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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1.对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主观原因过窄,在缔约过失责任的举证责任方面,我国合同法没有区分缔约过失不同的情况,未对缔约过失责任的举证责任予以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缺陷,给理论界和实践界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
2021/8/16 16: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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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合同法中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其中,实是一种创举,为实践中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上把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缔约过失责任有的学者们称之为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或直接称之缔约过失 ...
2021/8/30 0: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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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合同法中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其中,实是一种创举,为实践中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上把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缔约过失责任有的学者们称之为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或直接称之缔约过失 ...
2021/8/30 0: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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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行为说,缔约过程中的磋商行为使得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互相协作、照顾、保护、告知等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行为的本质应视为违反约定的先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责任形态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及违反作为前提,先合同义务以诚信原则为基础,主要包括:(1)告知义务,如产品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标的物瑕疵的知义务 ...
2021/8/30 20: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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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王建根律师【摘要,因此,建立完备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完善我国的民法规则体系,有利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适用,(二),对缔约过失责任以法定义,结束学者对于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的争论时代,以明确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
2021/8/19 2: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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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性质基本上有四种学说: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诚实信用说,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应尽的注意义务,如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义务,造成相对人损害的,应免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说是对诚实信用说的法律确认,或者说,诚实信用说在法律上的表现即为法律规定说 ...
2021/8/22 7: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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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建立在对信赖利益保护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信赖利益,就没有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基础,没有信赖利益,就没有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前提,当然,缔约相对人相信合同能够有效成立应当有充分的理由,是基于合理的信赖,即在一般人看来合同显然不能成立而当事人依然为合同的订立或履行作准备,则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时缔约上的过失责任这里的合同不成立,是从狭义上讲的,仅指合同在外表上已经成立,但实际上因缔约人意思表示不一致而未成立,;合同无效时缔约上的过失责任这种类型的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已经得到了我国《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的明确承认,由于合同已经无效,合同债权债务自始消失,因此合同无效产生的责任不是合同责任 ...
2021/7/28 16: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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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建立在对信赖利益保护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信赖利益,就没有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基础,没有信赖利益,就没有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前提,当然,缔约相对人相信合同能够有效成立应当有充分的理由,是基于合理的信赖,即在一般人看来合同显然不能成立而当事人依然为合同的订立或履行作准备,则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时缔约上的过失责任这里的合同不成立,是从狭义上讲的,仅指合同在外表上已经成立,但实际上因缔约人意思表示不一致而未成立,;合同无效时缔约上的过失责任这种类型的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已经得到了我国《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的明确承认,由于合同已经无效,合同债权债务自始消失,因此合同无效产生的责任不是合同责任 ...
2021/7/28 16: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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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从事缔约与契约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须善尽必要的注意,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侵权责任,又与合同责任有别,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是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 ...
2021/8/26 4: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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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负有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附随义务,根据“无损失、无责任”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也须有损失,但这种损失须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他只存在于缔结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信其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即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 ...
2021/7/7 19: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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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早期民事立法及新合同法对此也作了一定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在于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其中,侵权行为说认为,除法定情形外,因缔约上过失导致他人损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的范畴,应按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
2021/8/26 3: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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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早期民事立法及新合同法对此也作了一定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在于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其中,侵权行为说认为,除法定情形外,因缔约上过失导致他人损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的范畴,应按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
2021/8/26 3: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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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成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当事人依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缔约当事人之间发生先合同义务并且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责任形态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及违反作为前提 ...
2021/8/24 23: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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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成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当事人依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缔约当事人之间发生先合同义务并且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责任形态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及违反作为前提 ...
2021/8/24 23: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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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察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及一般理论,指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缔约过程中的信赖利益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只是信赖利益赔偿的一种类型,四、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主要涉及到缔约过失责任是侵权责任还是缔约责任,亦或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态 ...
2021/9/2 20: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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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应尽的注意义务,如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义务,造成相对人损害的,应自负赔偿责任,应该说,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所在,也就是说,缔约人一方在缔约的过程中,发生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互相保密等义务的行为 ...
2021/8/27 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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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应尽的注意义务,如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义务,造成相对人损害的,应自负赔偿责任,应该说,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所在,也就是说,缔约人一方在缔约的过程中,发生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互相保密等义务的行为 ...
2021/8/27 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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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一方当事人在缔约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义务的行为时,才可能承担因此行为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失主要是指信赖利益的损失,这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根据“无损失、无责任”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也须有损失,但这种损失须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
2021/8/19 20: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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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在概念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以便于准确地把握这一责任的性质,在实践中科学认定合同一方是否应负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必然产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之中,这是与违约责任的产生有着质的区别(二)缔约过失责任是对先合同义务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缔约过程中,便产生了先合同义务 ...
2021/8/21 21: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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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者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研究还是近几年的事,理论中尚存诸多疑点,如合同有效型缔约过失责任及无过失缔约过失责任等问题,法学界仍未形成统一认识,此项规定的性质系属担保责任,不以表意人的过失为要件,其基本上仍建立在缔约上过失思想之上,但加重了表意人的责任,不以过失为责任要件”,因此,缔约上过失制度实际上结合了过失责任原则与信赖责任原则两种思想 ...
2021/6/14 17: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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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缔约过失责任概述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由是德国学者耶林提出出的,他认为,“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因一方故意欺诈,或意思表示不真实,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对有过失一方致他方的损害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12)笔者认为,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给缔约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失而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
2021/8/19 7: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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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法律依据,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我国民法学者余延满先生认为有两个:一、缔约过失责任,“以先合同义务存在为前提,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在缔约的过程中负有一定的附随义务(亦即有些学者所称先契约义务),如互相协作、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告知、互相忠诚、不得隐瞒瑕疵、不得欺诈等义务 ...
2021/8/19 18: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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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简要阐述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情形之后,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的相关法律责任的区别,提出了缔约过失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这就不仅解决了合同无效,被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而且解决了合同尚未成立时,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完善了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这对促成交易,维护交易安全,进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将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对此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以后,因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而适用违约责任 ...
2021/8/27 13: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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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赔偿范围;完善缔约过失责任的建议,、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三、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 ...
2021/8/19 11: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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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顾名思义,指缔约中所发生之过失而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借此推定缔约过失责任成立与否的法律依据,如果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则认定为违约责任 ...
2021/8/24 15: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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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顾名思义,指缔约中所发生之过失而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借此推定缔约过失责任成立与否的法律依据,如果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则认定为违约责任 ...
2021/8/24 15: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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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缔约过失责任源于《缔约上的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该文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发表,张华.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J].理论月刊,2006,8:102.
,何孝元.法律学普及本[M].台北:商务印书股份有限公司,1976:379. ...
2021/8/20 3: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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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的意义及性质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有的学者直接称为缔约过失,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历史考察缔约过失责任的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 ...
2021/8/25 2: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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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的意义及性质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有的学者直接称为缔约过失,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历史考察缔约过失责任的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 ...
2021/8/25 2: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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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它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但是,德国的司法实践承认了缔约过失责任,而且判例及学说已将缔约过失责任发展为一般原则,形成了一个制度 ...
2021/8/25 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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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我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首次确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填补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我国立法上的空白,更有效和全面地保护缔约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安全,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应恰当、准确反映其本质特征,因此,缔约过失责任构成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合同责任的内容广泛,承担合同责任的形式的多样 ...
2021/7/20 6: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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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的责任既包括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也包括违反后合同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时也应当包括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所以,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不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的新型合同责任,推翻了无合同则无合同责任的立论,合同责任不再等同于违约责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些义务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是一种先合同义务 ...
2021/8/24 4: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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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的责任既包括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也包括违反后合同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时也应当包括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所以,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不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的新型合同责任,推翻了无合同则无合同责任的立论,合同责任不再等同于违约责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些义务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是一种先合同义务 ...
2021/8/24 4: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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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又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合同法中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其中,实是一种创举,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缔约过失责任有的学者们称之为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或直接称之缔约过失 ...
2021/8/25 16: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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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又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合同法中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其中,实是一种创举,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缔约过失责任有的学者们称之为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或直接称之缔约过失 ...
2021/8/25 16: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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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学术界观点不一,大致分以下几种:
,民事责任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成立条件,缔约过失责任也不例外,只有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相对人损害时,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
2021/7/5 15: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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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本文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当事人就缔约过失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阶段,可将缔约过失责任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及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任何一种民事责任都有其一定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也不例外 ...
2021/8/20 8: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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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的责任既包括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也包括违反后合同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时也应当包括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所以,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不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的新型合同责任,推翻了无合同则无合同责任的立论,合同责任不再等同于违约责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些义务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是一种先合同义务 ...
2021/8/15 8: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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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的责任既包括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也包括违反后合同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时也应当包括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所以,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不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的新型合同责任,推翻了无合同则无合同责任的立论,合同责任不再等同于违约责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些义务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是一种先合同义务 ...
2021/8/15 8: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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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是赔偿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的范围、机会损失的计算方式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重点也是难点,德国法上将纯粹经济利益损失作为合同责任的保护客体,由于缔约过失责任在该国被视为合同责任,因而缔约过失责任中也对纯粹经济损失保护,有争议的是缔约过失损害赔偿是否应该包括间接损失的赔偿,而间接损失的赔偿表现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交易机会丧失的赔偿 ...
2021/8/16 2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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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指缔约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处于缔约的阶段,由于一方没遵守法律所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也未履行好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使得对方的信赖利益受到了损失,要对此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一)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现状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一般情形加特殊情形,也在其他法律中作出了一些零散规定,但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和损害赔偿的认定规则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不足(1)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不明确合同法只规定一般情形具体的赔偿范围没有规定 ...
2021/8/2 22: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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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合同法》于1995年颁布,从近20年的司法实践中可以发现,行为人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具备如下构成要件:2.1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发生在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实施了过失行为,但对方当事人没有受到任何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成立,缔约过失责任是广泛适用的责任类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3.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2021/7/26 5: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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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合同法》于1995年颁布,从近20年的司法实践中可以发现,行为人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具备如下构成要件:2.1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发生在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实施了过失行为,但对方当事人没有受到任何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成立,缔约过失责任是广泛适用的责任类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3.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2021/7/26 5: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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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立法的规定但仍然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笔者试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着手,并深入研究其适用范围、赔偿范围等问题,以期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总的来说,我国现行立法设立了专门条款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但是不够明确、具体,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
2021/5/26 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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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ponsibilityBelongtotheresponsibilityFirsttheobligationofthecontractLiabilityfortortValidityofthecontract,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到底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何在,一直是德国学者们争论的问题,各种学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主要有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诚实信用说四种主张,默示契约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在于当事人从事缔约行为之际,默示缔结了责任契约 ...
2021/8/17 4: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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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法学理论上也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演变,例如,在其法律基础的问题上先后有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以及诚信原则说之提出,缔约过失的适用范围,是对该制度都适用于哪些情况的说明,是将缔约过失这一原则性的法律概念予以类型化的结果,合理确定缔约过失制度的适用范围,对于这一一般性法律原则的适用,以及进一步认识缔约过失制度的内涵与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
2021/8/26 11: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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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法学理论上也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演变,例如,在其法律基础的问题上先后有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以及诚信原则说之提出,缔约过失的适用范围,是对该制度都适用于哪些情况的说明,是将缔约过失这一原则性的法律概念予以类型化的结果,合理确定缔约过失制度的适用范围,对于这一一般性法律原则的适用,以及进一步认识缔约过失制度的内涵与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
2021/8/26 11: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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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概述,[4]杨银霞.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D].南昌:南昌大学法学院.2008.
,②杨银霞.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D].江西:南昌大学.2008. ...
2021/11/16 8: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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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有以下几点构成:
,违约责任则是在合同产生效力后的阶段产生的,若合同生成但没有起效,就没有义务执行合同,所以就不会存在违约行为,这仅能算是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起效后,才可以来保护非违约人的利益,[1]吴玮.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J].现代商业. ...
2021/8/17 21: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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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其他学说而言,诚信原则说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能为缔约过失责任提供充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缔约过失责任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借此推定缔结过失责任成立与否的法律依据,二、关于缔约阶段系至合同成立时还是至合同生效时止,笔者认为:缔约阶段系至合同生效时止 ...
2021/8/18 15: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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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从两种责任产生依据、责任所保护的利益、责任性质、责任发生的时间、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行为形态、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范围及免(减)责事由等十个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进行区别,从本质上认识这两种责任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两种具体责任,二者都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有许多相同之处,所以常易混淆,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着本质的不同,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主要区别体现在: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结合同中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而产生的责任,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以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通知、说明、协力、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此时合同并未生效,即未发生合同之效力,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 ...
2021/7/4 6: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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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法律也随之不断完善,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认识更为深入,(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
2021/12/3 4: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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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问题上,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但笔者认为,机会利益损失应予赔偿,理由如下,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的损失,固有利益损失既含直接损失又含机会利益损失 ...
2021/8/14 20: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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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缔约过失责任,依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民事立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概括为是指在合同正式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需要承担的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问题上,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的损失,固有利益损失既含直接损失又含机会利益损失 ...
2021/8/15 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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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缔约过失责任,依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民事立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概括为是指在合同正式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需要承担的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问题上,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的损失,固有利益损失既含直接损失又含机会利益损失 ...
2021/8/15 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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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问题上,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但笔者认为,机会利益损失应予赔偿,理由如下,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的损失,固有利益损失既含直接损失又含机会利益损失 ...
2021/8/14 20: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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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对其作适度扩大解释,即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的订立阶段、未生效阶段、履行阶段、变更阶段、转让阶段、解除阶段都可能存在,甲、乙对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即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在此情形下,甲又转让予丙,此时,甲、乙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而甲、丙合同成立并生效 ...
2021/8/17 18: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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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对此,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对其作适度扩大解释,即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的订立阶段、未生效阶段、履行阶段、变更阶段、转让阶段、解除阶段都可能存在 ...
2021/8/19 14: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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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责任指在合同尚未正式签订之前,双方仍在协商过程中,若一方没有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做出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导致对方损失,所应当承担的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缔约过失责任在赔偿时,不仅仅应当包括信赖利益,还应该包括固有利益,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倘若缔约过失责任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无疑扩大其适用范围,加重了过错方的责任,显然是不利于合同的缔结与交易目的的实现 ...
2021/8/19 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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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责任指在合同尚未正式签订之前,双方仍在协商过程中,若一方没有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做出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导致对方损失,所应当承担的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缔约过失责任在赔偿时,不仅仅应当包括信赖利益,还应该包括固有利益,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倘若缔约过失责任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无疑扩大其适用范围,加重了过错方的责任,显然是不利于合同的缔结与交易目的的实现 ...
2021/8/19 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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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4 7: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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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学说,即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和诚实信用说四种主张,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称之为缔约过失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作为,如应尽协助、告知、照顾、保护义务而不进行协助、告知、照顾、保护 ...
2021/8/19 11: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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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学说,即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和诚实信用说四种主张,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称之为缔约过失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作为,如应尽协助、告知、照顾、保护义务而不进行协助、告知、照顾、保护 ...
2021/8/19 11: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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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道理的法律责任,其适用空间范围是合同的订立阶段和合同的效力确定阶段,然而,从缔约过失责任这一概念产生之时起,关于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亦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问题,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传统理论多将缔约过失责任限定在缔约阶段,认为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事由也只能发生在合同的缔结阶段,也即将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空间范围限制在订立合同阶段 ...
2021/9/2 14: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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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有效条件下的缔约过失责任于1896年德国学者莱昂哈德提出后,对世界各国立法及学说均产生一定的影响,实践上的合同关系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发展性,而人的理性是有边界的,如果试图用事先的契约规定合同当事人将来所有合同权利义务的想法,是不科学的,事实上也是不可能做到的,根据法理,缔约人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即使合同有效成立,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2021/8/28 23: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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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合同债务主要为约定义务,核心以给付义务,”(四)、缔约过失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在缔约过程中,因一方对先合同义务的违反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有的学者认为,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时,一般只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一般不予考虑 ...
2021/6/26 1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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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富勒提出的信赖利益理论和大陆法系的缔约过失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有共同性,尤其是富勒作为事实提出的信赖利益发挥功能的典型领域,与富勒的信赖利益理论相类似的,在大陆法系为缔约过失理论,它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提出的,首先,富勒本人对德国法学很有研究,而且对耶林的缔约过失理论持肯定的态度,因此,他的信赖理论有一定的缔约过失的理念 ...
2021/8/15 23: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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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富勒提出的信赖利益理论和大陆法系的缔约过失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有共同性,尤其是富勒作为事实提出的信赖利益发挥功能的典型领域,与富勒的信赖利益理论相类似的,在大陆法系为缔约过失理论,它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提出的,首先,富勒本人对德国法学很有研究,而且对耶林的缔约过失理论持肯定的态度,因此,他的信赖理论有一定的缔约过失的理念 ...
2021/8/15 23: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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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前,合同成立并非生效,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固然要受某些合同效力的约束,但在一些情况下,合同成立却不生效,合同就失去了法律上的支持,在当事人之间也就当然不会产生合同拘束力,那么,在合同成立至生效这段时间里,假如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生效,该当事人既然不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承担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效力过失责任”或“合同无效责任”呢 ...
2021/8/16 1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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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应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缔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二、缔约过失资任的理论甚础自从耶林创立缔约过失理论以来,各国学者纷纷对此理论进行研究,参考了一些学者对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的界定,笔者得出自己的一些见解,认为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在缔约合同过程中因其过错违反先契约义务造成缔约相对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2021/8/20 9: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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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中的缔约过错责任也是仅限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和无效的情形,合同生效时不发生缔约过错责任,所以,先合同义务的规定,实质上是确立了缔约过错责任的基础,建立了缔约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则,缔约过错责任一般条款的确立,使缔约过错责任的类型不限于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时,在合同生效时也可发生缔约过错责任,亦即合同有效和缔约过错责任并存 ...
2021/8/20 1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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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中的缔约过错责任也是仅限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和无效的情形,合同生效时不发生缔约过错责任,所以,先合同义务的规定,实质上是确立了缔约过错责任的基础,建立了缔约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则,缔约过错责任一般条款的确立,使缔约过错责任的类型不限于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时,在合同生效时也可发生缔约过错责任,亦即合同有效和缔约过错责任并存 ...
2021/8/20 1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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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三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同时,侵权责任保护的是固有利益,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可能有侵权性违约行为、违约性侵权行为发生,产生违约责……一、前言,同时,对于因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侵权性违约行为、违约性侵权行为发生而引起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竟合时,在《合同法》第122条赋予当事人请求选择权,但对于在缔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问题,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作出规定,有待《合同法》今后进一步完善 ...
2021/8/21 11: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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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国立法、学说和判例来看,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使侵权行为的责任;一部向缔约责任转移,二、对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的重新界定随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发展及其适用范围的扩大,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概念重新作出界定,理由如;下:首先,从各国立法规定来看,一般只是规定过失行为发生在缔约之时,并不以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
2021/8/25 6: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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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国立法、学说和判例来看,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使侵权行为的责任;一部向缔约责任转移,二、对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的重新界定随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发展及其适用范围的扩大,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概念重新作出界定,理由如;下:首先,从各国立法规定来看,一般只是规定过失行为发生在缔约之时,并不以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
2021/8/25 6: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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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因缔约过程中当事人—方或双方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时,在合同尚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下,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其它责任一样,也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情形:(1)缔约的一方必须有损害的事实,由于缔约一方有损失的事实,致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即应该承担缔约责任 ...
2021/8/17 5: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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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利益损失理论基础实证分析,日实施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第241条第2款、第311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合同开始谈判及类似的交易关系中的照顾对方权利、法益和利益的义务,作为缔约过失责任肇始国的德国也在立法中明确肯定了此种责任[2],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合同的有效存在是否影响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换言之,合同有效存在后,当事人是否就不能再依缔约过失责任进行请求 ...
2021/5/5 8: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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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信赖、信赖利益的概念入手,论证了信赖是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范目的,缔约过失责任一、信赖(relianceonpromise)与信赖利益(relianceinterest)何谓信赖,信赖、信赖利益与缔约过失责任为什么要追究缔约过失者的责任 ...
2021/8/23 23: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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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合意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他人进行磋商是一种欺诈行为,实属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现行法律存在漏洞,使得不能追究其共同责任,由此可知,合同缔约协助者故意欺诈合同另一相对人,造成被欺诈方利益损失,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在合同法的框架下,缔约协助欺诈者相对于被欺诈方属于第三人,所以第三人欺诈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超越了合同法的范围,欺诈方对被欺诈方的赔偿责任也不属于合同法范畴 ...
2021/5/8 1: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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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缔约过失责任在性质上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而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在于,此种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第二,如果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则被告须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
2021/8/20 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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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在合同生效之前存在先前合同义务,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违背先合同义务,即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中的过失责任制度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区别于违背合同和侵权责任的形成因素,一、合同缔约责任与合同自由原则并不矛盾 ...
2021/9/3 17: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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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法债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提出使缔约阶段也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进一步完善了债法理论,因此,借鉴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建立劳动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劳动合同毕竟不同于民事合同,不能将《合同法》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照搬过来,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有其特殊性 ...
2021/8/28 23: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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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本文在分析两种责任共同点的基础上,试图从两种责任产生依据、责任所保护的利益、责任性质、责任发生的时间、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行为形态、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范围及免(减轻)责事由等十个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进行区别,从本质上认识这两种责任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如上,世界各国一般都在民法典中对缔约过失责任予以规制 ...
2021/8/20 22: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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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缔约过失责任以诚信原则为基础,旨在保护缔约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但却与契约自由存在内在的冲突,学者认为,人文主义是契约自由原则的价值基础,市场经济是契约自由原则根植的土壤,而代议制民主政体则是契约自由原则的政治保障,契约自由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缔约自由,即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 ...
2021/8/22 17: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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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缔约过失责任以诚信原则为基础,旨在保护缔约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但却与契约自由存在内在的冲突,学者认为,人文主义是契约自由原则的价值基础,市场经济是契约自由原则根植的土壤,而代议制民主政体则是契约自由原则的政治保障,契约自由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缔约自由,即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 ...
2021/8/22 17: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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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界对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讨论颇多,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分歧较大,2.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都是非合同责任,其请求权大小也是以造成的实际损害为前提,例如,经营场所的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责任,缔约双方围巾通知、协助等义务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无权代理等 ...
2021/8/15 8: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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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已为很多国家的民商法所确立,既然强调了是契约缔结之际的过失,因此,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显然不是契约义务,法律规定说的主张貌似公允,但并不现实,民法典中有关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各项规定过于分散,其适用范围又受限制,借总体类推方法,试图发现一般法律原则,实难谓妥[34] ...
2021/8/18 2: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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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已为很多国家的民商法所确立,既然强调了是契约缔结之际的过失,因此,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显然不是契约义务,法律规定说的主张貌似公允,但并不现实,民法典中有关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各项规定过于分散,其适用范围又受限制,借总体类推方法,试图发现一般法律原则,实难谓妥[34] ...
2021/8/18 2: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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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当事人可能承担缔约责任,但只要缔约之际违反先合同义务,即使在合同有效成立或被变更场合也可要求当事人承担缔约责任,(二)缔约责任所保护的利益:信赖利益不是信赖合同成立有效相关的利益;法律上利益可分为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固有利益,缔约责任,与最终合同存在与否无关,所保护的利益是当事人信赖对方缔约行为产生的相关利益,发生阶段为合同生效前 ...
2021/8/13 20: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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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构成要件诚实信用信赖利益允诺禁反言借鉴,“允诺禁反言”原则对我国合同责任制度的借鉴作用主要有 ...
2021/9/3 1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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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分析信赖、信赖利益的概念入手,论证了信赖是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范目的,进而根据这一目的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和赔偿范围,根据前述界定,我们可以认为,信赖是产生信赖利益的前提,但此种利益不是指当事人因为信赖而获得了某种积极的收益,正相反,它特指当事人因信赖产生了相应的支出,包括财产上的和机会上的,只有在这种支出获得赔偿或补偿时,“在这种场合受保护的利益可以叫做信赖利益”[5],缔约过失责任的目的在于对信赖进行保护,那么,一个社会需要耗费成本去保护此种心理的目的何在 ...
2021/8/18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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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分析信赖、信赖利益的概念入手,论证了信赖是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范目的,进而根据这一目的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和赔偿范围,根据前述界定,我们可以认为,信赖是产生信赖利益的前提,但此种利益不是指当事人因为信赖而获得了某种积极的收益,正相反,它特指当事人因信赖产生了相应的支出,包括财产上的和机会上的,只有在这种支出获得赔偿或补偿时,“在这种场合受保护的利益可以叫做信赖利益”[5],缔约过失责任的目的在于对信赖进行保护,那么,一个社会需要耗费成本去保护此种心理的目的何在 ...
2021/8/18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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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澳门的缔约前过失_德国法学的贡献立法者与法官在按良好的法理去创造法律进步的活动时,必须具备三项条件,"即,(1)所提出的规则能适用于一定的案件类型(Falltypus),c.i.c产生于合同的准备阶段,即合同谈判之时,是建立在前合同(Vorvertrag)的基础上,不建立在已缔约基础上,当然,法律规定的具有缔约前的过失原理的条款,比如无代理权的代理人责任的条款(§261澳门民法典),以及事先的客观给付不能条款(§395(1)澳门民法典)会阻止C.I.C施展的余地 ...
2021/11/5 2: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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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法债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提出使缔约阶段也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进一步完善了债法理论,本文以此为基点,从劳动合同的社会法属性出发,明确劳动缔约过失责任并不能完全照搬民法债权中的制度,而应该在适用主体、归责原则、适用范围和赔偿范围等方面构建完善的劳动缔约过失责任体系,因此,借鉴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建立劳动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
2021/5/12 17: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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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法债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提出使缔约阶段也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进一步完善了债法理论,虽然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属于兼具有公私法性质的社会法范畴调整,但鉴于劳动合同领域劳动权利救济的缺陷并参考国际劳动立法的经验,我国劳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是必要和可行的,因此,借鉴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建立劳动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
2021/9/4 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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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有效型缔约上过失责任,我国学理多不予承认,(一)损害赔偿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方式,最主要者为损害赔偿责任,在合同有效型的缔约上过失中,作为救济手段,承认减价请求权的存在,也是可能的 ...
2021/8/31 3: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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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损害赔偿是缔约过失责任的唯一责任形式,在传统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中,其外延受到了压缩,通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对受损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的救济,从而恢复到缔约前的状态,(一)精神利益和人身利益的区别传统观点认为,精神利益就是人身利益 ...
2021/8/19 14: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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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早在最初的商品交易规范中就有其萌芽,然而对其理论基础至今未有一致的见解,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德国学说判例曾经提出各种观点,归纳如下,随着有关缔约过失责任学说的发展,学者认为默示责任契约说纯属拟制,缺乏信服力,德国最高法院有鉴于此,改用类推适用的方法,以建立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 ...
2021/7/30 23: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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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早在最初的商品交易规范中就有其萌芽,然而对其理论基础至今未有一致的见解,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德国学说判例曾经提出各种观点,归纳如下,随着有关缔约过失责任学说的发展,学者认为默示责任契约说纯属拟制,缺乏信服力,德国最高法院有鉴于此,改用类推适用的方法,以建立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 ...
2021/7/30 23: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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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保险经纪人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实践中还有争论,本文就上述问题,加以探讨,以求教于大家 ...
2021/8/5 12: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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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保险经纪人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实践中还有争论,本文就上述问题,加以探讨,以求教于大家 ...
2021/8/5 12: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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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缔约过错责任,就是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而缔约过错责任不是合同责任,缔约过错责任之债不是合同之债,是一种法定之债,缔约一方必须违反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即在缔约过程中有过错,才能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
2021/8/16 18: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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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义务群的整体视角出发,通过附随义务与其它概念的关联来看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些相关问题及通过义务群义务之间的关联与违约责任的衔接,期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用,本文的出发点和研究的坐标均为合同债的义务群,故有必要对债的义务群进行分析,;可见先合同义务的范围是从合同缔结到合同生效,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所产生的第二层面上的义务,所以相应的,其适用范围也是从合同缔结到合同生效 ...
2021/8/15 21: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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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义务群的整体视角出发,通过附随义务与其它概念的关联来看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些相关问题及通过义务群义务之间的关联与违约责任的衔接,期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用,本文的出发点和研究的坐标均为合同债的义务群,故有必要对债的义务群进行分析,;可见先合同义务的范围是从合同缔结到合同生效,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所产生的第二层面上的义务,所以相应的,其适用范围也是从合同缔结到合同生效 ...
2021/8/15 21: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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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中国大陆包括澳门法学界习惯将CulpainControhendo(以下简称为c.i.c)译为缔约(上之)过失,但从其本意及德国的司法实践看均会有误解,的内涵与适用条件着眼应将缔约上之过失理解为缔约前之过失,estverbaearumteneresedvimacpotestate”) ...
2021/8/11 16: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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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中国大陆包括澳门法学界习惯将CulpainControhendo(以下简称为c.i.c)译为缔约(上之)过失,但从其本意及德国的司法实践看均会有误解,的内涵与适用条件着眼应将缔约上之过失理解为缔约前之过失,estverbaearumteneresedvimacpotestate”) ...
2021/8/11 16: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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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生效对当事人产生的遵守合同条款的义务,那么,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都应当归属于合同附随义务范畴,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导致的责任形态,其前提是对义务的违反,而违反则需以义务存在为先导,因此,将缔约过失责任与先合同义务等同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因此,先合同义务的信赖关系,在时间范围上也是对应于始于缔约终于合同生效,在此期间违反先合同义务才承担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 ...
2021/8/23 13: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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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缔约义务的性质属于民事义务,实质上是先合同义务,但是,与之相对的观点认为,除强制承诺的义务外,民事主体负有的强制要约义务也应该属于强制缔约义务的范畴[3],这就是说,强制缔约不仅包括对缔约自由的强制,也包括对缔约内容的强制 ...
2021/8/14 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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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缔约义务的性质属于民事义务,实质上是先合同义务,但是,与之相对的观点认为,除强制承诺的义务外,民事主体负有的强制要约义务也应该属于强制缔约义务的范畴[3],这就是说,强制缔约不仅包括对缔约自由的强制,也包括对缔约内容的强制 ...
2021/8/14 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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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担保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担保人应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意见分歧较大,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民事责任加以讨论,一、无效担保合同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失去法律效力,那么主合同同各方当事人在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也是无效的,对担保合同来说,既然主合同中权力人权利不合法,那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与主合同权利人之间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无效,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
2021/8/14 18: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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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原告与车站之间的缔约行为,明显具有过程特征,按照合同成立理论,双方的缔约行为尚处于准备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从事缔结契约的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注意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运车站对此,未尽防范保护之责,违反法律赋予的先合同义务,故其缔约过失责任形成 ...
2021/8/19 7: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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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称“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在文义上似专指某种特别的“申请义务”,关于申请义务的第三个问题,即此等义务究属附随义务还是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尚待批准)的问题,可能存在争议,具体来说,以下类型的合同应属“不适于强制履行”申请义务的:其一,继续性合同,如中外合资、合作合同,多以双方信赖为合同基础,申请义务人合同生效前的拒绝申请足可表明信赖基础丧失 ...
2021/4/30 17: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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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法规知识点:格式条款和缔约过失责任格式条款◆概念: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2020/9/27 14: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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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世界上采用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的国家基本都给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对于法定撤销权行使是因为受赠人实施了严重危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行为,受赠人内心已不具有获得赠与物的期待可能性了,作为惩罚,赠与人撤销赠与,不禁要问,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和穷困抗辩权的时候,受赠人并无过错,具有期待可能性,有时还做了后续准备,此时撤销必然侵犯受赠人的信赖利益,这种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
2021/8/14 2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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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共包括六种具体的形式,有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加害给付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后契约责任,本文主要对合同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金、合同的法定解除,这三种有特殊性的合同责任形式,阐述了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它通常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因其与合同有关,所以它与合同责任之间的关系比较亲密 ...
2021/8/22 5: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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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构建私法中断契约磋商责任制度,显得尤为迫切,作文/zuowen/,因此,我国通说把中断契约磋商责任以缔约过失责任之一对待 ...
2021/8/19 13: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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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作为特殊合同的劳动合同制度中可否引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就成为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重要议题,二、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的引入探讨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的引入.必然涉及其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问题,基于上述理由,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的引人,应当是水到渠成,具有可行性的 ...
2021/8/18 18: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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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学说上,“合同责任”概念本身就是一项争点(参见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第8页,“强制履行”是一个自责任角度使用的概念,同一内容自权利的角度,则称为“履行请求权”(狭义的,又称履行诉求权),在我国合同法上,履行请求权除了包括“本来的履行请求权”外,也包括“补救的履行请求权” ...
2021/5/9 11: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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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义务的扩张在以往的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义务即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给付义务),在我国的学说上,“合同责任”概念本身就是一项争点(参见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第8页,“强制履行”是一个自责任角度使用的概念,同一内容自权利的角度,则称为“履行请求权”(狭义的,又称履行诉求权) ...
2021/5/6 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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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八、九条规定了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5种情形,即出卖人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后,买受人还可以同时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一、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1.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仅限于该5种情形,其他违约或欺诈行为均不得适用,二、惩罚性赔偿之外的损失赔偿惩罚性赔偿与其他损失的赔偿是可以并存的,并不能因承担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免除开发商的其他赔偿责任 ...
2021/9/8 4: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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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无效民事责任属缔约过失责任,它区别于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现行法律对无效担保合同民事责任的归责采比较过失责任相抵原则,比较过失责任相抵在确定无效担保民事责任中存在许多问题,由于担保合同中担保行为的无偿性,法律对其应有特别的保护,该保护应延伸到无效归责赔偿方面,且担保合同属从合同,其无效赔偿责任也具有附从性、补充性,为此,借鉴有限制的比较过失规则裁量无效担保民事责任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3、现行法律比较过失责任相抵规则有可能使无效担保赔偿责任超过有效担保合同的履行责任,有违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赔偿范围的限制 ...
2021/8/25 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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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交易行为中,行为主体即主动交易一方的身份一定是商事主体,是从事商业交易行为的人,强制交易行为的侵权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确定强制交易行为所直接引起的损害后果,以此为依据,确定赔偿责任的范围 ...
2021/8/16 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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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交易行为中,行为主体即主动交易一方的身份一定是商事主体,是从事商业交易行为的人,强制交易行为的侵权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确定强制交易行为所直接引起的损害后果,以此为依据,确定赔偿责任的范围 ...
2021/8/16 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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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承担以法律保护为后盾,在发生了违约情况后,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符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承担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
2021/8/20 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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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预约合同违约责任前提是由于预约合同的存在,当事人违反了其根据预约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因此,这是一种合同责任,此外,预约合同既然是独立的合同,受《合同法》的规范,则预约合同在违约责任承担方面也应当和其他合同相同,其中,当然包括强制履行,解除预约合同也是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一方违约时,他方可以通过解除预约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2021/8/22 16: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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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到商场购物,从开始进入商场到购买到中意的商品离开商场,整个过程,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一个缔结合同并即时履行合同的过程,交款方式又因超市收银台布局的不同而有不同,有一种超市是顾客先自由选择,选完后到设在商场内的收银台交款,然后才拿到所购的商品,并可以继续购物从而在商场里继续逗留,于第二种情形,顾客只要在商场内,不论如何挑选,如果不到出口的收银台交款,就只是潜在的顾客 ...
2021/8/21 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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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到商场购物,从开始进入商场到购买到中意的商品离开商场,整个过程,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一个缔结合同并即时履行合同的过程,交款方式又因超市收银台布局的不同而有不同,有一种超市是顾客先自由选择,选完后到设在商场内的收银台交款,然后才拿到所购的商品,并可以继续购物从而在商场里继续逗留,于第二种情形,顾客只要在商场内,不论如何挑选,如果不到出口的收银台交款,就只是潜在的顾客 ...
2021/8/21 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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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约定金合同成立,但因一方未交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4)立约定金合同成立,但因一方未交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根据上述规定,立约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从交付立约定金开始生效 ...
2021/6/3 15: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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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包括六个部分共30条,分别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附则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解释,此司法解释有如下主要特点:一、扩大解释合同形式合同效力从宽认定对合同的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不作限制、从宽认定,合同形式在书面、口头之外的其他形式“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的意愿”的,即双方只要有证据证明确实有订立合同的意愿,合同即成立 ...
2021/8/14 9: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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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缔约利益、利益复位、侵权、第三人侵害缔约利益,笔者不采“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的表达方式,而是采“第三人侵害缔约利益”的提法,以更加突出第三人侵害的对象是“缔约利益”,关于利益的概念,有“好处论”、“对象论”、“满足论”、“需要论”、“关系论”等多种观点 ...
2021/8/20 5: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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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的定义及体系在大陆法系,合同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此构建的合同责任体系为:将合同义务不履行划分为各种违约形态,以违约形态为中心,为不同的违约形态设定不同的合同责任,因此,笔者认为,缔约责任就是指在合同未生效的缔约阶段,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
2021/8/22 18: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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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现有法律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规定较为简单致使实践中操作不一,对此,笔者认为,只要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购买,即可成立买卖合同,进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形成权的特征,因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形成权,另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具有不可转让性,而期待权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的,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非期待权 ...
2021/8/14 4: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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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国内的学者大多强调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忽略其作为民事权利的一般性,在解决知识产权的许多疑难问题时,也大多采用特殊的解决手段,略而不谈民法理论对知识产权的统率,故在知识产权研究中如何运用民法理论分析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解决疑难案件,则为当前知识产权研究的薄弱环节,一、方法论上的问题知识产权与民法的基本理论是一种互动的关系,首先是民法理论统率、指导着知识产权制度及理论的发展,同时由于知识产权存在的特殊性,又从另一角度诠释和发展着民法理论 ...
2021/8/20 2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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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该方当事人所受损失是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应基于缔约过失责任提出赔偿请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如果受害人基于侵权行为提出赔偿请求,那么他只能得到对现有利益损失的赔偿,所谓损失事实的存在,是指当事人确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了损失 ...
2021/8/24 7: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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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合同法规定了违约的严格责任,但探讨和界定债务履行辅助人仍有很大必要,在论述了对债务履行辅助人进行界定的意义之后,文章从相关概念的比较角度对债务履行辅助人进行了较深层次的界定,最后,对债务履行辅助人进行了类型化研究,[关键词]:严格责任,债务履行辅助人,意义,比较,类型化一、问题的提出:严格责任下,界定债务履行辅助人的意义债务履行辅助人是指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 ...
2021/8/26 19: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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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同法的原则体系中,对应与合同自由原则,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还应承担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诚实、善意的附随义务,即对于依照通常人的看法应由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即使合同未作约定,债务人也应当履行,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承担合同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而且还应承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以使交易过程能够圆满、妥当地进行 ...
2021/8/19 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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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是指要约人从发出要约时始到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止这段时间;,第三人以破坏双方缔约为目的;,侵害受要约人承诺权的行为,总之;,在这一阶段中;,无论在表面上;,缔约双方是否缔结合同;,受要约人都由于第三人的侵害丧失了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遭受了财产上的不利益,由于承诺生效就意味着合同成立;,因此;,在英美法系中;,侵害已经发出的承诺;,并不属于侵害合同缔结的问题;,而是侵害合同债权 ...
2021/8/22 19: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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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是指要约人从发出要约时始到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止这段时间;,第三人以破坏双方缔约为目的;,侵害受要约人承诺权的行为,总之;,在这一阶段中;,无论在表面上;,缔约双方是否缔结合同;,受要约人都由于第三人的侵害丧失了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遭受了财产上的不利益,由于承诺生效就意味着合同成立;,因此;,在英美法系中;,侵害已经发出的承诺;,并不属于侵害合同缔结的问题;,而是侵害合同债权 ...
2021/8/22 19: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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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体现了如下特征,但是,如果一方既有主给付义务,又有附随义务,在其履行主给付义务而未履行附随义务,且该附随义务与合同目的的实现没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下,相对方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附随义务之附随并不意味着附属,而是要弥补当事人约定义务乃至法律明确规定义务之不足,因此,附随义务具有法律义务的性质 ...
2021/7/5 5: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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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不于同的侧重,对信赖利益的界定有以下几种分类:
,典型利益说,是吉林大学教授马新彦在其《信赖与信赖利益考》一文中总结崔建远教授的观点时给崔教授的观点的命名,即认为信赖利益是信赖合同有效成立所带来的利益,第三种界定方式否定信赖利益利益状态,称为信赖利益否定说 ...
2021/5/2 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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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不于同的侧重,对信赖利益的界定有以下几种分类:
,典型利益说,是吉林大学教授马新彦在其《信赖与信赖利益考》一文中总结崔建远教授的观点时给崔教授的观点的命名,即认为信赖利益是信赖合同有效成立所带来的利益,第三种界定方式否定信赖利益利益状态,称为信赖利益否定说 ...
2021/5/1 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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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检讨,认为该条规定未能兼顾权利人与相对人利益的平衡,不利于交易安全,进而在比较域外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立法应规定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一、《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检讨《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显然,《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使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完全由权利人根据其利益子以确认”,“给予权利人极大的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5]对于这一事关相对人重大利益的合同,《合同法》未规定相对人享有第48条、第49条规定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因此相对人没有任何权利主动终止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只能听任他人的决择,“这固然对真正权利人的利益的保护有利,但对第三人却欠缺保护 ...
2021/8/19 4: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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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检讨,认为该条规定未能兼顾权利人与相对人利益的平衡,不利于交易安全,进而在比较域外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立法应规定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一、《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检讨《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显然,《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使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完全由权利人根据其利益子以确认”,“给予权利人极大的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5]对于这一事关相对人重大利益的合同,《合同法》未规定相对人享有第48条、第49条规定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因此相对人没有任何权利主动终止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只能听任他人的决择,“这固然对真正权利人的利益的保护有利,但对第三人却欠缺保护 ...
2021/8/19 4: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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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权转让合同虽然是一类无名合同,但在法律实践中普遍存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重要意义,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权外部转让受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制约,转让过程有一定的程序要求,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一般条款,笔者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有其特殊性,为了体现最大诚信原则,特别是为了保护受让人的利益,除了合同一般条款外,股权转让合同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
2021/8/24 13: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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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的制定,曾大量借鉴国外和国际上的先进立法、判例和学说,属比较法的产物,因而适用中会出现一些疑难问题,其中又以合同责任的相关问题最为复杂,存疑最多,争点也最多,一、合同义务的扩张与合同责任的重构;(一)合同义务的扩张;在以往的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义务即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给付义务),在我国的学说上,“合同责任”概念本身就是一项争点(参见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第8页 ...
2021/9/5 7: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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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责任原则过失客观化内容提要: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须对其致人损害的后果独立承担侵权责任的资格,又称“过错能力”或“侵权行为能力”,其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实施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包括侵权责任能力、违约责任能力和其他责任能力,但这观点本身却与龙卫球先生将民事责任能力解为不法行为能力相矛盾,因为,依不法行为能力说,同样须以识别能力作为责任能力判断的标准,而依此标准,显然不可能存在人人皆有责任能力的情形 ...
2021/8/21 20: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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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从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入手,详细阐述其法律效力及悔标的法律后果,并提出防范的建议和对策,在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对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和悔标的法律后果不甚了解,进行了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损害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结束 ...
2021/6/19 17: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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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了批准(登记)生效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的“申请”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所生的责任,可作为请求权核心规范,与其他条文一起完成请求权规范链条,为此应在体系之中,按民法规范“要件—效果”的理念予以构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文简称“《解释(二)》”)第8条规定了批准或登记生效合同下申请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所生的责任,《解释(二)》第8条(下文时或径称“本条”)选取的“合同成立后生效前”是个微妙的区间 ...
2021/5/1 2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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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式性,要件,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为方便说明,图示如下):
,合同不成立,第三人与当事人之一所为的一个合同行为,不受不成立之合同行为影响 ...
2021/8/22 6: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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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宜适用合同准据法,一、国际私法关于当事人缔约能力法律适用的传统理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其订立的合同才可能有效,有关当事人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理论中存在以下几种做法:1.属人法属人法是解决当事人缔约能力法律冲突的基本准则 ...
2021/8/16 6: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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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宜适用合同准据法,一、国际私法关于当事人缔约能力法律适用的传统理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其订立的合同才可能有效,有关当事人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理论中存在以下几种做法:1.属人法属人法是解决当事人缔约能力法律冲突的基本准则 ...
2021/8/16 6: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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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学者认为,基于公共利益,法律限制当事人缔结契约的自由,强制其缔结契约,这就是所谓的强制契约或契约缔结之强制,根据狭义强制缔约的观点,如要约人提出要约,受要约人在正常情况下,必须与要约人缔结契约,与狭义强制缔约观点不同的是,广义强制缔约观点认为强制缔约不仅包括强制承诺,而且强制要约也是其必然之意 ...
2021/8/21 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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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后果的不同,强制缔约可以被区分为直接的强制缔约与间接的强制缔约两个基本类型,强制缔约制度,特别是其中的间接强制缔约制度的产生,与建立于主体的平等性、互换性与意志自由基础上的近代民法若何脱节,颇不协调,从而对其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但是,在强制缔约制度中,由于受要约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必须做出承诺,因此其缔约自由受到限制,而且,当特定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受要约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必须与之订约,因此其选择相对人的自由也受到限制 ...
2021/8/20 7: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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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 ...
2021/4/29 19: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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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毕业论文,(二)产品代言人的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行为上看,产品代言人面对广大的消费者,为广告主的产品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夸大宣传,并且往往做出一些质量上的保证,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信赖利益,从因果联系上看,很多消费者之所以在众多同类商品或服务中选择广告主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主要就是因为产品代言人的社会知名度以及虚假宣传描述,特别是名人代言,对广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的刺激性更大,这也是为什么众多广告都是由名人代言的原因,因此,代言人的虚假广告和消费者的权益受损之间是有因果联系的 ...
2021/8/18 23: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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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国合同法上规定有许多赔偿责任,但这些赔偿责任的规范基础不尽相同:有的以传统民法上的违约责任为规范基础,比如第97条规定的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第108条规定的逾期违约后的赔偿责任、第110条规定的继续履行后的赔偿责任、第107条及113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等;有的则属于独立的责任规范基础,例如第42条、43条、58条等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规范的范畴;第122条属于加害给付的范畴,缔约过失责任作为其独立性的请求权基础有重大意义,但在法典化的今天,将其规定在民法总则部分更合适还是仍然留在合同法中更合适?另外,《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无权代理人的责任,从性质上说,属于什么性质的责任?因其实以他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从根本上说,无权代理人根本就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将其责任归为违约责任有些困难;如果将其归为侵权责任,那么,是否要求无权代理人具有过错?而从我国《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看,似乎不能得出要求过错的结论,(3)与(4),这种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是违约赔偿责任或者侵权赔偿责任,还是独立的赔偿责任?可以肯定的是,这里显然不是违约赔偿责任,因为没有任何约的存在,除非将法定保护的义务纳入到合同法中,但从目前看,我国合同法难以做出这样的解释 ...
2021/8/14 19: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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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国合同法上规定有许多赔偿责任,但这些赔偿责任的规范基础不尽相同:有的以传统民法上的违约责任为规范基础,比如第97条规定的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第108条规定的逾期违约后的赔偿责任、第110条规定的继续履行后的赔偿责任、第107条及113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等;有的则属于独立的责任规范基础,例如第42条、43条、58条等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规范的范畴;第122条属于加害给付的范畴,缔约过失责任作为其独立性的请求权基础有重大意义,但在法典化的今天,将其规定在民法总则部分更合适还是仍然留在合同法中更合适?另外,《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无权代理人的责任,从性质上说,属于什么性质的责任?因其实以他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从根本上说,无权代理人根本就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将其责任归为违约责任有些困难;如果将其归为侵权责任,那么,是否要求无权代理人具有过错?而从我国《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看,似乎不能得出要求过错的结论,(3)与(4),这种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是违约赔偿责任或者侵权赔偿责任,还是独立的赔偿责任?可以肯定的是,这里显然不是违约赔偿责任,因为没有任何约的存在,除非将法定保护的义务纳入到合同法中,但从目前看,我国合同法难以做出这样的解释 ...
2021/8/14 19: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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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公约》缔约方会议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行使职能时,《公约》缔约方会议主席团中代表《公约》缔约方但在当时非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成员,应由本议定书缔约方从本议定书缔约方中选出的另一成员替换,(e)依照《公约》的目标和本议定书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的相关决定,促进和指导发展和定期改进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议定的、旨在有效履行本议定书的可比较的方法学;
,7.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特别会议,应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认为必要的其它时间举行,或应任何缔约方的书面要求而举行,但须在秘书处将该要求转达给各缔约方后六个月内得到至少三分之一缔约方的支持 ...
2022/11/8 1: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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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属于无名合同,然而,预约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却常被忽视,本文试就何为预约,所谓预约,即“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预约尽管常被称为“为签合同”作准备的“预备合同”,但其本身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 ...
2021/8/25 20: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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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场、宾馆、小区等的停车场车辆被盗事件频频发生,为此,车主将商场、宾馆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的新闻屡见报端,赔与不赔的争论也因此喋喋不休,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张某将车辆交付被告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停车场,并支付了停车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被告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妥善保管该车辆,从该条规定可知,物业公司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前提是“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那么,依据合同 ...
2021/4/4 1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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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场、宾馆、小区等的停车场车辆被盗事件频频发生,为此,车主将商场、宾馆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的新闻屡见报端,赔与不赔的争论也因此喋喋不休,实践中,车主却往往认为,只要其交了停车费,保管合同就成立了,停车费就是让物业公司保管车辆的费用,停车费票据,”从该条规定可知,物业公司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前提是“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那么,依据合同 ...
2020/9/27 14: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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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besthebackgroundandtheimportantpositonandcurrentlegislationofprecontract,aswellasthenecessitytoimproveprecontractsystem.
,sectiondescribesthemainviewsofprecontract.Thethirdsectioncommentsthemainviewsofprecontrac.Thefourthsectiondiscussestheprincipleofclausularebussicstantibusandtheperiodoftheeffectofprecontract.
,summarizesthemaincontentofthisdissertation,pointstheviewoftheauthoragain,andaffirmsit'swritingsignificance. ...
2021/8/18 12: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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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之法律关系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其形式(类型)多种多样,然而自罗马法以来,债的基本类型逐渐被归结于四种,即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如果说民法典债编所规定的合同等四种债,构成了债的基本类型,且支撑着民法典的债编,具有典型意义,可称之为典型之债,因此,添附而生之补偿关系,难以纳入不当得利之债,当然更不能归入无因管理之债、合同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而应归属于非典型之债 ...
2021/8/16 1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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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之法律关系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其形式(类型)多种多样,然而自罗马法以来,债的基本类型逐渐被归结于四种,即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如果说民法典债编所规定的合同等四种债,构成了债的基本类型,且支撑着民法典的债编,具有典型意义,可称之为典型之债,因此,添附而生之补偿关系,难以纳入不当得利之债,当然更不能归入无因管理之债、合同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而应归属于非典型之债 ...
2021/8/16 1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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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的民事责任是以违约责任为原则,特殊情况下会出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落实到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领域,尽管注册会计师与第三人之间没有直接订立契约,但由于第三人信赖注册会计师作为专家提供的审计报告,因此可基于保护义务的违反向该注册会计师请求损害赔偿,而注册会计师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民事责任,则宜认定为是侵权责任,理由如下:首先,违约责任不符合法理 ...
2021/8/30 16: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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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性质的探讨应当区分对象的不同而分别进行,落实到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领域,尽管注册会计师与第三人之间没有直接订立契约,但由于第三人信赖注册会计师作为专家提供的审计报告,因此可基于保护义务的违反向该注册会计师请求损害赔偿,而注册会计师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民事责任,则宜认定为是侵权责任,理由如下: ...
2021/8/29 15: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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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oysLtdv.Martin&CoLtd[1973]OB27.一案当是纯粹经济损失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故而因缔约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此经济损失由绝对权受侵害引起外,一般而言当可归于纯粹经济损失之中,v.BrentwoodDC[1991]1AC398一案,Anns的判决被彻底推翻 ...
2021/8/28 1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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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oysLtdv.Martin&CoLtd[1973]OB27.一案当是纯粹经济损失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故而因缔约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此经济损失由绝对权受侵害引起外,一般而言当可归于纯粹经济损失之中,v.BrentwoodDC[1991]1AC398一案,Anns的判决被彻底推翻 ...
2021/8/28 1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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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责任/德国新债法/缔约过失/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为专家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官法对于专家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认识新债法颁布之前,实在法并未对专家提供错误信息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害提供救济方式 ...
2021/8/16 1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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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是指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当事人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法》第67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2该合同由一方当事人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存在履行的先后顺序 ...
2021/8/13 1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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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针对当前企业合同签订与管理中存在着的法律风险,提出一些合同管理的有益探索,从而避免和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合同签订与管理,降低法律风险,提高履约率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加快,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变化,企业面临更多的机会和风险,合同法律风险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相比,其发生的概率有时更高,负面影响可能更大,但相比之下,法律风险是最具有可控 ...
2021/8/19 2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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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一、缔约双方将就发展双边关系经常进行磋商,以促进两国议会、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地方之间关系的发展,缔约双方将在政治、经济、贸易、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环保、交通、邮电等领域长期稳定地发展平等互利合作,(签字)(签字) ...
2021/8/22 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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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本文案例涉及到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缔约过失责任等法律问题,此案例因保险人的原因而导致保险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由保险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被告辩称:保险合同的成立须经保险公司核保,符合承保条件的方能承保,保险合同须经承保才能成立,这是《保险法》所规定的 ...
2021/8/24 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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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承袭大陆法系,借鉴英美合同法上的“允诺禁反言”原则实可丰富我国合同法理论,也可在司法实务中贯彻公平正义,一、英美合同法上的“允诺禁反言”原则传统英美合同理论之基石为对价理论,对“允诺禁反言”原则的构成要件,各国的法律规定或者理论上的认识有所不同,但普遍认为以下几个条件是构成“允诺禁反言”原则所必须的:(一)须有允诺存在允诺人的允诺是构成禁止反言原则的先决条件 ...
2021/7/7 22: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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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险/候保期间/事故赔偿内容提要:候保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是困扰我国司法界的一个难题,由此可见,无论从履行义务提前的对等方面、保险合同对价衡平方面,还是保险赔付的合理期待方面解释,如果投保人预交了保险费,保险人就有义务对候保期间的保险事故予以赔付,保险人应对候保期间的事故予以赔付,但保险人的这种赔付在性质上如何界定,却不无争议 ...
2021/8/29 1: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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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合同法》对教育合同没有作出规定,教育合同性质上属于无名合同,当事人对其订立存在诸多疑问,基于此,笔者试对教育合同订立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研讨,以期对我国教育合同法律制度完善有所裨益,应当认为,这些厂办教育机构已经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他们可以参与合同的订立,并成为教育合同的当事人 ...
2021/8/28 14: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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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判令罗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没争议,但对谢某的赔偿责任有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谢某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担保,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担保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谢某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谢某与银行存在共同过错,应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谢某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责任在性质上属缔约过失责任,根据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其赔偿责任范围不应超过履行合同责任范围,因此谢某应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范围内按第一种意见承担责任,即应判决谢某承担1万元的赔偿责任 ...
2021/8/25 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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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判令罗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没争议,但对谢某的赔偿责任有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谢某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担保,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担保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谢某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谢某与银行存在共同过错,应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谢某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责任在性质上属缔约过失责任,根据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其赔偿责任范围不应超过履行合同责任范围,因此谢某应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范围内按第一种意见承担责任,即应判决谢某承担1万元的赔偿责任 ...
2021/8/25 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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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标的、性质、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捐赠等方面专门用一整章的篇幅做出了规定,那么是否如不少学者所称,一般的赠与合同是实践的,而在捐赠等特殊情况下的赠与合同则具有诺成性,虽然单纯地从合同关系来看,赠与合同仅为单务、无偿,但这决不能成为法律忽视合同关系一方主体利益的借口 ...
2021/8/22 2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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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所说的违约责任,指合同的某一当事人因违犯合同的商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而也有学者将其概括爲违犯合同义务的民事责任,应当提及的一点是,我国法律关于违约责任虽采取无过失归责准绳,但同时也有若干适用过失责任准绳的情形,视爲例外,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以及《合同法》第179条规则的供电人责任、222条规则的承租人保管责任、262条规则的承揽人责任、371条规则的保管人责任等,虽然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着上述多种差异,但由于理想生活中民事关系复杂多样且民事违法行爲的性质具有多重性,因而这两类责任时常会发作竞合,《合同法》第122条就规则,行爲人的违约行爲对受害自然成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依照合同法的规则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依其他法律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
2021/8/23 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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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曾言,刑法是法律之法律,在该种属性下,刑法、民法所调整的对象相互交错,第一,刑法中有大量空白罪状,使得刑法、民法规范层面相互交错,由此可见,刑法、民法二者在调整对象、法律行为上相互交错,法律责任也必然会相互交错 ...
2021/8/21 22: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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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性质问题,德国法认为是合同责任,而英美法认为是侵权责任,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因此,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成为基于缔约上的过失的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直接责任 ...
2021/8/16 20: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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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项目合同管理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的管理,③施工信息,包括施工记录信息、施工技术资料信息 ...
2021/3/26 21: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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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表见代理,20.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2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
2021/7/2 17: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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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0.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2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
2021/7/21 22: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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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时代的数字财产继承问题初探3、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责任——以功能论为视角4、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5、法人法定代表人研究6、法人责任研究7、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8、论无效民事行为9、效力未定行为之研究10、我国时效制度的现状和发展11、试论代理权12、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13、试论债的概念14、试论债权的性质15、试论债权的保全制度16、违约的样态及其性质17、试论提存制度18、论缔约过失责任19、论侵权行为的构成20、不当得利类型化研究21、无因管理制度研究22、论精神损害赔偿23、侵害人身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24、论侵害人身权的归责原则25、论人身权的法律保护26、合伙合同初探27、论企业承包合同2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29、论继承权的放弃与接受30、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31、论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32、论民法与商品经济33、论民法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意义34、论民法对于推动我国社会进步的意义35、论民法的私法性质36、论民法的本质37、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38、论意思自治原则39、论诚实信用原则40、论民法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41、论我国民法上人身权制度的完善42、论人格权43、论隐私权44、论精神损害赔偿45、论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46、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47、论民法在现代社会的发展48、论民法的调整对象49、论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本质123下一页 ...
2021/8/28 19: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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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学界对附随义务产生的前提、目的、基于的原则都无异议,但对于附随义务所涵盖的内容,调整的范围确依然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附随义务是否包括了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除给付义务外,债之关系上尚有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及不真正义务,虽然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皆派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抽象出合同缔结、履行、消灭三个阶段当事人始终应当照顾、保护相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共性,但是三者之间的差异仍很明显 ...
2021/8/18 17: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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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意思互动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决议,三缔约程序和决议程序:意思互动的法定程序意思互动可能形成合同或决议,私法要不要对互动过程予以规制(即规定程序),意思互动离不开意思表示,但传统意思表示理论没有注意到意思互动,而仅仅重视意思的表达,保持原材料的“本色”是意思表示理论的根本任务 ...
2021/8/23 2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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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WTO规则的基本精神与民商法的理念基本一致,WTO规则体现的是自由、平等、公平的价值观念,民商法崇尚的是私权的不可侵犯和契约之自由,3.透明度原则:该原则在WTO各种协定中经常被提及,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必须公布有关交易实施的所有措施(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命令、决定、规则及习惯做法),WTO奉行的经济自由主义处处体现着自由、平等、公平基本精神,而追求私权保护的民商法,其根本理念也是自由、公平、平等原则 ...
2021/9/5 15: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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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一切债权债务,只有依当事人的意志成立时,才具有合理性,否则,便是法律上的“专横暴虐”,医疗合同可细分为“急救、防疫、求治、保健、矫正”五种类型,“求治、保健、矫正”这三种医疗合同与普通合同的订立差异不大,须经过“要约——承诺”最后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 ...
2021/8/21 2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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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对于发展中国家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十分重要,从援引该条款的实体和程序要件的分析入手,将其与其他保障条款作比较,侧重幼稚产业条款在实际操作上的问题,以探讨援引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与其他保障条款相比是否更具优越性,相对而言,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条件显得较为宽松,似乎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更有优越之处,就此我们是否就可得出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更具可行性的结论呢 ...
2021/8/28 6: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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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奖罚管理规定(五),处罚步骤:
,过失详情:请参阅《员工手册》 ...
2021/3/22 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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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由介绍合同关系中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入手,在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共性背景和合同关系的扩张中描述非财产损害赔偿纳入契约法调整的趋向,并对我国的法律实践进行考察,初步提出对合同关系中的非财产损害给与赔偿的主张,关键词:非财产损害,契约法,合同关系一、合同关系中的非财产损害损害赔偿法上所谓的损害可分为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一般而言,非财产损害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近现代以来,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的非财产损害逐渐纳入合同关系之中[3];,这与经济的发展相关,交换关系的发达,契约活动的频繁,致使非财产权益逐渐财产化 ...
2021/9/3 7: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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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规运用技能试题(附答案),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
2021/3/16 1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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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针对当前企业合同签订与管理中存在着的法律风险,提出一些合同管理的有益探索,从而避免和防范法律风险,3加强合同签订与管理,降低法律风险,提高履约率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加快,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变化,企业面临更多的机会和风险,合同法律风险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相比,其发生的概率有时更高,负面影响可能更大,但相比之下,法律风险是最具有可控 ...
2021/8/28 12: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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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均为WTO协定中规定的缔约方可以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自乌拉圭回合《保障措施协定》通过以来,世界各国发起保障措施调查的数量逐年上升,2001年全球范围内保障措施调查案达53起,比2000年的26起,增加了27起[1],作为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引起的连锁反应之一,我国于2002年5月20日正式立案公告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调查,这是我国在加入WTO后第一次应用保障措施的贸易救济措施 ...
2021/8/28 4: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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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违约行为会发生精神损害,但违约方很难在缔约时知道非违约方因违约而产生精神的痛苦、不安、忧虑等精神损害,也不知道会有多大的精神损害,因为精神损害毕竟是因人而异的,另一方面,精神损害难以用金钱计算”等理由,在侵权责任场合也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不承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大前提下,有一定道理,但在仅仅否定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却承认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背景下,则难以成立,因为在医疗事故等合同场合,否定说承认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而在裁判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时,同样面临着违约方很难在缔约时知道非违约方因违约而产生精神的痛苦、不安、忧虑等精神损害,也不知道会有多大的精神损害以及精神损害难以用金钱计算的问题和困难 ...
2021/8/24 9: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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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物业管理员理论知识模拟试题(附答案),D、4/5,D、物业管理、房屋抵押、土地租赁 ...
2021/4/10 4: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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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确认,《合同法》与《海商法》有关合同规定的关系实为一种普遍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即有关海商合同关系,优先适用《海商法》的规定,在《海商法》没有相应规定时,补充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法》在规定了传统的合同效力、新规定了表现代理制度(上已述及)的同时,又较详尽地规定了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效力,这些对准确确定相关海商合同的效力等,无疑都将起着重要的作用,(四)、关于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法》系统规定了合同变更、转让、解除和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程序、效力等内容,便于对合同的变更、转让等进行规范、调整 ...
2021/8/19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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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债法缺陷的诱导以及欧共体指导条例、国际条约的推动下,德国民法典完成了自1900年实施以来的最大一次变革,这次改革对于同样在酝酿制定民法典的中国而言,其启示就是必须要有国家的领导与组织、娴熟的立法技术、充分的法典编撰以及恰当的时机,正如德国著名民法学家梅迪库斯所指出,"民法典已经腐朽"[3],原因在于改革前的民法典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关系,而不得不借助于联邦法院的判决来完善 ...
2021/8/24 4: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