害结果,但是有行为对象,也未必有危害结果的出现,如诬告陷害罪有行为对象,却不一定有危害结果 ...
2021/8/24 14:38:56
-
(3)、累犯是法定的从重处罚,由于累犯所犯的前罪已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故对累犯的从重处罚是针对其所犯的后罪而定的,”可见,在我国刑法中,特别再犯与累犯所适用的处罚原则相同,都是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分为普通累犯(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他们的构成条件各异,在这里详细叙述一下 ...
2021/8/21 23:17:25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是指在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处罚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规定之罪的,(3)、累犯是法定的从重处罚,由于累犯所犯的前罪已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故对累犯的从重处罚是针对其所犯的后罪而定的,”可见,在我国刑法中,特别再犯与累犯所适用的处罚原则相同,都是从重处罚 ...
2021/8/27 7:44:05
-
我国现行的累犯制度,只是从罪次条件、时间条件、刑度条件、主观条件等方面来限定累犯的范围,对累犯主体的适格性则未作特殊要求,4.增设单位累犯,是单位犯罪的特征性所决定的,是打击和预防单位再次犯罪、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增设单位累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单位,从重处罚,以打击和预防单位累犯 ...
2021/8/29 3:16:56
-
结加重犯罪限定不但涉及结加重犯成立围宽窄而且与结加重犯遂问题有紧密系,肯定说基犯罪完成形态只存故犯罪立场认只要行人对加重结持有故而加重结又发生就成立结加重犯遂,因从结加重犯犯罪构成上看任何结加重犯都包含基犯罪、加重结、加重法定刑三要素这三要素都是成立结加重犯缺不可要件 ...
2021/8/12 2:47:11
-
日本刑法总则未对结果加重犯作一般规定,因此在理论上结果加重犯的定义如本文开头所述,然而,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则仅限于故意犯,一般不包括过失犯,因为日本刑法分则未规定基本犯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类型,以上是日本法院对结果加重犯各种形态的共犯均成立所首肯的判例,即只要数人共同故意实施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结果加重犯的所有形态的(即共同正犯、从犯、教唆犯)共同犯罪均成立 ...
2021/8/21 18:18:56
-
;内容摘要:我国新《刑法》65和66条分别对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进行了规定,较之以前关于累犯制度的规定有了很大进步,修订后的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混合累犯制度,即在刑法中既规定了一般累犯制度,又规定了特殊累犯制度,且对一般累犯制度和特殊累犯制度的构成条件和处罚等均作出了明文的规定,我国《刑法》第65条确定了一般累犯的概念,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
2021/8/26 3:42:15
-
内容摘要:我国新《刑法》65和66条分别对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进行了规定,较之以前关于累犯制度的规定有了很大进步,修订后的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混合累犯制度,即在刑法中既规定了一般累犯制度,又规定了特殊累犯制度,且对一般累犯制度和特殊累犯制度的构成条件和处罚等均作出了明文的规定,我国《刑法》第65条确定了一般累犯的概念,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
2021/8/27 17:48:36
-
内容摘要:我国新《刑法》65和66条分别对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进行了规定,较之以前关于累犯制度的规定有了很大进步,修订后的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混合累犯制度,即在刑法中既规定了一般累犯制度,又规定了特殊累犯制度,且对一般累犯制度和特殊累犯制度的构成条件和处罚等均作出了明文的规定,我国《刑法》第65条确定了一般累犯的概念,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
2021/8/27 17:48:36
-
1.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具有实现犯罪的意思,但使用的手段方法根本不可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是在不能犯未遂的情形下,就按照现在的犯罪情况进行 ...
2021/7/29 8:37:41
-
[关键词]共同犯罪人;犯罪分工分类;双层递进式分类模式,前者主张共同犯罪人分为正犯、教唆犯、帮助犯,后者分为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所以在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四分法的情况下,综上所述,若以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方式为标准进行分类,正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四分法是比较科学的 ...
2021/8/14 23:03:05
-
;故意伤害组织犯存在于共同故意伤害案件中,组织犯可能是一人,也可能不止一人,不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组织犯,将实行犯召集在一起,用建议、劝说、利诱等方法,致使实行犯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这种情况下,故意伤害组织犯同时也是教唆犯,2、实行犯的行为结果未满足组织犯的主观故意首先,实行犯的犯罪结果未达到组织犯的犯罪目的 ...
2021/8/18 23:44:05
-
正是因为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这种对身份犯划分类型的重大意义,笔者在此将之作为身份犯学理类型的一种,而且是最为基本的一种分类,根据身份犯罪行为主体特殊身份的产生方式可将身份犯分为自然身份犯和法定身份犯,因为行为主体并无身份便利可以利用,如强奸罪;部分法定身份犯也系该类身份犯,如脱逃罪 ...
2021/5/17 7:50:00
-
根据这个定义,结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结构特征:
,基本犯罪是结果加重犯的基石,可归责的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灵魂,加重处罚是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后果,几个特征有机地组织成结果加重犯概念,缺一不可,1、在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既遂一节,介绍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因为结果加重犯也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形态,是犯罪既遂的一种 ...
2021/8/26 22:39:06
-
根据这个定义,结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结构特征:
,基本犯罪是结果加重犯的基石,可归责的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灵魂,加重处罚是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后果,几个特征有机地组织成结果加重犯概念,缺一不可,1、在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既遂一节,介绍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因为结果加重犯也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形态,是犯罪既遂的一种 ...
2021/8/22 13:59:06
-
也就是说,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须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者其中之一低于有期徒刑,均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是特别累犯,即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对故意累犯应采用严格的尺度标准,即指曾经犯过罪而又在任何时候再故意犯罪,不问其犯罪的种别、刑罚的种类及轻重如何,均认定为累犯,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
2021/8/24 15:58:36
-
如对检讨形式不了可以登录教师吧检讨频道,检讨结构及写作方法,写上检讨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落上年月日 ...
2021/9/20 9:16:30
-
累犯制度源远流长,它是一项在法理上争议颇多,法制上变化较大的制度,然而纵观古今中外各国刑法有一个共同点,即无一不对累犯处以严厉的刑罚,一、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累犯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处罚,二、现行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可构成累犯,不尽合理 ...
2021/8/24 0:58:36
-
“正犯”一词是中国刑法中没有的概念,但大体相当于中国刑法中所说的“主犯”,因为,《日本刑法》第60条规定,“共同实行犯罪的,皆为正犯”,所以,这一观点是忠实于刑法文理的解释,即,这一立场所采纳的标准是:“行为人是以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来参与犯罪的,还是以实现他人的犯罪意图来参与犯罪的” ...
2021/7/6 17:46:09
-
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不仅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还可以说是犯罪既遂的要件,如果认为结果犯是以犯罪结果发生为犯罪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抢劫罪就不是结果犯,换言之,结果犯并不总是既遂犯,还可以是未遂犯、预备犯、中止犯 ...
2021/8/20 0:33:35
-
行为犯,作为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尽管经常为广大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员所使用,但其概念如何,理论界却缺乏深入、细致的探讨,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一般都把行为犯又称作举动犯,二者并不作区别,而且,在我国刑法犯罪构成客观要件,讲的是“行为”,而非“举动”,使用“举动犯”这个术语似与立法与理论难保一致 ...
2021/8/26 3:58:55
-
但是,长期以来,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问题在我国似乎不成问题,因为学界都是在论述“中止犯的刑事责任”部分,三言两语附带解释对中止犯减免处罚的理由,[[27]]对中止犯减免处罚是以中止犯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因此,分析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当然要从整体结构上(即同时结合中止前的犯罪行为与中止行为)来把握中止犯,但是,前文已经指出,既遂犯不是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比较对象,应当在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基础上讨论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 ...
2021/7/4 18:56:19
-
首先,我国目前的累犯制度仍然只适用于自然人犯罪,没有把单位犯罪纳入累犯制度调整的范围之中,这无疑同单位犯罪这一新的犯罪情势不相协调,鉴于目前我国累犯不适用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将单位犯罪纳入累犯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刑法累犯制度,预防和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单位累犯立法,除单位特殊累犯可直接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外,既要考虑同自然人累犯的协调,又要考虑到同自然人累犯的区别,应在参照自然人累犯制度立法基础上,结合单位犯罪的自身特征来进行制度选择,从而使整个累犯制度趋于完善规范,适用预防和打击自然人和单位犯罪的现实需要 ...
2021/8/25 0:47:26
-
刑事政策/情节犯/本质/特征一、情节犯的本质界定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很多条文规定,在评价某一行为性质的时候,只有在认定行为“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或者“数额较大”“后果严重”等情况出现的时候,才能将其认定为犯罪或者确认其犯罪为既遂形态,犯罪情节是依附于犯罪而存在的,离开犯罪,就不存在所谓犯罪情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情节犯有93个罪名,这还不包括情节犯加重犯、情节犯减轻犯和情节犯特别加重犯,以及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情节犯 ...
2021/8/23 2:44:06
-
所以危险状态出现只是说明危险犯的成立,不成立既遂,如果自动排除危险,仍然可以成立犯罪中止,这种观点的论述理由各不相同,一种观点认为其主要理由为:危险状态的出现不是危险犯的既遂标志,而是危险犯的成立标志,立足于处罚根据角度的危险犯概念,是与实害犯相对应,它具体包括具体的危险犯、抽象的危险犯、未遂犯 ...
2021/8/25 9:27:26
-
摘要:故意伤害组织犯在我国法律中广泛的存在,它在共同犯罪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被使用,但广大的司法工作者对组织犯的了解很少,只能在某些著作中找到它,作些一般的了解,组织犯不但起组织作用,策划和指使作用的也同样是组织犯表现形式,组织犯不但存在于犯罪集团中,同样存在于团伙犯罪、一般的共同犯罪中,;故意伤害组织犯存在于共同故意伤害案件中,组织犯可能是一人,也可能不止一人 ...
2021/8/21 2:16:56
-
第三种观点认为,情节犯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是指我国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的情节要求或者以此作为认定犯罪既遂形态的犯罪类型;广义的则指除了狭义的情节犯以外,还包括将情节严重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类型,即情节加重犯,第四种观点认为,情节犯之情节之关系到行为的有罪性,它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情节,与量刑无关,即它不包括情节加重犯和情节减轻犯,如上所述,情节犯既可以是结果犯,也可以是行为犯,还可以是危险犯 ...
2021/7/21 20:53:39
-
[内容提要]: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规定,而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刑事政策措施,是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法律化,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其实,无论以何种观点理解“被判过刑”中的“刑”的含义,“被判过刑”的范围都比“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宽泛,都无法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条件 ...
2021/8/25 18:35:16
-
[内容提要]: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规定,而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刑事政策措施,是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法律化,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其实,无论以何种观点理解“被判过刑”中的“刑”的含义,“被判过刑”的范围都比“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宽泛,都无法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条件 ...
2021/8/25 18:35:16
-
至于身死便埋说,明犯庄书所戒言 ...
2022/9/16 15:00:03
-
笔者认为,无论危险犯是否属于结果犯,危险犯都可以成为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就结果加重犯来说,加重结果使其自身具有了相对于基本犯而言特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另一方面,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构成要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 ...
2021/8/25 19:42:26
-
本文从间接正犯的理论来源入手,基于间接正犯的本质特征,从一个新的视角探析了间接正犯的定义、实行着手与终了的时期及间接正犯的存在类型,据此,笔者认为可以根据利用者是否参与实施实行行为,将间接正犯区分为完全间接正犯和不完全间接正犯,第二类定义将自己所承认的间接正犯的情况一一列举,看似详尽,但间接正犯形态极其广泛,如此列举必有遗缺 ...
2021/6/4 17:02:30
-
class=MsoNormal>短刑期罪犯,class=MsoNormal>在服刑期间的心理特征与矫治对策,class=MsoNormal>(一)、要认识短刑犯,要看到短刑犯刑期短,改造难度大,刑期短的罪犯,一般来说其罪行比较轻,恶习较浅 ...
2021/11/1 1:31:49
-
)检讨概念,)检讨结构及写作方法,写上检讨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落上年月日 ...
2021/10/5 2:14:59
-
有人主张,牵连犯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当然,吸收犯并不等同于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对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应当统一,鉴于牵连犯比数罪轻比一罪重的特点,我们主张在从一重罪处罚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
2021/8/22 10:35:46
-
有人主张,牵连犯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当然,吸收犯并不等同于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对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应当统一,鉴于牵连犯比数罪轻比一罪重的特点,我们主张在从一重罪处罚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
2021/8/22 10:35:46
-
共犯体系大体上可分为正犯•共犯分离体系和统一正犯体系,绝大多数国家采后一体系,我国采统一正犯体系,在统一的正犯体系内部还存在分歧,日本有学者将其分为形式的统一正犯体系、功能的统一的正犯体系、包括的共犯体系,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的共犯体系采统一的正犯体系,而且是介于形式的统一正犯体系与功能的统一正犯体系之间 ...
2021/5/7 0:36:40
-
(二)《刑法修正案(八)》对特殊累犯的完善扩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围《刑法修正案(八)》将特殊累犯的范围由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扩大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其进步意义不言自明,由此可见,《刑法修正案(八)》对特殊累犯制度的完善就有重大的意义:其一,通过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惩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围实则是表明了我国对此类犯罪的重视和打击力度,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设立特殊累犯制度的目的性,它体现了我国刑法与时俱进的特点,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
2021/8/30 9:26:14
-
[内容提要]: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规定,而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刑事政策措施,是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法律化,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由于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前后罪均为毒品犯罪的累犯率相当高,犯罪分子多次实施毒品犯罪,具有该类犯罪的多种作案手段并积累了丰富的反侦查经验,给司法机关侦破这些毒品犯罪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
2021/7/21 18:03:49
-
不可否认,包容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现象,反映着刑法分则条文之间的包容关系,即包容犯之所以能够触犯数个相互包容的犯罪构成,(注:笔者认为,法条竞合的包容关系仅仅说明了包容犯的法律形式,并未揭示包容犯的内在本质,再次,包容犯中的包容关系应是重罪(本罪)包容轻罪(后罪)或者是重罪(本罪)包容重罪(后罪)的关系,因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包容犯包含了过失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包容故意(间接)杀人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容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即是如此 ...
2021/8/24 3:25:16
-
「内容提要」包容犯是近年来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形态,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犯罪形态并没有引起重视,「关;键;词」包容犯/刑法立法/效益价值/结合犯「正;文」包容犯是近年来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形态,不可否认,包容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现象,反映着刑法分则条文之间的包容关系,即包容犯之所以能够触犯数个相互包容的犯罪构成,(注:笔者认为,法条竞合的包容关系仅仅说明了包容犯的法律形式,并未揭示包容犯的内在本质 ...
2021/8/17 10:12:26
-
不可否认,包容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现象,反映着刑法分则条文之间的包容关系,即包容犯之所以能够触犯数个相互包容的犯罪构成,(注:笔者认为,法条竞合的包容关系仅仅说明了包容犯的法律形式,并未揭示包容犯的内在本质,再次,包容犯中的包容关系应是重罪(本罪)包容轻罪(后罪)或者是重罪(本罪)包容重罪(后罪)的关系,因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包容犯包含了过失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包容故意(间接)杀人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容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即是如此 ...
2021/8/24 3:25:16
-
「摘要」本文在考察中日两国不能犯的意义之后,对两者的理论根源进行分析,限于篇幅,本文较少结合案例,这部分将同“私见”部分一同另文论述,在不能犯或不能犯未遂的处罚上,中国刑法学通说认为,不能犯未遂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实行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实行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只是由于对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才不可能完成犯罪,因此,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与日本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有很大区别:前者的不能犯属于未遂中的不能犯,即不能犯未遂,从而区别能犯未遂,可以作出比能犯未遂更轻的处罚,但同样是有罪和需要处罚的 ...
2021/8/22 18:31:35
-
[内容提要]: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规定,而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刑事政策措施,是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法律化,立法机关今后修订刑法时,应将前后罪均为毒品犯罪的,明确规定为构成特别累犯,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 ...
2021/8/24 23:42:26
-
[内容提要]: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规定,而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刑事政策措施,是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法律化,立法机关今后修订刑法时,应将前后罪均为毒品犯罪的,明确规定为构成特别累犯,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 ...
2021/8/24 23:42:26
-
危险犯/实害犯/行为犯/结果犯/立法模式,抽象的危险犯又叫做非本来危险犯,认为应存在侵害法益的抽象危险性,即一般有侵害法益危险而构成犯罪的犯罪,这是因为,如果认为法益侵害不是实害犯的构成要件,就会使实害犯和结果犯成了同一概念,这样引进实害犯的概念无论对立法论还是解释论都无裨益 ...
2021/8/24 7:10:16
-
危险犯/实害犯/行为犯/结果犯/立法模式,抽象的危险犯又叫做非本来危险犯,认为应存在侵害法益的抽象危险性,即一般有侵害法益危险而构成犯罪的犯罪,这是因为,如果认为法益侵害不是实害犯的构成要件,就会使实害犯和结果犯成了同一概念,这样引进实害犯的概念无论对立法论还是解释论都无裨益 ...
2021/8/24 7:10:16
-
危险犯作为近代刑法的一个新课题,自从其理论提出至今,对于危险犯这一概念,学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并且在某些问题上分歧较大,对于危险犯的未遂犯的理解,由于未遂犯是一种未完成的形态,按照通说,其判断标准是“犯罪构成完备说”,即未遂犯虽然已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构成尚未齐备,对危险犯而言,犯罪构成齐备的标志是出现法定危险状态,因此,当危险行为着手后,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前,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就会形成危险犯犯罪未遂 ...
2021/8/24 11:28:36
-
危险犯作为近代刑法的一个新课题,自从其理论提出至今,对于危险犯这一概念,学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并且在某些问题上分歧较大,对于危险犯的未遂犯的理解,由于未遂犯是一种未完成的形态,按照通说,其判断标准是“犯罪构成完备说”,即未遂犯虽然已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构成尚未齐备,对危险犯而言,犯罪构成齐备的标志是出现法定危险状态,因此,当危险行为着手后,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前,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就会形成危险犯犯罪未遂 ...
2021/8/24 11:28:36
-
具体而言,持此观点的学者又有不同主张:第一种主张可以称为“统一说”,也就是在探讨身份犯的处罚根据时并不区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而是笼统的认为身份犯的处罚根据就是对特定法益之侵害,相应的,第二种主张就是“区别说”,该说尽管也是在法益侵害的范围内探寻身份犯的处罚根据,但它认为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应当区别对待,因此,前述第一种观点表面上是对身份犯的处罚根据的判断,实质上仅仅论及的是纯正身份犯问题;而区别说的论点则是可取的,它既看到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这样两种“身份犯”的共通性,又辨别了二者的细微差别 ...
2021/8/19 20:30:46
-
其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对牵连犯的定义和特征、牵连犯中的牵连关系、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以及牵连犯与其他罪数形态的区别等问题上,日本“修正刑法草案理由书”阐明了删除牵连犯的正式理由:“有关牵连犯的规定被删除了,在构成牵连犯的数罪中,为手段之行为和结果之行为间,会有相当的时间上的间隔,同样,牵连犯是数个行为之间的牵连,也即牵连犯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有数个独立犯罪行为的存在,如果没有数个独立犯罪的存在,也就无所谓有牵连问题的存在 ...
2021/8/19 23:08:36
-
由于缺乏法律明确规定,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也曾经做出了一些重要的判决,但对于共同正犯的未遂问题,在释义学上仍存在所谓的“整体认定”和“单一认定”的论争,作为“整体认定”理论在实践上的论证,Küper提出偶然事件论证,这也是其他的“整体认定”理论论者所普遍采取的,Rudolphi采取修正的单独认定理论,不同于Schilling所发展出来的单独认定理论,这是一种以犯行支配为导向的单独认定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支持 ...
2021/7/2 1:52:59
-
诚然,牵连犯的内容十分丰富,许多问题都有待明确,如牵连关系的判定问题、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吸收犯等犯罪形态的区分问题等,一般来说,目的行为的犯罪目的是主目的、重心目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的目的是从目的、附属目的,牵连犯虽然有数个犯罪行为,每个行为均有其独自的犯罪目的,但归根结底,行为人追求的犯罪目的只有一个,即目的行为的目的 ...
2021/8/25 16:30:16
-
德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青少年犯被限定为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
2021/8/9 1:41:57
-
德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青少年犯被限定为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
2021/8/9 1:41:57
-
「摘要」法条竞合犯与观念竞合犯是外在表现甚为相似的两种特殊的犯罪形态,二者存在着概念、特征、处罚原则等方面的差异,因刑法理论规定的错综复杂和司法实践的纷繁复杂而引起的法条竞合与观念竞合,它们的外在表现有诸多的相似,容易混淆,而且,只有四个基本构成要件都有彼此的从属或交叉关系时,才可构成法条竞合犯,任何一要件不重合,就不是法条竞合犯 ...
2021/8/17 8:59:06
-
「摘要」法条竞合犯与观念竞合犯是外在表现甚为相似的两种特殊的犯罪形态,二者存在着概念、特征、处罚原则等方面的差异,[1]刑法学界一般不称法条竞合犯,而常用法条竞合的概念,而且,只有四个基本构成要件都有彼此的从属或交叉关系时,才可构成法条竞合犯,任何一要件不重合,就不是法条竞合犯 ...
2021/8/20 8:19:06
-
「摘要」法条竞合犯与观念竞合犯是外在表现甚为相似的两种特殊的犯罪形态,二者存在着概念、特征、处罚原则等方面的差异,因刑法理论规定的错综复杂和司法实践的纷繁复杂而引起的法条竞合与观念竞合,它们的外在表现有诸多的相似,容易混淆,而且,只有四个基本构成要件都有彼此的从属或交叉关系时,才可构成法条竞合犯,任何一要件不重合,就不是法条竞合犯 ...
2021/8/17 8:59:06
-
「摘要」法条竞合犯与观念竞合犯是外在表现甚为相似的两种特殊的犯罪形态,二者存在着概念、特征、处罚原则等方面的差异,[1]刑法学界一般不称法条竞合犯,而常用法条竞合的概念,而且,只有四个基本构成要件都有彼此的从属或交叉关系时,才可构成法条竞合犯,任何一要件不重合,就不是法条竞合犯 ...
2021/8/20 8:19:06
-
(一)自然犯和行政犯的历史流变自然犯与法定犯的观念,一般认为最早渊源于古代罗马法制度,在加氏看来,自然犯的存在范围非常狭隘,既不能说违背社会伦理的犯罪就是自然犯,也不能说所有违背利他情感的犯罪就是自然犯,只有违背利他情感中的正直感和怜悯感的犯罪才能构成自然犯,一)行政犯罪的定罪依据———行政犯罪的构成有学者认为,行政犯是指以违反特定的法规(如行政法规、经济法规)为前提,从而构成的犯罪 ...
2021/6/27 13:11:19
-
条规定:更犯是犯罪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条规定的更犯不同于《唐律疏议名例律》总第45条规定的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之数罪,《法律答问》载:诬人盗直(值)廿,未断,有(又)有它盗,直(值)百,乃后觉,当并臧(赃)以论,且行真罪、有(又)以诬人论?诬告他人盗窃得赃物(价值二十钱),尚未判罪,本人又另犯盗窃罪,得赃物(价值一百钱),然后被察觉,加重刑罚,处赀二甲一盾 ...
2021/8/17 3:51:35
-
不能犯未遂是犯罪未遂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迷信犯作为一种不可罚的行为与不能犯未遂具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对不能犯未遂问题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准确界分罪与非罪行为,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出于犯罪意图实施犯罪,但行为不可能实现犯罪结果的犯罪未遂行为,本文认为迷信犯并不具有犯罪故意,这是迷信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另一个重要区别 ...
2021/8/17 16:32:26
-
所谓(交通事犯),是指以交通工具为手段或者对象的刑法上的犯罪,例如,犯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第208条之2)、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第211条)、遗弃罪(第217—219条)等罪的情形即是,{4}(P137)但是,禁止规范也往往由不作为来侵害(不真正不作为犯),并且,命令规范也往往由作为来侵害(不真正作为犯),因此,不能采取规范论的立场,但是,关于犯罪的属性、程度,与作为犯(积极地引起危险的行为)相比,不作为犯(对既存的危险消极地不予避免的行为)在客观方面是不充分的,为此,就强调恶的意图、动机,用主观方面来弥足不作为犯客观方面的不充分,恐有不当扩大作为义务的范围之嫌 ...
2021/7/5 22:44:29
-
「关键词」过失犯,危险犯,过失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从刑法分则的具体立法例来看我国刑法存在过失危险犯,我国学术界长期以来一直认为我国刑法没有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大家都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过失犯罪规范采用的是严重损害构成 ...
2021/8/17 6:14:05
-
「关键词」过失犯,危险犯,过失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从刑法分则的具体立法例来看我国刑法存在过失危险犯,我国学术界长期以来一直认为我国刑法没有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大家都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过失犯罪规范采用的是严重损害构成 ...
2021/8/22 19:00:16
-
其八,"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等,第三种认识,可以说对吸收犯之吸收与被吸收的犯罪的罪质并没有特别的限制,只要根据一般的经验法则判断,就可以成立吸收犯,(一)必须具备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这是成立吸收犯的前提条件,吸收犯是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吸收,如果只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则无由成立吸收犯 ...
2021/6/29 20:32:49
-
[内容提要]: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规定,而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刑事政策措施,是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法律化,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 ...
2021/8/18 12:05:35
-
[内容提要]: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规定,而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刑事政策措施,是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法律化,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 ...
2021/8/18 12:05:35
-
[10](P56)从另一个角度而言,犯罪客体是被犯罪行为侵害或威胁的法益,故犯罪客体又被称为侵害客体,本文也正是从这一方面研究行为犯的客体特征,问题是,行为犯对客体的侵犯到底有何特征呢?由于行为犯是一种犯罪类型,因而行为犯的犯罪客体,既有一切犯罪客体的共性,又有自己的特性,”[12](P41)依此论,危险犯的客体是法益侵害的危险,因此,犯罪未遂可能也有危险结果 ...
2021/7/9 0:21:18
-
创制单位普通累犯制度的若干构想高军摘要: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单位犯罪制度,但在单位犯罪的刑罚适用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其中单位累犯制度的缺位即为其突出的表现,但是,由于现行刑法规定的各种刑罚种类、量刑情节等刑罚适用制度都是建立在处罚自然人犯罪的基础上的,对于单位犯罪适用刑罚的量刑情节如单位累犯等问题仍无明文规定,致使实践中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同单位犯罪作斗争,我国现行刑法第65条确立了普通累犯制度,其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此为普通累犯之规定 ...
2021/9/11 19:54:03
-
在肯定行政犯存在的学者中,一般将行政犯等同或者基本等同于法定犯,并将与行政犯相对应的其他刑事犯等同或者基本等同于自然犯,行政犯的相对性应当如何把握,即哪些行政犯应当视为典型的行政犯,哪些行政犯应当视为不典型的行政犯,哪些行政犯又应当视为次典型的行政犯,从国外的立法经验来看,行政犯的立法模式通常表现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型:1.将刑事犯和行政犯一并规定在一部刑法典之中,可以称之为“大一统立法模式” ...
2021/7/6 0:04:28
-
逃课检讨|打架检讨|旷课检讨|上课说话检讨|上课迟到检讨|考试作弊检讨,检讨检讨怎么写栏目提供《学生打架检讨怎么写500》新仅供参考,我真诚地接受批评特再次检讨 ...
2021/9/12 0:18:41
-
逃课检讨|打架检讨|旷课检讨|上课说话检讨|上课迟到检讨|考试作弊检讨,是由教师吧检讨频道提供《学生打架检讨500》希望对有所助,我真诚地接受批评特再次检讨 ...
2021/9/3 13:16:51
-
内外勾结盗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主体与社会上的一般主体相互勾结,共同盗窃单位内部公共财物的行为,对真正身份犯,不具特定身份的人,不能单独构成身份犯的犯罪,只能与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构成身份犯的犯罪,问题是内外勾结的盗窃,并不就是非身份者参与了身份者犯身份之罪,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盗窃是身份犯,而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的,才是身份犯 ...
2021/8/29 14:08:37
-
共犯处罚根据论可以分为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与因果共犯论,其中因果共犯论内部又分为纯粹惹起说、修正惹起说与混合惹起说,从日本最近几年的论著来看,比较集中的一种分类是三加三分类法,即总体上分为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即不法共犯论)与因果共犯论(即惹起说),因果共犯论内部又分为纯粹惹起说(德国称之为独立性志向惹起说)、修正惹起说(德国称之为从属性志向惹起说)与混合惹起说(即折中惹起说,德国称之为从属的法益侵害说),因为违法共犯论存在上述根本性的缺陷,即使有些学者自称是违法共犯论(不法共犯论)的支持者,但其基本主张已不是违法共犯论的固有主张,所以与责任共犯论的命运一样,如今真正坚持违法共犯论的学者几乎没有 ...
2021/8/17 0:19:06
-
共犯处罚根据论可以分为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与因果共犯论,其中因果共犯论内部又分为纯粹惹起说、修正惹起说与混合惹起说,从日本最近几年的论著来看,比较集中的一种分类是三加三分类法,即总体上分为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即不法共犯论)与因果共犯论(即惹起说),因果共犯论内部又分为纯粹惹起说(德国称之为独立性志向惹起说)、修正惹起说(德国称之为从属性志向惹起说)与混合惹起说(即折中惹起说,德国称之为从属的法益侵害说),因为违法共犯论存在上述根本性的缺陷,即使有些学者自称是违法共犯论(不法共犯论)的支持者,但其基本主张已不是违法共犯论的固有主张,所以与责任共犯论的命运一样,如今真正坚持违法共犯论的学者几乎没有 ...
2021/8/17 0:19:06
-
逃课检讨|打架检讨|旷课检讨|上课说话检讨|上课迟到检讨|考试作弊检讨,很多候犯错了要写检讨检讨怎么写呢?教师吧编提供学生检讨希望喜欢,每学校都希望己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形象也使我们学校有良形象 ...
2021/8/25 6:35:21
-
集合犯接续犯处罚模式,在实施某一犯罪的犯意倾向支配下,反复的危害行为形成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按相应的法定刑处罚,职业犯,是指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为业的犯罪,如非医师的违反禁止医业,构成未经准许医业罪 ...
2021/5/9 14:20:00
-
识的基础上,片面实行犯将对不知情者的认识纳入了自己的犯罪故意中,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在此情形下,不知情者的实行行为不仅是自身实现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也是片面实行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不知情者犯罪行为的加功、补充是自觉的,而不是纯客观的,因而具有统一性、一致性 ...
2021/8/13 6:48:05
-
犯罪中止;中止犯;中止犯的成立条件内容提要:犯罪中止行为是法律和社会赞许、支持的行为,与中止犯(犯罪行为)有着质的区别,而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表明中止犯不可能存在于预备阶段,“行为人自动中止或防止其结果发生的”,这表明中止犯存在于犯罪的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在日本刑法典中,一方面,把中止犯的存在范围限定在少数犯罪当中,另一方面,中止犯也限定在犯罪的“着手”以后,就排除了犯罪预备阶段存在中止犯的可能 ...
2021/7/1 10:49:28
-
摘要:我国刑法对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处罚没有作区分,因此,笔者建议,应完善刑法关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处罚规定,对于罪犯在宣告缓刑前被羁押需折抵刑期,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按照刑法第七十一的规定处罚,发现漏罪的按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笔者认为,对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处罚可以参考借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处罚规定来处理 ...
2021/8/17 6:37:25
-
我国采取的是消极承认,尽管如此,仍应认定为累犯,同样,当行为人于我国再犯新罪时,我国法院也应该考虑行为人在外国受到刑罚处罚的事实,如果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条件,就应以累犯论处,但如果在国外故意犯罪,经我国法院审理并判处刑罚的,仍可作为累犯的条件 ...
2021/8/23 7:08:36
-
我国采取的是消极承认,尽管如此,仍应认定为累犯,同样,当行为人于我国再犯新罪时,我国法院也应该考虑行为人在外国受到刑罚处罚的事实,如果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条件,就应以累犯论处,但如果在国外故意犯罪,经我国法院审理并判处刑罚的,仍可作为累犯的条件 ...
2021/8/23 7:08:36
-
词」危险犯/具体危险/抽象危险/危险状态,大陆法系学者一般都将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关于危险犯分类的观点,其论争的焦点其实就是对抽象危险存在与否的质疑 ...
2021/8/22 16:38:55
-
每人都会犯错误犯错误不要紧主要犯了错不知悔改还味地犯种错误,我们犯错误被出应该及反省己错误做是写份检讨总结己错误,如对检讨不了可以登录教师吧检讨频道 ...
2021/9/11 2:17:01
-
摘要:由于世界各国对共犯与正犯的立法体例存在差异,共谋共同正犯是否成立,日本刑法草案第27条明文规定了共谋共同正犯,该条第2项规定:两人以上谋议实行共谋人中的某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而实行犯罪人,其他共谋人也是正犯,否定说则认为:“现行刑法以共同实行者为共同正犯,所以分担实行行为是共同正犯,以实行以外的行为帮助正犯者解释为从犯,使至为恰当的 ...
2021/8/28 16:53:35
-
但是由于社区矫正制度首先发端于西方社会,在我国实施主体有限,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盲目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将这些未成年犯放在社区中进行矫治,一方面可以增强他们的社会经验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使其不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建立正常的人格特征,(四)提供适宜未成年犯改造的环境社区矫正可以很好地从社会生作文/zuowen/ ...
2021/8/15 15:01:25
-
分析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是对过失犯理论研究领域的拓展,有利于我们明确过失犯的类型性意义,以提倡……德国学者汉斯·威尔哲尔先生提出,刑法中的构成要件得分封闭的构成要件与开放的构成要件,为了推动对开放性构成要件这一新型的构成要件构造形态的研究,也为了加强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对过失犯的正确理解和适用,笔者拟从过失犯的注意义务入手,探讨过失犯作为开放性构成要件构造形态及其适用方法,至于究竟结果预见义务还是结果回避义务是过失犯的本质,旧过失论认为结果预见义务是过失犯的本质,新过失论则认为结果避免义务是过失犯的本质 ...
2021/8/23 2:58:35
-
分析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是对过失犯理论研究领域的拓展,有利于我们明确过失犯的类型性意义,以提倡……德国学者汉斯·威尔哲尔先生提出,刑法中的构成要件得分封闭的构成要件与开放的构成要件,为了推动对开放性构成要件这一新型的构成要件构造形态的研究,也为了加强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对过失犯的正确理解和适用,笔者拟从过失犯的注意义务入手,探讨过失犯作为开放性构成要件构造形态及其适用方法,至于究竟结果预见义务还是结果回避义务是过失犯的本质,旧过失论认为结果预见义务是过失犯的本质,新过失论则认为结果避免义务是过失犯的本质 ...
2021/8/23 2:58:35
-
写明检讨呈报对象,⑷署名和日期,检讨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检讨分别写正右下方 ...
2021/10/15 15:43:31
-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均为犯罪构成的特殊形态,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过程中的特殊形态,共同犯罪虽具有整体性,但每个共同犯罪人有其独立行为,个别共犯自动停止自己的犯罪就与共同犯罪完全脱离了联系,同其他共犯的行为就不再有任何关联,在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以前教唆犯的犯罪中止,这种情况只要教唆犯劝说被教唆者放弃犯罪意图、打消其犯罪决意,对教唆者就可以犯罪中止论 ...
2021/10/31 12:54:09
-
在英美刑法中,虽然不存在片面共同犯罪的概念,但有潜在的同谋犯之名,它相当与大陆法系中的片面共同犯罪,对某些片面共犯不以与实行犯相连的共同犯罪论处,完全可能失去追究片面共犯刑事责任的基础,具体而言,教唆犯不可能成立片面共犯,共同实行犯也难以成立片面共犯,暗中给实行犯实施犯罪的帮助,事实上是可能的 ...
2021/8/28 13:18:36
-
那么,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应给予间接正犯以何种地位,怎样认识间接正犯的性质,如何把握间接正犯的形式,实践中如何对间接正犯加以认定,就成为需要研讨的课题,二、间接正犯的概念中国刑法中并无间接正犯的概念,在中国刑法理论上,间接正犯的研究也是晚近才开始的,间接正犯的概念产生虽早,但在立法上承认间接正犯,却始于1919年的德国刑法草案 ...
2021/8/26 3:41:56
-
一、论述犯罪体系的意义本文旨在再次研讨、论述刑法学中的“犯罪体系”的意义,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日本的犯罪体系论进行讨论,⑼所以,在该体系中,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合并称为“不法”(Unrecht),并认为共犯从属于正犯“不法”,在重视“故意规制机能”的情况中,我们必须将诸如目的犯中的“目的”,倾向犯中的“内心倾向”,表现犯中的“记忆”等所谓“主观不法要素”从构成要件中排除出去 ...
2021/7/2 19:44:29
-
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所言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未成年犯的教育主要包括文化教育、思想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3]因此,为了改造未成年犯,控制其再犯,迫切需要从教育层面入手 ...
2021/8/24 14:39:54
-
对顽危犯教育化工作思考,对危顽犯管理教育与化工作直是监管工作重重,不断探创新富有成效措施和办法,确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全面落实监狱工作方针作出应有努力 ...
2021/7/28 11:20:40
-
摘要:在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抽象危险犯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危险犯形式,危险犯从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两类: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因而,较之具体危险犯而言,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设置中,刑法的触角又继续向前延伸,其保护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因而抽象危险犯更应当被视为处罚早期化思想的典型体现 ...
2021/7/1 1:42:59
-
台湾刑法第26条规定行为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又无危险者,不罚,因而属于对不能犯未遂成立条件及量刑原则的规定,实际上这一内容是不能未遂的实质成立条件,对此台湾多数学者对无危险进行解读,以此来涵盖不能发生犯罪结果,例如,林山田教授认为,危险是一个客观概念,从一个理智的第三人的角度,在知道了行为人的目的与特别认识到的情况下,来判断结果将是否会发生,如果将会发生,而事实上并未发生,则属于具有危险的未遂犯,否则成立不能犯 ...
2021/8/23 9:45:16
-
二、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不足,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具有相对特殊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意义,德国、日本等地区皆出台了专门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来保障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然后我国至今仍处于探索实践阶段,面对愈来愈多的未成年犯罪,亟需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法》,并设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专门章节,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同成年犯社区矫正相分离 ...
2021/8/15 9:39:35
-
检讨是种常用日常应用检讨写作属应用写作研究畴,二、检讨结构及写作方法,如“校党委”、“公司人事部”、“×记”等 ...
2021/7/30 8:07:22
-
检讨写作属应用写作研究畴,如校党委、公司人事部、记等,写上检讨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写上年月日 ...
2021/11/15 18:43:10
-
写明幢讨呈报组织、单位或人,如校党委、公司人事部、记等,写上检讨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落上年月日 ...
2021/9/18 3:05:00
-
写明幢讨呈报组织、单位或人,如校党委、公司人事部、记等,写上检讨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落上年月日 ...
2021/11/5 16:45:21
-
「作者简介」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邮编130012「正文」事后不可罚行为,即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共罚的事后行为,一、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刑法一般理论认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只存在于状态犯中,但亦有不同观点,二、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特征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一)、事后不可罚行为以状态犯的既遂为前提,这使其与牵连犯中的结果性从行为区分开来 ...
2021/8/23 11:35:46
-
我认识了己所犯错误严重性和性!对教师手机充电这种不良行我已有了明确并且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教室充电,我所犯错误影响是很坏,我所犯错误教训是深刻 ...
2021/11/24 18:50:11
-
逃课检讨|打架检讨|旷课检讨|上课说话检讨|上课迟到检讨|考试作弊检讨,快速、有效写检讨指导,从二行写起空两格 ...
2021/9/11 14:23:41
-
所以,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的判定可具体化为基本犯罪故意之判定和加重结果过失之判定两部分,结果加重犯之基本犯故意的判定,其关键是判定行为人对犯罪行为本身的故意性,但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加重结果是否认识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但影响其司法量刑;加重结果过失之认定可转化为对行为人预见能力之判定,为防范司法判断的肆意性,并最大限度确保个案审判之公正,对行为人预见能力之判定,我国宜采用主观标准说,研究者提出应增加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的要件,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究竟为何亦成为研究者争议的焦点 ...
2021/8/21 16:19:45
-
摘要: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在理论上产生了与罪刑法定主义相抵触的问题,因而学者们从各种角度对此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二、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的关系刑法理论上一般将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2]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在我国刑法中也被称作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
2021/8/29 2:46:55
-
大陆与港澳台之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一)大陆之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大陆刑法典不像澳门和台湾刑法典那样,在刑法典总则中对不作为犯作明文规定,目前在我国大陆,关于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三来源说,(三)澳门之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属于大陆法系地区,因此刑法典是刑事实体法最完整的形式 ...
2021/8/27 22:10:15
-
大陆与港澳台之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一)大陆之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大陆刑法典不像澳门和台湾刑法典那样,在刑法典总则中对不作为犯作明文规定,目前在我国大陆,关于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三来源说,(三)澳门之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属于大陆法系地区,因此刑法典是刑事实体法最完整的形式 ...
2021/8/27 22:10:15
-
其实,该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后行为人能否就全部行为成立共同正犯的问题,而是后行为人能否就共同行为与先行为人成立同一罪名的共同正犯的问题,承继的共同正犯理论所争议的焦点是,后行为人应否就全部行为成立共同正犯,退一步讲,即使确实存在效果不持续的情形,那么后行为人要与先行为人共同实施并完成犯罪,必然得重新造成这种效果,若如此则可直接就共同行为成立共同正犯,不需要特别强调“利用持续着的效果” ...
2021/7/2 23:19:39
-
犯罪构成总结大全/html/zongjie/,第二,在我国,保险诈骗罪是作为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存在的,因此保险诈骗罪符合诈骗罪的一些基本属性,诈骗罪属于结果犯,因此保险诈骗也符合这一共性,属于结果犯,而非行为犯,/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二)保险诈骗罪存在未遂既然我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属于结果犯,那么保险诈骗罪存在未遂情形 ...
2021/8/19 19:05:16
-
另外,由于想像竞合犯与法条竞合诸多相似,较易混淆,故在此一并加以研究,一、想像竞合犯的本质何谓想像竞合犯,如何认识想像竞合犯的本质、内涵,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我们对其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之学界有不同理解:(1)实质一罪说,李斯特说:“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时,非数罪竞合,而为数个刑罚法之竞合即法规竞合,而非犯罪竞合 ...
2021/8/23 13:55:36
-
另外,由于想像竞合犯与法条竞合诸多相似,较易混淆,故在此一并加以研究,一、想像竞合犯的本质何谓想像竞合犯,如何认识想像竞合犯的本质、内涵,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我们对其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之学界有不同理解:(1)实质一罪说,李斯特说:“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时,非数罪竞合,而为数个刑罚法之竞合即法规竞合,而非犯罪竞合 ...
2021/8/23 13:55:36
-
危险犯在既遂之后是可以成立中止的,并且是危险犯的既遂而不是实害犯的既遂,下面笔者专门就此展开论述,危险犯既遂后成立犯罪中止是符合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笔者以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理论上的差异,主要还在于对中止的定义有不同的理解,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张明楷教授是赞同成立危险犯的中止犯的,只是他是从危险犯的概念或者说是从法律对危险犯的既遂的标准出发认为这样的标准不太合理,而应该从行为的性质所指望的结果来确定既遂 ...
2021/8/26 14:16:57
-
上课迟到也是对老师不尊重,对不起老师!我犯是严重观念问题,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错误 ...
2021/9/15 2:44:21
-
逃课检讨|打架检讨|旷课检讨|上课说话检讨|上课迟到检讨|考试作弊检讨,检讨是对己所犯错误种反省和我认识检讨写属应用写作研究畴,你想了检讨怎么写吗?想话赶紧到教师吧看看吧下面是检讨栏目编分享检讨相关容欢迎前了 ...
2021/8/29 11:30:41
-
尊敬老师,应该把老师说话紧记心把学校颁布校规校纪紧急心,只有真真切切认识到己错误才能改正错误 ...
2021/9/8 8:48:41
-
(一)标题
,(二)正文
,(三)落款 ...
2022/9/16 15:00:03
-
悔写作格式悔般由标题、正、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悔标题通常是行居写上“悔”三,叙述事情程要要将事件前因叙述清楚 ...
2021/12/7 11:03:31
-
由于对共犯竞合的本质认识不同,所以,实践中对共犯竞合问题的处理也不一致,认为共犯竞合的本质是吸收犯、法条竞合和包括一罪的学者们是将共犯竞合认定为一罪来处断的,认为共犯竞合的本质是数罪的学者自然是将共犯竞合作为实质的数罪进行处断的,笔者认为应将共犯竞合作为独立于吸收犯的一种犯罪形态,同时准用吸收犯理论中有关吸收关系的内容来认定和处理共犯竞合问题,由此可以得出我国共犯竞合问题的处理原则: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我国刑法中,组织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一般以主犯论处,实行犯则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要的实行犯和次要的实行犯,前者按主犯论处,后者按从犯论处 ...
2021/7/24 17:53:26
-
由于对共犯竞合的本质认识不同,所以,实践中对共犯竞合问题的处理也不一致,认为共犯竞合的本质是吸收犯、法条竞合和包括一罪的学者们是将共犯竞合认定为一罪来处断的,认为共犯竞合的本质是数罪的学者自然是将共犯竞合作为实质的数罪进行处断的,笔者认为应将共犯竞合作为独立于吸收犯的一种犯罪形态,同时准用吸收犯理论中有关吸收关系的内容来认定和处理共犯竞合问题,由此可以得出我国共犯竞合问题的处理原则: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我国刑法中,组织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一般以主犯论处,实行犯则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要的实行犯和次要的实行犯,前者按主犯论处,后者按从犯论处 ...
2021/7/24 17:53:26
-
我国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实行行为仅为生产、销售行为,运输、仓储、邮寄等行为(以下简称“运输类行为”)不能单独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是,《解释》对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行为(以下简称“运输类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未予以明确,正如有学者所言,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的立法表述,辅助作用也是次要作用,之所以特别提出辅助作用,因为按照分工对共同犯罪的分类中存在着帮助犯 ...
2021/8/28 11:25:16
-
对危险犯的认定,需要明确以下问题:一、危险是指行为的危险而非结果的危险危险是被判断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可能性与盖然性的状态,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要求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因而属于危险犯,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便成立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2021/8/26 22:55:46
-
每学校都希望己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形象也使我们学校有良形象,每学也都希望学校给己良学习环境学习生活,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接受学校给予处理 ...
2021/12/11 15:08:10
-
逃课检讨|打架检讨|旷课检讨|上课说话检讨|上课迟到检讨|考试作弊检讨尊敬XXX老师,学校开学就三令五申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话放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xxxx年xx月xx日</ ...
2021/10/23 18:46:30
-
检讨是种常用日常应用怎么写检讨呢?检讨格式分标题、称谓、正和落款容包括出错问题、产生原因、改正措施或今打算,下面是教师吧整理检讨仅供参考,更多检讨欢迎进入检讨频道</ ...
2021/10/6 7:38:41
-
逃课检讨|打架检讨|旷课检讨|上课说话检讨|上课迟到检讨|考试作弊检讨,教师吧检讨栏目提供《学生反思检讨》新仅供参考,每学校都希望己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形象也使我们学校有良形象 ...
2021/11/2 17:15:21
-
逃课检讨|打架检讨|旷课检讨|上课说话检讨|上课迟到检讨|考试作弊检讨,每学校都希望己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形象也使我们学校有良形象,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接受学校给予处理 ...
2021/9/1 14:18:41
-
逃课检讨|打架检讨|旷课检讨|上课说话检讨|上课迟到检讨|考试作弊检讨,教师吧万能检讨栏目提供《学生万能检讨》新仅供参考,每学校都希望己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形象也使我们学校有良形象 ...
2021/10/16 7:41:30
-
被告人顾某因犯寻衅滋事罪,2001年8月15日被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2001年6月21日起至2002年4月20日止,被告人顾某前罪所判的有期徒刑十个月已于其因新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刑事拘留时刑满,也就没有尚未执行完毕的余刑,丧失了与后罪刑罚合并、实行数罪并罚的基础,所以应当直接对后罪作出判决,执行后罪所判的刑罚,被告人顾某在原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的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符合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而不因其前罪所判刑罚在新罪刑拘前已刑满、没有尚未执行的余刑就不实行数罪并罚 ...
2021/8/25 17:55:17
-
要:我国的社区矫正处于起步阶段,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还处于“真空地带”,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法律支持和制度保证,由于乡镇和城市社区的实际情况有着诸多不同,乡镇社区矫正不可能完全照搬城市的模式,设计因地制宜的社区矫正模式是相当必要的,目前,乡镇社区矫正依然呈现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的荒漠化现象,亟待不同于城市社区矫正的发展模式以收矫正之效 ...
2021/5/12 13:43:10
-
本文从牵连犯的特征、我国牵连犯定罪处罚的现状及法外牵连犯定罪原则等几个方面论述法外牵连犯应如何定罪处罚,对于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牵连犯情形,笔者称之为法外牵连犯,我国刑法界普遍认为应择一重罪处罚,对此,笔者存有不同意见,即法外牵连犯定罪处罚应按异质罪数罪并罚,同质罪择一重罪处罚,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对此尚未展开充分研究,一般将牵连犯放在处断的一罪中进行处理,但牵连犯的定罪较为复杂,有些牵连犯法律又明文规定应数罪并罚,故牵连犯在我国并非均属于处断的一罪 ...
2021/8/27 20:25:16
-
何谓想象竞合犯,如何认识想象竞合犯的本质、内涵,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我们对其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之学界有不同理解:
,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数罪,该说认为,想象数罪只是形式上构成数个罪名,因其仅有一个犯罪行为与实质数罪性质明显不同,实质数罪说指出了想象竞合犯与一罪的区别,肯定了其形式上数罪的特征,但却将想象竞合犯与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相混淆,认为应当并罚而陷入误区 ...
2021/8/24 4:54:05
-
何谓想象竞合犯,如何认识想象竞合犯的本质、内涵,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我们对其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之学界有不同理解:
,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数罪,该说认为,想象数罪只是形式上构成数个罪名,因其仅有一个犯罪行为与实质数罪性质明显不同,实质数罪说指出了想象竞合犯与一罪的区别,肯定了其形式上数罪的特征,但却将想象竞合犯与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相混淆,认为应当并罚而陷入误区 ...
2021/8/23 22:46:56
-
身份犯的概念、及对“身份”这一概念的理解第一节身份犯的概念身份犯,顾名思义,即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主体实施的犯罪,“……单纯犯罪之常习性或目的犯之目的,行为人虽具有继续的或意识的心理状态,已不属于纯正身份犯之身份,但非纯正身份犯,其所称身份之含义甚广……故营利掠诱罪之营利目的,亦不失为非纯正身份犯之身份,一、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以外的第三种类别——准真正身份犯之前在阐述德国刑法学界的学理分类时提到的“部分身份犯”和“符合身份犯”的提法类似于有些学者提出的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的身份犯以外的第三种类别——“准真正身份犯” ...
2021/8/27 17:57:26
-
最小从属性说/极端从属性说/一般违法从属性说/限制从属性说,本文拟在批判最小从属性说、极端从属性说以及一般违法从属性说的基础上,提出我们应提倡限制从属性说的主张,三是,间接正犯实行的着手时期与是采用极端从属性说,还是最小从属性说,是认定为间接正犯还是教唆犯,根本没有关系,以此“攻击”间接正犯概念和极端从属性说,根本没道理 ...
2021/7/10 10:17:59
-
每人都会犯错误犯错误不要紧主要犯了错不知悔改还味地犯种错误,我们犯错误被出应该及反省己错误做是写份检讨总结己错误,如对检讨不了可以登录教师吧检讨频道 ...
2021/9/18 15:47:20
-
我们犯错误被出应该及反省己错误做是写份检讨总结己错误,如对检讨形式不了可以登录教师吧检讨频道,对奋斗偷工减就是敌人要想成功就必须将“偷工减心态”扼杀摇篮里 ...
2021/10/19 21:35:11
-
但前二种观点同时也将作为犯罪对象的人的身份因素包括在刑法中的身份之中,但依据我国刑法分则对有关身份犯罪的规定,刑法中的身份应为犯罪主体之身份,似不应将一切入(即包括了行为人和对象人)的特定资格或状态作为刑法中的身份,在对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分别以分工为标准划分为正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和以作用为标准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的二元共犯体系后,二者从不同侧面或属性上考量共同犯罪这一法律现象,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可由不同的体系予以分担,即共同犯罪的定性要在共犯分工体系中解决,而各个共犯者的刑罚大小则要依共犯作用体系进行裁量,身份之共同犯罪,即共犯与身份的问题,是指没有身份的人(无身份者或非身份者)参与实施身份犯的情况下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或者反过来说,身份在共犯关系中对于共同犯罪性质的影响 ...
2021/7/3 21:46:09
-
在我国,危险犯作为犯罪形态一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野,便被贴上犯罪既遂的标签,学者们经过唇枪舌剑的争论,一致认为危险犯属于犯罪既遂形态,危险犯不同于举动犯和行为犯,也不同于结果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将犯罪中止分为两种类型 ...
2021/8/23 15:23:36
-
27日下午14点,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7、被告人沈春霞,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8、被告人嵇兰,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2021/8/20 5:09:30
-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单位犯罪制度,但在单位犯罪的刑罚适用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其中单位累犯制度的缺位即为其突出的表现,我国现行刑法第65条确立了普通累犯制度,其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此为普通累犯之规定,但是,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从而影响到了立法的质量,新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但对单位累犯、单位自首、单位立功等单位犯罪适用刑罚的重大量刑情节却未作明文规定,以致影响到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以打击单位犯罪 ...
2021/5/8 1:00:21
-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单位犯罪制度,但在单位犯罪的刑罚适用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其中单位累犯制度的缺位即为其突出的表现,我国现行刑法第65条确立了普通累犯制度,其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此为普通累犯之规定,但是,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从而影响到了立法的质量,新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但对单位累犯、单位自首、单位立功等单位犯罪适用刑罚的重大量刑情节却未作明文规定,以致影响到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以打击单位犯罪 ...
2021/9/8 19:15:43
-
也有50%的家庭因为毒品而分裂,为何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呢,这些都是毒品所犯下的罪行 ...
2022/9/16 15:00:03
-
在刑法学界我们一般将这些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称之为“情节犯”,而“情节犯”又是以这些“情节”中的一类“情节严重”的情节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在这里,我们可以将情节犯定义为:情节犯是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其成立犯罪综合性构成要件的一类犯罪 ...
2021/8/19 16:36:25
-
在刑法学界我们一般将这些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称之为“情节犯”,而“情节犯”又是以这些“情节”中的一类“情节严重”的情节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在这里,我们可以将情节犯定义为:情节犯是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其成立犯罪综合性构成要件的一类犯罪 ...
2021/8/19 16:36:25
-
一、问题的引入累犯制度在刑法中的地位不言而喻,时下对于累犯制度的研究,学者们多着墨于累犯的罪次、刑度甚至法域条件等制度层面上的建构,而对累犯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解决的研讨,尚付阙如,《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六十五条作了修正,进一步完善了一般累犯制度,但对一般累犯具体适用仍乏可操作性的指引,二、一般累犯的基本内涵(一)累犯的概念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一条的规定简要地阐明了一般累犯的定义 ...
2021/7/5 11:49:28
-
在实行过限的状态下,实行犯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与各共犯共同谋议的犯罪在构成事实上具有差异性,二者在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情节等方面不尽相同,在实行过限状态下,实行犯实际上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实行犯实施的超出共同犯意的行为,综合行为侵犯的法益、行为性质、手段、情节、结果、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主体资格特征等各方面来看,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构成了犯罪,才能成为过限行为 ...
2021/7/5 23:46:08
-
本犯犯罪后逃匿、窝藏、转移、销售赃物、毁灭、伪造证据、作虚假供述等,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故不另构成窝藏罪,窝藏、转移、销售犯罪所得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伪证罪,本犯教唆他人帮助逃匿、毁灭、伪造证据、转移、销售赃物、作伪证,本犯是否构成窝藏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转移、销售犯罪所得罪,伪证罪的教唆犯,换句话说,若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盗窃行为,满十六周岁后亲自毁坏赃物并让他人予以协助的,则对本犯的事后行为完全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正犯论处,他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帮助犯进行处罚 ...
2021/8/20 3:35:46
-
不可罚的伴随行为所谓不可罚的伴随行为,是指主行为及其伴随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但仅处罚主行为,其余行为不再处罚的情形,三、事后不可罚行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即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共罚的事后行为,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特征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事后不可罚行为以状态犯的既遂为前提,这使其与牵连犯中的结果性从行为区分开来 ...
2021/8/18 7:15:46
-
不可罚的伴随行为所谓不可罚的伴随行为,是指主行为及其伴随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但仅处罚主行为,其余行为不再处罚的情形,三、事后不可罚行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即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共罚的事后行为,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特征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事后不可罚行为以状态犯的既遂为前提,这使其与牵连犯中的结果性从行为区分开来 ...
2021/8/18 7:15:46
-
因为对转化犯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转化犯究竟应该如何界定,我国刑法条文中哪些是属于转化犯的范畴在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已有学者提出应对转化犯的概念予以废除,认为转化犯理论是对我国刑事立法现象的客观理论归纳,归根到底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转化犯理论在研究对象、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理论结构等四个方面存在问题,而现有的刑法理论能够合理解释转化犯涉及的刑法条文,因此转化犯概念应当废除 ...
2021/8/21 16:48:05
-
因为对转化犯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转化犯究竟应该如何界定,我国刑法条文中哪些是属于转化犯的范畴在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已有学者提出应对转化犯的概念予以废除,认为转化犯理论是对我国刑事立法现象的客观理论归纳,归根到底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转化犯理论在研究对象、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理论结构等四个方面存在问题,而现有的刑法理论能够合理解释转化犯涉及的刑法条文,因此转化犯概念应当废除 ...
2021/8/21 16:48:05
-
我们犯错误被出应该及反省己错误做是写份检讨总结己错误,如对检讨形式不了可以登录教师吧检讨频道,我对错误没有任何狡辩理由只恳能够原谅 ...
2021/8/28 6:06:40
-
是指犯罪行人犯罪程只实施了行但是针对行人犯罪程实施行到犯罪结程触犯了刑法所规定多项罪名,我国司法实践针对罪数适用界限仍是有很长路要走紧紧把握住单纯罪、包含罪、科刑罪平衡才能够用更使用刑法原则对犯罪整程予以完整评价才能实现刑法作评价犯罪和惩治犯罪有力手段目从而促进我国刑事司法制发展,</ ...
2021/12/1 13:40:49
-
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实质数罪说指出了想像竞合犯与一罪的区别,肯定了其形式上数罪的特征,但却将想像竞合犯与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相混淆,认为应当并罚而陷入误区,有学者将想像竞合犯分为同种罪名的想像竞合犯与异种罪名的想像竞合犯,如前所述,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同种罪名不是想像竞合犯,故此种分类已无意义 ...
2021/7/6 1:36:09
-
二、检讨书的结构及写作方法,三、如何写检讨书,从古到今,从小到大,没写过检讨的人估计不多吧 ...
2021/8/6 12:33:20
-
教育笔记:老师,我下次不这样了,暑假结束了,豆豆五班的小朋友顺利升入了中班,所以,有时候,老师的耐心和容忍反而是激励幼儿上进的动力呢 ...
2021/9/20 19:51:40
-
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教唆犯属于广义教唆犯,具有两种不同的涵义,一种是以教唆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称为间接正犯;而另一种则是与广义区分的狭义教唆犯,虽然我国刑法已经认同的间接正犯的性质与行为,但在现实间接正犯案件处理中,没有明确规定间接正犯处理的处理流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间接正犯”,换句话说,间接正犯并不是刑法实施的产物,同时也不属于刑法理论研究范围 ...
2021/6/29 22:29:39
-
中一个极具实践价值,又存在诸多争议的一个理论问题,法条竞合犯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研究刑法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另外,由于想像竞合犯与法条竞合诸多相似,较易混淆,故在此一并加以研究 ...
2021/8/21 3:54:06
-
另外,由于想像竞合犯与法条竞合诸多相似,较易混淆,故在此一并加以研究,想像竞合犯又称想像数罪,该说认为,想像数罪只是形式上构成数个罪名,因其仅有一个犯罪行为与实质数罪性质明显不同,李斯特说:“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时,非数罪竞合,而为数个刑罚法之竞合即法规竞合,而非犯罪竞合 ...
2021/8/27 22:00:16
-
榻前一疏犯龙颜,身在危难进退间,自是直言难见售,却於大义颇相关 ...
2022/9/16 15:00:03
-
楚天风雪犯征裘,误拂京尘事远游,谢墅人归应作咏,灞陵岸远尚回头 ...
2022/9/16 15:00:03
-
,目云嗜酒相绳急,谤到吟诗所犯轻 ...
2022/9/16 15:00:03
-
未曾得隽利名场,犹敢犯危烟瘴乡,大庾岭高梅挺拔,东莞天远海汪洋 ...
2022/9/16 15:00:03
-
西风一叶脱,迹已不可扫,巷有白马生,朝回焚谏草 ...
2022/9/16 15:00:03
-
西风一叶脱,迹亦不可扫,巷有白马生,朝回焚谏草 ...
2022/9/16 15:00:03
-
昔年从宦干戈地,黄绶青春一鲁儒, ...
2022/9/16 15:00:03
-
暮钥严温省,宵铃静浴堂,银花无奈冷,瑶草又还芳 ...
2022/9/16 15:00:03
-
,所恨决然成间阔,故兹复尔小迟留 ...
2022/9/16 15:00:03
-
,连削六阶为下吏,只饶一死与间身 ...
2022/9/16 15:00:03
-
,尘劳付白骨,寂照起黄庭 ...
2022/9/16 15:00:03
-
期君荒江濆,未至望已极,
,朔风吹乌裘,隐隐沙上立 ...
2022/9/16 15:00:03
-
,一杯藜粥吾所美,幸可自办不待求 ...
2022/9/16 15:00:03
-
东风定何物,所至辄苍然, ...
2022/9/16 15:00:03
-
,然而,何谓“故意” ...
2021/8/20 15:50:55
-
问题研究作者简介陈啟夜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方向国有企业党建与生产营融合、国有企业常用法律,(二)想象竞合犯主要构件犯罪人实施犯罪行想象竞合犯犯罪行只有,法条竞合说法条竞合说是犯罪行数与犯罪数相观上进行区分也就是认犯罪行不可能构成多种罪名所以认想象竞合犯仅仅是多种罪名竞合也就是法条竞合 ...
2021/12/10 21:04:10
-
浅谈学生犯错处理浅谈对学生犯错处理道真治县忠信学冷秦岭邮编5635人从教以几乎每天都见到或听到有学生犯错事情发生,四高生犯错保证保证尊敬老师、校领导我是xxxx级xx班学生xxx因人晚休触及校规校纪长、老师、领导多次教导和我反省深刻认识到错误严重性并心对该错误进行彻底改正,要学生留有识、接受、承认、反思、改正错误和表现优秀余地 ...
2021/10/16 14:49:30
-
唯故意犯罪形态之称,有外延过宽之嫌,因为犯罪预备、未遂以及中止等只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停顿下来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形态,(注: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形态,除未完成罪以外还包括共犯形态与罪数形态,)这种表述实际上是把犯罪阶段与犯罪形态混为一谈,(注:犯罪预备可作犯罪阶段与犯罪形态的双重理解:作为犯罪阶段是指与实行阶段相衔接的时间段落,例如,犯罪的未遂和中止,都未达到犯罪的完成阶段,犯罪的教唆和共谋,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但其行为并未实施刑法上规定的各种犯罪的行为,亦属于不完整的犯罪形态 ...
2021/8/27 13:54:06
-
关键词:过失犯、业务过失、危险犯、过失危险犯,结果犯,信赖原则允许的危险,关键词:过失犯、业务过失、危险犯、过失危险犯,结果犯,信赖原则允许的危险一、概念综述(一);过失的概念近代西方刑法关于过失犯罪的立法肇始于罗马法,按照过失犯的分类,过失危险犯原则上也可分为普通过失上的危险犯和业务过失上的危险犯 ...
2021/8/24 3:48:56
-
如何解释《刑法》第六十五条“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中的“有期徒刑以上”,存在争议,无论理论抑或实践层面上都有厘清的必要性,将“有期徒刑以上”解释为法定刑最低刑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我国《刑法》的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官在确定“宣告刑”之前,首先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判断是否构成“累犯” ...
2021/8/21 4:42:06
-
如何解释《刑法》第六十五条“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中的“有期徒刑以上”,存在争议,无论理论抑或实践层面上都有厘清的必要性,将“有期徒刑以上”解释为法定刑最低刑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我国《刑法》的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官在确定“宣告刑”之前,首先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判断是否构成“累犯” ...
2021/8/21 4:42:06
-
(注:陈兴良:“转化犯与包容犯:两种立法例之比较”,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4期,因为“就转化犯的本意而言,应该说是罪与罪之间的转化,因而属于罪数形态论”,(注:陈兴良:“转化犯与包容犯:两种立法例之比较”,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4期,首先,意指由非罪向犯罪转化的所谓“拟制的转化犯”,不应得到承认,前已述及,兹不赘言 ...
2021/8/27 13: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