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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同时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之权利 ...
2021/8/4 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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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同时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之权利 ...
2021/8/4 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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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参加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理论与实践中对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争论,”至此,明确排除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或证人的说法,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得到确认,所以,债权人的债权未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未参加诉讼的,法院应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2021/8/19 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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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民法成立要件论文摘要: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其适用的前提,因此,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是代位权成立的基础和前提,(一)合法性: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当然代位权不存在合法的基础 ...
2021/8/20 1: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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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民法成立要件论文摘要: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其适用的前提,因此,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是代位权成立的基础和前提,(一)合法性: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当然代位权不存在合法的基础 ...
2021/8/20 1: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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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
2021/8/10 3: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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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
2021/8/10 3: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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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处罚的习惯起源于古代债务奴隶的传统,中世纪的欧洲,为了维护军队和领主家臣的利用价值,债务人监禁和对债务人身体的处罚办法受到了限制,[9]结果,教会成了债务人审判和债务人监禁的协助者 ...
2021/8/28 2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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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号码,身份号码,授权人签字: ...
2021/8/18 1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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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次债务人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对此,诉讼理论上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是众说纷纭,颇有争论,如果债权人代位起诉后,因次债务人否认债务人对其有权利,则此时债权人可以告之债务人,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债务人亦可以在代位诉讼系属后,自己对次债务人起诉,于此种情况下,法院应驳回代位权诉讼⑴,”该解释确认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为第三人,但未明确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文拟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作一探讨 ...
2021/8/30 4: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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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债权的存在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基础,如果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依法撤销,那么,合法的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就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一是债务人有数项到期债权时,如果对其中一项债权提起诉讼就可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不得对债务人的其他到期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二是债务人一项债权中部分数额即可满足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只能在其债权范围内提起代位权诉讼,而不得对债务人的该债权其他部分主张权利 ...
2021/8/19 1: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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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债权的存在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基础,如果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依法撤销,那么,合法的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就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一是债务人有数项到期债权时,如果对其中一项债权提起诉讼就可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不得对债务人的其他到期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二是债务人一项债权中部分数额即可满足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只能在其债权范围内提起代位权诉讼,而不得对债务人的该债权其他部分主张权利 ...
2021/8/19 1: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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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便属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权利,是说应行使并能行使而不行使,且“不行使权利”表现为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张权利,即该规则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激励不足,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努力结果,其他债权人可无条件分享,在客观上挫伤了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积极性 ...
2021/8/25 13: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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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的债权主要是通过财产得到满足的,此中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而被称之为“责任财产”,肯定说则认为,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如能够就其权利为妨害代位权行使的处分行为,例如抛弃、免除或让与债权,则代位权制度如同虚设,对债权人而言,因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使自己的债权得到了保全,使债务人获得了一定的履约能力 ...
2021/8/23 7: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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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次债务人也不得以仲裁协议为由对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提出管辖异议,3.在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与代位权诉讼并存的情况下,不论哪一个诉讼先提起,受理代位权诉讼的法院都应中止代位权诉讼的审理 ...
2021/8/18 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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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次债务人也不得以仲裁协议为由对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提出管辖异议,3.在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与代位权诉讼并存的情况下,不论哪一个诉讼先提起,受理代位权诉讼的法院都应中止代位权诉讼的审理 ...
2021/8/18 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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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代位权作了重点阐释,既然债权人对债务人合法债权的存在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故若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例如赌博之债、买卖婚姻之债,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对此,有四种主要观点:(1)只要两个债权(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债权人即可行使代位权,不考虑其他实质条件 ...
2021/8/24 22: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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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代位权作了重点阐释,既然债权人对债务人合法债权的存在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故若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例如赌博之债、买卖婚姻之债,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对此,有四种主要观点:(1)只要两个债权(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债权人即可行使代位权,不考虑其他实质条件 ...
2021/8/24 22: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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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对代位权的界定,可以看出代位权的如下特征:第一,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但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可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代位权的行使1.代位权行使的主体代位权涉及三方面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
2021/8/31 3: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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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代位诉讼制度通过将债务人的诉权赋予债权人来体现对债权人的保护,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并限制债务人的诉权,让债务人承担必要费用,以示对债务人的惩罚,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代位诉讼有两个诉讼标的,一为代位权,即债权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另一标的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后一诉讼标的,如果前一标的债权人胜诉,债权人就担当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就后一标的进行争议,债务人对后一标的就不能再进行有关诉讼行为,除非对债权人有利 ...
2021/8/18 21: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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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客体,另,《合同法》规定,对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并无代位权,在代位诉讼中,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 ...
2021/7/2 8: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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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书
,逾期不付,债权人_____________可持本公证书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县)公证处 ...
2022/11/20 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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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及债权人债权,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而债权人依其代位权而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出发点正好相反,行使代位权客观上有利于债务人,实际上是债权人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而行使的 ...
2021/9/3 4: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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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有两个诉讼标的,一为代位权,即债权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另一标的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代位诉讼中债权人的主张我们可以剖析如下:原因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已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主张——债权人要求法院确认其代位权,对后一诉讼标的,如果前一标的债权人胜诉,债权人就担当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就后一标的进行争议,债务人对后一标的就不能再进行有关诉讼行为,除非对债权人有利 ...
2021/8/22 7: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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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有两个诉讼标的,一为代位权,即债权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另一标的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代位诉讼中债权人的主张我们可以剖析如下:原因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已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主张——债权人要求法院确认其代位权,对后一诉讼标的,如果前一标的债权人胜诉,债权人就担当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就后一标的进行争议,债务人对后一标的就不能再进行有关诉讼行为,除非对债权人有利 ...
2021/8/22 7: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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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企业重整的过程中,为有效保存企业的营运价值,维护债权人和其他权益人的权利,积极正当行使债务人控制权对于拯救企业无异于是最优的选择,允许债务人对破产企业具有控制权包括下列条件,债务人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的经营业务是非常熟悉的,让债务人自行管理企业,它本身就具备企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所以对于企业的重整回生是很有利的 ...
2021/8/24 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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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从理论上讲,债务承担合同既可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也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两种方式分别对应到免责的债务承担内容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内容上,则体现出不同的法律效力,当然,由于债务承担为相对的无因行为,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即使无效或被撤销,但经债权人同意后,依然会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 ...
2021/8/18 2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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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从理论上讲,债务承担合同既可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也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两种方式分别对应到免责的债务承担内容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内容上,则体现出不同的法律效力,当然,由于债务承担为相对的无因行为,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即使无效或被撤销,但经债权人同意后,依然会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 ...
2021/8/18 2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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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代位权制度相比,我国代位权诉讼的作用,不仅在于保全债权,还在于直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代位权诉讼的首要问题,1、代位权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与债务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债务人仅享有抗辩权,而并无独立请求权 ...
2021/8/31 15: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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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要件:一般来讲,代位权的主体为一切债权,除不能代位保全的外,其所有债权人均有代位权,既可独立行使也可共同行使,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确定以后,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自身的债权,债权人才应当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在行使代位权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然而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我们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则不必到期 ...
2021/8/23 6: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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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的现有权利,对于非现实的权利,如将来债权,债权人不得请求代位行使,即债务人客观上人能力行使权利并得以行使权利,而不存在无法行使其权利的情形,如债务人客观上不能行使权利,债权人则不得代位行使,已发生的债权,在债务人迟延履行之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满足还不确定,代位权的行使也无现实可能性,只有在债务人已陷入迟延但仍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自身又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存在现实的无法实现的危险时,债权人的代位权才有行使的必要 ...
2021/8/12 3: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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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的现有权利,对于非现实的权利,如将来债权,债权人不得请求代位行使,即债务人客观上人能力行使权利并得以行使权利,而不存在无法行使其权利的情形,如债务人客观上不能行使权利,债权人则不得代位行使,已发生的债权,在债务人迟延履行之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满足还不确定,代位权的行使也无现实可能性,只有在债务人已陷入迟延但仍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自身又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存在现实的无法实现的危险时,债权人的代位权才有行使的必要 ...
2021/8/12 3: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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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合同法上的代位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使债权人可以对次债务人直接行使追索权,对保障债权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债权人能否去起诉次债务人的次债务人,或者动员债务人起诉次债务人的次债务人,胜诉之后直接执行给债权人,债权人若要实现代位权,只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只能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
2021/8/18 2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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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 ...
2021/12/8 1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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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替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以债权人的身份请求债务人偿还的权利,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和办行使追偿权 ...
2021/8/22 17: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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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替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以债权人的身份请求债务人偿还的权利,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和办行使追偿权 ...
2021/8/22 17: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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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代位权的客体合法,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不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合法,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权利,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除了代位权的客体债权到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应到期,即两个债权均已到期,缺一不可,当然,绝对禁止未到期债权的代位权,也可能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如次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不申报债权,或者等到债权到期时,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将丧失诉讼时效 ...
2021/8/23 8: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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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二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即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而债务人并不退出,债务人与第三人就债务的全部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存在以下几点特征: ...
2021/3/27 17: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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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在对债的担保制度作出全面规定的同时,对担保制度衍生出来的反担保问题也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4条第1款),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 ...
2021/8/20 14: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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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可否撤销债务人之继承权问题的提出,由此可见,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债权人依法可撤销,二、债权人可撤销债务人之继承权的原因 ...
2021/8/16 2: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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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在对债的担保制度作出全面规定的同时,对担保制度衍生出来的反担保问题也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4条第1款),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 ...
2021/8/20 14: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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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代位权制度旨在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担保,保障合法债权实现,那么债权人具体何时才能行使代位权,如果债务人已经向次债务人行使其债权请求权,则不论其行使方法或效果如何,亦或者该债权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得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为保障并最终实现自己的债权,依法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而取得的利益应当归属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该财产在权利人之间应当如何分配,在理论界一直广为争议 ...
2021/8/3 8: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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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代位权制度旨在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担保,保障合法债权实现,那么债权人具体何时才能行使代位权,如果债务人已经向次债务人行使其债权请求权,则不论其行使方法或效果如何,亦或者该债权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得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为保障并最终实现自己的债权,依法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而取得的利益应当归属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该财产在权利人之间应当如何分配,在理论界一直广为争议 ...
2021/8/3 8: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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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1、无论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还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应当是到期的债权 ...
2021/7/8 13: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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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第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
2021/8/25 1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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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非代理权;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实体权利,它不同于以他人名义行使权利、且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他人的代理权,(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由于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基于债权的保全权能而产生的一顶从权利,所以债权的合法、有效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 ...
2021/8/12 7: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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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及合作服务意向,(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
2021/10/4 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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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前一种关系中,如果债权不确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出代位权诉讼,次债务人因难以知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真实债务情况,而难以对债权人提出抗辩,这样的规定不仅提供了一种明确的客观标准据以判断怠于行使的构成,亦可避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串通对抗债权人的代位权,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形同虚设,(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无论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还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应当是到期的债权,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必须两个债权均已到期 ...
2021/8/28 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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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债权代位权主要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行使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必须影响到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否则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去行使,但债权人只是代债务人去行使权利,而不能处分债务人的权利 ...
2021/8/22 8: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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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债权代位权主要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行使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必须影响到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否则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去行使,但债权人只是代债务人去行使权利,而不能处分债务人的权利 ...
2021/8/22 8: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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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前一种关系中,如果债权不确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出代位权诉讼,次债务人因难以知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真实债务情况,而难以对债权人提出抗辩,这样的规定不仅提供了一种明确的客观标准据以判断怠于行使的构成,亦可避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串通对抗债权人的代位权,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形同虚设,(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无论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还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应当是到期的债权,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必须两个债权均已到期 ...
2021/8/28 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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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契约书债权人xxx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xxx简称乙方,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身份证统一号码: ...
2021/10/25 3: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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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契约书债权人xxx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xxx简称乙方,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身份证统一号码: ...
2021/10/18 2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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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xxx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xxx简称乙方,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
2022/2/2 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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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不良资产价值分析清偿比例法论文摘要:以不良债权资产价值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基础,简要介绍三种基本的价值测评方法,并结合不良债权处置的有关实际情况,着重对清偿比例法进行详细讨论和分析,对于实物资产和股权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可通过评估来确认其基本价值;而对于占接收资产绝大多数的一般不良债权资产来说,由于多方面的因素m,其价值确认比较困难,一般来说,这两个因素是决定债权资产价值的内在因素,也是其他因素影响债权资产价值的着力点,可作为确认债权资产价值的基础 ...
2021/5/3 16: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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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必须是同一性质之债,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是否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举证责任应归债务人,但是我认为,应当允许债权人向次债务人的债务人代位行使请求权 ...
2021/8/22 7: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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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追索,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法人都遇之头痛,以是否诉讼为划分依据,债务的清收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追债,再一种就是非诉讼追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直接起诉债务人的次债务人,要求其代债务人偿还债务 ...
2021/8/23 16: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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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追索,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法人都遇之头痛,以是否诉讼为划分依据,债务的清收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追债,再一种就是非诉讼追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直接起诉债务人的次债务人,要求其代债务人偿还债务 ...
2021/8/23 16: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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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
2021/8/20 13: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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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
2021/8/20 13: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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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补救权范围与类型(一)债务人补救权适用范围债务人于何时可得行使补救权,DCFR于第Ⅲ.—33:201条(范围)有明确规定:若债务人之履行与规范债务之条款不符,本节规定予以适用,由此可知,债务人补救权适用之范围是履行不符,即不按规范债务之条款履行债务,再次,不符履行应做广义理解,其不仅包括数量上的不符,还包括质量、规格、型号、包装甚至单据方面的不符,甚至还包括权利瑕疵等等 ...
2021/8/15 4: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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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是要求该行为具有撤销的必要和价值,如加工贬值了,撤销不能,毁损也撤销不能,消费掉的东西也撤销不能,在债权人举证对债务人的此种行为加以撤销有利与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的情况下,应由债务人对第三人加以合理补偿,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则由债权人加以补偿,否则不予支持 ...
2021/8/25 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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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lyrelateddebt,theultimateresponsibility,accordingtocopiesofthedebt,theeffectivenessoftheruleoflaw,不真正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表现在,第六,对于前文提到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第五点相似之处,笔者认为其中亦有区别,不真正连带债务存在同一损害结果,但其产生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独立法律关系,各个行为具有独立性质,这是认定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重要条件 ...
2021/8/17 15: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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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需要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的权利,这些权利,往往是与债务人的人格权、身份权相关的债权,这些权利与债务人的生活密切相关,不可分离,故对这些债权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在必要范围内可以同时或顺位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数个债权,对一项债权行使代位权已足以保全债权的,债权人不得再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其他权利 ...
2021/8/24 10: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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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因连带债务对债务人关系甚大,所以,债务人中只要有不负连带债务的,则全部债务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
2021/8/20 6: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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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lyrelateddebt,theultimateresponsibility,accordingtocopiesofthedebt,theeffectivenessoftheruleoflaw,不真正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表现在,第六,对于前文提到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第五点相似之处,笔者认为其中亦有区别,不真正连带债务存在同一损害结果,但其产生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独立法律关系,各个行为具有独立性质,这是认定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重要条件 ...
2021/8/17 15: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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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因连带债务对债务人关系甚大,所以,债务人中只要有不负连带债务的,则全部债务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
2021/8/20 6: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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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主债务人不行使抗辩权或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也需承担保证债务的话,则势必使保证债务的强度超出主债务,反与保证的从属性相违,;最后指出,如果说基于保证的从属性,保证人可以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等权利的话,那么基于保证的独立性,保证人也应该享有一般债务人应享有的各种抗辩权,例如,保证人得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抗辩,保证债务履行期未到的抗辩,保证债务消灭的抗辩等 ...
2021/8/17 19: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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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主债务人不行使抗辩权或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也需承担保证债务的话,则势必使保证债务的强度超出主债务,反与保证的从属性相违,;最后指出,如果说基于保证的从属性,保证人可以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等权利的话,那么基于保证的独立性,保证人也应该享有一般债务人应享有的各种抗辩权,例如,保证人得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抗辩,保证债务履行期未到的抗辩,保证债务消灭的抗辩等 ...
2021/8/17 19: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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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债权,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没有权利存在,或者曾有权利存在但已经行使完毕,则债权人失去了代位权行使的标的,而无法行使代位权,债务人不能行使其权利时,如债务人破产,其权利应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
2021/7/2 6: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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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债权,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没有权利存在,或者曾有权利存在但已经行使完毕,则债权人失去了代位权行使的标的,而无法行使代位权,债务人不能行使其权利时,如债务人破产,其权利应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
2021/8/14 8: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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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只要债权人代位权条件成就,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为此,法律突破了债权相对性原则,确立了债的保全制度,即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的撤消权制度 ...
2021/8/19 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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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属于一种债权保全方式,是指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在于保全债务人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在代位接受债权后,其接受的财产利益不得仅用于清偿自己的债权,也不得自行抵销其与债务人的债务,应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一样平等受偿,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虽可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但其行使权利,旨在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不是单纯为了债务人的利益行使此种权利 ...
2021/9/6 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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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6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那么,此时它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而已,在民间借贷中,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本应写成借条而却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 ...
2021/7/18 6: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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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特点
,看过债务承担的特点的人还看了: ...
2022/1/3 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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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书(之一)()ΧΧ字第ΧΧ号兹证债务人ΧΧΧΧ(单位全称)因ΧΧΧΧ(债务依据及无法直接给付的原因),于ΧΧ年Χ月Χ日将债务标的ΧΧΧΧ(标的名称、数量)提交于我处,从即日起,债务人ΧΧΧΧ(单位全称)所欠债权人ΧΧΧΧ(单位全称)的上述债务已经履行 ...
2021/8/15 2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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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对代位权纠纷中司法管辖与仲裁管辖的冲突加以分析与解决,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时,若遇到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订立有仲裁协议的情形,则形成代位权纠纷司法管辖与仲裁协议的效力冲突,如何分析解决这一冲突,对于有效发挥代位权制度的功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一、问题的存在:代位权纠纷司法管辖与仲裁管辖的冲突在代位权纠纷中,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只能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并接受法院的司法管辖,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订立有仲裁协议,确定的是仲裁管辖 ...
2021/7/26 7: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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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主要阐述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双方如何处理税金,涉及到哪些税金,作为会计人员如何核算税金的问题,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债务人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进行核算,1000000 ...
2021/8/30 1: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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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对代位权纠纷中司法管辖与仲裁管辖的冲突加以分析与解决,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时,若遇到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订立有仲裁协议的情形,则形成代位权纠纷司法管辖与仲裁协议的效力冲突,如何分析解决这一冲突,对于有效发挥代位权制度的功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一、问题的存在:代位权纠纷司法管辖与仲裁管辖的冲突在代位权纠纷中,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只能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并接受法院的司法管辖,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订立有仲裁协议,确定的是仲裁管辖 ...
2021/7/26 7: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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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债务人χχχχ(单位全称)所欠债权人χχχχ(单位全称)的上述债务已经履行 ...
2022/11/20 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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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的事实状态首先是对债权人(如承运人)留置其所承运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如托运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这一事实的推定,故抗辩方只有举证证明了在该整个期间内债权人(承运人)知道债务人(托运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的事实,方可推翻债权人主张的留置权,也即债权人的留置权不成立,与前不同,调整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海商法因规定债权人(托运人)仅可留置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动产),所以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债权人 ...
2021/8/16 1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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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及债权人债权,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而债权人依其代位权而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出发点正好相反,行使代位权客观上有利于债务人,实际上是债权人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而行使的 ...
2021/8/31 21: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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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及债权人债权,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而债权人依其代位权而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出发点正好相反,行使代位权客观上有利于债务人,实际上是债权人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而行使的 ...
2021/8/31 21: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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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债务人常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诉讼时效问题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决定诉讼双方当事人胜诉或败诉的关键问题,债权人向谁提出要求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法律没有作明文规定,有人认为债权人必须直接向债务人提出债权请求才能认定中断诉讼时效 ...
2021/8/17 15: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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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就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若干的司法务实问题作了探讨,并在与传统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作比较的基础上,就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进行了总体的评析,代位权在民法上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继承人代位权和求偿代位权,而后者又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务人代位权,债权的合法有效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债权被撤销或非法,债权人均不存在代位权 ...
2021/8/19 18: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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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就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若干的司法务实问题作了探讨,并在与传统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作比较的基础上,就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进行了总体的评析,代位权在民法上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继承人代位权和求偿代位权,而后者又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务人代位权,债权的合法有效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债权被撤销或非法,债权人均不存在代位权 ...
2021/8/19 18: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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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第二种观点认为,通过代位诉讼而取得的利益由债权人直接从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处受领,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直接实现其债权 ...
2021/8/21 15: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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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 ...
2021/5/20 14: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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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试对新旧债务重组的内容及会计处理方式简单加以比较,(四)债务重组披露相同点:原准则和新准则均要求债务人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债务重组方式,新准则: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
2021/8/23 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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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中的债务参加与债务并存朱立一、什么是债务参加和债务并存?合同义务移转可以分为两种,广义的和狭义的,另一方面,第三人只是合同的履行主体,而非合同当事人,如果当第三人履行不当或不履行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因为,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合同关系,他才是真正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合同的义务,并存的债务承担具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按份承担债务,即债务人将部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 ...
2021/8/23 9: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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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是债的法律保护措施之一种,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为保全债权得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之权利的权利,值得注重的是,债权人代位权之客体为债务人的权利,因此仅为权利内容的一项权能,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
2021/8/18 23: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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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即以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债务的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出资产公允价值/转出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
2021/8/27 16: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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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涉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取得债权的合同或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合同关系外第三人为给付,该第三人即因之取得直接请求给付权利的合同,[3]第三人代债权人接受履行,其特点是,[4]在该合同中,第三人虽享有受领给付的权限,但并未基于合同取得给付请求权,因为债务人虽可向第三人为给付从而免除其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然而债务人对第三人并未负担债务 ...
2021/8/15 20: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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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但是,在保证人放弃某些足以影响债务人实体利益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若仍向债务人追偿,则构成权利滥用,况且,代位求偿权理论无助于解决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情况下的追偿权问题 ...
2021/8/16 8: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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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1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这里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主要是指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移居境外,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也就是说,法院为了简化诉讼程序,也可以受理债权人将债务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一并起诉的诉讼,但为了保障一般保证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法院在判决书中应明确写明,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债权仍不能得到全部履行时,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即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
2021/8/23 9: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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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无履行期限的债务,不包括侵权责任、缔约过失所引起的债务,合同和法律未规定债务的履行期限,但依据债务的本旨、习惯、交易惯例能够确定该债务的履行期限的,在广义上也可以视为具有履行期限,在规定有履行期限的情况下,该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其债务,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
2021/8/24 19: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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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受让人将陷入更多的官司中,而过多的诉讼对受让人来说风险太大,因此,将绝少有受让人愿意受让债权,债权转让制度将仅仅是制度,而不会被市场所采纳,况且在受让债权后,受让人已经具有债权人的资格,因此,笔者认为应当认可受让人在原债权人不进行“通知”的情况下,自行“通知” ...
2021/8/14 1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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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但是,在保证人放弃某些足以影响债务人实体利益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若仍向债务人追偿,则构成权利滥用,况且,代位求偿权理论无助于解决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情况下的追偿权问题 ...
2021/8/16 8: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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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债,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但在实践中第三人愿意代为履行的情况经常存在,且因由第三人与原债权人达成的以第三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原债务人债务为内容的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第三,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对象因为履行他人债务合同的内容是第三人履行他人债务,如果无原债务存在或原债务已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经不存在,或者原债务被撤消,效力也溯及履行他人债务合同,第二,合同中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的特殊履行他人债务合同是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原债务的合同,第三人已是履行他人债务合同中的合同主体,受合同的约束,承担合同义务,与债权人之间因合同关系产生合同之债,债权人对于第三人产生了直接的请求权,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第三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2021/8/15 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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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破产程序的受理开始主义,是指破产程序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为标志,而不论是否对债务人宣告破产,其次,即使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在某些情况下,其破产申请也受到限制,例如,美国破产法就规定铁路、金融机构等即使具有破产原因也不能提出自愿破产申请,破产能力构成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没有破产能力,法院不得宣告其破产 ...
2021/8/28 4: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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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中国现行民事法规中关于第三人代为清偿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我国司法实践中有第三人代为清偿理论,但与我国台湾地区、外国的立法,尤其是与我国现实的需要相比,差距颇大,主要对我国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进行梳理及界定,指出目前我国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如果存在这样的约定,第三人就不能代为清偿,但这种约定属于事前约定,即必须发生在代为清偿前,如果已经发生了第三人的代为清偿才有这种约定,则这种约定无效 ...
2021/8/19 15: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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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保全制度的确立体现了现代民法对债权人保护周密细致化的趋势,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
2021/8/16 3: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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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连带共同保证是保证人相互之间的连带,《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2021/8/23 17: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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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原准则中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2)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原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贷:股本(股份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新准则要求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 ...
2021/8/22 7: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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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实现跨国经营、跨国上市、跨国投资和跨国融资,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原准则中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贷:股本(股份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新准则要求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 ...
2021/8/28 4: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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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转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现行准则在确认重组后债务的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而不是采用现值,将把实质上属于债务重组范围的内容排除在外,使债务重组的损益确认不真实,现行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收益,即: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 ...
2021/8/31 3: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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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
2021/11/12 4: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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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保证人,也就是说债务人可以在诉讼中居于被告的地位,而作为被告的债务人尚且可以享有完整的诉讼权利,然其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权利却被阉割,我们知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豐,相对于一般保证而言,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重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司法解释虽肯定了连带责任保证人和债务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但并非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诉讼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两个诉仍然属于可分之诉豑,因为在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上,债权人对债务人和对保证人的债权请求权是各自独立的,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也各自独立,不相互为条件 ...
2021/8/17 23: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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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这点的意义在于:保证期间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具有必然性,保证期间内其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只有在这时保证人才有承担保证责任的可能,第26条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从这两条我们可以看出,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不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届满后将直接导致其丧失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权利 ...
2021/8/17 20: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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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保证人,也就是说债务人可以在诉讼中居于被告的地位,而作为被告的债务人尚且可以享有完整的诉讼权利,然其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权利却被阉割,我们知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豐,相对于一般保证而言,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重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司法解释虽肯定了连带责任保证人和债务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但并非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诉讼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两个诉仍然属于可分之诉豑,因为在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上,债权人对债务人和对保证人的债权请求权是各自独立的,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也各自独立,不相互为条件 ...
2021/8/24 15: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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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强调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一并保护,自此以后,破产法的立法理念由单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转向对债权人的利益和债务人的利益一并保护,但是,在企业破产法中,对债权人的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这影响了破产法的公正性 ...
2021/8/15 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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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效力有助于公证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助于促进公证工作的执行,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适用条件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与国家赋予的权利,由当事人申请,公证机关对追偿债务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审查,确认其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文书,但是,在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时,应正确处理担保人的责任问题,以确保债权文书的有效施行 ...
2021/9/12 7: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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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权利进行通知,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表见让与,是指只要债务人接到了债权转让通知,即使债权人并未实际转让或转让无效,债务人以为债权转让协议已生效而依通知向受让人履行债务,这种行为即视为有效,其债务消灭,总之,对于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如果债权人和受让人均可进行通知,不但能保护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自由,也使得受让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
2021/11/16 3: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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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1.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的种类以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订立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
2021/8/24 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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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国仅限于金钱债权,这无疑是大大降低代位权的债权保全的作用,使代位权制度设置目的无法充分实现,传统代位权制度的行使并不限于代位权诉讼一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不必然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间产生诉讼,3.我国合同法代位权制度与我国已有法律制度不和谐造成适用破产程序的增加 ...
2021/8/19 23: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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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国不少企业遇到债务重组,但没有相应的规范,因此,制定发布债务重组准则,规范债务重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显得十分迫切,(2)企业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核算应遵循特殊的会计准则,澳大利亚会计准则与我国准则所包括的债务重组相比,第11号指南所包括的重组方式有些特别,比如,用新债偿旧债,也算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而在我国准则中认为不是 ...
2021/8/30 16: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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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债务人出具欠款条,要求延期还款,而债权人接受欠款条后不提异议,应当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延期还款达成了共识,怎么能够说债权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呢,所以,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务人出具欠款条,说明债务人并不想赖帐,他并不想侵害债权人的债权,这样,诉讼时效起算的标志(权利被侵害)并没有发生,所以,诉讼时效不能开始计算,我们的法官也宁肯相信债务人的信口雌黄,却不愿相信债权人信誓旦旦的“我一直在催收”的陈述,因为“债权人不能证明其一直在催收”,于是,赖帐者趾高气扬,债权人垂头丧气 ...
2021/8/16 23: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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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债务人出具欠款条,要求延期还款,而债权人接受欠款条后不提异议,应当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延期还款达成了共识,怎么能够说债权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呢,所以,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务人出具欠款条,说明债务人并不想赖帐,他并不想侵害债权人的债权,这样,诉讼时效起算的标志(权利被侵害)并没有发生,所以,诉讼时效不能开始计算,我们的法官也宁肯相信债务人的信口雌黄,却不愿相信债权人信誓旦旦的“我一直在催收”的陈述,因为“债权人不能证明其一直在催收”,于是,赖帐者趾高气扬,债权人垂头丧气 ...
2021/8/16 23: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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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财产是债权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无疑会使债权人债权处于不能清偿或不能及时完全清偿的境地,从根本上害及债权的实现,因此,我们主张,于此情形,应当以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作为参照,以此同债务人的资产总额作比较,只有当债权人的债权超过债务人的总资产额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有的同志认为,该房屋已成为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完全可以用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小于房屋的价值,则不能认定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害及债权,债权人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请求不应支持 ...
2021/8/28 13: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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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财产是债权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无疑会使债权人债权处于不能清偿或不能及时完全清偿的境地,从根本上害及债权的实现,因此,我们主张,于此情形,应当以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作为参照,以此同债务人的资产总额作比较,只有当债权人的债权超过债务人的总资产额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有的同志认为,该房屋已成为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完全可以用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小于房屋的价值,则不能认定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害及债权,债权人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请求不应支持 ...
2021/8/28 13: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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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偿的要件及范围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对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须因自己为财产上的给付,而使其他债务人共同免责,同时履行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不问免责额如何,可对其他债务人,按其分担部分的比例,行使求偿权,在对其他债务人的关系中,第一出捐债务人仍具有求偿权,但第二出捐人对于第一出捐人求偿权或求偿额,可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
2021/8/13 8: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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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偿的要件及范围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对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须因自己为财产上的给付,而使其他债务人共同免责,同时履行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不问免责额如何,可对其他债务人,按其分担部分的比例,行使求偿权,在对其他债务人的关系中,第一出捐债务人仍具有求偿权,但第二出捐人对于第一出捐人求偿权或求偿额,可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
2021/8/13 8: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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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代位诉讼制度通过将债务人的诉权赋予债权人来体现对债权人的保护,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并限制债务人的诉权,让债务人承担必要费用,以示对债务人的惩罚,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三、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对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学者间有分歧 ...
2021/8/24 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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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一般财产是其债务的总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当减少该一般财产,势必给其全体债权人造成损害,使债权人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为资救济,债的保全制度应运而生,前言;;一、传统民法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依通说,代位权制度发端于法国民法典,罗马法上尚无此制,二、传统民法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之检讨;(一)传统民法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在传统民法下,债权人代位权,因其所代位行使权利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请求行为之代位与保存行为之代位,而在请求行为之代位,又根据债权人债权种类的不同,分为种类债权之代位权与特定物债权之代位权 ...
2021/7/6 18: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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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新合同法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规定了代位权的行使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由此引发一系列的诉讼法问题亟待解决和论证,”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但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与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又称为第三债务人 ...
2021/8/19 3: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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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受偿(债务人清偿)的非现金资产或债权(债务)转为股权(股本)的公允价值低于重组债权(债务)的帐面价值,(2)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人(债务人)未来应收(应付)金额,不含或有收益(含或有支出),大于或等于重组债权(债务)的帐面价值,原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收益和转让资产损益的界限 ...
2021/9/6 18: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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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在实务中出现困境,影响到税收代位权行使的预期效果,干扰协议管辖的落实与仲裁协议的履行,使得税务机关的行政效率受到严重影响、民事诉讼管辖出现冲突,我国的税收代位权诉讼管辖制度在学理分析和实践运行中尚有不足:第一,现有税收代位权诉讼管辖规则同专属管辖规则具有冲突性,税收代位权诉讼应从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三者中择一作出规定,同时可创设税收代位权仲裁制度 ...
2021/6/3 8: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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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民法中,基于债的相对性,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能针对债务人,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当代位债权人在保持住债务人财产后,应把行使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先“入库”,先归属于债务人,然后由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此即“入库规则”的意旨,同时,存在很多企业体制僵硬,经营观念陈旧,长年亏损,企业间相互推诿债务,经济流转停滞,出现了难以解决的“三角债”问题,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阻碍 ...
2021/8/14 1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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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7—0096—02一、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定义、会计处理等方面的比较1.债务重组的定义比较,原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 ...
2021/8/13 13: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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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民法中,基于债的相对性,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能针对债务人,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当代位债权人在保持住债务人财产后,应把行使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先“入库”,先归属于债务人,然后由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此即“入库规则”的意旨,同时,存在很多企业体制僵硬,经营观念陈旧,长年亏损,企业间相互推诿债务,经济流转停滞,出现了难以解决的“三角债”问题,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阻碍 ...
2021/8/14 1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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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债务重组几种方式的分析,来探讨债务重组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弊关系,另一种方式是,通过互相协商,以债务重组的方式,债权人做出某些让步,是债务人减轻负担,度过财务危机,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偿还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减轻了债务负担,有利于企业的继续发展,对于债权人而言,则产生了损失 ...
2021/9/10 5: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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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相对性规则、利益第三人、强制执行权所谓一般意义上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民法典或合同法承认合同当事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承认利益第三人在合同债务人违反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时可以对合同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双合同理论该理论认为,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实际上可以分解为连续发生的两个合同,(一)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有效性根据现代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其有效条件同为自己的利益订立的合同一样,均包括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目的可能、合法与确定等 ...
2021/8/23 20: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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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对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剖析,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错误认识进行了纠正,概括地说,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因此开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受理的实质要件的审查是一种形式审查 ...
2021/8/19 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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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对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剖析,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错误认识进行了纠正,概括地说,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因此开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受理的实质要件的审查是一种形式审查 ...
2021/8/29 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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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间接清偿,新债务与旧债务之不同给付未必具有相等价值,即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履行新债务所获得的价值小于旧债务,在新债务履行后,旧债务仍然全部消灭,(二)新债务之清偿期未届至之前,债权人不得行使旧债权,只有新债务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始能就旧债务请求履行,(四)新旧债务如均已届清偿期,则因新债务不履行时,其旧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自然可以请求履行新债务,亦可以请求履行旧债务 ...
2021/8/20 16: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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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对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剖析,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错误认识进行了纠正,概括地说,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因此开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受理的实质要件的审查是一种形式审查 ...
2021/8/29 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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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对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剖析,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错误认识进行了纠正,概括地说,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因此开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受理的实质要件的审查是一种形式审查 ...
2021/8/19 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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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债务重组定义、债务重组方式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三个方面,二、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变化:比较与启示财政部曾于1998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范债务重组实践,新准则认为,债务重组准则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 ...
2021/9/3 5: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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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以上内容就是对欠条签订最长时间所做的解答 ...
2022/2/27 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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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足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
2021/4/7 14: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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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实现需要债务的履行,债务的履行依赖于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如果该一般财产由于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而减少,则可能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③债权人代位权不同于债权让与,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一)目前理论界对债权人代位权性质的认识代位权作为一种债的救济体制,由于它在法理上的定位及其在法律上的适用都有相当大的特殊之处,因此要完全理解代位权的性质还是比较困难的 ...
2021/8/13 23: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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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2004年日本民法的改正虽已从保护保证人的立场予以修正,但保证人破产及自杀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因此,2015年修正案增订主债务人的信息提供义务等规定以保障保证人权益,5.补充性债权人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日本民法第446条第1项),其次,基于保证债务的从属性,保证人可以援用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
2021/8/18 4: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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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2004年日本民法的改正虽已从保护保证人的立场予以修正,但保证人破产及自杀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因此,2015年修正案增订主债务人的信息提供义务等规定以保障保证人权益,5.补充性债权人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日本民法第446条第1项),其次,基于保证债务的从属性,保证人可以援用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
2021/8/18 4: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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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其依法提出抗辩,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则被称为票据抗辩权,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抗辩的效力是票据债务人不履行票据债务,以阻止不法票据持票人和不法取得票据者取得票据利益 ...
2021/8/31 20: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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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的已决到期债权不足以清偿已决到期债务时,一些债务人往往对已决到期债权的申请持消极态度,他们或者怠于申请执行,或者借故远走,甚或下落不明,如果债务人已决到期债权的申请执行期限未过,则债务人未提出执行申请,很难认为其是“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否具备亦难以认定,如果该已决到期债权的申请执行期限已过,则债务人已丧失对已决到期债权的申请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依据亦产生了问题 ...
2021/8/16 9: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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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本文中,作者主要研究了代位权的性质、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关系、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代位诉讼的当事人与代位诉讼既判力等五个问题,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就产生了代位诉讼,代位诉讼与是直接诉讼的对称;(12),无论依据旧的诉讼标的理论,还是依据新的诉讼标的理论,都只能认为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是另一个诉讼的诉讼标的,而非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 ...
2021/8/19 6: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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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大量财产的债务人常根据破产法典第七章申请破产,因为根据第七章的要求,债务人必须将其大部分财产卖掉,以清偿债权人,美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依法可保留一定数额的豁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第七章破产,既可由债务人主动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三个债权人提出 ...
2021/8/26 22: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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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聚合是指债权人可以同时对债务人主张数个不同的请求权,其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区别在:首先,在请求权聚合,债权人、债务人均为一人,其次,在请求权聚合,债权人对一债务人享有多个请求权,且该多个请求权并存,一个请求权的实现,并不引起其他请求权的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之区别实务上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常常套用连带债务的规定处理 ...
2021/8/17 5: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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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因连带债务对债务人关系甚大,所以,债务人中只要有不负连带债务的,则全部债务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
2021/8/21 4: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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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因连带债务对债务人关系甚大,所以,债务人中只要有不负连带债务的,则全部债务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
2021/8/21 4: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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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根保证合同,是指主债务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债务,由保证人予以保证的合同(日本民法第465条第1项),关于求偿保证合同,法人根保证未预定最高额度时,法人与第三者(自然人)订立的求偿保证合同无效,(4)主债务人因公司业务负有借款等债务而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根)保证合同后,保证人就主债务人的求偿权再与第三者订立求偿(根)保证合同者准用公证书相关规定,但当法人为保证人时不适用(修正条文第465条之8第1、2项草案) ...
2021/4/26 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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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资产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应收账款同时,冲销坏账准备:借: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案例1:2016年1月1日,华龙公司赊销甲产品给润发公司,价税合计200万元,接上述案例1,债务人润发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借:应付账款―华龙公司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4.5借:主营业务成本130贷:库存商品130从表2和表4可以看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利得和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都是24.5万元,二者是相等的,综上所述,关于债务重组损益的会计处理,我们得出如下结论:(1)债权人对该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在债务重组日直接冲销坏账准备,借: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债权人债务重组损益只受债权人计提坏账的影响,但债权人在重组中产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则不受债权人计提坏账的影响 ...
2021/5/29 4: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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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债务纠纷问题较为突出,常常成为困扰企业破产案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影响破产财产总额的确定,影响分配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内容,就是破产企业与破产企业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对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审理,法律没有相关的诉的合并的规定 ...
2021/8/15 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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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我幼稚了一点,这种方法或制度我以为就是:对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施以“酷刑”,第3条债务人拒绝交出身份或营业执照致使法庭执行第1条有困难的,法庭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媒体公告债务人的欠债事实,对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施以“酷刑”,于身份证和营业执照而言,也许可以算是“酷刑” ...
2021/8/21 17: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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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缺陷破产管理人是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依据法律规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对债务人财产及破产程序中的事项进行管理的人,如若债权人会议选任破产管理人,那么破产管理人就成为债权人的代表人,就会代表其利益,因为债权人的利益就是最大化受偿自己的债权所以也不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假如债务人选任破产管理人,那么破产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债务人的利益 ...
2021/8/24 7: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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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案是一种保证,张某到期未能还款,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从债务承担的分类上看,该规定所体现的是一种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为:免责的债务承担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不承担责任 ...
2021/8/17 14: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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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同时,撤销权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债务人减少责任财产,而不是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
2021/8/22 11: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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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案是一种保证,张某到期未能还款,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从债务承担的分类上看,该规定所体现的是一种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为:免责的债务承担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不承担责任 ...
2021/8/17 14: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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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债务重组对于解决困难企业债务纠纷,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重新激发企业活力等具有重要作用,(一)财务困难的界定问题债务重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同意修改原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一种报表性的重组,它能够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改善企业的利润指标 ...
2021/6/27 15: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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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确立的债权代位权保全法律制度打破了债权主要从债务人的财产获得清偿的一般制度,我国《合同法》对债权代位权保全法律制度的确定,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无疑产生了深远而现实的意义,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
2021/5/5 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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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规范的债权人虽然字面上的表现是同一的,但就该法律完整的法律意义上来说,有两个不同位的债权人,既该法条中所规范的债权人,除此之外,还有另一债权人,即该法条中的债务人,相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第三人来讲,债务人则为第三人的债权人,综上,笔者认为关于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的法律概念应表述为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特定的第三人所负的债务的权利,足以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特定第三人主张所负债务的权利,但属于法定债务人自身专属债权除外,合同履行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
2021/5/1 8: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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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是由《合同法》所确立的债权人的债的保全制度,债权人可以依法获得债务人的它方面的债权,并可以依法享有独立诉讼请求权,就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向特定的第三人即次债务人主张受偿权,《合同法》中规范的债权人虽然字面上的表现是同一的,但就该法律完整的法律意义上来说,有两个不同位的债权人,既该法条中所规范的债权人,除此之外,还有另一债权人,即该法条中的债务人,相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第三人来讲,债务人则为第三人的债权人,综上,笔者认为关于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的法律概念应表述为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特定的第三人所负的债务的权利,足以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特定第三人主张所负债务的权利,但属于法定债务人自身专属债权除外 ...
2021/8/20 2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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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害及债权人利益时,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保障债权的实现,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的法律行为,可以是双方法律行为,例如,赠与、买卖、互易、借贷、保证、租赁等,也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例如,遗赠、捐助、债务免除(放弃债权)等,再次,该债权须为债务人为法律行为之前已经发生的债权,因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在债务人所为法律行为之后才成立的债权,很难说受到了其前债务人行为的损害 ...
2021/8/20 17: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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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害及债权人利益时,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保障债权的实现,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的法律行为,可以是双方法律行为,例如,赠与、买卖、互易、借贷、保证、租赁等,也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例如,遗赠、捐助、债务免除(放弃债权)等,再次,该债权须为债务人为法律行为之前已经发生的债权,因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在债务人所为法律行为之后才成立的债权,很难说受到了其前债务人行为的损害 ...
2021/8/16 4: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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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害及债权人利益时,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保障债权的实现,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的法律行为,可以是双方法律行为,例如,赠与、买卖、互易、借贷、保证、租赁等,也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例如,遗赠、捐助、债务免除(放弃债权)等,再次,该债权须为债务人为法律行为之前已经发生的债权,因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在债务人所为法律行为之后才成立的债权,很难说受到了其前债务人行为的损害 ...
2021/8/16 4: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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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P847—850)[5](P238—240)[6](P324)[7](P2、71、195),对其性质的看法,俨然分为二派:一派主张单独行为说,[15](P252)[16](P303)[17](P169)[18](P478)[19](P477)[20](P474)[21](P215)[22](P661)另一派则主张双方行为说,[23](P159)[24](P340)[25](P309)[26](P636)我国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
2021/8/18 19: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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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之债,谓以不可分给付为标的之多数当事人之债,其有多数债权人者谓之以不可分债权,其有多数债务人者谓之以不可分债务,就不可分债权人一人所发生之行为或事项,如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所为之债务免除或变更,对他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
2021/6/8 17: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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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因此,任何修改某项债务条款均是在债务重组准则范围之内 ...
2021/9/3 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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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点:原准则和新准则均要求债务人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债务重组方式,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新准则改变了过去债务人将债务重组利得确认为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的规定,要求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资产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要求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
2021/8/28 14: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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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原因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前提,本文论述了各国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例,并对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中的破产原因进行了构建,”破产原因是法院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法律根据,也是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条件,所以说,破产原因的存在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这两种立法例各有利弊,列举主义明确,具体,便于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认定,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其弊端也很明显,缺乏弹性,现实经济情况千变万化,再详尽的列举也不能穷尽灵活多变的经济形式,涵盖面窄,容易滞后 ...
2021/5/4 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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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学的角度,平等既包括机会的平等也包括结果的平等,入库规则体现的是结果平等,当债务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时,不论哪一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其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扩及其他债权人,也即其他债权人得以共享代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所带来的法律效果,这对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而言不公平,诉讼的进行需要代位债权人付出很多的时间、金钱、精力,即使如此代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并不能保证一定胜诉,一旦败诉,诉讼费由其承担,而一旦胜诉,则其他债权人共享代位债权人的利益,这就过多的保护了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利益,采取入库规则需债权人先提起代位权诉讼,然后再向债权人提起请求偿还其债权之诉,即给付之诉,甚至在代位权诉讼结束,财产归债务人后,一旦债务人对入库财产有不当处分行为,债权人还需提起撤销之诉,而采优先受偿规则只需提起代位权诉讼即可,真正做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
2021/5/3 8: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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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在民法领域是一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它包括继承人代位权和求偿代位权,而后者又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务人代位权,论文网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一)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系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自属无疑 ...
2021/8/21 1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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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关于客观要件之事实,如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这些应由债权人举证,笔者认为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其主要目的在于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只要债权人认为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即可提起撤销权之诉,如果要求债权人举证证明债权人主观有恶意,在目前国人信用比较低的情况下,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2021/8/27 14: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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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历史渊源及意义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权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对保全对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理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起始于罗马法中的代位请求权,在罗马法中的代位请求权制度,其含义是指债权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影响债权人权利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现代意义上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最先出现于1840年《法国民法典》该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及诉讼,但权利和诉讼权专属于债务人的,不在此限”,所谓怠于行使其权利,是应行使并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不行使,即客观上行使、权利,其原因如何以及债务人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在所不问,但是,对于债务人不能行使的权利,或债务人已行使权利,但行使方法不适当,或不适于代位行使的权利等,债权人也不得再行使代位权,否则,将构成对债务人行使权利的不当干涉,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首先,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是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如果债务人对于他人无权利存在,或其权利已经行使完毕,债权人就不能代位行使权利,这种权利,明确规定为债权,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这种债权必须是“到期债权”未届履行期的权利,债务人尚不能请求第三人履行,债权人自无代位行使的可能 ...
2021/8/17 6: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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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差异分析,债务人甲作:
,债权人乙作: ...
2021/8/21 5: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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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网,毕业论文,企业的经营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债务重组方式也不应千篇一律 ...
2021/9/2 3: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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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本文就其新旧准则规定作比较分析,旧准则下:债务人甲作:借:应付账款—乙公司60,50.35 ...
2021/8/26 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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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差异分析,论文网,新准则: ...
2021/9/3 1: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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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权的概念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通过对代位权相关理论的研究和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我国现行的相关代位权的规定并结合现实进行分析,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仍有一些漏洞和不足,这样一来,便大大缩小了代位权的适用范围,使得在享有同样债权的债权人之间,仅仅因为其债务人的债权标的物不同,而导致一部分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另一部分债权人却丧失代位权,对后者来说便显得不公平 ...
2021/8/26 2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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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许多公司利用准则中“债务人重组债务产生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进行虚假重组,为了完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填堵利润操纵之路,财政部适时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相比较而言,在旧准则中债务重组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
2021/8/20 6: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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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看过债务人的权利的人还看了:
,共同债务人的条件 ...
2021/8/18 5: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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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旧准则:
,债权人乙作: ...
2021/8/29 13: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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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财务控制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因此,破产重整财务控制受制于人民法院、债权人、管理人等关系人,其基本导向、目标等方面有别于正常企业,二、企业破产重整财务控制的基本导向重整程序参与主体广泛化的特点决定了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需要对多元主体的利益进行保护和关注 ...
2021/9/9 17: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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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中,笔者结合从事破产司法实践的有关经验,对涉及破产申请和受理的概念和特征、破产申请的原因、破产申请的提出主体等相关问题,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述,(1)破产申请应当以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为前提,(1)破产原因中,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存在逻辑上的矛盾 ...
2021/8/13 15: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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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债务重组的下列信息: ...
2021/9/14 5: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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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使符合行使代位权要件,又积极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以从次债务人处优先获得受偿,第二,代位权是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而不是向债务人提出请求,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也可以不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人不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债务人及其保证人提出清偿请求 ...
2021/8/22 11: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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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使符合行使代位权要件,又积极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以从次债务人处优先获得受偿,第二,代位权是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而不是向债务人提出请求,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也可以不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人不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债务人及其保证人提出清偿请求 ...
2021/8/21 23: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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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使符合行使代位权要件,又积极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以从次债务人处优先获得受偿,第二,代位权是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而不是向债务人提出请求,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也可以不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人不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债务人及其保证人提出清偿请求 ...
2021/8/21 23: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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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代位权制度是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法律制度,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保全债权为必要,在此范围内,债权人可同时或依次行使债务人的数个权利,如果行使代位权所得财产利益不足以保全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再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其他权利,由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立法主要以解决债务纠纷为目的,使得代位权的客体只限于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而不包括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权利,这对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充分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极为不利 ...
2021/6/10 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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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允许法官在债务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担保的条件下,撤销中止其他程序命令和总括禁止命令,命令撤销后相关程序恢复进行,如果开始再生程序,那么,关于再生债务人的破产程序、整理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则需要中止,如果开始更生程序,那么,在开始前关于公司的破产程序、再生程序、整理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也需要中止 ...
2021/9/3 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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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有限公司:
,保证人(签字)签发时间:年月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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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债务人×××所欠债权人×××(应写明姓名、年龄、住址,如果是法人单位应当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的上述债务已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外×年×月×日2.说明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1)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 ...
2021/8/24 2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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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意味着,在传统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会在重整申请前来一次表决,在重整程序中,为了同样的重整方案又来一次表决,这是非常耗时耗力的,我国在立法上没有制定预重整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运用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对重整方案表决通过的,在进入到正式的重整程序中,就不需要再为重整方案开债权人表决会议通过 ...
2021/11/1 2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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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说;此说认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法只是承认保证人的追偿权,而不承认保证人的代位权,要解决我国现行法究竟是只承认了保证人的追偿权,还是仅承认了保证人代位权,抑或二者都予以承认的问题,关键就在于必须明确保证人追偿权与代位权是否存在差异,如果仔细辨析保证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权,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异非常明显,必须严格加以区分 ...
2021/6/28 17: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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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转让通知/债权移转;内容提要:债权转让经通知方发生权利移转效力,通知前,债权即发生移转的理论及相应立法,均背离了债的本质属性和内在逻辑,已经并将继续造成理论上的尴尬和实务上的不利,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1]此时债权人即为出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 ...
2021/8/19 22: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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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转让通知/债权移转;内容提要:债权转让经通知方发生权利移转效力,通知前,债权即发生移转的理论及相应立法,均背离了债的本质属性和内在逻辑,已经并将继续造成理论上的尴尬和实务上的不利,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1]此时债权人即为出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 ...
2021/8/19 22: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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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要想成立,必须具备主、客观要件,对于无偿行为,仅需满足客观要件即可成立撤销权,而对于有偿行为,撤销权的成立除具备客观要件外,还须具备一定的主观要件,B、债权并未依法成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并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的行为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法律不能限制债务人权利的行使,债权并不存在,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除具备了一定的客观要件外,对于有偿行为,还要具备一定的主观要件,撤销权才可成立 ...
2021/8/16 1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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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要想成立,必须具备主、客观要件,对于无偿行为,仅需满足客观要件即可成立撤销权,而对于有偿行为,撤销权的成立除具备客观要件外,还须具备一定的主观要件,B、债权并未依法成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并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的行为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法律不能限制债务人权利的行使,债权并不存在,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除具备了一定的客观要件外,对于有偿行为,还要具备一定的主观要件,撤销权才可成立 ...
2021/8/16 1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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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的管理,又要求物业的使用人提供各种各样的便利以及遵守一定的规则才能履行其管理义务、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所谓利他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通过承担合同进行,债务承担合同可以由债务人与承担人签订也可以由债权人与承担人签订 ...
2020/9/27 14: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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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界限的法律分析破产界限是当事人得以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必须具备的法律事实,是法院决定债务人是否进入破产程序的主要事由,因此,破产界限作为债务人破产或和解的实质要件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上市公司破产界限经济学分析破产界限是债务人实质上已经具备的法律事由,即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状况 ...
2021/8/26 7: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