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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人之恶,其过莫大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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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这个字很奇妙,比如贪婪之罪、愤怒之罪、嫉妒之罪、暴食、懒惰、傲慢、色欲……等罪行,其中贪婪之罪最重,其他的‘罪’都只是描写了人的一部分,而贪婪,和人类最为相似……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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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经侦部门管辖的89种案件罪名,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38、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 ...
2021/10/27 8: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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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个刑种,故又称极刑,;1979年刑法典对死刑持非常谨慎的态度,除了在分则中极力控制死刑的罪种数外,还在总则中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制:比如,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这是在犯罪情节上所作的限制,由此可见,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之前,我国刑法立法中涉及可处死刑的罪,总共有38+33=71种 ...
2021/8/28 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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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个刑种,故又称极刑,;1979年刑法典对死刑持非常谨慎的态度,除了在分则中极力控制死刑的罪种数外,还在总则中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制:比如,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这是在犯罪情节上所作的限制,由此可见,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之前,我国刑法立法中涉及可处死刑的罪,总共有38+33=71种 ...
2021/8/28 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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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从解析一罪数罪模式中的各种一罪概念入手,揭示现有一罪概念的不足,通过对各种罪数形态定罪处罚效果的考察,尝试在罪刑关联的观念中建立一组新的犯罪形态概念,一罪数罪模式主要是通过建立实质一罪、处断一罪、实质数罪等一罪和数罪的概念,实现对各种复杂犯罪形态的概括和描述,并据以对各种罪数形态进行分类,以上的三个一罪概念分别指向三类一罪形态,通过作者所列举的这些形态,我们能更为清晰地理解这些一罪概念的内涵 ...
2021/8/23 18: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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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我国的刑事立法或是我国的刑法理论,都分为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一是刑法总论,其二是刑罚分论,犯罪理论在刑法总论和刑罚分论中都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作为罪数论则又是犯罪论中的必要构成部分,因此罪数问题在刑法中处于重要的地位,罪数的划分标准,即划分单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一)数罪的特征有: ...
2021/8/22 2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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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我国的刑事立法或是我国的刑法理论,都分为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一是刑法总论,其二是刑罚分论,犯罪理论在刑法总论和刑罚分论中都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作为罪数论则又是犯罪论中的必要构成部分,因此罪数问题在刑法中处于重要的地位,罪数的划分标准,即划分单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一)数罪的特征有: ...
2021/8/22 2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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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入人罪的罪状包括:(1)《唐律疏议》中有:“官司入人罪者,谓或虚立证据,或妄构异端,舍法用情,锻炼成罪,(2)《断狱》,“从轻入重,以所剩论”,故意把轻罪重判的,也按反坐原则处罚司法官吏,以多判部分量刑处罚,”故出人罪,把有罪判无罪或重罪轻判的,按反坐原则处罚司法官吏,以判错的全罪量刑或以少判部分量刑,但是如果改变刑种,将死罪减为徒、流,或将徒、流减为答、杖,则以死刑或应判处得徒、流刑处罚,以全罪论 ...
2021/9/2 18: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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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容犯本质上是一种犯罪形态笔者认为,包容犯在本质上与法条竞合是区分开来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六种包容犯:1、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罪 ...
2021/8/22 22: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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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庇,窝藏,持有型的毒品犯罪,属于这一类的毒品犯罪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毒品罪,窝藏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罪,28第四种,分为三种类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及其相关犯罪,包括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用于制造麻醉品,精神药品的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4)诱使、迫使、帮助他人吸用毒品的犯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非法提供毒品罪 ...
2021/8/23 6: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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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尔后,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在宪法和刑法中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当时我国刑法是否采用罪刑法定原则,理论上存在争议 ...
2021/8/25 5: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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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一、数罪并罚的含义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是以剥夺受刑人的终身自由为内容的刑罚,不能先执行较轻的主刑,如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然后再来执行无期徒刑 ...
2021/8/19 1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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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父诚有罪,汝母孝且慈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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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食又无衣,逐儿安所之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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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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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 ...
2021/8/17 11: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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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 ...
2021/8/17 11: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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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对“暴力”程度及当场性的要求不同,前者当场实施暴力或当场以暴力相威胁的结果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后者只允许达到与暴力胁迫一样的效果,陈兴良教授认为,暴力在被纳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时,是否当场使用暴力不能作为界分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关键点,作者简介:张海婷,1993.05,女,青海西宁,藏族,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
2021/6/22 3: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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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刑法对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处罚没有作区分,因此,笔者建议,应完善刑法关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处罚规定,对于罪犯在宣告缓刑前被羁押需折抵刑期,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按照刑法第七十一的规定处罚,发现漏罪的按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笔者认为,对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处罚可以参考借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处罚规定来处理 ...
2021/8/17 6: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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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犯罪的根源、深思罪何以为罪、把握罪的要素、便可以理解何为“自然之罪”,“情节”指影响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情况,如行为的方法、手段、时间、地点、一贯表现、目的、动机等,“不认为是犯罪”,意指不是犯罪,不是“不以犯罪论” ...
2021/8/24 2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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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犯罪的根源、深思罪何以为罪、把握罪的要素、便可以理解何为“自然之罪”,“情节”指影响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情况,如行为的方法、手段、时间、地点、一贯表现、目的、动机等,“不认为是犯罪”,意指不是犯罪,不是“不以犯罪论” ...
2021/8/24 2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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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顾某因犯寻衅滋事罪,2001年8月15日被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2001年6月21日起至2002年4月20日止,被告人顾某前罪所判的有期徒刑十个月已于其因新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刑事拘留时刑满,也就没有尚未执行完毕的余刑,丧失了与后罪刑罚合并、实行数罪并罚的基础,所以应当直接对后罪作出判决,执行后罪所判的刑罚,被告人顾某在原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的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符合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而不因其前罪所判刑罚在新罪刑拘前已刑满、没有尚未执行的余刑就不实行数罪并罚 ...
2021/8/25 17: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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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包容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现象,反映着刑法分则条文之间的包容关系,即包容犯之所以能够触犯数个相互包容的犯罪构成,(注:笔者认为,法条竞合的包容关系仅仅说明了包容犯的法律形式,并未揭示包容犯的内在本质,再次,包容犯中的包容关系应是重罪(本罪)包容轻罪(后罪)或者是重罪(本罪)包容重罪(后罪)的关系,因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包容犯包含了过失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包容故意(间接)杀人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容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即是如此 ...
2021/8/24 3: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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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包容犯是近年来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形态,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犯罪形态并没有引起重视,「关;键;词」包容犯/刑法立法/效益价值/结合犯「正;文」包容犯是近年来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形态,不可否认,包容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现象,反映着刑法分则条文之间的包容关系,即包容犯之所以能够触犯数个相互包容的犯罪构成,(注:笔者认为,法条竞合的包容关系仅仅说明了包容犯的法律形式,并未揭示包容犯的内在本质 ...
2021/8/17 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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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包容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现象,反映着刑法分则条文之间的包容关系,即包容犯之所以能够触犯数个相互包容的犯罪构成,(注:笔者认为,法条竞合的包容关系仅仅说明了包容犯的法律形式,并未揭示包容犯的内在本质,再次,包容犯中的包容关系应是重罪(本罪)包容轻罪(后罪)或者是重罪(本罪)包容重罪(后罪)的关系,因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包容犯包含了过失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包容故意(间接)杀人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容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即是如此 ...
2021/8/24 3: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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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想象竞合犯,如何认识想象竞合犯的本质、内涵,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我们对其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之学界有不同理解:
,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数罪,该说认为,想象数罪只是形式上构成数个罪名,因其仅有一个犯罪行为与实质数罪性质明显不同,实质数罪说指出了想象竞合犯与一罪的区别,肯定了其形式上数罪的特征,但却将想象竞合犯与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相混淆,认为应当并罚而陷入误区 ...
2021/8/24 4: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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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想象竞合犯,如何认识想象竞合犯的本质、内涵,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我们对其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之学界有不同理解:
,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数罪,该说认为,想象数罪只是形式上构成数个罪名,因其仅有一个犯罪行为与实质数罪性质明显不同,实质数罪说指出了想象竞合犯与一罪的区别,肯定了其形式上数罪的特征,但却将想象竞合犯与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相混淆,认为应当并罚而陷入误区 ...
2021/8/23 22: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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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真实不等同于案件事实,这就使疑罪的产生不可避免,传统的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秩序,而疑罪制度是实现这一目的重要手段,刑事证明的相对性是疑罪产生的根本原因 ...
2021/8/14 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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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真实不等同于案件事实,这就使疑罪的产生不可避免,传统的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秩序,而疑罪制度是实现这一目的重要手段,刑事证明的相对性是疑罪产生的根本原因 ...
2021/8/14 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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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徇私枉法罪认定中的几点问题(一)徇私枉法罪主体的认定,因此,公安机关中只有履行侦查、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才是刑法意义上的司法人员,这些人在履行职责时,徇私情、私利,故意使有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公安人员的徇私行为是构成徇私枉法罪,还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关键是看公安人员履行的是何种职责、行使的是何种执法权,即应当依据他们所利用的职务之便中所利用的执法权的具体内容而具体确定 ...
2021/8/22 22: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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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用8个条文(141、144、151、153、170、199、205、206)设置了15种死罪:(1)生产、销售假药罪,9.刑法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用11个条文(421、422、423、424、426、430、431、433、438、439、446)设置了12种死罪:(1)战时违抗命令罪,在我们看来,对死刑罪名的设置至少应当立足于以下几点:首先,死刑罪名的设置要考虑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因为死刑政策对死刑立法、死刑司法以及死刑运作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都具有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死刑政策是设置死刑罪名和限制死刑的“灵魂”和“统帅” ...
2021/8/28 2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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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用8个条文(141、144、151、153、170、199、205、206)设置了15种死罪:(1)生产、销售假药罪,9.刑法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用11个条文(421、422、423、424、426、430、431、433、438、439、446)设置了12种死罪:(1)战时违抗命令罪,在我们看来,对死刑罪名的设置至少应当立足于以下几点:首先,死刑罪名的设置要考虑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因为死刑政策对死刑立法、死刑司法以及死刑运作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都具有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死刑政策是设置死刑罪名和限制死刑的“灵魂”和“统帅” ...
2021/8/28 2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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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本上,牧野英一并没有说过要消除罪刑法定主义,相反,他恰恰是一个罪刑法定进化论者,第三,非罪刑法定主义便不成其为刑法,宪法将罪刑法定主义规定为法律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刑法中作为罪刑法定主义之结果,在法律适用上便要求彻底地运用形式逻辑 ...
2021/8/22 14: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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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疑”,是指不能确定是否真实,不能有肯定的意见,不能确定,侦查机关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法律依据是相对模糊的: ...
2021/8/22 9: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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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疑”,是指不能确定是否真实,不能有肯定的意见,不能确定,侦查机关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法律依据是相对模糊的: ...
2021/8/27 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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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疑”,是指不能确定是否真实,不能有肯定的意见,不能确定,侦查机关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法律依据是相对模糊的: ...
2021/8/27 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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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越来越多,无论是传统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而吸收公众资金,还是通过P2P网贷平台吸收公众资金,似乎总脱不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干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仅与部分民间借贷之间界限不清,还与P2P之间的界限不清,以至于有政协委员在2015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呼吁明确P2P与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的界限.不合理的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的存在也确实使得一些创新者在实现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因害怕触犯刑法而畏手畏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互联网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发展,在完成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性判断之后,就需要对该罪的核心要素公众和存款作出界定 ...
2021/8/12 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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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越来越多,无论是传统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而吸收公众资金,还是通过P2P网贷平台吸收公众资金,似乎总脱不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干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仅与部分民间借贷之间界限不清,还与P2P之间的界限不清,以至于有政协委员在2015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呼吁明确P2P与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的界限.不合理的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的存在也确实使得一些创新者在实现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因害怕触犯刑法而畏手畏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互联网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发展,在完成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性判断之后,就需要对该罪的核心要素公众和存款作出界定 ...
2021/8/12 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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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结语/参考文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实践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摘要,与此同时,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口袋罪引起了诸多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诟病 ...
2021/8/22 20: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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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结语/参考文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实践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摘要,与此同时,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口袋罪引起了诸多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诟病 ...
2021/8/22 20: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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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8 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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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危险驾驶罪是以采取措施避免具体危险状态和实害结果发生为前提实施的犯罪,一般情况下,该罪的客观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完全不同,两罪不发生竞合,两位老师的论述,归纳起来,两罪的竞合关系可以具体地表述为: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只有侵害法益的抽象的危险,那么只构成危险驾驶罪,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研究何种情况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发生竞合,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实际上就是研究何种情况下的危险驾驶行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相同的客观危害性和相同的主观故意及主观恶性 ...
2021/8/22 4: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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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要件(三)主体要件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仍给予以资助,如果不知境内组织或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给予资助,不构成本罪 ...
2021/8/14 0: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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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因为对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外延认识不清,出现了较大的争议,甚至出现将抢夺罪定为抢劫罪,将抢劫罪作抢夺罪处理等误判现象,因此,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拟从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对抢夺罪和三种不同手段的抢劫罪(暴力型、胁迫型、其他型)的区分难点分别加以分析,以期对法律实务部门在处理“双抢”案件时有所帮助,从犯罪客观方面上看,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如赵秉志《侵犯财产罪》一书认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此处的胁迫具有三个特征 ...
2021/8/21 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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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个有争议的罪名,本文对罪名、设置正当性、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争论较多的问题进行了实然性考察和分析,认为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更为理性和正当的选择,阳光法财产申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1988年产生以来,学界和实务部门围绕该罪的利弊得失和存废问题,展开了诸多争论,肖作新、胡继美夫妇不明财产达二千多万元,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法定刑只有五年,肖、胡二人一个死缓、一个无期,在明文规定的条文面前全身而退 ...
2021/8/28 14: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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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认识含混,将一罪定为数罪,或将数罪定为一罪,就会或枉或纵,损毁了刑罚的社会价值,达不到刑罚的目的,区分一罪与数罪标准及其基本内涵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在中外刑法理论上众说纷纭,有客观主义标准说、主观主义标准说、构成案件标准说、犯罪构成标准说等,我们研究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正是在共同要件的基础上,通过对具体要件透析,来确定其具体的区分标准 ...
2021/8/17 11: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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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司法罪;罪名体系;缺陷;完善,中国刑法妨害司法罪名体系中,存在着罪名归类不尽科学;罪名体系不完整,法网不够严密等缺陷,笔者的思路是: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定在一个条文中,首先规定作为一般罪的妨害作证罪,然后规定作为特别罪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
2021/7/5 23: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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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司法认定相关问题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摘要侵占罪的入刑更加全面的保护着公私财产所有权,对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财产纠纷和信任危机有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因非法占有行为导致的法律纠纷不断急增,并不断发展为新型化、国际化的势头,我国新修订刑法第270条对侵占罪的规定最大限度的弥补了过去刑法关于侵财犯罪立法的缺失该罪名的创立对于全方位打击新型化侵占犯罪,保护合法财产所有权树立了新的标准,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够全面具体、详实,对新发生情况的覆盖性差,导致侵占罪的认定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无法解决,对于侵占罪的对象认定,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刑法270条中的代为保管,就是经他人授权占有他人财物,其次是从遗忘物的含义入手,分析了遗忘物与遗失物之间是否存在区别,得出不应区分遗忘物与遗失物,也就是说刑法上的遗忘物也包括遗失物 ...
2021/8/20 2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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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妨害公务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区别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公务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比而言,前者应系普通法,后者应系特别法 ...
2021/6/27 5: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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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一、对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法理分析,因为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目的上区别 ...
2021/8/22 23: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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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他罪发生想象竞合的情形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他罪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投放危险物质行为,而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他罪的情况,所以,当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杀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发生想象竞合时,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
2021/8/25 8: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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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勒索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笔者试就两罪的特点谈一粗浅的认识,暴力,指为控制人质人身而实施的殴打、捆绑、强抢、拉扯蒙头堵嘴等人身强制行为,对人质的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人身实施暴力而控制人质的暴力,四、实施威胁的内容不同绑架勒索罪一般是以杀害或者伤害人质相威胁而敲勒索罪的行为人通常是从被害人手中直接获得 ...
2021/8/20 4: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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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勒索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笔者试就两罪的特点谈一粗浅的认识,暴力,指为控制人质人身而实施的殴打、捆绑、强抢、拉扯蒙头堵嘴等人身强制行为,对人质的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人身实施暴力而控制人质的暴力,四、实施威胁的内容不同绑架勒索罪一般是以杀害或者伤害人质相威胁而敲勒索罪的行为人通常是从被害人手中直接获得 ...
2021/8/20 4: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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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作为一类具有特殊性质与品格的新型犯罪,引发了学术界广泛、深刻而激烈的学术纷争,并且相关的争论尚在进行之中,因为这种静止状态通常会是行为人实施其他非持有类犯罪的一个中间或者终结环节,此时到底应认定为持有罪与它罪的数罪形态还是直接认定为它罪的特殊一罪形态,这就是持有型犯罪的罪数形态理论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当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为人的持有行为是为了实施其他相关犯罪时,不再单独评价其犯罪性,而只能成立意图犯罪的预备形态一罪 ...
2021/8/21 19: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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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作为一类具有特殊性质与品格的新型犯罪,引发了学术界广泛、深刻而激烈的学术纷争,并且相关的争论尚在进行之中,因为这种静止状态通常会是行为人实施其他非持有类犯罪的一个中间或者终结环节,此时到底应认定为持有罪与它罪的数罪形态还是直接认定为它罪的特殊一罪形态,这就是持有型犯罪的罪数形态理论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当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为人的持有行为是为了实施其他相关犯罪时,不再单独评价其犯罪性,而只能成立意图犯罪的预备形态一罪 ...
2021/8/21 19: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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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这样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刑事立法,刑事立法技术水平愈高,罪刑法定原则实现的程度也就愈高,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与刑事立法技术水平具有密切的联系,然而这并不能归咎于罪刑法定原则,更不能因此而否定罪刑法定原则,或突破罪刑法定原则,实行类推,采取一种舍大取小的短期行为,可以见之,及时有效地制裁犯罪行为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矛盾,可以说及时有效地制裁犯罪行为是罪刑法定原则所必须坚持的前提,只有将刑法及时有效制裁犯罪行为的功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结合,才能不断推动刑事立法臻于完善 ...
2021/8/29 6: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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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邮编164000 ...
2021/7/4 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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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深入分析该修正案及相关条文的基础上,重点整合了与之相关的涉税罪名.大胆提出将原来的“偷税罪”更名为“逃避纳税罪”,进而将“逃避纳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合并为“逃税罪”,因此这里想提出一个大胆的建议,将修改后的《刑法》第201条“逃避纳税罪”的罪名直接确立为“逃税罪(TaxEvasion)”[1],并将《刑法》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内容全部纳入“逃税罪”的罪名与条款之中,从而组成更大范围上的统一的“逃税罪”的新罪名,显然,《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的修订从根本上将“拒不申报”等“抗税行为”从原来的“偷税罪”中清除出来了,故我们认为,被清除的“抗税行为”(即除采用“以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抗税行为)应在《刑法》202条规定的“抗税罪”中有所体现,以防止立法出现真空 ...
2021/6/30 16: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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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7年刑法第310条窝藏、包庇罪的行为对象是“犯罪的人”,要认定窝藏、包庇罪成立,则必须首先确定行为人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如果不是犯罪的人,则不成立本罪,也在立法上确定包庇犯罪行为的对象“犯罪的人”之含义,既包括真正的犯罪人,也包括正在被搜查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2021/8/24 15: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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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第382条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窃取、骗取行为,应当进行限制解释,从立法论上来说,将来应当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合并成一个职务(业务)侵占罪,将其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中,应当根据法益侵害程度设计不同的受贿罪类型,将其置于渎职罪中 ...
2021/7/15 13: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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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定刑的规定,远高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法定刑,这种规定的合理性值得怀疑,我国现行刑法第363条和364条分别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笔者在本文中将其统称为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无论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还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其对法益的侵害都是基本相同的,即损害良好的社会风尚,妨碍国家打击查禁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
2021/8/23 21: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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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刑法定中的明确性原则的由来及内涵,从明确性原则角度看,罪、刑都应明确规定,立法、执法都应做到罪、刑法定,做到明确化,二、罪刑法定中的明确性原则的局限及缺陷 ...
2021/8/21 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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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相应性/罪量/刑量/基的相应性/序的相应性/平等性,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下有期徒刑 ...
2021/8/26 23: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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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抢夺罪之合理性追问—比较法的视角作者简介:郭泽强,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这样就自然而然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英美刑法中的偷盗罪与抢劫罪是否能完全将抢夺行为涵括其中,它们与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与抢劫罪有何区别,由上可见,在英美刑法中对于抢夺行为并没有单独的罪名,而是将抢夺行为分解,一部分并入偷盗罪,另一部分纳入抢劫罪 ...
2021/8/25 17: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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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法庭秩序罪采行“扩容性”立法,本文立足于“扩容性”立法必要论的基本立场,对该罪的立法历程,该罪行为特征如何认定,该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如何区分进行了探讨,条通过列举式立法的方式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四种行为方式,具体而言,第一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第二项: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第三项: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第四项: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方式上,寻衅滋事罪与扰乱法庭秩序罪构成法条竞合,寻衅滋事罪为一般法条,扰乱法庭秩序罪为特殊法条,特殊法条优于一般法条,应当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
2021/5/17 11: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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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调研情况进行整理述说,并在行文过程中尝试性给出一些建议性解决对策,以期为数罪并罚制度的实践发展和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一)何谓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原则是数罪并罚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决定着数罪如何进行并罚 ...
2021/9/5 15: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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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原则;合并处罚;折衷原则,(二)并科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绝对相加,各罪刑罚相加的总和即为应执行的刑罚,所以,并科原则作为单纯适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实际上既难以执行,且无必要,亦过于严酷,有悖于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
2021/8/22 19: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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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大国,也很重视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刑法保护,我国虽然建构了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刑法保护体系,但并不完美,最大的问题在于,纳入刑法保护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范围过窄,主要限于文物和国有档案,而文物的范围也仅限于以下范围: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
2021/8/25 17: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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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8 1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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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因为对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外延认识不清,出现了较大的争议,甚至出现将抢夺罪定为抢劫罪,将抢劫罪作抢夺罪处理等误判现象,因此,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拟从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对抢夺罪和三种不同手段的抢劫罪(暴力型、胁迫型、其他型)的区分难点分别加以分析,以期对法律实务部门在处理“双抢”案件时有所帮助,从犯罪客观方面上看,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如赵秉志《侵犯财产罪》一书认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此处的胁迫具有三个特征 ...
2021/8/23 0: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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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因为对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外延认识不清,出现了较大的争议,甚至出现将抢夺罪定为抢劫罪,将抢劫罪作抢夺罪处理等误判现象,因此,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拟从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对抢夺罪和三种不同手段的抢劫罪(暴力型、胁迫型、其他型)的区分难点分别加以分析,以期对法律实务部门在处理“双抢”案件时有所帮助,从犯罪客观方面上看,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如赵秉志《侵犯财产罪》一书认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此处的胁迫具有三个特征 ...
2021/8/23 0: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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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因为对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外延认识不清,出现了较大的争议,甚至出现将抢夺罪定为抢劫罪,将抢劫罪作抢夺罪处理等误判现象,因此,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拟从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对抢夺罪和三种不同手段的抢劫罪(暴力型、胁迫型、其他型)的区分难点分别加以分析,以期对法律实务部门在处理“双抢”案件时有所帮助,从犯罪客观方面上看,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如赵秉志《侵犯财产罪》一书认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此处的胁迫具有三个特征 ...
2021/8/23 0: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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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因为对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外延认识不清,出现了较大的争议,甚至出现将抢夺罪定为抢劫罪,将抢劫罪作抢夺罪处理等误判现象,因此,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拟从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对抢夺罪和三种不同手段的抢劫罪(暴力型、胁迫型、其他型)的区分难点分别加以分析,以期对法律实务部门在处理“双抢”案件时有所帮助,从犯罪客观方面上看,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如赵秉志《侵犯财产罪》一书认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此处的胁迫具有三个特征 ...
2021/8/23 0: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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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深寂无声,旁岸时虢虢,
,推篷细听之,乃是石间滴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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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污染环境罪客体研究一、我国学者对环境犯罪客体的争议一二、复杂客体说分析探讨第二节污染环境罪客观方面研究一、危害行为二、危害结果三、因果关系相关规定第三节污染环境罪的主体研究一、自然人主体二、单位主体三、国家主体第四节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研究二一、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争议二、争论分析三、共同过失争议四、归责原则本章小结,第一节德国污染环境罪立法及借鉴二一、德国完善的环境立法二、可采取的处罚原则第二节日本污染环境罪立法及借鉴二一、日本特色的环境刑法二、优秀的推定原则第三节美国污染环境罪立法及借鉴二一危险犯与过失犯罪二、专门机构形式的订立第四节英国污染环境罪立法及借鉴一、严格责任与有效辩护二、不断更新的刑事法律第五节巴西污染环境罪立法及借鉴一、巴西环境犯罪法设立二、提高污染环境罪地位本章小结,第一节污染环境罪罪名的缺陷及改进一罪名体系缺陷二、罪名体系改进第二节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的不足及完善二一、明确客体二、客观方面:危险犯及因果关系三、主观方面:故意与过失之争第三节污染环境罪刑罚设置问题一、刑罚较轻且种类单二、罚金刑不完备第四节污染环境罪刑罚处置问题解决构想二一、提高法定刑和设立多元化处罚机制二、完善罚金刑本章小结结论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独创性声明 ...
2021/8/12 2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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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夺走其财物的行为,二、抢劫罪犯罪手段行为的认定问题抢劫行为是一种复合行为,其中侵犯公民人身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侵犯财产的非法谋财行为是抢劫罪的目的行为,(三)其他方法的认定许多国家刑法对抢劫罪的规定较严,除暴力、胁迫以外,没有其他方法 ...
2021/8/22 9: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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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劫罪疑难问题研究,掌握抢劫罪所采用的犯罪手段以及清楚了特殊的转化型抢劫罪的特点及构成,对司法实践的意义是重大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夺走其财物的行为,抢劫行为是一种复合行为,其中侵犯公民人身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侵犯财产的非法谋财行为是抢劫罪的目的行为 ...
2021/8/13 1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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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劫罪疑难问题研究,掌握抢劫罪所采用的犯罪手段以及清楚了特殊的转化型抢劫罪的特点及构成,对司法实践的意义是重大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夺走其财物的行为,抢劫行为是一种复合行为,其中侵犯公民人身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侵犯财产的非法谋财行为是抢劫罪的目的行为 ...
2021/8/13 1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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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个极具实践价值,又存在诸多争议的一个理论问题,法条竞合犯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研究刑法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另外,由于想像竞合犯与法条竞合诸多相似,较易混淆,故在此一并加以研究 ...
2021/8/21 3: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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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于想像竞合犯与法条竞合诸多相似,较易混淆,故在此一并加以研究,想像竞合犯又称想像数罪,该说认为,想像数罪只是形式上构成数个罪名,因其仅有一个犯罪行为与实质数罪性质明显不同,李斯特说:“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时,非数罪竞合,而为数个刑罚法之竞合即法规竞合,而非犯罪竞合 ...
2021/8/27 2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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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疑罪的司法抉择,还关乎一系列司法理念的取舍,比如法官的中立地位、沉默权、举证责任、辩诉交易等,对疑罪之司法抉择原则,在人类社会刑事司法史上,素有“疑罪从有”与“疑罪从无”的对立立场,依笔者之见 ...
2021/8/25 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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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罪刑法定的基本理念和要求,立法上的规定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实施提供了前提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提供了实施之保障,罪刑法定原则之实施保障是一系统工程,所以,树立刑法之权利保障观念是罪刑法定原则顺利实施的关键 ...
2021/8/27 17: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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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8)选择题(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B.聚众斗殴罪C.故意杀人罪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22.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B.(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C.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D.保险诈骗罪38.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对象是() ...
2021/5/13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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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8)选择题(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B.聚众斗殴罪C.故意杀人罪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22.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B.(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C.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D.保险诈骗罪38.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对象是() ...
2021/5/14 14: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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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将侵占行为作为犯罪的一种类型加以惩处可谓历史悠久,然而在《97刑法》出台之前,刑法体系中并未规定具体的侵占罪名,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多是通过类推解释的原理,将侵占行为解释到盗窃行为中,并加以处罚,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微薄之力,对侵占罪做一个简单梳理,衷心希望能够对现实生活里的司法操作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也希冀能够丰富我国刑法关于侵占罪的理论研究,自当不胜欣喜,第四部分通过将侵占罪与民事侵占行为当中的侵权和不当得利加以比对,以及论述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之间的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的不同,让大家对侵占罪有一个更清晰的理解 ...
2021/8/16 9: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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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胡某的行为无论从主观故意还是客观行为,都符合盗窃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盗窃武器装备罪,显然,本案中的胡某并不属于此类情况,而本案中,由于胡某的携枪行为与越境行为不存在依附关系,故不应按吸收犯处理,而应当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
2021/8/23 23: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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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罪界限,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两者有着明显的不同特征,围绕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界定,从目前看,主要有以下观点: ...
2021/8/16 13: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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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一)司法认定法律的司法认定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因此明确性原则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应该说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题中应有意,绝对罪刑法定原则因其绝对、机械、不合实际的缺憾已成为历史烟云,代之而起的是相对罪刑法定原则,而相对罪刑法定本身就包含对刑事司法解释的需求 ...
2021/8/26 6: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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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刑法的谦抑性已为现代刑法的题中之义,提倡刑法的效益重视犯罪人品格的整体评价并与宣告刑相适应以成为了数罪并罚的主流,笔者认为对刑法执行完毕后,又发现之漏罪的处理应当结合前罪整体考量,并就此作出讨论,刑罚执行完毕又发现漏罪,是否应当追诉,并与前罪适用数罪并罚之量刑制度,[3]803~804基于以上权威立法规则,武汉大学林亚刚认为,若发现漏罪时间不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的期限内,而是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则不得适用第七十条之规定适用并罚原理 ...
2021/8/20 12: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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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由于新刑法对绑架罪罪状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绑架罪时,对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认识不尽一致,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疑点,对发案率较高的第一种类型绑架罪的特征与认定进行具体探讨,不当之处请予指正,与绑架罪既遂相对应的是绑架罪的未遂,笔者认为,在行为人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时救助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构成绑架罪的未遂 ...
2021/8/20 1: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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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无罪推定”的精神,使得“疑罪从无”在我国也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摒弃了“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确立了“疑罪从无”,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我国应完善审判监督程序,明确规定“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以新的证据提起再审程序,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疑罪从无” ...
2021/8/22 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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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共同点在于:1、主观上都出于故意且为徇私情私利,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已经介入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本应移交司法机关而不移交,由此可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
2021/8/23 13: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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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罪、妨害文物管理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2)、单谓语多宾语结构:劫持船只、汽车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等,(1)、评价性状谓宾结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买卖核材料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擅自金融机构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等 ...
2021/7/2 6: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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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产,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至少必须具有主观价值,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的一般性问题为了准确把握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的内涵,首先必须充分了解这类犯罪在犯罪对象上的共有性质,顾名思义,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产,这正如侵犯人身权利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定人的身体一样 ...
2021/8/24 8: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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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从分析“暴力”的定义出发,对抢夺罪中存在的暴力与抢劫罪中存在的暴力进行了区分,并且认为,使用暴力抢夺财物数额较大以上,并且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抢夺罪一罪认定,不应数罪并罚,(二)抢夺罪中的“强力”同样是暴力前已述及,抢夺罪中获取财物有形力量被广为是“强力”而非“暴力”,其主要原因在于这种有形的力量被认为作用于财物,而未作用于人身,直接侵害人身权利,在“强力”就是“暴力”的情况下,将抢夺罪与抢劫罪中行为人使用的有形力量分别称为“强力”或“暴力”不存在什么实际意义 ...
2021/7/10 22: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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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抢夺罪的特征1、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嫌疑人在大庭广众之下,“飞车抢夺”行人的挎包、手机等,或抢夺商场营业柜台上摆放的商品,可谓是公然抢夺,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2021/5/17 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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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概念和特征(一)、抢夺罪的概念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尚没有使用暴力等方法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在大庭广众之下,“飞车抢夺”行人的挎包、手机等,或抢夺商场营业柜台上摆放的商品,可谓是公然抢夺,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2021/8/20 20: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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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所保护的利益,造成了危害结果,因此,只能以犯罪结果或者行为所侵害的法益的个数作为确定犯罪个数的标准:造成一个犯罪结果或者侵害一个法益的是一罪,并且,上述两个行为的实施,侵犯的是两个不同的犯罪客体 ...
2021/7/3 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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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不昧,诬人之罪,不昧不落,无绳自缚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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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民之嚚,为贼俘虏,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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嗟余寡陋,瞻望弗及,顾惭华鬓,负影隻立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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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宏度,高出伦辈,虽在缧绁,知非其罪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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谠言则听,谄言不听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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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现状;(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现状的评析;在深入分析现行立法之前,让我们先看看学界对此问题的争议,(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的合理之处;结合以上争论,笔者认为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置是正当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常规的,有必要保留巨额财产源不明罪之罪名,同时应当维持现行《刑法》对本罪设定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规定 ...
2021/8/21 13: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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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现状(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2)表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巨额财产为非法所得,有义务说明,而且能够说明其来源,但为了掩饰、隐瞒其实际来源,逃避法律责任,拒不说明来源③,(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的合理之处结合以上争论,笔者认为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置是正当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常规的,有必要保留巨额财产源不明罪之罪名,同时应当维持现行《刑法》对本罪设定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规定 ...
2021/8/28 21: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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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续犯表现为数额犯,应当累计数额处罚,适用基本犯的从重处罚或加重处罚,[1"还有学者在探讨连续犯与同种数罪的关系时,将同种数罪分为连续的同种数罪和非连续的同种数罪,认为与连续犯相并列的应该是非连续犯,具体而言,第一对于数额犯,连续犯累计数额达到基本犯的构成数额的,应按基本犯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
2021/7/6 11: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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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客观要件强迫交易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违背他人意志,是指他人不想向其购买商品而强行其购买,他人不愿出卖商品强迫其出卖、他人不肯提供服务,强迫他人提供,他人不愿意接受服务则强迫其接受 ...
2021/8/20 10: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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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客观要件强迫交易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违背他人意志,是指他人不想向其购买商品而强行其购买,他人不愿出卖商品强迫其出卖、他人不肯提供服务,强迫他人提供,他人不愿意接受服务则强迫其接受 ...
2021/8/20 10: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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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我们认为,所谓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一般累犯也称为普通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分子 ...
2021/8/22 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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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游犯罪的认定,《联合国禁毒公约》汉限定为毒品犯罪,《欧洲反洗钱公约》将其扩展为所有犯罪的非法收益,特别是毒品犯罪、军火交易犯罪、恐怖犯罪、买卖儿童与妇女等能够产生收益的犯罪,《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也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展为所有犯罪的非法收益,尤其是有组织犯罪集团行为的犯罪、妨害司法的犯罪、腐败行为的犯罪以及受到最高刑至少4年的剥夺自由或更严厉处罚的犯罪行为,至此,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四类: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及走私犯罪 ...
2021/8/15 5: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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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游犯罪的认定,《联合国禁毒公约》汉限定为毒品犯罪,《欧洲反洗钱公约》将其扩展为所有犯罪的非法收益,特别是毒品犯罪、军火交易犯罪、恐怖犯罪、买卖儿童与妇女等能够产生收益的犯罪,《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也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展为所有犯罪的非法收益,尤其是有组织犯罪集团行为的犯罪、妨害司法的犯罪、腐败行为的犯罪以及受到最高刑至少4年的剥夺自由或更严厉处罚的犯罪行为,至此,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四类: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及走私犯罪 ...
2021/8/15 5: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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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一犯罪同刑法典贪污罪有许多重合文叉之处,实践中较难把握,本文分析了便占罪的立法背景和一般构成,并就便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一、侵占犯罪的沿革侵占,是指行为人将自己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非法转为己有的行为,与此相应,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不仅发案,而且涉案财物数量不是有限,而是相当可观,巳表现出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客观上需要以犯罪化处理,其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确立了对一切市场主体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
2021/8/28 18: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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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井省三通过考察“流浪的犹太人”这一宗教叙事提出了“罪与走”的文化原型,并基于鲁迅作品与《圣经》主题的比较,分析了“罪与走”所蕴含的多重含义,其中“罪”有三重含义:其一是指“‘觉醒’为‘罪’”之“罪”,其二是指观者之“罪”,其三是指鲁迅自己的“罪”,而“走”是基于“罪”的必然选择,也有对应的三重含义:其一是指“知罪”之“走”,其二是指“复仇”之“走”,其三是指“赎罪”之“走” ...
2022/1/25 16: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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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当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自由、平等、博爱思想在刑罚理论上的表现,但是,至19世纪未,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矛盾的加剧,犯罪观象日益严重,少年犯、惯犯、累犯急剧增加,也就是说,“刑”既要与“罪”相适应,又要与“责”相适应 ...
2021/8/26 12: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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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刑法与大陆刑法,所规定的关于数罪的并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方式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澳门刑法比大陆刑法在并科原则的内容方面较为广泛,即澳门刑法能够并科附加刑及保安处分,而大陆刑法则只有并科附加刑,却无并科保安处分的规定,澳门刑法与大陆刑法数罪并罚原则,除共同具有的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之外,尚有各自的独特之处:即大陆刑法中规定的吸收原则和澳门刑法中规定的罚金转徒刑 ...
2021/7/10 21: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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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虽然沈某某非法持有大量毒品是无可争辩的客观事实,其行为完全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在不能完全排除沈某某口供真实性的情况下,按照疑罪从轻的法治原则,应将是否属于窝藏、转移毒品罪未能查清的利益归于犯罪嫌疑人,即对沈某某以轻罪――窝藏、转移毒品罪论处,该条规定说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适用是在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没有被证明的情况下对持有毒品者的毒品犯罪所作出的堵截条款和补充条款,如果从行为人处起获的毒品能够证明是为了窝藏之目的,则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此时非法持有毒品的状态只是行为人窝藏毒品的必然结果,无须再作为独立的行为予以刑法上的考量,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48条以及第349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及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最高法定刑分别是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有期徒刑 ...
2021/8/25 7: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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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应当注意划清以下几个方面的界限,二、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三、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挪借、使用单位资金的目的 ...
2021/8/28 10: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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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应当注意划清以下几个方面的界限,二、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三、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挪借、使用单位资金的目的 ...
2021/8/28 10: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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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酌定减轻处罚权的行使,构成一种量刑制度,即特别减轻制度,目前,理论上的通说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包括六项派生原则,即:排斥习惯法原则、禁止类推原则、刑法无溯及力原则、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原则、明确性原则、实体的适当原则,罪刑法定是原则、观念还是制度,历来都存在一定的争议 ...
2021/8/26 8: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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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酌定减轻处罚权的行使,构成一种量刑制度,即特别减轻制度,目前,理论上的通说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包括六项派生原则,即:排斥习惯法原则、禁止类推原则、刑法无溯及力原则、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原则、明确性原则、实体的适当原则,罪刑法定是原则、观念还是制度,历来都存在一定的争议 ...
2021/8/26 8: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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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非法逮捕、拘留、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均为非法拘禁行为,而绑架罪中的“致人死亡、重伤”行为,则是指行为人为泄愤、报复和勒索财物对被害人“故意”实施的暴力行为,如勒索未遂而“撕票”或怕事情败露而杀害被害人的,这些发生重伤和死亡的后果是行为人所积极追求而实施的,总之,它与非法拘禁罪相比,绑架罪的客观方面都不外乎行为人对被害人采取了非法拘禁的行为,亦就是说,绑架罪是基于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基础上的勒索行为 ...
2021/8/17 13: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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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非法逮捕、拘留、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均为非法拘禁行为,而绑架罪中的“致人死亡、重伤”行为,则是指行为人为泄愤、报复和勒索财物对被害人“故意”实施的暴力行为,如勒索未遂而“撕票”或怕事情败露而杀害被害人的,这些发生重伤和死亡的后果是行为人所积极追求而实施的,总之,它与非法拘禁罪相比,绑架罪的客观方面都不外乎行为人对被害人采取了非法拘禁的行为,亦就是说,绑架罪是基于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基础上的勒索行为 ...
2021/8/17 13: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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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学界有不同理解,就各国采纳罪刑法定原则的程度而言,有的国家较为彻底,有的国家只坚持相对的罪刑法定,对此可以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几个派生原则来加以分析,第三,罪刑法定原则已为有关国际法文件所确认,从而走向国际法领域 ...
2021/8/18 23: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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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于想像竞合犯与法条竞合诸多相似,较易混淆,故在此一并加以研究,一、想像竞合犯的本质何谓想像竞合犯,如何认识想像竞合犯的本质、内涵,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我们对其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之学界有不同理解:(1)实质一罪说,李斯特说:“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时,非数罪竞合,而为数个刑罚法之竞合即法规竞合,而非犯罪竞合 ...
2021/8/23 13: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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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于想像竞合犯与法条竞合诸多相似,较易混淆,故在此一并加以研究,一、想像竞合犯的本质何谓想像竞合犯,如何认识想像竞合犯的本质、内涵,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我们对其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之学界有不同理解:(1)实质一罪说,李斯特说:“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时,非数罪竞合,而为数个刑罚法之竞合即法规竞合,而非犯罪竞合 ...
2021/8/23 13: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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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学》1999年第5期刊发的肖中华同志所撰《绑架罪略论》一文中,论述的绑架罪客观方面、主体要件等问题,尽管有一定的立法和理论根据,且有一定的实践价值,但笔者却不敢苟同,第三,刑法将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规定为只要有绑架行为即可构成,至于绑架行为实施以后是否勒索到财物则在所不问(虽然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但会影响到量刑轻重),(2)“按照刑法第239条规定,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只是绑架罪的一个情节,因此,也可以说,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不另行定罪,其前提是存在构成犯罪的绑架行为,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一般绑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
2021/4/28 12: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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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应注意理解“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等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本罪与其他安全事故犯罪发生关联适用时,应数罪并罚;本罪与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发生关联适用时,应以本罪论处;本罪属于过失情节犯,而过失情节犯是存在一定的内在冲突的,将本罪规定为过失情节犯属于立法缺陷,因此有必要将本罪中的“情节严重”修改为“造成严重后果”,即通过抛弃情节犯、规定过失犯的危害结果要件来完善本罪立法,此,笔者认为,这里的“安全事故”,除了《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涉及的安全事故,如生产、作业安全事故,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工程安全事故,劳动安全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教育设施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外,还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其他安全事故,1.本罪与其他安全事故犯罪的关联适用本文所指的“其他安全事故犯罪”主要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
2021/8/20 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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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应注意理解“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等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本罪与其他安全事故犯罪发生关联适用时,应数罪并罚;本罪与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发生关联适用时,应以本罪论处;本罪属于过失情节犯,而过失情节犯是存在一定的内在冲突的,将本罪规定为过失情节犯属于立法缺陷,因此有必要将本罪中的“情节严重”修改为“造成严重后果”,即通过抛弃情节犯、规定过失犯的危害结果要件来完善本罪立法,此,笔者认为,这里的“安全事故”,除了《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涉及的安全事故,如生产、作业安全事故,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工程安全事故,劳动安全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教育设施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外,还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其他安全事故,1.本罪与其他安全事故犯罪的关联适用本文所指的“其他安全事故犯罪”主要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
2021/8/20 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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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有罪刑之宣告,其刑罚尚未执行,或正在执行中又犯新罪,只能按并合论罪,而不构成累犯,此为通说,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纳,我国刑法也不例外,特别累犯,亦称特殊累犯或同种累犯,构成特殊累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2021/8/19 12: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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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有罪刑之宣告,其刑罚尚未执行,或正在执行中又犯新罪,只能按并合论罪,而不构成累犯,此为通说,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纳,我国刑法也不例外,特别累犯,亦称特殊累犯或同种累犯,构成特殊累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2021/8/19 12: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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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法律体系的分析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但是在众多法律中,另人失望的是,并没有一条法律适用于儿童受到虐待、侵害之后而进行司法规制的,通过对以上虐童事件的处理,可以看出,刑法对于虐童事件的规制是一片空白,没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虽然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似乎可以对虐童行为进行规制,但是仔细分析它们的犯罪构成要件,就会发现还是不能对虐童行为进行惩罚,学界最多的看法是把虐童行为归为虐待罪的一个部分,认为可以用虐待罪来规制虐童行为但是同时出现的一个问题是,此处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份,只有基于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方才能取得,虐童的侵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具有上述关系,因此不符合虐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不构成虐待罪 ...
2021/8/25 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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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法律体系的分析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但是在众多法律中,另人失望的是,并没有一条法律适用于儿童受到虐待、侵害之后而进行司法规制的,通过对以上虐童事件的处理,可以看出,刑法对于虐童事件的规制是一片空白,没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虽然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似乎可以对虐童行为进行规制,但是仔细分析它们的犯罪构成要件,就会发现还是不能对虐童行为进行惩罚,学界最多的看法是把虐童行为归为虐待罪的一个部分,认为可以用虐待罪来规制虐童行为但是同时出现的一个问题是,此处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份,只有基于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方才能取得,虐童的侵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具有上述关系,因此不符合虐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不构成虐待罪 ...
2021/8/25 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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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中,洗钱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侵犯了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只有当具体犯罪有确定的客体时,立法者才能将其归属于某一类犯罪,如果某一具体犯罪的客体具有不确定性,则无法将之归于何类犯罪之中,查找犯罪证据,追究犯罪是司法机关的应有职责 ...
2021/8/22 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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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对赃物的认识,只要认识到由犯罪所获得的财物即可,而无须知道赃物是通过何种犯罪,“本犯”及被害人是谁,在何时何地犯罪,赃物的种类与数量等细节,另有一种情形,就是“本犯”构成犯罪,但收购赃物行为人只是部分收购“本犯”赃物的,应视行为人收购的赃物数额是否达到了“本犯”所犯之罪的定罪标准,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窝藏、包庇罪是对犯罪行为人的窝藏,即其犯罪对象是犯罪的“人”,而收购赃物罪是对犯罪所得的赃物收购,其犯罪对象是“赃物”而不是“人” ...
2021/7/6 2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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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本文通过对侵占罪中问题的研究,以达到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之目的,在新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并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我们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犯罪构成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 ...
2021/8/19 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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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本文通过对侵占罪中问题的研究,以达到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之目的,在新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并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我们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犯罪构成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 ...
2021/8/19 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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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第336条第1款增加了非法行医罪,应该说,增加非法行医罪,通过刑事法律规范医疗卫生运行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
2021/8/16 1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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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认为,只有行为人抢夺所得的财物已经达到较大数额的才构成抢夺罪,如果抢夺财物未达数额较大或未抢到财物,不管行为人意图侵犯的财物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都不构成抢夺罪,抢夺罪不存在未遂问题,在少数案件中,虽然抢夺侵犯财物已达“数额较大”,但综合全案情节,尚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第13条“但书”自不应认为是犯罪,(2)行为人主观上企图抢夺数额较大的财物,客观上实施了抢夺财物的行为,若已得到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为第267条第1款的第1种情况的抢夺罪的既遂 ...
2021/7/8 6: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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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理由如下:首先,“乘人不备”实施抢夺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寻常,或者可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抢夺罪都是以“乘人不备”的形式实施的,但是,将“乘人不备”视为抢夺罪客观要件的一个要素,则造成刑法规范适用的不完整性,有的认为,只有行为人抢夺所得的财物已经达到较大数额的才构成抢夺罪,如果抢夺财物未达数额较大或未抢到财物,不管行为人意图侵犯的财物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都不构成抢夺罪,抢夺罪不存在未遂问题,在少数案件中,虽然抢夺侵犯财物已达“数额较大”,但综合全案情节,尚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第13条“但书”自不应认为是犯罪 ...
2021/8/28 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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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12日傍晚,张某怀疑其妻有外遇,便到本乡医院找到她,对其进行殴打,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不构成侮辱妇女罪,而构成侮辱罪,侮辱妇女罪中,行为人往往出于寻求刺激的流氓动机而侮辱妇女,客观上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
2021/8/23 18: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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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犯罪作为我国刑法特有的一个概念,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对相关罪名进行了明确规定,分析与群体性事件相关的聚众犯罪,能够为有效的从法律途径解决群体性事件创造有力条件,所谓“聚众”根据我国法律的“众”指三人以上,聚众犯罪一般都是在首要分子的纠集下实施的行为,“聚众”就成为了所有聚众犯罪的必备因素,主要包括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三个罪名 ...
2021/8/18 3: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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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三、抢劫犯罪方法的认定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暴力,通常是指具有公然性、攻击性、强制性的行动,包括对人的暴力和对物的暴力,那么怎么认识抢劫罪的暴力呢 ...
2021/8/24 4: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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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罪刑法定原则表述赞同者的质疑:
,三、罪刑法定原则表述的理论再探讨从以上我们对现行表述的质疑还是不够的,我们仍需要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上来研究罪刑法定的表述问题,罪刑法定原则思想基础之一是保障人权主义,而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保障人权,限制立法权和司法权,亦即其实质精神是为了保障人权 ...
2021/8/24 2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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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
,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
2021/8/31 2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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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在理论上认识分歧较大,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法院宣告有罪说”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作为徇私枉法罪主观方面要件的明知是“有罪的人”须是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有罪的人,同时,在司法工作人员实施徇私枉法行为的当时,原案尚未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并被裁判确定有罪,这样将法院判决确定的“有罪”作为徇私枉法行为当时“明知是有罪的人”的“有罪”来理解存在逻辑上的混乱,此时,实际上属于“无法可枉”,而又何谈徇私枉法呢?因此,如果前案本无罪,即便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实施了前述所谓的“枉法”不予追诉的行为,不能以徇私枉法罪论,故我们主张应以前案是否实质有罪来认定和把握徇私枉法罪中关于“有罪的人”的明知 ...
2021/7/3 2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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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其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多次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的 ...
2021/8/21 13: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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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其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多次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的 ...
2021/8/21 13: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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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生产、销售商品的质量监管秩序,客观方面是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当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既不移交,也不追究任何责任,而是予以掩饰隐瞒,则其既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也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择一重罪论处,当行为人在收受了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分子的财物后徇私舞弊,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放纵不予追究的,则其既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又构成受贿罪,属于这两个罪的想象竞合,应该择一重罪论处 ...
2021/7/31 17: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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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8)考试说明:本人汇总了历年来该科的试题及答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标准考试题库,对考生的复习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B.爆炸罪C.破坏生产经营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4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被告人C.刑事案件的证人D.普通公民48.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对象是() ...
2021/7/24 16: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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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8)考试说明:本人汇总了历年来该科的试题及答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标准考试题库,对考生的复习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B.爆炸罪C.破坏生产经营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4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被告人C.刑事案件的证人D.普通公民48.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对象是() ...
2021/7/25 20: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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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8)考试说明:本人汇总了历年来该科的试题及答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标准考试题库,对考生的复习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B.爆炸罪C.破坏生产经营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4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被告人C.刑事案件的证人D.普通公民48.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对象是() ...
2021/7/25 20: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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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8)考试说明:本人汇总了历年来该科的试题及答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标准考试题库,对考生的复习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B.爆炸罪C.破坏生产经营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4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被告人C.刑事案件的证人D.普通公民48.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对象是() ...
2021/7/24 16: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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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勒索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并且使用各种手段相威胁,迫使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交付财物的行为,第三种意见认为,绑架勒索罪是对刑法第239条中“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的”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的概括,本人认为,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从“绑架勒索罪”中分离出来是不妥当的,原因有二 ...
2021/8/26 18: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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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转化型抢劫罪犯罪主体范围的争议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于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无法成立“盗窃、诈骗、抢夺罪”,皮之不存,毛将附焉?也不可能进而转化为抢劫罪,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
2021/8/22 1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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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意到学界有一种倾向,将上述(1)中的各种渎职罪称为结果犯,(2)中的各种渎职罪称为情节犯,(3)中的各种渎职罪或称为结果犯、或称为情节犯,(4)中的各种渎职罪则称为行为犯,并以此展开对渎职罪犯罪构成要件及既遂形态的讨论,诚然,假设刑法对于滥用职权罪等渎职罪的特定要素规定的不是“重大损失”等结果,而是“情节严重”,则将“重大损失”作为定罪情节之一,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事实上,无论刑法是单纯从结果还是从情节上对行为成立犯罪限定,将“重大损失”法定(相应地,解释论上视为情节之一)还是将“情节严重”法定(相应地,解释论上包含损失结果),都不能否定“重大损失”在构成要件中决定罪与非罪的地位 ...
2021/8/31 7: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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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
2021/8/16 0: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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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
2021/8/16 0: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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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概述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强占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该款抢劫罪中,非法强占公私财物这一犯罪结果是否发生,就是为抢劫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以及区分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基本标志,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 ...
2021/5/11 13: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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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规约》/危害人类罪/定义内容提要:《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危害人类罪规定为国际刑事法院有权管辖的四类核心犯罪之一,本文拟通过阐述和分析危害人类罪的历史演变、危害人类罪的定义及《罗马规约》谈判中各代表团对危害人类罪的争议,来展示危害人类罪的发展趋势,《罗马规约》既不要求危害人类罪与武装冲突存在联系,也不要求危害人类罪的所有行为必须具备歧视性理由,但是基于习惯国际法的考虑,要求其中的迫害行为必须与危害人类罪的其他行为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内的其他任何犯罪有关联 ...
2021/7/8 19: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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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学者认为,“杀害被绑架人的”是指除了绑架行为以外,还存在着故意杀人的行为,故是结合犯,但立法者对绑架杀人行为并没有设置新的罪名,而是沿用了绑架罪的罪名,绑架罪的刑罚中之所以有死刑,是针对行为人杀害被绑架人而作的特别规定,因此,对绑架杀人行为处以死刑并不是因为绑架罪条款有死刑规定,而是因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杀人行为,由于杀人行为是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并且杀人行为与绑架行为之间牵连关系,因此,绑架杀人条款中的绑架罪和杀人罪之间应构成牵连犯而非其它犯罪形态 ...
2021/5/9 3: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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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首先得有法可依,所以完备的刑事立法是罪刑法定原则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应该不断地对刑法进行修改补充,使之适应需要,使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时有法可依,如果说刑事立法使罪刑法定原则法典化的话,那么,刑事司法才使罪行法定原则现实化 ...
2021/8/24 4: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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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汉代“不道”罪的规定中未见确证的,有“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等五种,首先,他指出“不道”罪源于《尚书·盘庚》“乃有不吉不迪”,“不迪”即“不道”,有“不有功于民”、“作乱百姓之意”,再如,“迷国罔上不道”句读为“迷国罔上,不道”,“大不敬不道”句读为“大不敬,不道”,说明像迷国罔上、大不敬等行为,属于“不道”之列 ...
2021/7/3 3: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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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作为转化型抢劫罪成立前提条件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否也应该理解成是指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已经构成具体犯罪,可谓众说纷纭,争论不断,介于此,两高于1988年3月16日在《关于如何适用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定抢劫罪,还有部分学者认为转化型抢劫罪作为转化犯的一种,应当是罪与罪之间的转化,先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否则不转化为抢劫罪,二、罪行说,持该说学者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无论该行为处于何种阶段,均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条件,这其中,有的观点认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构成犯罪,即不论财物数额大小均可转化 ...
2021/5/17 9: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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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引起作者关注此类问题的是我市某区上年度的一个典型案例,该案最终没有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后文称为该罪)提起公诉,不少人误以为将多次侵害个人的行为升格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数个应当并罚的行为升格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利于对全案作出更全面客观的评价,这完全是一种曲解,适用同种数罪累计处罚,甚至同种数罪并罚完全能够做到量刑与罪行相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和实际刑并不比此高 ...
2021/8/17 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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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抢劫罪的四种犯罪形态: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具体分析,成立抢劫罪的预备犯即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形态,应当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因此,认定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形态,首先就要把抢劫罪的犯罪预备行为与单纯的犯意表示加以严格区别 ...
2021/8/23 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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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抢劫罪的四种犯罪形态: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具体分析,成立抢劫罪的预备犯即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形态,应当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因此,认定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形态,首先就要把抢劫罪的犯罪预备行为与单纯的犯意表示加以严格区别 ...
2021/8/23 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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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惩罚损害债权罪,保护债权,我国刑法;应增设损害债权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损害债权罪是澳门刑法典中使用的罪名,其他刑法中的罪名,有的是突出表现本罪的;客观方面,即债务人弄虚作假、处分财产、造成无履行债务能力的假象的,如弄虚作假;安排无支付能力罪、诈欺无债务之履行能力罪、虚假破产罪、欺诈债权人处分财产罪等;,侵害债权的犯罪是指一类犯罪,包括损害债权罪和故意破产;罪、过失破产罪、偏袒部分债权人罪、损害担保物权罪等几个具体罪名,是一个类罪名;,而损害债权罪只是其中的一种具体犯罪的罪名 ...
2021/8/21 11: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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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恐怖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五个新的恐怖犯罪,即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刑法修正案(九)》除增加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财产刑,修改了资助恐怖活动罪罪状外,还增设了五个新的恐怖犯罪,即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散布、宣扬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思想内容,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其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上发布的,以本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
2021/7/18 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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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学界一般依据刑法第3、4、5条之规定提出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和罪刑平等原则,而大陆刑法理论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原则和责任主义原则,以下,探讨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时,选择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法益保护原则和责任主义原则加以展开,即从罪刑之间的因果顺序上看,犯罪导致刑罚,刑罚归因于犯罪,只能是犯罪决定着刑罚,而非刑罚制造犯罪,等量之罪导致等量之刑,等量之刑源于等量之罪,因而滥用刑罚权,超越犯罪本身的规定额外动刑、配刑,均违背了罪刑之间的自然逻辑 ...
2021/6/30 15: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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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区分实行犯与非实行犯,可以指导司法实务中正确量刑,更好的贯彻罪行相适应原则,笔者认为,非身份犯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与身份犯成立共犯关系,对于非身份犯能否成立滥用职权罪的共同实行犯,目前尚未形成定论 ...
2021/8/27 19: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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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规定,而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刑事政策措施,是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法律化,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由于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前后罪均为毒品犯罪的累犯率相当高,犯罪分子多次实施毒品犯罪,具有该类犯罪的多种作案手段并积累了丰富的反侦查经验,给司法机关侦破这些毒品犯罪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
2021/7/21 18: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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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行为的此罪与彼罪,即抗税罪与妨害公务罪、偷税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关系和区别,抗税罪是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唯一的暴力犯罪,社会影响恶劣,并且直接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抗税罪属于行为犯罪 ...
2021/8/21 23: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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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行为的此罪与彼罪,即抗税罪与妨害公务罪、偷税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关系和区别,抗税罪是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唯一的暴力犯罪,社会影响恶劣,并且直接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抗税罪属于行为犯罪 ...
2021/8/21 23: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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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犯罪是一类多发性犯罪,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本文试从犯罪的构成和认定方面谈一下认识,一、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特征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法院认为方某明知是假币而予以收藏,是典型的持有假币的行为,而且数额较大,完全符合持有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 ...
2021/8/21 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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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客观方面就是抢夺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主要是指抢夺罪的危害行为即“抢夺”行为,此外,还包括“抢夺”财物的数额,二是抢夺罪等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数额较大”已说明了抢夺罪等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财产的危害程度,已客观反映了该罪侵犯财产的特征,如用“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则不能客观体现抢夺罪等的客体特征,三是虽然把侵犯财产数额作为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但是数额的大小也是量刑情节之一,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抢夺罪不同档次的量刑情节之一,用“情节严重”替代“数额较大”,则对抢夺罪等的量刑档次不好区分 ...
2021/8/23 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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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犯罪是一类多发性犯罪,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本文试从犯罪的构成和认定方面谈一下认识,一、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特征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法院认为方某明知是假币而予以收藏,是典型的持有假币的行为,而且数额较大,完全符合持有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 ...
2021/8/21 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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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的学术观点目前公开发表的刑法学术论文,论述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关系的文章不多,代表性的有两篇,(3)危险驾驶行为具有具体的公共危险,行为人对该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故意,客观上造成致人伤亡的实害结果,行为人对实害结果具有过失,仍然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时属于结果加重犯),研究何种情况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发生竞合,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实际上就是研究何种情况下的危险驾驶行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相同的客观危害性和相同的主观故意及主观恶性 ...
2021/8/25 2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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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滥用职权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因此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在主体、客体等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首先从立法沿革来看,滥用职权罪是从玩忽职守罪分离出来的,或者更为准确的表述是,现行刑法的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是从1979年刑法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的,后来的立法将上述一些行为进行分别处理,滥用职权的行为适用滥用职权罪处理,而玩忽职守的行为适用玩忽职守罪处理,这样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人们从行为上区分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 ...
2021/8/27 8: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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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责任,无论是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或者是国内犯罪的刑事责任,两者都有很大的联系,尤其是那些同属于国际犯罪与国内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刑事责任实质上是一样的,国内刑事责任可以看作是国际犯罪刑事责任的间接承担模式,国际犯罪个人刑事责任范围与承担方式之确定(一)国际犯罪个人刑事责任的范围与种类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1条、第5条的有关规定,对个人行使管辖权的犯罪共有四种:即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如有的学者指出,这类犯罪主要有:奴役制以及与奴役制有关的犯罪、酷刑罪、非法医药试验罪、海盗罪、危害国际航空罪、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劫持人质罪、毒品罪、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罪、严重危害环境罪、核材料犯罪、伪造货币罪、非法使用邮件罪、干扰海底电缆罪、贩运淫秽出版物罪、贿赂外国官员罪 ...
2021/8/24 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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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责任,无论是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或者是国内犯罪的刑事责任,两者都有很大的联系,尤其是那些同属于国际犯罪与国内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刑事责任实质上是一样的,国内刑事责任可以看作是国际犯罪刑事责任的间接承担模式,国际犯罪个人刑事责任范围与承担方式之确定(一)国际犯罪个人刑事责任的范围与种类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1条、第5条的有关规定,对个人行使管辖权的犯罪共有四种:即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如有的学者指出,这类犯罪主要有:奴役制以及与奴役制有关的犯罪、酷刑罪、非法医药试验罪、海盗罪、危害国际航空罪、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劫持人质罪、毒品罪、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罪、严重危害环境罪、核材料犯罪、伪造货币罪、非法使用邮件罪、干扰海底电缆罪、贩运淫秽出版物罪、贿赂外国官员罪 ...
2021/8/24 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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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认识和深入理解以及司法实践中如何最大限度的实现罪刑法定原则,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我认为,正是由于这种“中国特色”的存在,造成了罪刑法定原则应然性与实然性的冲突,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 ...
2021/8/23 2: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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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认识和深入理解以及司法实践中如何最大限度的实现罪刑法定原则,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我认为,正是由于这种“中国特色”的存在,造成了罪刑法定原则应然性与实然性的冲突,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 ...
2021/8/13 4: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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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处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体现着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治精神,我国一九七九年刑法采用罪刑法定原则,但实行的是相对罪刑法定原则,以严格控制的类推作为补充,从明确性原则角度看,罪、刑都应明确规定,立法、执法都应做到罪、刑法定,做到明确化 ...
2021/8/28 4: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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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如坚持绑架行为一实行行为论,则会认为,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或者说,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了他人或者使他人在自己的实力支配下,就已既遂,换言之,行为人以勒索财物的目的将他人绑架后,即使后来产生怜悯之情,没有实施勒索行为的,也成立绑架罪的既遂,而非成立绑架中止或者未遂 ...
2021/8/24 1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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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如坚持绑架行为一实行行为论,则会认为,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或者说,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了他人或者使他人在自己的实力支配下,就已既遂,换言之,行为人以勒索财物的目的将他人绑架后,即使后来产生怜悯之情,没有实施勒索行为的,也成立绑架罪的既遂,而非成立绑架中止或者未遂 ...
2021/8/24 1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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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规定,而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刑事政策措施,是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法律化,立法机关今后修订刑法时,应将前后罪均为毒品犯罪的,明确规定为构成特别累犯,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 ...
2021/8/24 23: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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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规定,而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刑事政策措施,是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法律化,立法机关今后修订刑法时,应将前后罪均为毒品犯罪的,明确规定为构成特别累犯,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 ...
2021/8/24 23: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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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上述挪用公款罪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是认定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标准,也是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具体标准,1、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与贪污罪的主体完全相同 ...
2021/8/25 16: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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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刑法在奸淫幼女罪之外另规定嫖宿幼女罪,是否意味着嫖宿幼女的行为不符合奸淫幼女罪的构成要件呢,首先,如前所述,即使刑法分则在规定了奸淫幼女罪之后,另规定了嫖宿幼女罪,也不意味着刑法已经完全将嫖宿幼女行为从奸淫幼女罪中独立出来了,最后,既然嫖宿幼女的行为完全符合奸淫幼女罪的构成要件,就不能以刑法特别规定了嫖宿幼女罪为由,否认对嫖宿幼女的行为以奸淫幼女罪论处 ...
2021/5/12 16: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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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规定,而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刑事政策措施,是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法律化,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其实,无论以何种观点理解“被判过刑”中的“刑”的含义,“被判过刑”的范围都比“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宽泛,都无法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条件 ...
2021/8/25 18: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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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规定,而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刑事政策措施,是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法律化,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其实,无论以何种观点理解“被判过刑”中的“刑”的含义,“被判过刑”的范围都比“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宽泛,都无法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条件 ...
2021/8/25 18: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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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則多有認為,純屬侵害貨幣之公共信用,為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c說,曾根(各論,218)),詳言之,若純以公共信用為本罪保護法益者,外國貨幣當亦在保護之列(日刑體例,第149條參照),偽造度量衡罪,旨在保障度量衡「定程」之真正,以維持公共之信用,故與前二節相同,亦以公共信用為其保護法益 ...
2021/8/25 21: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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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則多有認為,純屬侵害貨幣之公共信用,為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c說,曾根(各論,218)),詳言之,若純以公共信用為本罪保護法益者,外國貨幣當亦在保護之列(日刑體例,第149條參照),偽造度量衡罪,旨在保障度量衡「定程」之真正,以維持公共之信用,故與前二節相同,亦以公共信用為其保護法益 ...
2021/8/25 21: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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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规定,而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刑事政策措施,是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法律化,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 ...
2021/8/18 12: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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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规定,而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刑事政策措施,是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法律化,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 ...
2021/8/18 12: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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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国祥,男,1956年生,法学硕士,著有(中国经济刑法学》、《当代刑法专题与罪案研究》、《经济刑法原理与适用》等书,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原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日本刑法中的侵占罪规定较细,包括单纯侵占罪、业务侵占罪和侵占脱离占有的财物罪三个部分:单纯侵占罪就是侵吞基于委托、契约关系而合法持有的财物,与此相应,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不仅发案,而且涉案财物数量不是有限,而是相当可观,巳表现出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客观上需要以犯罪化处理,其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确立了对一切市场主体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
2021/8/29 2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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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国祥,男,1956年生,法学硕士,著有(中国经济刑法学》、《当代刑法专题与罪案研究》、《经济刑法原理与适用》等书,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原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日本刑法中的侵占罪规定较细,包括单纯侵占罪、业务侵占罪和侵占脱离占有的财物罪三个部分:单纯侵占罪就是侵吞基于委托、契约关系而合法持有的财物,和其他客观条件上变化,各种侵占行为日见突出 ...
2021/8/22 7: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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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国祥,男,1956年生,法学硕士,著有(中国经济刑法学》、《当代刑法专题与罪案研究》、《经济刑法原理与适用》等书,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原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日本刑法中的侵占罪规定较细,包括单纯侵占罪、业务侵占罪和侵占脱离占有的财物罪三个部分:单纯侵占罪就是侵吞基于委托、契约关系而合法持有的财物,与此相应,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不仅发案,而且涉案财物数量不是有限,而是相当可观,巳表现出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客观上需要以犯罪化处理,其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确立了对一切市场主体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
2021/8/29 2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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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国祥,男,1956年生,法学硕士,著有(中国经济刑法学》、《当代刑法专题与罪案研究》、《经济刑法原理与适用》等书,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原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日本刑法中的侵占罪规定较细,包括单纯侵占罪、业务侵占罪和侵占脱离占有的财物罪三个部分:单纯侵占罪就是侵吞基于委托、契约关系而合法持有的财物,和其他客观条件上变化,各种侵占行为日见突出 ...
2021/8/22 7: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