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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单位故意犯罪 ...
2021/8/16 16: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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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单位故意犯罪 ...
2021/8/16 16: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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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征是:从认识因素讲,是“明知事实符合一罪状”就够了,至于认识的程度如何在所不问,从意志因素讲,是“有意使事实发生”,至于“使事实发生”的结果如何,是已经全部发生,还是部分发生,还是未发生,法律未作限制,在香港刑法中,要求具有特定故意的犯罪包括谋杀、故意伤害、盗窃、抢劫、入室犯法、处理赃物、伪造文件、非礼等犯罪,综上所述,根据中国大陆、台湾、澳门的刑法规定与香港的刑法理论,其共同点在于:①故意种类大体相同 ...
2021/8/25 6: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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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征是:从认识因素讲,是“明知事实符合一罪状”就够了,至于认识的程度如何在所不问,从意志因素讲,是“有意使事实发生”,至于“使事实发生”的结果如何,是已经全部发生,还是部分发生,还是未发生,法律未作限制,在香港刑法中,要求具有特定故意的犯罪包括谋杀、故意伤害、盗窃、抢劫、入室犯法、处理赃物、伪造文件、非礼等犯罪,综上所述,根据中国大陆、台湾、澳门的刑法规定与香港的刑法理论,其共同点在于:①故意种类大体相同 ...
2021/8/25 6: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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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程度大于单独犯罪的犯罪形式 ...
2021/6/18 11: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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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它不仅危害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地摧残人们的身心健康,还会引发其他犯罪产生, ...
2021/5/17 15: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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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是间接故意犯罪,例如,著名刑法学家特拉伊宁认为,在间接故意犯罪的场合,既然行为人不希望发生犯罪结果,那么“从逻辑上”看,他也就不可能去预备实施或企图实施犯罪,其二,行为人在实现某种犯罪意图时,放任了另一种犯罪结果的发生 ...
2021/8/23 16: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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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是间接故意犯罪,例如,著名刑法学家特拉伊宁认为,在间接故意犯罪的场合,既然行为人不希望发生犯罪结果,那么“从逻辑上”看,他也就不可能去预备实施或企图实施犯罪,其二,行为人在实现某种犯罪意图时,放任了另一种犯罪结果的发生 ...
2021/8/23 16: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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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
2021/8/19 4: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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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
2021/8/23 23: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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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何谓“故意” ...
2021/8/20 15: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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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国犯罪形态理论的发展史表明,犯罪形态理论已经超越了过去那种对具体的犯罪形态进行孤立研究的局面,从而发展成为一个自成一体的开放系统,本文论题的用意在于发掘刑事被害人对犯罪形态问题的理论意义,从而丰富和优化犯罪形态的理论构造,将犯罪形态推向新的理论境界,关于什么是犯罪形态,即犯罪形态应当如何定义的问题,在我国犯罪形态理论中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 ...
2021/8/20 10: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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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国犯罪形态理论的发展史表明,犯罪形态理论已经超越了过去那种对具体的犯罪形态进行孤立研究的局面,从而发展成为一个自成一体的开放系统,本文论题的用意在于发掘刑事被害人对犯罪形态问题的理论意义,从而丰富和优化犯罪形态的理论构造,将犯罪形态推向新的理论境界,关于什么是犯罪形态,即犯罪形态应当如何定义的问题,在我国犯罪形态理论中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 ...
2021/8/20 10: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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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杀人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因此古今中外的统治阶级都在其刑法中将其规定为严重的犯罪,自杀点击查看全文 ...
2021/8/19 8: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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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杀人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因此古今中外的统治阶级都在其刑法中将其规定为严重的犯罪,自杀点击查看全文 ...
2021/8/19 8: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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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形态的单位共同犯罪,以单位个数来讲,单位是单独犯罪,而以自然人个数来讲,单位组织中的自然人则构成一般意义上的共同犯罪,在这一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形态中,单位之间形成共同犯罪,单个单位中的自然人可以单独犯罪,也可以共同犯罪,在这一特殊形态的共同犯罪中,单位内部的自然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单位以外得自然人也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并且这两个共同犯罪结合形成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这一单位犯罪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 ...
2021/7/1 2: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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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国犯罪形态理论的发展史表明,犯罪形态理论已经超越了过去那种对具体的犯罪形态进行孤立研究的局面,从而发展成为一个自成一体的开放系统,[关键词]犯罪形态,刑事被害人,改造,再造,关于什么是犯罪形态,即犯罪形态应当如何定义的问题,在我国犯罪形态理论中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 ...
2021/8/24 7: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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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国犯罪形态理论的发展史表明,犯罪形态理论已经超越了过去那种对具体的犯罪形态进行孤立研究的局面,从而发展成为一个自成一体的开放系统,[关键词]犯罪形态,刑事被害人,改造,再造,关于什么是犯罪形态,即犯罪形态应当如何定义的问题,在我国犯罪形态理论中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 ...
2021/8/19 13: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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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国犯罪形态理论的发展史表明,犯罪形态理论已经超越了过去那种对具体的犯罪形态进行孤立研究的局面,从而发展成为一个自成一体的开放系统,[关键词]犯罪形态,刑事被害人,改造,再造,关于什么是犯罪形态,即犯罪形态应当如何定义的问题,在我国犯罪形态理论中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 ...
2021/8/24 7: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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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国犯罪形态理论的发展史表明,犯罪形态理论已经超越了过去那种对具体的犯罪形态进行孤立研究的局面,从而发展成为一个自成一体的开放系统,[关键词]犯罪形态,刑事被害人,改造,再造,关于什么是犯罪形态,即犯罪形态应当如何定义的问题,在我国犯罪形态理论中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 ...
2021/8/19 13: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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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刑法分则罪状与犯罪成立的关系,实则牵涉到刑法学界长期争议的分则“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的关系问题,因而,严格意义看,简单地将故意犯罪中的数额犯、结果犯规定等同于犯罪“成立”的标志,实则是混淆了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界限,我们的看法是:此一问题,其实不是犯罪成立的“模式”问题,而是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 ...
2021/8/27 2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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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如何准确的认定共同犯罪,必须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这里所称的共同犯罪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组织、教唆、帮助、共谋行为 ...
2021/8/22 7: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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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如何准确的认定共同犯罪,必须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这里所称的共同犯罪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组织、教唆、帮助、共谋行为 ...
2021/8/22 7: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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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一般地说,故意杀人的,特别是直接故意杀人的,往往没有节制,不致被害人于死地不住手,而伤害犯往往比较有节制 ...
2021/8/22 16: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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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犯罪参与的类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种:故意参与他人的故意犯罪,刑法上处罚的对象只能是故意正犯、故意共犯以及过失正犯,而绝对排除过失共犯成立犯罪的可能性,过失参与他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只能以过失共犯处理,不是刑罚惩罚的对象,[3]49这两个判例实际上承认了过失参与他人故意犯罪行为的,不再作为刑法上不罚的过失共犯处理,而是作为过失正犯处理,即故意正犯背后存在着刑法上应当过问的过失正犯 ...
2021/8/21 13: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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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说明,不管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只要造成这种结果的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人都不构成犯罪,一、犯罪故意的含义及其认定(一)犯罪故意的含义刑法上犯罪的故意是罪过形式之一,指故意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对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
2021/8/27 12: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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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说明,不管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只要造成这种结果的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人都不构成犯罪,一、犯罪故意的含义及其认定(一)犯罪故意的含义刑法上犯罪的故意是罪过形式之一,指故意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对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
2021/8/27 12: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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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地区刑法在犯罪故意的规定上同样各具特色,一般来说,故意包括认知因素与意志因素两项内容,内地刑法认为对自己行为结果的明知是认知因素的核心内容 ...
2021/8/20 21: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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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地区刑法在犯罪故意的规定上同样各具特色,一般来说,故意包括认知因素与意志因素两项内容,内地刑法认为对自己行为结果的明知是认知因素的核心内容 ...
2021/8/20 21: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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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涉及具体的犯罪时,许多学者却经常忽略了这一点,通常认为这种犯罪是故意犯罪,但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质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罗马尼亚刑法》第19条规定的间接故意是:“预见到行为的结果,虽不追求其发生,却接受了该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
2021/8/21 0: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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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相对于犯罪既遂而言,是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故可以将其称为未完成罪,唯故意犯罪形态之称,有外延过宽之嫌,因为犯罪预备、未遂以及中止等只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停顿下来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形态,(注: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形态,除未完成罪以外还包括共犯形态与罪数形态,)这种表述实际上是把犯罪阶段与犯罪形态混为一谈,(注:犯罪预备可作犯罪阶段与犯罪形态的双重理解:作为犯罪阶段是指与实行阶段相衔接的时间段落 ...
2021/8/17 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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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组织犯存在于共同故意伤害案件中,组织犯可能是一人,也可能不止一人,不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组织犯,将实行犯召集在一起,用建议、劝说、利诱等方法,致使实行犯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这种情况下,故意伤害组织犯同时也是教唆犯,2、实行犯的行为结果未满足组织犯的主观故意首先,实行犯的犯罪结果未达到组织犯的犯罪目的 ...
2021/8/18 23: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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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二者之间确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两者常处于胶合状态,不同是传授犯法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传授的是犯罪方法,并且希望被传授人学会和掌握其传授的这种犯罪方法,司法实践中,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罪并不能分得十分清楚,常常是教唆中有传授,传授中有教唆 ...
2021/8/18 14: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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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的认为,不仅帮助犯和教唆犯可以构成片面共犯,实行犯也可以成为片面共犯,换而言之,要求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片面共犯情形中的单方面的认识显然不符合这一要件,这种单方面的主观上一厢情愿的“共同”犯罪故意,实际上根本就没有意思联络的存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片面共犯的情况下,实行犯不构成共同犯罪没有异议,对暗中帮助实行犯者,显然在共同犯罪中起的只是辅助作用,大多属于从犯,但从犯也只是和主犯、胁从犯相对应存在的概念,无主犯也就无从犯的存在余地 ...
2021/8/28 20: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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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的认为,不仅帮助犯和教唆犯可以构成片面共犯,实行犯也可以成为片面共犯,换而言之,要求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片面共犯情形中的单方面的认识显然不符合这一要件,这种单方面的主观上一厢情愿的“共同”犯罪故意,实际上根本就没有意思联络的存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片面共犯的情况下,实行犯不构成共同犯罪没有异议,对暗中帮助实行犯者,显然在共同犯罪中起的只是辅助作用,大多属于从犯,但从犯也只是和主犯、胁从犯相对应存在的概念,无主犯也就无从犯的存在余地 ...
2021/8/28 20: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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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如何准确的认定共同犯罪,必须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
2021/8/23 22: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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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如何准确的认定共同犯罪,必须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
2021/8/23 22: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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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之一,也就是说,犯罪的预备与未遂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故意犯罪的阶段与犯罪的“着手”(一)犯罪的预备与实施显然,过失犯罪不存在阶段问题,也就无所谓“着手”,不作为犯罪及其“着手”(一)不作为犯罪与犯罪实施以不作为的形式所实施的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成立 ...
2021/8/29 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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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之一,也就是说,犯罪的预备与未遂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故意犯罪的阶段与犯罪的“着手”(一)犯罪的预备与实施显然,过失犯罪不存在阶段问题,也就无所谓“着手”,不作为犯罪及其“着手”(一)不作为犯罪与犯罪实施以不作为的形式所实施的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成立 ...
2021/8/29 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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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刑法中,虽然不存在片面共同犯罪的概念,但有潜在的同谋犯之名,它相当与大陆法系中的片面共同犯罪,对某些片面共犯不以与实行犯相连的共同犯罪论处,完全可能失去追究片面共犯刑事责任的基础,具体而言,教唆犯不可能成立片面共犯,共同实行犯也难以成立片面共犯,暗中给实行犯实施犯罪的帮助,事实上是可能的 ...
2021/8/28 13: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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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论我国刑法中的死刑制度及其完善》一文①指出,全部贪利罪,大部分政治和军事犯罪,还有一些普通犯罪都应该废除死刑,笔者认为,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及强迫卖淫罪等罪名不应该废除死刑,强迫卖淫罪《论我国刑法中的死刑制度及其完善》一文提到一些罪名应该废除死刑,包括全部贪利罪,大部分政治和军事犯罪,还有一些普通犯罪三部分 ...
2021/8/21 7: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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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论我国刑法中的死刑制度及其完善》一文①指出,全部贪利罪,大部分政治和军事犯罪,还有一些普通犯罪都应该废除死刑,笔者认为,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及强迫卖淫罪等罪名不应该废除死刑,强迫卖淫罪《论我国刑法中的死刑制度及其完善》一文提到一些罪名应该废除死刑,包括全部贪利罪,大部分政治和军事犯罪,还有一些普通犯罪三部分 ...
2021/8/21 7: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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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文则明确告诉我们,它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这种例子在刑法分则条文有二十余条,兹不赘述,刑法分则中有关类似的条款有《刑法》第157条第1款、第171条第3款、第208条第2款、第241条第5款、第253条第2款、第329条第3款等等,刑法理论通常认为,对于结果加重犯来说,行为人的基本罪过只能是故意,而对加重结果则可能是过失,从实质上看,结果加重犯仍然是一种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无结果加重犯 ...
2021/8/20 4: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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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的共犯是否存在,刑法学理论界颇有争议,笔者认为,从共犯的性质的角度考虑,片面的共犯是不存在的,例如,侯某与甲、乙、丙三人一同外出,甲、乙、丙三人见路旁有小孩玩耍,遂互使眼色,意图拐卖,例如,甲、乙商量某晚盗窃电缆,被丙听到,丙遂跟着甲、乙二人,在甲、乙盗窃得手后找上门,要求收购该批赃物 ...
2021/8/17 14: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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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勇帅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事实清楚,所列举的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只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造成侵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只能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因此,区别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离不开对案件事实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
2021/8/20 18: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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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故意伤害组织犯在我国法律中广泛的存在,它在共同犯罪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被使用,但广大的司法工作者对组织犯的了解很少,只能在某些著作中找到它,作些一般的了解,组织犯不但起组织作用,策划和指使作用的也同样是组织犯表现形式,组织犯不但存在于犯罪集团中,同样存在于团伙犯罪、一般的共同犯罪中,;故意伤害组织犯存在于共同故意伤害案件中,组织犯可能是一人,也可能不止一人 ...
2021/8/21 2: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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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共同犯罪在通过网络达成共同犯罪故意及通过网络实施共同犯罪行为上,与传统共同犯罪有着显著区别,当慎察之,如前所述,笔者认为,网络犯罪包括针对网络系统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因此,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均属于网络共同犯罪,而无论共同犯罪发生的场合 ...
2021/8/26 17: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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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犯罪中基于共犯的主犯认定方法由于故意伤害中共犯存在这一定的分类,即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因此,对于共同犯罪中基于共犯的主犯认定具体方法分为简单共犯中的认定方法与复杂共犯中的认定方法,其次,矛盾分析法,矛盾分析法即认定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主犯在实施故意伤害的过程中处于支配他人进行故意伤害犯罪的地位,第三,时间线索分析法,时间线索分析法即根据犯罪的时间线索分析主犯在犯罪前、犯罪中、以及犯罪后的表现来确定其是否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 ...
2021/6/30 17: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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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各要素,在刑事诉讼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危害行为的分析,主要看行为人所采取的具体危害行为,显而易见,认定行为人犯罪故意的确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
2021/8/25 11: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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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共同形态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形态之一,也是刑法理论中比较复杂的问题之一,研究犯罪的共同形态对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有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的一个重大疏漏之处,在于否定了片面共犯学说,不承认片面共犯也是共同犯罪的一种,而所谓片面共犯,又称一方的共犯,或称单方意志的共同犯罪,是指一方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而暗中参与犯罪,并不为他人知情的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 ...
2021/8/17 2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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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共同形态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形态之一,也是刑法理论中比较复杂的问题之一,研究犯罪的共同形态对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有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的一个重大疏漏之处,在于否定了片面共犯学说,不承认片面共犯也是共同犯罪的一种,而所谓片面共犯,又称一方的共犯,或称单方意志的共同犯罪,是指一方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而暗中参与犯罪,并不为他人知情的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 ...
2021/8/17 2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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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复合罪过,质疑,罪刑相适应,具有双重危害结果之犯罪,罪过形式,复合罪过形式理论认为,某些犯罪的罪过形式为复合罪过形式,它是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复合,因此,在实践中,对此类犯罪“不再分析行为人主观方面究竟是如何间接故意抑或轻信过失,而认定为复合罪过形式”,并认为这是“不会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但是,按照复合罪过形式主张,由于复合罪过形式既非故意的罪过形式也非过失的罪过形式,而是独立的罪过形式,在司法实践,复合罪过形式犯罪又是无须查明为间接故意还是过失即可以定罪处刑的,因此,复合罪过形式犯罪不宜按累犯处理,这样,是否会放纵相当一部分罪犯 ...
2021/8/17 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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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复合罪过,质疑,罪刑相适应,具有双重危害结果之犯罪,罪过形式,复合罪过形式理论认为,某些犯罪的罪过形式为复合罪过形式,它是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复合,因此,在实践中,对此类犯罪“不再分析行为人主观方面究竟是如何间接故意抑或轻信过失,而认定为复合罪过形式”,并认为这是“不会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但是,按照复合罪过形式主张,由于复合罪过形式既非故意的罪过形式也非过失的罪过形式,而是独立的罪过形式,在司法实践,复合罪过形式犯罪又是无须查明为间接故意还是过失即可以定罪处刑的,因此,复合罪过形式犯罪不宜按累犯处理,这样,是否会放纵相当一部分罪犯 ...
2021/8/17 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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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复合罪过,质疑,罪刑相适应,具有双重危害结果之犯罪,罪过形式,复合罪过形式理论认为,某些犯罪的罪过形式为复合罪过形式,它是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复合,因此,在实践中,对此类犯罪“不再分析行为人主观方面究竟是如何间接故意抑或轻信过失,而认定为复合罪过形式”,并认为这是“不会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但是,按照复合罪过形式主张,由于复合罪过形式既非故意的罪过形式也非过失的罪过形式,而是独立的罪过形式,在司法实践,复合罪过形式犯罪又是无须查明为间接故意还是过失即可以定罪处刑的,因此,复合罪过形式犯罪不宜按累犯处理,这样,是否会放纵相当一部分罪犯 ...
2021/6/29 1: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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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类型,是刑法总论部分非常重要的一个理论问题,一、犯罪中止概念及相关问题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二、犯罪中止分类研究相关疑难问题根据犯罪中止的概念,理论上通常将犯罪中止分为两类 ...
2021/8/21 19: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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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种种原因,中国刑法理论对共同过失犯罪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 ...
2021/8/21 15: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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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类型,是刑法总论部分非常重要的一个理论问题,一、犯罪中止概念及相关问题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二、犯罪中止分类研究相关疑难问题根据犯罪中止的概念,理论上通常将犯罪中止分为两类 ...
2021/8/21 19: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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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共同犯罪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构成条件论文摘要:共同犯罪简称共犯,它是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当然,不论是自然人或者单位,要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都必须符合犯罪主体的资格,如果是非法组织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犯罪的,则不能认为是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而应当认为是自然人相互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 ...
2021/8/15 9: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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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另外,有些计算机犯罪,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犯罪行为才能发生作用而达犯罪目的,从计算机犯罪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各种年龄、各种职业的人都可以进行计算机犯罪 ...
2021/8/25 6: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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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理解该规定 ...
2021/8/8 19: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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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在客观方面都是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而且行为人都有可能实施积极抢救被害人的行为,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行为,却因过失而导致死亡的结果的,一般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认定;如果行为人仅实施了一般殴打行为,并无伤害的故意,却由于过失而导致死亡结果的,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犯罪,许多地方值得我们思考,本文笔者仅就故意伤害罪的某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
2021/8/19 22: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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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在客观方面都是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而且行为人都有可能实施积极抢救被害人的行为,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行为,却因过失而导致死亡的结果的,一般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认定;如果行为人仅实施了一般殴打行为,并无伤害的故意,却由于过失而导致死亡结果的,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犯罪,许多地方值得我们思考,本文笔者仅就故意伤害罪的某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
2021/8/19 22: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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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行为实①谢彤:《主观犯罪结果》,载《福建政治管理干部学院》2001年第2期,这些行为犯不是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依据的,自然,作为一种主观危害结果的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社会危害结果”则仅有存在的客观性,却无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必要性,①贾宇:《论犯罪故意中的事实认识》,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年第3期 ...
2021/5/15 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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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共同说之所以认为,甲成立杀人罪的共同正犯,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共同正犯,就是为了适用“一部实行全部责任”的共同正犯的归责原则,因而,按照行为共同说,肯定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没有任何问题,关于仅具有伤害故意的人导致死亡结果,具有杀人故意的仅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的责难,日本学者井田良认为,如果行为共同说论者此点指责成立的话,部分犯罪共同说确实不值得支持,但是,承认成立共同正犯的本质就在于适用“一部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既然承认在伤害的限度内成立共同正犯,当然死亡的结果也应归责于各个行为人,这才算是正确理解了部分犯罪共同说,[40]的确,行为共同说最早是由新派学者所提倡,故其基点是主观主义,而为旧派学者所诟病,但即便首倡行为共同说的主观主义大师牧野英一也并非毫无限制地肯定“行为共同”,而是强调只有在“共同目的的范围内”才成立共犯关系,因而,从一开始行为共同说就不是像犯罪共同说所指责的那样是“无限制地肯定共犯的成立”,而是内含一定界限的理论 ...
2021/5/9 3: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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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主体的反侦查能力强,职务犯罪主体关系网复杂,且多具有一定的职权,故侦查的干扰多,阻力大,职务犯罪行为的隐蔽性,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
2021/8/19 10: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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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刑法对故意虽无成文法规定,但从其判例与有关法律中,可以推论出香港刑法中的故意包括故意与放任两种心态,二、过失台湾《刑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过失的概念,香港刑法中的过失仅仅指疏忽过失,它来源于英美刑法 ...
2021/8/24 15: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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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贯穿整个刑法研究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果关系认识错误通常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未遂既遂问题交织在一起,所以对行为人的实行行为进行归责意义重大,[1]该学说认为,只要行为人认识的因果关系经过与实际发生的因果关系经过在构成要件上被评价为相一致,应当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这是因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至于因果关系发展的具体样态,则不是法律所要求的故意的认识内容,事实上行为人也不可能准确认识,因而即便具体因果经过有出入,也不阻却故意的成立,但认识的因果关系经过与实际的因果关系经过在构成要件上被评价为不一致,则阻却故意的成立,如有过失且刑法也处罚过失则成立过失犯罪,与认识的因果关系所构成的故意犯罪未遂按照想象竞合从一处罚,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三中: ...
2021/7/18 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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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贯穿整个刑法研究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果关系认识错误通常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未遂既遂问题交织在一起,所以对行为人的实行行为进行归责意义重大,[1]该学说认为,只要行为人认识的因果关系经过与实际发生的因果关系经过在构成要件上被评价为相一致,应当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这是因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至于因果关系发展的具体样态,则不是法律所要求的故意的认识内容,事实上行为人也不可能准确认识,因而即便具体因果经过有出入,也不阻却故意的成立,但认识的因果关系经过与实际的因果关系经过在构成要件上被评价为不一致,则阻却故意的成立,如有过失且刑法也处罚过失则成立过失犯罪,与认识的因果关系所构成的故意犯罪未遂按照想象竞合从一处罚,此说认为因果关系是故意的认识内容,如果采纳具体符合说,成立未遂和过失犯罪竞合,如果采用法定符合说,将第二行为作为介入因素,在可能预见的场合,第二行为与发生的结果出于相当因果关系范围内,因果经过的错误并不重要,所以能够肯定故意犯罪既遂 ...
2021/8/20 23: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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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主体系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之行为都是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观意识为共同的协作配合犯罪之故意,以及共同犯罪的主要类型及构成形式,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有两层含义,共同犯罪在主观上,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两人以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
2021/8/26 17: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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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各要素,在刑事诉讼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希望”或“放任”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意志方面的因素,对于这种结果,具有故意的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 ...
2021/8/19 4: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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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害行为的分析,主要看行为人所采取的具体危害行为,显而易见,认定行为人犯罪故意的确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对于有预谋的犯罪,行为人一般具有犯罪动机,而犯罪动机又深藏行为人内心 ...
2021/7/3 4: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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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传统刑法理论并不要求在犯罪故意中有违法性认识,但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尤其是责任理论的深化和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成立要件的学说已为众多国家刑法学界所接受,该说认为,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成立的要件,缺乏此认识,故意不能成立,持否定说者认为,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行为人具有社会危害意识,即使其没有违法意识,也成立故意犯罪 ...
2021/8/21 1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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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一直比较严峻,刑事犯罪呈多发性态势,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日趋增多,严重地影响着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也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
2021/8/21 21: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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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一直比较严峻,刑事犯罪呈多发性态势,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日趋增多,严重地影响着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也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
2021/8/21 21: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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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犯罪的确定(一)雇佣犯罪的概念研究雇佣犯罪,一个首要的问题就是准确界定雇佣犯罪的定义,而雇佣犯罪,从共同犯罪的主体分析,因为必须存在雇主与受雇人,犯罪行为人必然在二人以上,符合共同犯罪对犯罪主体的要求,从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分析,雇佣犯罪中雇主与受雇人虽然分工不同,可能仅由受雇人实施犯罪行为,则属于复杂共同犯罪的范围 ...
2021/7/12 16: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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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雇佣犯罪,从共同犯罪的主体分析,因为必须存在雇主与受雇人,犯罪行为人必然在二人以上,符合共同犯罪对犯罪主体的要求,从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分析,雇佣犯罪中雇主与受雇人虽然分工不同,可能仅由受雇人实施犯罪行为,则属于复杂共同犯罪的范围,(三)雇佣犯罪的特征1、雇佣犯罪的主体特征从犯罪主体分析,雇佣犯罪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此类犯罪的主体 ...
2021/8/23 3: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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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犯罪的确定(一)雇佣犯罪的概念研究雇佣犯罪,一个首要的问题就是准确界定雇佣犯罪的定义,而雇佣犯罪,从共同犯罪的主体分析,因为必须存在雇主与受雇人,犯罪行为人必然在二人以上,符合共同犯罪对犯罪主体的要求,从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分析,雇佣犯罪中雇主与受雇人虽然分工不同,可能仅由受雇人实施犯罪行为,则属于复杂共同犯罪的范围 ...
2021/8/18 2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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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犯罪的确定(一)雇佣犯罪的概念研究雇佣犯罪,一个首要的问题就是准确界定雇佣犯罪的定义,而雇佣犯罪,从共同犯罪的主体分析,因为必须存在雇主与受雇人,犯罪行为人必然在二人以上,符合共同犯罪对犯罪主体的要求,从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分析,雇佣犯罪中雇主与受雇人虽然分工不同,可能仅由受雇人实施犯罪行为,则属于复杂共同犯罪的范围 ...
2021/8/18 2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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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雇佣犯罪,从共同犯罪的主体分析,因为必须存在雇主与受雇人,犯罪行为人必然在二人以上,符合共同犯罪对犯罪主体的要求,从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分析,雇佣犯罪中雇主与受雇人虽然分工不同,可能仅由受雇人实施犯罪行为,则属于复杂共同犯罪的范围,(三)雇佣犯罪的特征1、雇佣犯罪的主体特征从犯罪主体分析,雇佣犯罪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此类犯罪的主体 ...
2021/8/23 3: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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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犯罪的概念,学界有很多观点,这些观点大多从单位犯罪的角度下定义,因为公司犯罪包含于单位犯罪的范畴,因此单位犯罪的概念可以直接套用在公司犯罪上,例如有学者认为,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第三种观点强调单位意志,认为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团体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成员在单位(犯罪)的意志支配下,以单位的名义和为了单位的利益,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惩罚的行为 ...
2021/8/21 14: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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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犯罪的概念,学界有很多观点,这些观点大多从单位犯罪的角度下定义,因为公司犯罪包含于单位犯罪的范畴,因此单位犯罪的概念可以直接套用在公司犯罪上,例如有学者认为,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第三种观点强调单位意志,认为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团体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成员在单位(犯罪)的意志支配下,以单位的名义和为了单位的利益,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惩罚的行为 ...
2021/8/21 14: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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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智力涉及的领域遍及犯罪和犯罪构成的方方面面,影响有大有小,对智力与犯罪的研究数不胜数,而智力与犯罪构成的关系还不清晰,智力与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说明实施的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综上所述,智力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密切的,智力通过影响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来影响犯罪构成的成立 ...
2021/8/18 7: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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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针对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看法:完全犯罪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一)完全犯罪共同说最古老的一种看法是完全犯罪共同说,该学说认为,若想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客观行为相同、主观故意相同、触犯罪名也相同,基于以上完全犯罪共同说暴露的种种不足,我们采纳了部分犯罪共同说的做法 ...
2021/6/4 1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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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关于故意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学说上经历了责任要素到违法要素,再到构成要件要素的发展演变,易言之,故意,属于判断违法有责类型之构成要件要素,亦属于评价违法要素,同时又为评价有责之要素,唯有构成要件故意与责任故意之内涵有所差异,三是认为故意为构成要件要素及责任要素之见解,采行为类型说立场者,特别强调构成要件之罪刑法定主义功能,主张构成要件就是行为类型,非违法亦非有责,因此够成要件无推定违法及有责 ...
2021/8/14 13: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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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应该具备四个条件:其一是时空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记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均可以中止,第三,除主犯外,其他共犯中止的有效性,应以行为人力所能及的范围为限而阻止无效的,仍可成立犯罪中止 ...
2021/8/27 1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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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形态要区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我们首先要了解犯罪的四种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如何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界似乎已成定局,即判别犯罪中止或是犯罪未遂的根据是行为人是否自动停止了犯罪行为的实施 ...
2021/8/24 5: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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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形态要区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我们首先要了解犯罪的四种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如何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界似乎已成定局,即判别犯罪中止或是犯罪未遂的根据是行为人是否自动停止了犯罪行为的实施 ...
2021/8/24 5: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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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三、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的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现有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的一个重大疏漏之处,在于否定了片面共犯学说,不承认片面共犯也是共同犯罪的一种 ...
2021/8/23 3: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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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据此,刑法理论界对此《解释》所确立的指使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的规定,存有支持与反对的意见:
,第二,将交通肇事后的指使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是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僧越,第三,将交通肇事后的指使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违反了共同犯罪的规定 ...
2021/8/23 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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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据此,刑法理论界对此《解释》所确立的指使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的规定,存有支持与反对的意见:
,第二,将交通肇事后的指使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是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僧越,第三,将交通肇事后的指使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违反了共同犯罪的规定 ...
2021/8/20 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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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据此,刑法理论界对此《解释》所确立的指使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的规定,存有支持与反对的意见:
,第二,将交通肇事后的指使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是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僧越,第三,将交通肇事后的指使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违反了共同犯罪的规定 ...
2021/8/20 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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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据此,刑法理论界对此《解释》所确立的指使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的规定,存有支持与反对的意见:
,第二,将交通肇事后的指使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是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僧越,第三,将交通肇事后的指使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违反了共同犯罪的规定 ...
2021/8/23 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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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对于“有身份之人与无身份之人共同犯罪”的问题,存有不同的观点,纯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犯罪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犯罪,首先,无身份者虽其自身无犯罪条件,但是,他可以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行真正身份犯之犯罪 ...
2021/8/20 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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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就实施犯罪的人数而言,大多数犯罪都是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除了提出“聚众犯罪”这一概念外,并没有对聚众犯罪的概念加以定义或者解释,第一种观点扩大了聚众犯罪的范围,因为即使是单独犯同样也可以以聚众的形式实施犯罪,即以聚集众人的方式进行犯罪 ...
2021/8/19 12: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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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主要是被告人故意和过失的认定,在认定犯罪故意时,之所以要综合考虑危害行为、实际结果、与危害结果育关的时空条件以及行为人的智力水平,是因为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是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独立引起,危害结果也是行为人在一定条件的影响下才发生的,对于有预谋的犯罪,行为人一般具有犯罪动机,而犯罪动机又深藏行为人内心 ...
2021/7/5 16: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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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部扔乞丐犯罪行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理论界对民政干部跨县扔乞丐行为构成各罪的不同观点,比较国外刑法的相关规定,得出民政干部扔乞丐这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判断,关键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遗弃罪,故意杀人罪 ...
2021/8/20 16: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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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首先解构了中国金融刑法中的明知规范,指出中国刑法分则中的事实明知规定,并不必然代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前所述,广义的明知内容是对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明知,意即该“明知”,是相对于行为的“后果”而言,其三,刑法分则与总则在“明知”内容上的差异,决定了分则的“明知”并非一概而论地构成故意罪,惟有具备明知内容上的双重性者,方才成立狭义上的“明知故意” ...
2021/8/26 21: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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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是否存在部分共犯成立犯罪中止,其他共犯成立犯罪既遂的情形?对以上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共同犯罪的刑法规定和犯罪构成理论,如果部分共犯既遂,则全案所有共犯均属于既遂,不可能出现部分共犯成立既遂而部分共犯成立未遂或中止的情况,一类犯罪中,以及对于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的帮助犯,其个人中止犯罪,即便其他人犯罪实施完毕,也可以成立部分共犯中止,司法实践中,许多共同犯罪案件比较复杂,有的属于组织犯,有的是其他类型的主犯,有的是从犯、胁从犯,还有的是教唆犯 ...
2021/8/24 15: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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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是否存在部分共犯成立犯罪中止,其他共犯成立犯罪既遂的情形?对以上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共同犯罪的刑法规定和犯罪构成理论,如果部分共犯既遂,则全案所有共犯均属于既遂,不可能出现部分共犯成立既遂而部分共犯成立未遂或中止的情况,一类犯罪中,以及对于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的帮助犯,其个人中止犯罪,即便其他人犯罪实施完毕,也可以成立部分共犯中止,司法实践中,许多共同犯罪案件比较复杂,有的属于组织犯,有的是其他类型的主犯,有的是从犯、胁从犯,还有的是教唆犯 ...
2021/8/24 15: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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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共同犯罪,马上会让人想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概念,如单位犯罪(或称法人犯罪),聚众犯罪、犯罪集团、有组织犯罪、犯罪团伙、犯罪结伙等,(2)单位构成犯罪,单位内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也构成了犯罪,但只处罚后者,对单位不加处罚:(3)单位构成犯罪,单位内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构成了犯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内部人员,其中(1)(3)中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显然构成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在第(2)种情况下,当首要分子为二人以上时,同样构成共同犯罪,在首要分子仅有一人的情况下,才不构成共同犯罪,仅成立自然人单独犯罪 ...
2021/7/19 2: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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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研究性学科,称犯罪原因学,可以分为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物学、犯罪生理学(内含犯罪病理学等)、犯罪心理学、犯罪环境学(又包含犯罪地理学、犯罪地形学、犯罪区位学、犯罪生态学等)、犯罪社会学(又包含犯罪经济学、犯罪文化学等)等,犯罪史学研究犯罪现象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历史,根据其研究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整个人类社会的犯罪史研究、某一国家的犯罪史研究、某一区域的犯罪史研究、犯罪集团的犯罪史研究和个人犯罪史研究,③从上述的各个学派和各种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归纳出,犯罪原因学中的各个子学科: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环境学、犯罪社会学、犯罪经济学、犯罪文化学等 ...
2021/9/4 6: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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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世界一些国家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立法,均明确规定本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如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蒙古等国,因此,学界在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本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滥用职权罪的行为即是如此,如果不知自己是在滥用职权,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只能是玩忽职守罪,亦非滥用职权罪 ...
2021/8/27 3: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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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确定贪污共犯的地位、贪污共犯中非特殊主体犯罪行为的定性以及贪污共犯中各犯罪嫌疑人贪污数额的认定刻不容缓,故此,本文就贪污罪共犯的一些问题发表以下的看法,(三)混合主体贪污共犯中的一般主体也可成为实行犯1、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不同于单独犯罪实行行为,单独犯罪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由一个人完成,而共同犯罪实行行为则由数人共同实行,从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讲,共同犯罪实行行为可分为并进的实行行为和分担的实行行为,并进的实行行为是指各共犯在实施犯罪时,各自的行为均独立具备全部构成要件,例如,甲乙都实施了杀人行为,是并进的实行行为 ...
2021/6/30 23: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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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目的要素纳入犯罪构成之中是对犯罪圈的合理限缩,主观目的是一种超越或高于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并实际支配着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特殊要素,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中,德国刑法学者AugustHegler提出,“目的犯中的目的等要素,只要单纯存在于新闻人的内心即可,不要求客观上存在与之对应的客观要素(即不要求客观上已经实现了主观目的)”[1],由此而引出了主观超过要素的这一概念,主观故意无法包含主观目的,那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主观目的作为支配整体犯罪的理性力量,处在高于主观故意的心理层次,换言之,不是主观故意包含主观目的,而是主观目的包含着主观故意 ...
2021/8/25 11: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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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准确界定犯罪未遂形态中“犯罪未得逞”的具体认定标准,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有人认为,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发生物质性危害结果的犯罪中,“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产生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有人认为,犯罪既遂是指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因此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全部具备是区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标志 ...
2021/8/26 19: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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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准确界定犯罪未遂形态中“犯罪未得逞”的具体认定标准,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有人认为,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发生物质性危害结果的犯罪中,“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产生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有人认为,犯罪既遂是指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因此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全部具备是区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标志 ...
2021/8/28 7: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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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准确界定犯罪未遂形态中“犯罪未得逞”的具体认定标准,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有人认为,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发生物质性危害结果的犯罪中,“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产生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有人认为,犯罪既遂是指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因此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全部具备是区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标志 ...
2021/8/28 7: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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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准确界定犯罪未遂形态中“犯罪未得逞”的具体认定标准,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有人认为,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发生物质性危害结果的犯罪中,“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产生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有人认为,犯罪既遂是指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因此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全部具备是区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标志 ...
2021/8/26 19: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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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因此,间接故意,应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种变化表现为:行为人既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那么,只要停止实施预定行为,危害结果就不会发生 ...
2021/6/28 17: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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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行为人积极追求的犯罪目的,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或主动中止而没有完成的状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但是,笔者认为,聚众斗殴罪的未完成形态主要指犯罪未遂和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一般不包括犯罪预备和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犯罪预备与预备犯是两个概念,犯罪预备是指在预备阶段停止的状态,而预备犯则是指这一状态构成了未完成形态的犯罪 ...
2021/8/29 16: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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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随着社会发展,犯罪形式和内容均不断变化,传统刑法理论显露出窄迫、僵化、机械的一面,已不足以涵括全部犯罪,本文研究的持有型犯罪,在主观上,既非故意犯罪,也非过失犯罪,再次,犯罪对象的特定性决定持有型罪名数量特定性,“一对象一犯罪”,由法律规定了罪数,依罪刑法定原则,“其罪数不得逾越刑法规定的范畴”,所以,其余7条持有型犯罪,以实体规范判断,通常充当其他犯罪主观要件的“故意”、“过失”不再是构成要件,要证明构成犯罪,起诉方毋庸猜测持有人内心变化,只需证实其持有非法财物的现状即可 ...
2021/7/1 8: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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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死刑制度及其完善》一文①指出,全部贪利罪,大部分政治和军事犯罪,还有一些普通犯罪都应该废除死刑,《论我国刑法中的死刑制度及其完善》一文提到一些罪名应该废除死刑,包括全部贪利罪,大部分政治和军事犯罪,还有一些普通犯罪三部分,基于以上三种考虑,作者认为,只有把故意伤害罪的的最高法定刑规定为死刑,才能体现出刑罚体系的层次感,才能体现出罪刑相当的原则 ...
2021/8/22 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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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死刑制度及其完善》一文①指出,全部贪利罪,大部分政治和军事犯罪,还有一些普通犯罪都应该废除死刑,《论我国刑法中的死刑制度及其完善》一文提到一些罪名应该废除死刑,包括全部贪利罪,大部分政治和军事犯罪,还有一些普通犯罪三部分,基于以上三种考虑,作者认为,只有把故意伤害罪的的最高法定刑规定为死刑,才能体现出刑罚体系的层次感,才能体现出罪刑相当的原则 ...
2021/8/22 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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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笔者认为,网络犯罪包括针对网络系统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因此,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均属于网络共同犯罪,而无论共同犯罪发生的场合,其二,在狭义上,网络共同犯罪当是通过网络而实施的针对网络系统及网络数据的共同犯罪行为 ...
2021/8/25 2: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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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共同犯罪在通过网络达成共同犯罪故意及通过网络实施共同犯罪行为上,与传统共同犯罪有着显著区别,当慎察之,因此,笔者倾向于将网络犯罪定义为严重侵犯网络系统、网络数据及网络信息安全之犯罪,如前所述,笔者认为,网络犯罪包括针对网络系统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
2021/8/21 3: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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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犯罪都有犯罪构成,任何犯罪构成都;同时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称为犯罪构成四;要件,但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分析,所有的犯罪构成都包括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三个要件,称为犯罪构成三要件,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主体是犯罪意图的制造者和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任何;犯罪必须首先有犯罪主体,它是犯罪的动力,在整个犯罪中处于主导地位 ...
2021/8/17 1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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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犯罪都有犯罪构成,任何犯罪构成都;同时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称为犯罪构成四;要件,但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分析,所有的犯罪构成都包括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三个要件,称为犯罪构成三要件,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主体是犯罪意图的制造者和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任何;犯罪必须首先有犯罪主体,它是犯罪的动力,在整个犯罪中处于主导地位 ...
2021/8/17 1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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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主张把犯罪中止形态也包括在犯罪未遂形态中,认为只要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而致使犯罪未达到既遂形态的,都是犯罪未遂,无论是1979年的刑法还是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都可清晰地看到大陆刑法有关犯罪未遂的立法思想是完全一致的,亦即都是通过强调犯罪未得逞的主观特征,来界定犯罪未遂的概念和未遂的实质,以区别于犯罪中止形态,澳门刑法则明确地将“着手实行犯罪”,规定为行为人“已决定实施之犯罪之实行行为 ...
2021/8/19 10: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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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主张把犯罪中止形态也包括在犯罪未遂形态中,认为只要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而致使犯罪未达到既遂形态的,都是犯罪未遂,无论是1979年的刑法还是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都可清晰地看到大陆刑法有关犯罪未遂的立法思想是完全一致的,亦即都是通过强调犯罪未得逞的主观特征,来界定犯罪未遂的概念和未遂的实质,以区别于犯罪中止形态,澳门刑法则明确地将“着手实行犯罪”,规定为行为人“已决定实施之犯罪之实行行为 ...
2021/8/19 4: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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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主张把犯罪中止形态也包括在犯罪未遂形态中,认为只要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而致使犯罪未达到既遂形态的,都是犯罪未遂,无论是1979年的刑法还是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都可清晰地看到大陆刑法有关犯罪未遂的立法思想是完全一致的,亦即都是通过强调犯罪未得逞的主观特征,来界定犯罪未遂的概念和未遂的实质,以区别于犯罪中止形态,澳门刑法则明确地将“着手实行犯罪”,规定为行为人“已决定实施之犯罪之实行行为 ...
2021/8/19 4: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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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主张把犯罪中止形态也包括在犯罪未遂形态中,认为只要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而致使犯罪未达到既遂形态的,都是犯罪未遂,无论是1979年的刑法还是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都可清晰地看到大陆刑法有关犯罪未遂的立法思想是完全一致的,亦即都是通过强调犯罪未得逞的主观特征,来界定犯罪未遂的概念和未遂的实质,以区别于犯罪中止形态,澳门刑法则明确地将“着手实行犯罪”,规定为行为人“已决定实施之犯罪之实行行为 ...
2021/8/19 10: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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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故意犯罪形态之称,有外延过宽之嫌,因为犯罪预备、未遂以及中止等只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停顿下来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形态,(注: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形态,除未完成罪以外还包括共犯形态与罪数形态,)这种表述实际上是把犯罪阶段与犯罪形态混为一谈,(注:犯罪预备可作犯罪阶段与犯罪形态的双重理解:作为犯罪阶段是指与实行阶段相衔接的时间段落,例如,犯罪的未遂和中止,都未达到犯罪的完成阶段,犯罪的教唆和共谋,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但其行为并未实施刑法上规定的各种犯罪的行为,亦属于不完整的犯罪形态 ...
2021/8/27 13: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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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主要研究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概念、内涵、构成要件、及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中的相关个罪,包括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可界定为: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严重危害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利益和国家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理制度,严重危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秩序的行为,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中的个人主体主要是特殊个人主体,即实施了严重危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秩序,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在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中主要指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金融机构中从业人员 ...
2021/9/8 15: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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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是处罚条件说,认为犯罪的数量要素是客观的处罚条件,客观的处罚条件的特点在于:它本身不是犯罪的构成条件,缺乏客观的处罚条件,犯罪仍可成立,只是不生刑罚之效果而已,处罚条件说将犯罪成立与应受处罚两者相分离,认为在不具备客观的处罚条件的情况下,犯罪是可以成立的,但不应受到刑罚处罚 ...
2021/9/2 18: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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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律学者对非法占有目的涵义的解释主要有非法获利说、非法占有说、故意占有说,因此,在对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上,运用司法推定是有效地法律依据,在此介绍两种主要的推定方法,首先是法律推定方法,即根据法律规定证明事实一存在,就可以推定事实二存在 ...
2021/8/22 8: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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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结果发生的共同犯罪部分主体单方面中止是否存在犯罪中止问题,理论界存在四种观点:否定说、肯定说、主从说和切断说,笔者认为否定说更符合法定关于犯罪中止的本意,对于犯罪中止,我国刑法是以单个主体的形式来界定的,对于共同犯罪这一特殊形态中的犯罪中止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犯罪结果发生的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单个犯罪行为,能否构成犯罪中止,目前刑法理论界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这一问题实质上是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两种特殊形态竞合问题,笔者认为犯罪结果发生的共同犯罪部分主体的中止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与单独犯罪犯罪中止的共性,体现在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必须符合犯罪中止的法律要求和犯罪中止的刑法理论[4] ...
2021/8/13 2: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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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结果发生的共同犯罪部分主体单方面中止是否存在犯罪中止问题,理论界存在四种观点:否定说、肯定说、主从说和切断说,笔者认为否定说更符合法定关于犯罪中止的本意,对于犯罪中止,我国刑法是以单个主体的形式来界定的,对于共同犯罪这一特殊形态中的犯罪中止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犯罪结果发生的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单个犯罪行为,能否构成犯罪中止,目前刑法理论界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这一问题实质上是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两种特殊形态竞合问题,笔者认为犯罪结果发生的共同犯罪部分主体的中止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与单独犯罪犯罪中止的共性,体现在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必须符合犯罪中止的法律要求和犯罪中止的刑法理论[4] ...
2021/8/13 2: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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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责任说为基础制定的,即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要素,而是责任的要素,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第三,严格故意说,又称违法性认识必要说,认为不论是自然犯还是法定犯,成立故意都必须以认识违法性为要件,因此,违法性的错误阻却故意的成立,第五,限制故意说,认为故意的成立不以实际上认识违法性为必要,只要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即可,因此,即使无违法性认识,但如果有回避违法性错误的可能,就不阻却故意 ...
2021/8/29 23: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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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责任说为基础制定的,即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要素,而是责任的要素,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第三,严格故意说,又称违法性认识必要说,认为不论是自然犯还是法定犯,成立故意都必须以认识违法性为要件,因此,违法性的错误阻却故意的成立,第五,限制故意说,认为故意的成立不以实际上认识违法性为必要,只要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即可,因此,即使无违法性认识,但如果有回避违法性错误的可能,就不阻却故意 ...
2021/8/29 23: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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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中止犯;中止犯的成立条件内容提要:犯罪中止行为是法律和社会赞许、支持的行为,与中止犯(犯罪行为)有着质的区别,而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表明中止犯不可能存在于预备阶段,“行为人自动中止或防止其结果发生的”,这表明中止犯存在于犯罪的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在日本刑法典中,一方面,把中止犯的存在范围限定在少数犯罪当中,另一方面,中止犯也限定在犯罪的“着手”以后,就排除了犯罪预备阶段存在中止犯的可能 ...
2021/7/1 10: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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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共同犯罪在通过网络达成共同犯罪故意及通过网络实施共同犯罪行为上,与传统共同犯罪有着显著区别,当慎察之,如前所述,笔者认为,网络犯罪包括针对网络系统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因此,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均属于网络共同犯罪,而无论共同犯罪发生的场合 ...
2021/8/28 17: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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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共同犯罪在通过网络达成共同犯罪故意及通过网络实施共同犯罪行为上,与传统共同犯罪有着显著区别,当慎察之,如前所述,笔者认为,网络犯罪包括针对网络系统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因此,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均属于网络共同犯罪,而无论共同犯罪发生的场合 ...
2021/8/28 17: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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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决定了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而且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其构成要件之间存在密切关系,所有经济犯罪民事责任具有相同的归责原则,但每种经济犯罪民事责任具有各自不同的构成要件,即每种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各不相同的,具有具体性、个别性和差异性 ...
2021/4/26 2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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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本文针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新特征,种类,犯罪构成,危害结果等方面立足于刑法学的立场,3、侦查取证困难,破案难度大,存在较高的犯罪黑数;计算机犯罪黑数相当高,;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
2021/8/23 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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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既不是仅限于毒品犯罪,也不是包括一切犯罪,《公约》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分为最大范围与最小范围分别加以规定:其最大范围是“最为广泛的上游犯罪”,其最小范围为“本公约确立的各类犯罪”,这些犯罪是:“贿赂本国公职人员”、“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公职人员贪污、挪用或者以其他类似方式侵犯财产”、“影响力交易”、“滥用职权”、“资产非法增加”、“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私营部门内的侵吞财产”等,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毒品犯罪等七类犯罪,与《公约》规定的“最小范围”相比,其中很多犯罪即除贪污贿赂犯罪外的六类犯罪《公约》没有规定;而《公约》规定的“最小范围”的上游犯罪,我国刑法则大多没有规定,这显示了我国刑法规定的不足 ...
2021/5/14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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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在丢失枪支不报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交通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属于有意为之,但对于结果的出现难以预测的场合,以及结果加重犯、结合犯等从形式上看行为人有多个罪过的场合,如何确定行为人的罪过问题,主要罪过说强调的是:对于很多特殊的犯罪,虽然从现象和事实上看,行为人故意和过失的心态交织,但是,从规范的和解释论的意义上看,我们只能得出在行为人的这些故意或者过失的心态中,故意罪过或者过失罪过是主要的,定罪时只能根据主要罪过确定行为人的责任,所以,主要罪过说坚持了一个犯罪只有一种罪过的观点,能够对个别特殊犯罪的罪过得出惟一性结论,根据主要罪过理论确定滥用职权罪的罪过,不是对复合罪过的承认,因为复合罪过认为在故意、过失之外存在着一个既包含故意,又包含过失的“第三种罪过形式” ...
2021/8/21 2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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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定犯罪故意,实际是对他人(犯罪人)心理的猜测、揣度(以法官之心度罪犯之腹),
,认定甲乙具有杀人故意没有问题 ...
2021/6/15 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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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不难看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是行为犯,不论采取何种运输方式,毒品一进入运输途中,就构成运输毒品犯罪既遂③,因此王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应属犯罪既遂 ...
2021/8/28 16: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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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不难看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是行为犯,不论采取何种运输方式,毒品一进入运输途中,就构成运输毒品犯罪既遂③,因此王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应属犯罪既遂 ...
2021/8/28 16: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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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及大陆法系三阶段式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都有其利弊,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构成,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中各种学说的分歧,主要是关于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争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关于犯罪客体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争论 ...
2021/8/25 8: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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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邓玉娇案,网络等媒体众说纷纭,民意汹涌,当然,所谓通说只是各种理论认识中的一种,通说以外,还有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各种不同理解存在,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行为也是故意行为,防卫犯罪的行为岂能就不是故意行为 ...
2021/8/17 4: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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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邓玉娇案,网络等媒体众说纷纭,民意汹涌,当然,所谓通说只是各种理论认识中的一种,通说以外,还有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各种不同理解存在,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行为也是故意行为,防卫犯罪的行为岂能就不是故意行为 ...
2021/8/17 4: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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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
,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
2021/8/31 2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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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美国,所谓“犯罪教唆(sobicitation)”,是指请求、要求、纠缠、引诱、唆使、暗示、鼓励、煽动、刺激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例如,张明楷认为,教唆犯的成立要件有三个,(注:张明楷:《刑法学》(上),304页,法律出版社,1997.)李希慧认为,教唆犯的成立要件应该是四个,即除了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件外,还有教唆犯的主体要件和对象要件 ...
2021/8/20 11: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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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聚众犯罪中由于出现了由法律规定的,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成为另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并应当按后一种犯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这就是聚众犯罪的转化犯,所谓“组织行为”,是指在集团性共同犯罪和有组织性共同犯罪中“首要分子”和“组织者、领导者”的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组织、领导行为,在聚众斗殴罪中,存在着一种“组织”与“被组织”的关系,即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聚众斗殴的其他积极参加者之间的关系是“组织”与“被组织”的关系 ...
2021/8/24 21: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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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聚众犯罪中由于出现了由法律规定的,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成为另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并应当按后一种犯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这就是聚众犯罪的转化犯,所谓“组织行为”,是指在集团性共同犯罪和有组织性共同犯罪中“首要分子”和“组织者、领导者”的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组织、领导行为,在聚众斗殴罪中,存在着一种“组织”与“被组织”的关系,即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聚众斗殴的其他积极参加者之间的关系是“组织”与“被组织”的关系 ...
2021/8/21 23: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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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在现行《刑法》第397条第一款增加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与玩忽职守行为并列为犯罪行为,从而增设了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认识的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其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⑸,下面我想举例来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进行分析: ...
2021/7/2 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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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主观要件证据时的疏漏及对策受贿罪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能构成受贿罪,有些办案人员在收集受贿罪证据时只注重收集犯罪数额和客观要件,往往忽视主观故意要件,缺乏对主观要件证据收集的重视,我们收集主观故意证据必须要达到十分明显程度,才能使受贿案件稳定性强,成案率高,否则,在执法环境复杂的今天,很容易使案件流产 ...
2021/8/25 15: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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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有认真研究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和合理性及其存在的缺陷,不断予以完善,才能推动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确保法律的合理公正性,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源于苏联,认为犯罪构成本身反映社会危害,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在我国,犯罪构成是使行为负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诸要件就成立犯罪,这与西方学者称的“犯罪主体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是犯罪要件,而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 ...
2021/8/19 9: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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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有认真研究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和合理性及其存在的缺陷,不断予以完善,才能推动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确保法律的合理公正性,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源于苏联,认为犯罪构成本身反映社会危害,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在我国,犯罪构成是使行为负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诸要件就成立犯罪,这与西方学者称的“犯罪主体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是犯罪要件,而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 ...
2021/8/19 9: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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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聚众犯罪中存在着首要分子,这些首要分子在聚众斗殴中起了组织、策划、指挥作用,这种作用是实际上的组织行为,是组织犯,但是,在对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的作用进行分析时,我们可以运用组织犯的原理进行分析研究,必须考虑到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组织行为”和“组织的故意”,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存在着一种“组织”与“被组织”的关系,即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聚众斗殴的其他积极参加者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组织”与“被组织”的关系 ...
2021/8/28 2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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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聚众犯罪中存在着首要分子,这些首要分子在聚众斗殴中起了组织、策划、指挥作用,这种作用是实际上的组织行为,是组织犯,但是,在对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的作用进行分析时,我们可以运用组织犯的原理进行分析研究,必须考虑到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组织行为”和“组织的故意”,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存在着一种“组织”与“被组织”的关系,即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聚众斗殴的其他积极参加者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组织”与“被组织”的关系 ...
2021/8/28 2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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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现代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的现状,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单单是家庭,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是难以估量的,论文代写,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
2021/8/22 9: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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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于侵权法及刑法领域应有不同的含义,在侵权法上故意以对“行为的违法性”认知为前提,惯采“故意说”;而在刑法领域尚有“责任说”适用的场合,法律推定,若根据所有行为人在行为时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条件,某种后果的发生是自然的或基本确定的,则行为人对于此种后果具有故意,此处的“很可能”还必须结合某种特定的场合: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危险等,以防任何“可能”的危险均被纳入“故意”的归责事由之下 ...
2021/8/23 4: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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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于侵权法及刑法领域应有不同的含义,在侵权法上故意以对“行为的违法性”认知为前提,惯采“故意说”;而在刑法领域尚有“责任说”适用的场合,法律推定,若根据所有行为人在行为时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条件,某种后果的发生是自然的或基本确定的,则行为人对于此种后果具有故意,此处的“很可能”还必须结合某种特定的场合: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危险等,以防任何“可能”的危险均被纳入“故意”的归责事由之下 ...
2021/8/23 4: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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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学者将单位犯罪成立的认定标准称之为单位犯罪的犯罪构成,并类比自然人犯罪构成,认为单位犯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单位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需要说明的是,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不包括单位犯罪在犯罪客体上的特征,这是因为,相同性质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所侵犯的犯罪客体是相同的,它对于划清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没有作用,在依据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认定成立单位犯罪的同时,还要需要结合基本的犯罪构成来判明单位犯罪的性质,共同完成单位犯罪的定罪 ...
2021/8/19 1: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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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湾学者陈朴生认为,犯罪构成事实与犯罪构成要件不同,前者,系事实关系,后者,系法律关系,笔者认为,犯罪构成事实和犯罪构成要件的作用都是很明显的,而且也应该重视犯罪构成事实的研究,犯罪构成事实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
2021/8/27 19: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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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湾学者陈朴生认为,犯罪构成事实与犯罪构成要件不同,前者,系事实关系,后者,系法律关系,笔者认为,犯罪构成事实和犯罪构成要件的作用都是很明显的,而且也应该重视犯罪构成事实的研究,犯罪构成事实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
2021/8/27 19: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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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聚众斗殴是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节,目前,根据笔者接触的现实案例,聚众斗殴中只有一个或部分参加人持械,对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普遍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综合比较第一、二种情况,共同点在于:在持械聚众斗殴的场合,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配合持械聚众斗殴,有“持械”聚众斗殴的意思联络和共同犯罪的故意,而有没有直接持械并不能作为考察“持械”聚众斗殴的唯一标准,如果聚众斗殴者虽是临时持械,但在斗殴前或斗殴时聚众斗殴参加者均认识到自己系与他人配合实施持械聚众斗殴的行为,即形成持械聚众斗殴的共同犯罪故意,则对之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
2021/8/22 7: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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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立法重构,这是因为:首先,在我们看来,纯正不作为犯是一种犯罪的规范形态,而不纯正不作为犯则是犯罪的事实形态,作为犯罪的法律规范属于禁止性规范,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法律规范应属于命令性规范(当刑法明文规定有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才可以说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法律规范属于命令规范) ...
2021/8/18 22: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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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区分犯罪构成与犯罪既遂标准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学术界争议较大的问题,在这种观点的基础上,区分犯罪既遂标准与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应着眼于对犯罪既遂标准的认定,遵循以上对犯罪既遂标准的认定,我们可以看出,犯罪构成只是划分行为是否符合具体犯罪的各法定要件、是否侵害法益的标准 ...
2021/8/18 18: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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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缝隙或空白,应当运用“推定”这一逻辑思考方法来加以填补,以“推定”为桥梁,连接事件的原因与结果、行为与动机、现象与本质,一些被告人在作案前会准备特定工具、创造实施行为的条件,这些犯罪预备行为反映了被告人对实施犯罪的认知、谋划,是推定被告人明知自己行为性质的重要基础事实,根据被告人的某些特殊背景、经历,如专业知识、家庭背景、籍贯、职业、社会关系等,也可以推定出被告人对特定情况的明知 ...
2021/8/16 8: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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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缝隙或空白,应当运用“推定”这一逻辑思考方法来加以填补,以“推定”为桥梁,连接事件的原因与结果、行为与动机、现象与本质,一些被告人在作案前会准备特定工具、创造实施行为的条件,这些犯罪预备行为反映了被告人对实施犯罪的认知、谋划,是推定被告人明知自己行为性质的重要基础事实,根据被告人的某些特殊背景、经历,如专业知识、家庭背景、籍贯、职业、社会关系等,也可以推定出被告人对特定情况的明知 ...
2021/8/16 8: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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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过失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是成立的,因此,在犯罪共同说的支持者看来,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系至关重要,而共同过失犯罪不可能具有这种意思联络,因此不可能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我国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定态度,认为,“法律之所以规定共同犯罪,是因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内互相利用各人的行为而共同实行犯罪……,因此,如果我们是从犯罪构成的意义上,而不是从一般的社会观念来评价共同过失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就不能认为过失犯罪人之间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系 ...
2021/8/18 19: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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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过失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是成立的,因此,在犯罪共同说的支持者看来,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系至关重要,而共同过失犯罪不可能具有这种意思联络,因此不可能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我国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定态度,认为,“法律之所以规定共同犯罪,是因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内互相利用各人的行为而共同实行犯罪……,因此,如果我们是从犯罪构成的意义上,而不是从一般的社会观念来评价共同过失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就不能认为过失犯罪人之间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系 ...
2021/8/18 19: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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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和学界围绕张艳胜是否构成盗窃罪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也主要集中在其是否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即其是否具有盗窃罪要求的犯罪故意,而犯罪形式的变化又源于主观心理的指导,所以研究盗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根据学界通说,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
2021/8/22 22: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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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过失共同犯罪的理论研究,学理界主要持肯定、否定两种态度,也有学者在肯定的基础上提出了限制肯定说,由于限制肯定说仍是肯定说的延伸,因此笔者将其放至于肯定说中加以讨论,犯罪共同说的其他理论学说认为,共同犯罪所共同实行的犯罪必须是特定的犯罪,因此只有在故意和故意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
2021/8/21 3: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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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过限的状态下,实行犯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与各共犯共同谋议的犯罪在构成事实上具有差异性,二者在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情节等方面不尽相同,在实行过限状态下,实行犯实际上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实行犯实施的超出共同犯意的行为,综合行为侵犯的法益、行为性质、手段、情节、结果、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主体资格特征等各方面来看,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构成了犯罪,才能成为过限行为 ...
2021/7/5 23: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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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防卫过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即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行为人违反正当防卫的条件,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成为防卫过当,就要负刑事责任,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对其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
2021/5/13 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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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防卫过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即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行为人违反正当防卫的条件,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成为防卫过当,就要负刑事责任,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对其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
2021/7/3 19: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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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定义”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没有揭示出单位犯罪的本质属性,更不能界定出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具体区别,自然人只有在与单位这种组织形式相结合后,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部分,简而言之,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复合的、重叠的,2、“单位犯罪”包括法人犯罪,不仅包括法人犯罪,也包括非法人组织上的犯罪,其涵盖的范围比较小,因此,我认为在我国立法上使用“单位犯罪”一词更符合我国国际,单位犯罪便成为我国刑法上特有的概念 ...
2021/8/20 8: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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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定义”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没有揭示出单位犯罪的本质属性,更不能界定出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具体区别,自然人只有在与单位这种组织形式相结合后,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部分,简而言之,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复合的、重叠的,2、“单位犯罪”包括法人犯罪,不仅包括法人犯罪,也包括非法人组织上的犯罪,其涵盖的范围比较小,因此,我认为在我国立法上使用“单位犯罪”一词更符合我国国际,单位犯罪便成为我国刑法上特有的概念 ...
2021/8/20 8: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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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会计犯罪是我国当前犯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尚没有将此罪纳入其中,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从的角度研究了当前我国会计犯罪的动因及现状,对会计犯罪的概念、特征、内涵及外延进行了界定,并针对我国会计犯罪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经济犯罪的外延次之,它包括与经济活动相关的一些犯罪,如产品犯罪、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犯罪、公司犯罪、广告犯罪、自然资源犯罪、贪污贿赂罪、破产犯罪、犯罪、期货犯罪、会计犯罪等 ...
2021/8/28 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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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在现行《刑法》第397条第一款增加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与玩忽职守行为并列为犯罪行为,从而增设了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认识的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其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⑸,下面我想举例来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进行分析: ...
2021/8/23 9: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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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在现行《刑法》第397条第一款增加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与玩忽职守行为并列为犯罪行为,从而增设了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认识的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其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⑸,下面我想举例来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进行分析: ...
2021/8/23 9: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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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要在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上符合规定,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第六,共同犯罪中止有效性的认定,应当同时从共同犯罪理论与犯罪中止理论入手,找出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中犯罪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差异 ...
2021/12/18 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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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中,很多时候存在实行过限问题,如何正确认定和处理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二、共同实行犯中实行过限的认定在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的时候,要把实行过限与临时起意的共同犯罪行为加以区别,三、实行过限的处理实行过限只能由过限行为人本人承担责任,其他共同犯罪人则不应为此负责 ...
2021/8/24 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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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中,很多时候存在实行过限问题,如何正确认定和处理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二、共同实行犯中实行过限的认定在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的时候,要把实行过限与临时起意的共同犯罪行为加以区别,三、实行过限的处理实行过限只能由过限行为人本人承担责任,其他共同犯罪人则不应为此负责 ...
2021/8/24 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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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本文选取过失犯罪基础理论问题尤其是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问题进行探讨,因此,一般来说,由于行为人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注意能力(或者预见能力,或者避免能力),致使发生了危害结果,就值得责难了,这样看来,一般情况下,只要肯定行为人负有某种注意义务,本来具有履行义务的注意能力而由于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注意能力,就可以将其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归责于行为人 ...
2021/8/20 3: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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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的条文化是指在刑法条文中,将一些故意犯罪的犯罪动机予以明确规定,我国刑事立法这一举措,既是对修订前刑法的重大突破,在国外刑事立法也不多见,那么,动机条文化在理论上是否可行,立法上有无必要,以及它对司法实践工作会带来什么影响,动机条文化如果单纯从刑法条文本身看似乎使条文更加直观和完善,但结合刑法理论,联系司法实践,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刑法这一做法却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
2021/8/20 15: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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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的条文化是指在刑法条文中,将一些故意犯罪的犯罪动机予以明确规定,我国刑事立法这一举措,既是对修订前刑法的重大突破,在国外刑事立法也不多见,那么,动机条文化在理论上是否可行,立法上有无必要,以及它对司法实践工作会带来什么影响,动机条文化如果单纯从刑法条文本身看似乎使条文更加直观和完善,但结合刑法理论,联系司法实践,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刑法这一做法却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
2021/8/20 15: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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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期接触到一个现实案例,引起了笔者对于共同犯罪中因果关系问题的思考,故意伤害罪为结果犯,即只有达到出现了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首先,故意伤害罪为较为特殊的犯罪,其要求必须出现了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 ...
2021/8/14 23: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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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的判定可具体化为基本犯罪故意之判定和加重结果过失之判定两部分,结果加重犯之基本犯故意的判定,其关键是判定行为人对犯罪行为本身的故意性,但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加重结果是否认识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但影响其司法量刑;加重结果过失之认定可转化为对行为人预见能力之判定,为防范司法判断的肆意性,并最大限度确保个案审判之公正,对行为人预见能力之判定,我国宜采用主观标准说,研究者提出应增加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的要件,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究竟为何亦成为研究者争议的焦点 ...
2021/8/21 16: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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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的结果加重犯,是指基本犯罪未遂,但发生重结果的结果加重犯,(二)根据行为人对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为标准可分为:(注:吴振兴教授将该种分类的结果加重犯归入“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之中,并因为,这种类型的结果加重犯属于“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的下位类型,作为结果加重犯而言,是否在实施基本犯罪时发生一定结果,并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当然这与基本犯罪是否要求是结果犯,并不是同一个问题 ...
2021/6/30 15: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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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共同犯罪理论宁波市检察院刑一处:岑剑平犯罪的共同形态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形态之一,也是刑法理论中比较复杂的问题之一,研究犯罪的共同形态对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片面共犯应当也必须属于共同犯罪范畴,这不仅因为片面共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典关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规定,而且由于片面共犯的行为完全具备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所以说,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理论,就必须肯定片面共犯学说,唯有如此,才能使现行共同犯罪理论臻于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
2021/8/18 18: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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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摘要:暴力犯罪是我国目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其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1.从行为来说,暴力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冒险性等特征,2.从社会危害性来看,暴力犯罪的明显特征是具有暴力性,凶残性,狡诈性和危险性 ...
2021/8/22 23: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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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过失犯罪的心理本质与特征的思考过失犯罪的心理本质也就是指犯罪过失的认识标志,是犯罪故意认识意义派生的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对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结果没有认识,是犯罪过失的标志,此已不符合过失犯罪担负刑事责任的机理,对过失犯罪应当配置轻于故意犯罪的法定刑,否则有违罪责刑均衡原则 ...
2021/8/12 4: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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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容留类犯罪可否由间接故意构成容留类犯罪是故意犯罪,对此理论和实践中并无分歧,其次,刑法中未将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卖淫行为规定为犯罪(仅作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对容留吸食、注射毒品、卖淫的行为却予以刑事处罚,其打击的重点应当是烟馆、淫窝等行为,否则就不能做到罚当其罪,对于主观上不明知而为吸食、注射毒品者、卖淫者提供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场所,以及知道后不予劝阻或报告,在客观上造成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卖淫行为,不应纳入刑事打击范畴,这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 ...
2021/8/29 19: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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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容留类犯罪可否由间接故意构成容留类犯罪是故意犯罪,对此理论和实践中并无分歧,其次,刑法中未将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卖淫行为规定为犯罪(仅作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对容留吸食、注射毒品、卖淫的行为却予以刑事处罚,其打击的重点应当是烟馆、淫窝等行为,否则就不能做到罚当其罪,对于主观上不明知而为吸食、注射毒品者、卖淫者提供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场所,以及知道后不予劝阻或报告,在客观上造成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卖淫行为,不应纳入刑事打击范畴,这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 ...
2021/8/29 19: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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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犯罪不是突发的犯罪,为保证犯罪得逞,雇主一般都经过深思熟虑,仔细挑选合适的人选,并会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信息传递给受雇人,与受雇人一起策划犯罪方案,提供犯罪工具、方法等,根据雇主是否参与犯罪的实施,可以把雇佣犯罪分为纯粹的雇佣犯罪和不纯粹的雇佣犯罪,所谓雇佣犯罪的完成形态,即受雇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后果与雇主所希望达到的结果一致,此时犯罪结果符合雇主的要求,达到雇主的目的 ...
2021/7/4 20: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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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除了所侵犯的客体不同之外,还有以下两点:1、在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具有流氓的动机,并在此动机的支配下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以达到满足精神空虚的犯罪目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则无此动机和目的,为了实施他们报复砍人的计划,魏某某还特意去购买了4把砍刀,由此可见,本案被告人的主观目的就是要去报复砍人、故意伤害,而非随意滋事,寻求精神刺激,尽管他们商定的是去砍食品公司的“保安员”这个特定的群体,而非具体的某一个人,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情况,因为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只具备一个犯罪构成,也就当然只应以一罪论处 ...
2021/8/18 1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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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的问题随着环境破坏现象越来越多,而环境犯罪对环境的破坏更为严重,环境犯罪问题已不容忽视,实践中,由于环境立法不完善,用刑事处罚解决环境犯罪问题适用困难,而环境犯罪构成是确立环境犯罪的核心,必需这四方面配合紧密指导立法才能更有效的制止环境犯罪,在环境犯罪的主体上只有自然人环境犯罪和单位环境犯罪是不完整的,因为除此之外,政府的某些行为对环境的破坏比自然人环境犯罪和单位环境犯罪更为严重 ...
2021/9/2 16: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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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实行犯实施的与共谋的犯罪不一致、超出共谋犯罪故意的犯罪行为即实行过限行为,所谓实行过限,又称共犯过限或共同犯罪的过限行为,指的是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的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犯罪行为,从实行过限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分析等角度出发,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比较普遍赞同认定共同犯罪中一实行犯的行为是否过限,关键是看实施的行为是否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这一观点 ...
2021/9/1 7: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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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计算机犯罪主体的认识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是特殊主体即“白领犯罪”,有的认为是一般主体,还有的认为是两者兼有,即或是行为人直接把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实施犯罪,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人当然要相当的计算机专业知识,故其犯罪主体只能是特殊主体,计算机犯罪的跨国性、广范围、犯罪结果的潜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都使得计算机犯罪侵犯的客体变得复杂,社会危害性增大 ...
2021/8/26 20: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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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犯罪具有可防控性,所以,研究犯罪的防控体系具有意义,另一方面,对犯罪预防和控制的研究,一般是承接着关于犯罪原因的研究的成果,即在多角度、多层次地研究犯罪原因的基础上,展开对犯罪防控的探讨,但本文中,笔者想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犯罪防控问题,即对应于犯罪构成来探究犯罪防控 ...
2021/9/2 4: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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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1.10大案始末真相_四川刘汉刘维案件侦查始末哪里人
,被告人田先伟参加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杀人犯罪2起,致4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唐先兵还实施故意伤害犯罪 ...
2021/7/27 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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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犯罪的各种组合形态,分析各种组合形态的构成特点,以及共犯的刑事责任的轻重,对于确定刑法的打击锋芒,贯彻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实施同一犯罪,各个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分工协作,共同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这一定义突出了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想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共同犯罪构成要件中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主观要件 ...
2021/8/26 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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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犯罪的各种组合形态,分析各种组合形态的构成特点,以及共犯的刑事责任的轻重,对于确定刑法的打击锋芒,贯彻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实施同一犯罪,各个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分工协作,共同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这一定义突出了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想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共同犯罪构成要件中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主观要件 ...
2021/8/26 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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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及大陆法系三阶段式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都有其利弊,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构成,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中各种学说的分歧,主要是关于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争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关于犯罪客体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争论 ...
2021/8/27 5: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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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然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虽为弱势群体,但是司法制度实践中老年人犯罪呈现增长趋势,本文旨在探讨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刑罚处罚以及在《刑法修正案八》背景下针对老年人犯罪的应对策略,(一)老年人罪犯大多是待子女成家后独居的生活状态,受城市化的浪潮影响,年轻人去城市打工,常年不在家乡,因而老年人得不到生活上、心理上的照顾,时间长久,容易滋生犯罪的念头,老年人犯罪呈现出司法困境,亟待解决,但这又是一个需要投入更多关注的社会工程,它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 ...
2021/5/6 9: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