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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法律责任状态下的行受贿问题博弈无法律责任状态下的行、受贿问题,是一个标准的两人两战略博弈,可以用表2(1)来表示,因此,受贿人受贿、行贿人行贿的策略是严格占优策略,而受贿人不受贿、行贿人不行贿的策略是严格劣战略,在这个两人的博弈当中,行贿人最终会行贿,受贿人最终会受贿,就是这个博弈的解 ...
2021/8/18 23: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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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法律责任状态下的行受贿问题博弈无法律责任状态下的行、受贿问题,是一个标准的两人两战略博弈,可以用表2(1)来表示,因此,受贿人受贿、行贿人行贿的策略是严格占优策略,而受贿人不受贿、行贿人不行贿的策略是严格劣战略,在这个两人的博弈当中,行贿人最终会行贿,受贿人最终会受贿,就是这个博弈的解 ...
2021/8/28 22: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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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贿、受贿、博弈、预防[摘;要];本文主要在对无法律责任状态下以及严格法律责任状态下行受贿问题进行博弈分析的基础上,从经济学的角度观察行受贿的法律问题,为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探索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受贿人行贿人;受;贿;不受贿行;贿;10,10;5,0不行贿;0,5;0,0表2(1)如表2(1)所示:因无法律责任,行贿人行贿和受贿人受贿都将获得10个利益单位而不产生负利益,行贿人不行贿的同时受贿人不受贿,双方都将不获利,如表3(1):受贿人行贿人;受;贿;不受贿行;贿;10,10;—8,0不行贿;0,—8;4,4表3(1) ...
2021/8/26 2: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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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其构成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犯 ...
2021/8/25 3: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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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行贿犯罪的行为特征,对于正确认识行贿罪的社会危害性,准确认定和处罚行贿犯罪,以及完善我国行贿罪的刑事立法,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因此,就一般而言,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行贿是受贿之源,打击行贿犯罪,尤其应注意发现和打击行业性行贿犯罪 ...
2021/8/24 17: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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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行贿是产生受贿的直接根源,是滋生腐败的温床”[10].所以,重受贿轻行贿就犹如:我们暂且把受贿者比作一只猫,一方面,我们重受贿,我们拿着枪对猫说:不能吃行贿者送到你面前的鱼,否则是就会掉脑袋,而另一方面,我们又轻行贿,对行贿采取宽宥政策,因而就放纵了行贿人把大量的鱼放在猫的面前,因此,要根除贿赂罪,就必须加大对行贿者的惩罚,受贿行贿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不是现在的重受贿轻行贿,首先,从行贿罪的主观方面来讲,主观恶性大,行贿者的犯罪意图很明确,就是获得经济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表面上,行贿人行贿,将自己的财物送给别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事实上行贿人送的是一种投资,企图赚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
2021/8/29 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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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行贿是产生受贿的直接根源,是滋生腐败的温床”[10].所以,重受贿轻行贿就犹如:我们暂且把受贿者比作一只猫,一方面,我们重受贿,我们拿着枪对猫说:不能吃行贿者送到你面前的鱼,否则是就会掉脑袋,而另一方面,我们又轻行贿,对行贿采取宽宥政策,因而就放纵了行贿人把大量的鱼放在猫的面前,因此,要根除贿赂罪,就必须加大对行贿者的惩罚,受贿行贿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不是现在的重受贿轻行贿,首先,从行贿罪的主观方面来讲,主观恶性大,行贿者的犯罪意图很明确,就是获得经济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表面上,行贿人行贿,将自己的财物送给别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事实上行贿人送的是一种投资,企图赚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
2021/8/29 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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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行贿罪,具体表现在对行贿行为的追究方面,被检察机关起诉的行贿案件数量少,涉案人员少,涉案金额小,与相关的受贿案起诉情况不成比例,且起诉后所判的刑罚很轻,只有严惩行贿,使行贿成为高风险的行为,才能遏制腐败犯罪的蔓延 ...
2021/8/21 22: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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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行贿罪,具体表现在对行贿行为的追究方面,被检察机关起诉的行贿案件数量少,涉案人员少,涉案金额小,与相关的受贿案起诉情况不成比例,且起诉后所判的刑罚很轻,只有严惩行贿,使行贿成为高风险的行为,才能遏制腐败犯罪的蔓延 ...
2021/8/21 22: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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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在惩治贿赂犯罪时,在严惩受贿罪的同时,更要加大对行贿罪的打击,特别是对主动行贿的惩处力度,不仅治标而且治本,只有行贿受贿并举,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贿赂犯罪,行贿与受贿,两者是一种因果关系,即只要存在行贿,必然有受贿行为的发生,可见行贿行为是受贿行为的直接原因 ...
2021/5/11 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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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的受贿案件居高不下,以我院为例,1999年至2001年,共立案侦查受贿案件41件,占总数的89%,因此,研究如何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的力度,对遏制受贿犯罪势头及控制犯罪本身均有重要意义,而对行贿犯罪立案侦查少,对涉嫌行贿人不能采取有效侦查手段等不正常状况,也使某些行贿人虽被多次查找、询问,但仍我行我素,行贿之愈演愈烈,进一步诱发了某些意志薄弱者因受贿而犯罪,行贿人在行贿案与受贿案中,其所处位置、所起作用具有明显的双重性身份特点,如在行贿案中,行贿人处于被审查地位,主要就其行贿犯罪事实作出交待并接受法律处理,其身份为犯罪嫌疑人,但在受贿案中,受贿人系被审查对象,行贿人则处于案件关系人的地位,主要就受贿人的犯罪事实作出负有法律责任的证言,其身份为涉案证人 ...
2021/8/25 5: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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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的受贿案件居高不下,以我院为例,1999年至2001年,共立案侦查受贿案件41件,占总数的89%,因此,研究如何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的力度,对遏制受贿犯罪势头及控制犯罪本身均有重要意义,而对行贿犯罪立案侦查少,对涉嫌行贿人不能采取有效侦查手段等不正常状况,也使某些行贿人虽被多次查找、询问,但仍我行我素,行贿之愈演愈烈,进一步诱发了某些意志薄弱者因受贿而犯罪,行贿人在行贿案与受贿案中,其所处位置、所起作用具有明显的双重性身份特点,如在行贿案中,行贿人处于被审查地位,主要就其行贿犯罪事实作出交待并接受法律处理,其身份为犯罪嫌疑人,但在受贿案中,受贿人系被审查对象,行贿人则处于案件关系人的地位,主要就受贿人的犯罪事实作出负有法律责任的证言,其身份为涉案证人 ...
2021/8/25 5: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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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对一”贿赂案件的特点我们这里所说的“一对一”贿赂案件的特点,是以侦破方案设计为基准而进行的客观性评价,而不是指普通视角下案件所呈现的一般性特征,也就是说,双方关系的稳固度越差,行受贿的风险显示越高,行受贿交易完成的可能性就越小,5、行受贿案件的立案时机的把握行受贿案件的立案时机对案件的突破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 ...
2021/8/27 5: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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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是反腐败工作的重心,但从直接因果关系的角度而言,受贿来源于行贿,加大对行贿罪的惩处力度,也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受贿罪的发生,助力反腐败斗争之有效开展,但从行贿犯罪自身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来看,我们还应继续深入探讨加大行贿罪惩处力度这一问题,以满足预防职务犯罪之需要,2.加大行贿犯罪惩处力度有利于受贿犯罪人认罪服法,警示、预防潜在行、受贿犯罪行为的发生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有行贿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但在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下,才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 ...
2021/8/17 2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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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古就有讳名传统,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尤其是如今,有人很会“哭”:“别人都送,我不敢不送呀!”或者“我可不是为自己,是为了公家呀!”可怜巴巴的,好像受了多大委屈似的,咱们的猫可不是“机器猫”,期待其“不下水”谈何容易?某县委书记不是就发出“诱惑实在太多,难以应付”的感慨吗?一个巴掌拍不响,要下决心治乱,就得双拳出击 ...
2021/8/2 1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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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行贿问题探析,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刑法的经济分析的视角是刑法成本与刑法效益、犯罪成本与犯罪效益之间的对比关系,于是增加罚金刑无疑提高了犯罪成本,给行贿人从心里程度上有很大程度的威慑力,1.行贿犯罪的经济分析模式: ...
2021/5/13 11: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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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要继续加强对重地区、重领域、重岗位监管从头上防止腐败,司法实践量行贿人不被处罚问题影响恶劣危害很,这样既可以和受贿犯罪界定保持基致也有利侦机关加对行贿犯罪处力及进行政策攻心 ...
2021/8/24 17: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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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对行贿犯罪的打击不力导致了行贿的公开化,行贿的公开化又对受贿犯罪的猖獗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惩治行贿犯罪中,应该着重打击的是“恶意”行贿犯罪,唯其如此,才能堵住行贿犯罪的一个重要“源头”,”但此规定仍显模糊,以致产生许多漏洞,使行贿者钻法律的空子,巧立名目,寻找借口,变不正当利益为“正当”利益,明目张胆大肆行贿,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
2021/5/7 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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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对行贿犯罪的打击不力导致了行贿的公开化,行贿的公开化又对受贿犯罪的猖獗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惩治行贿犯罪中,应该着重打击的是“恶意”行贿犯罪,唯其如此,才能堵住行贿犯罪的一个重要“源头”,”但此规定仍显模糊,以致产生许多漏洞,使行贿者钻法律的空子,巧立名目,寻找借口,变不正当利益为“正当”利益,明目张胆大肆行贿,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
2021/8/19 19: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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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对行贿犯罪的打击不力导致了行贿的公开化,行贿的公开化又对受贿犯罪的猖獗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惩治行贿犯罪中,应该着重打击的是“恶意”行贿犯罪,唯其如此,才能堵住行贿犯罪的一个重要“源头”,”但此规定仍显模糊,以致产生许多漏洞,使行贿者钻法律的空子,巧立名目,寻找借口,变不正当利益为“正当”利益,明目张胆大肆行贿,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
2021/8/19 19: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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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罪本身就是一个隐蔽性极强的犯罪,这样受贿者会更加有恃无恐,一般情况下,行贿行为是一种主动行为,受贿是由先前行贿行为引起的一种被动行为,长期的司法实践情况表明,在行贿与受贿这一对对合性犯罪中,行贿犯罪对受贿犯罪的作用不可低估,在不少情况下,行贿往往起着始作俑的作用,对多类行贿犯罪增设了罚金刑 ...
2021/8/13 21: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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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理论界关于违法所得的研究不多,至于行贿违法所得方面研究的更少,至于国外,关于行贿罪的研究较我国更加丰富,其行贿罪立案标准范围比我国更加宽泛,也未对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处罚进行明显区分,在主观要件也无相应的限制,该部分针对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对行贿违法所得认定难和滥追缴的问题,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出发,对行贿违法所得尝试做出合理的界定及分析行贿违法所得的特征,从而进一步了解行贿违法所得本质 ...
2021/8/13 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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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8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我国对行贿犯罪立法从严司法从宽的悖论更加凸显,从《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行贿犯罪的新动向可以看出,我国惩治行贿犯罪的立法是从严的,但与此相悖的是,我国关于行贿犯罪的司法一直朝着宽宥的方向发展,刑法理论上的立法因果论认为:行贿和受贿是一种对合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先行行为,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行贿是因,受贿是果,从源头治理腐败,必须坚决打击行贿犯罪 ...
2021/8/23 19: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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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角交易”中,行贿人与第三人的商品交易价格是否就是“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受贿人与第三人的商品“交易价格”是否就是“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然,如果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重大误解,双方达成的交易价格不是双方真实的意识表示,此时的交易价格便不能认为是“交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 ...
2021/8/25 13: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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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角交易”中,行贿人与第三人的商品交易价格是否就是“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受贿人与第三人的商品“交易价格”是否就是“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然,如果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重大误解,双方达成的交易价格不是双方真实的意识表示,此时的交易价格便不能认为是“交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 ...
2021/8/25 13: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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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行贿罪概念认为,行贿罪是与受贿罪相对的一个范畴,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1],行贿的成因,为对行贿轻刑罚化提供了事实上的依据,从司法实践上来看,行贿者多得到了缓刑或减刑,而将行贿轻刑罚化对打击贪腐受贿是极为有效的 ...
2021/8/16 10: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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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其构成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
2021/8/24 5: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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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其构成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
2021/8/24 5: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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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上分析,单位成员先形成个别行贿意图,然后通过客观途径整合为单位行贿意图,但是,单位行贿组织与实施的程序性特征能够成为辅助性证据,侧面分析印证是否存在单位行贿的事实,单位行贿行为通常按照单位设定的回扣、手续费给付规则,步步为营,环环相扣 ...
2021/8/20 22: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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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上分析,单位成员先形成个别行贿意图,然后通过客观途径整合为单位行贿意图,但是,单位行贿组织与实施的程序性特征能够成为辅助性证据,侧面分析印证是否存在单位行贿的事实,单位行贿行为通常按照单位设定的回扣、手续费给付规则,步步为营,环环相扣 ...
2021/8/20 22: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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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从立法上完善了对行贿罪的处罚规范,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行贿罪的贿赂范围只局限于财物,即只有用钱财或者钱财的等价物来行贿才能构成行贿罪,行贿罪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与行贿对象有密切关系的人来进行犯罪,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的妻子、儿女等等 ...
2021/8/5 5: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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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从立法上完善了对行贿罪的处罚规范,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行贿罪的贿赂范围只局限于财物,即只有用钱财或者钱财的等价物来行贿才能构成行贿罪,行贿罪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与行贿对象有密切关系的人来进行犯罪,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的妻子、儿女等等 ...
2021/8/5 5: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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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从立法上明确了“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人尽皆知,行贿人要取得的利益,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得以实现的,可见,行贿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均以有一定的职务为前提 ...
2021/8/21 22: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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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司法实践对行贿犯罪处罚仍然存缓免刑比例偏高问题对缓免刑应当合理适用从而更地预防和惩治行贿犯罪,行贿犯罪处罚问题是有效打击贿赂犯罪重对其相关探究也是有必要,、司法实践行贿罪缓免刑比例高《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犯罪处罚规定进行了定调整总体说是提高了对行贿犯罪关程加了对行贿犯罪打击力 ...
2021/12/6 1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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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关于惩治腐败犯罪法律问题研究[摘要]当今社会新经济新形式下,行贿方和受贿方不能简简单单的割裂开来,行贿与受贿是一条藤上的两颗毒瓜,是腐败的孪生兄弟,一、我国法律对行贿罪、受贿罪的法律规定以及普遍观点,因此,研究如何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的力度,对遏制受贿犯罪势头具有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
2021/7/25 1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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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关于惩治腐败犯罪法律问题研究[摘要]当今社会新经济新形式下,行贿方和受贿方不能简简单单的割裂开来,行贿与受贿是一条藤上的两颗毒瓜,是腐败的孪生兄弟,一、我国法律对行贿罪、受贿罪的法律规定以及普遍观点,因此,研究如何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的力度,对遏制受贿犯罪势头具有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
2021/7/26 18: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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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关于惩治腐败犯罪法律问题研究[摘要]当今社会新经济新形式下,行贿方和受贿方不能简简单单的割裂开来,行贿与受贿是一条藤上的两颗毒瓜,是腐败的孪生兄弟,一、我国法律对行贿罪、受贿罪的法律规定以及普遍观点,因此,研究如何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的力度,对遏制受贿犯罪势头具有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
2021/7/25 1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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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关于惩治腐败犯罪法律问题研究[摘要]当今社会新经济新形式下,行贿方和受贿方不能简简单单的割裂开来,行贿与受贿是一条藤上的两颗毒瓜,是腐败的孪生兄弟,一、我国法律对行贿罪、受贿罪的法律规定以及普遍观点,因此,研究如何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的力度,对遏制受贿犯罪势头具有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
2021/7/26 18: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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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观点认为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犯的一种,即只要有受贿罪,必然有行贿罪的发生,但从刑法的角度而言,这种对向关系未必一定存在,在司法实践中,只成立受贿罪不成立行贿罪,或者只成立行贿罪不成立受贿罪的情况并不少见,二、从成立受贿罪的角度而言,不一定存在对向的行贿罪一般而言,既然成立受贿罪,一般意义上的行贿方应该是存在的 ...
2021/8/29 17: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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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的惩治水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行贿罪的治理水平属于“瓶颈”因素,决定着贿赂犯罪惩治工作的总体成效,由于绝大多数的人行贿是出于贪利动机,因而“使行贿人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便可有效抑制其贪财图利的动机”,关于“关键作用”的理解,因为该限定语涉及到行贿人的减轻和免除处罚,笔者认为对其应当从严解释 ...
2021/8/20 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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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的惩治水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行贿罪的治理水平属于“瓶颈”因素,决定着贿赂犯罪惩治工作的总体成效,由于绝大多数的人行贿是出于贪利动机,因而“使行贿人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便可有效抑制其贪财图利的动机”,关于“关键作用”的理解,因为该限定语涉及到行贿人的减轻和免除处罚,笔者认为对其应当从严解释 ...
2021/8/20 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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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立法者并没有将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修改为“为谋取利益”,这样一来,受贿罪定罪量刑主要以数额为标准改变为数额加情节,数额与情节并重,但司法实践中,行贿罪定罪量刑主要考虑数额,然后再考虑情节以及后果,原则上以1万元为定罪(数额较大)起点 ...
2021/7/16 4: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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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受贿犯罪的发现、查处概率,2、独立行使检察权,提高受贿犯罪的查处概率,这样,除去了后顾之忧,检察机关就可以轻装上阵,一心一意打击受贿犯罪了 ...
2021/8/20 12: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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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同样是目的犯,如果行为人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为的是谋取正当利益,则不构成行贿罪,一般而言,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分为两种,即违法性利益和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利益,因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包括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以及不正当地谋取利益,这是对概念本身的扩大解释 ...
2021/8/24 2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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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当前市场经济下,商业贿赂案件的发案呈现上升趋势,建筑领域包工头行贿现象成为建筑领域滋生腐败的一大诱因,本文将对建筑领域包工头行贿现象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立足于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提出预防对策,建筑行业包工头行贿现象多发的原因1、法制观念淡薄,是产生包工头行贿的根源 ...
2021/9/2 18: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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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上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心得体会“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必备构罪要件也是认定行贿罪关键,这是司法释次对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作出界定是认定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法律依据,二、关”谋取不正当利益“几认识根据”两高“《通知》二条规定正确把握”谋取不正当利益“我认要考虑以下几问题 ...
2021/11/28 6: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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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法律经济学是一门从法与经济学互动的视角研究现实法律问题的重要学科,国家之所以在刑法中确立行贿罪这一罪名,不但因为行贿罪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更是因为行贿,因为,一方面,单纯的行贿行为发案率较低,行贿的定罪率更低,这就放纵了行贿者的犯罪预期,助长了行贿者的行贿行为,其结果必然是贿赂犯罪日益猖獗和泛滥 ...
2021/5/13 10: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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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受贿案件中经常发现这样一种情况,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由其家属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二、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故意的确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是否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这是确定罪与非罪的关键 ...
2021/8/27 4: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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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刑法对行贿罪的规制及其对我国治理隐性腐败的启示,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新加坡刑法对于行贿罪的立法研究,来探索修缮我国刑法立法的措施,并对隐性腐败的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采用新加坡的对合设置,有相应的受贿犯罪规制,就有相应的行贿犯罪规制,并且使对行贿犯罪的处置与受贿罪平行 ...
2021/8/27 2: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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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MsoNormal>近日,我院根据迭部林业局的申请,对六家应邀参与招投标的公司进行行贿档案查询,这是我院首次利用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服务于当地单位,为此,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查询结果回复给申请单位,得到相关单位的重视和执行,class=MsoNormal>撰稿人:李红兵 ...
2021/12/13 4: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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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一门艺术,行贿也十分讲究语言艺术,辈份比受贿者低,就尊称“大爷”、“二老爹”或“表舅”、“表叔”,在行贿者口中,上万元只能“喝杯茶”,几万元只能“吃顿饭” ...
2021/8/18 17: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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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贪污数额5千元以上,单位受贿罪数额0万元以上,行贿数额万元以上 ...
2021/8/15 2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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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阐述了单纯受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分析了刑法第394条的立法本意,认为公务活动中单纯受贿行为之惩治可以刑法第394条为依据作贪污罪处理,(一)“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物”(注: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物应交公而不交公的行为当然可由刑法第394条规制,因为该条中“对外交往”一词的外延涵盖了“国外公务活动”,具体而言:礼,“谓贽币也”,其中“贽”指“初次见人时所执的礼物”:“币”有两种含义 ...
2021/8/24 5: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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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阐述了单纯受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分析了刑法第394条的立法本意,认为公务活动中单纯受贿行为之惩治可以刑法第394条为依据作贪污罪处理,单纯受贿行为(注:本文特指发生于国内活动中的单纯受贿行为,且不包括刑法第386条第2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的行为,具体而言:礼,“谓贽币也”,其中“贽”指“初次见人时所执的礼物”:“币”有两种含义 ...
2021/8/21 1: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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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阐述了单纯受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分析了刑法第394条的立法本意,认为公务活动中单纯受贿行为之惩治可以刑法第394条为依据作贪污罪处理,单纯受贿行为(注:本文特指发生于国内活动中的单纯受贿行为,且不包括刑法第386条第2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的行为,具体而言:礼,“谓贽币也”,其中“贽”指“初次见人时所执的礼物”:“币”有两种含义 ...
2021/8/21 1: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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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阐述了单纯受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分析了刑法第394条的立法本意,认为公务活动中单纯受贿行为之惩治可以刑法第394条为依据作贪污罪处理,(一)“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物”(注: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物应交公而不交公的行为当然可由刑法第394条规制,因为该条中“对外交往”一词的外延涵盖了“国外公务活动”,具体而言:礼,“谓贽币也”,其中“贽”指“初次见人时所执的礼物”:“币”有两种含义 ...
2021/8/24 5: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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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二)受贿罪成立而行贿罪不成立的1、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并非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据刑法规定,其行为并不能构成行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为其谋取正当利益的行为则可以构成受贿罪 ...
2021/7/3 17: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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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被控受贿1.1亿多地产商行贿毕业论文网/2/view—11454495.htm12月25日消息,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谢玉安此前担任河南省焦作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 ...
2021/5/23 17: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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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主要是指相关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介绍贿赂,根据法律规定,情节较为严重的一种非法行为,区别代写论文,/html/zongjie/ ...
2021/8/26 14: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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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主要是指相关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介绍贿赂,根据法律规定,情节较为严重的一种非法行为,区别代写论文,/html/zongjie/ ...
2021/8/26 14: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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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贿泛滥,除了交易不透明、规则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客观原因外,对行贿犯罪量刑偏轻,经济制裁偏软,甚至没有制裁,导致行贿犯罪成本过低亦是重要原因,一、通过行贿签订合同何以可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曾庆云:论行贿犯罪所获合同利益的不正当性及其处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行贿诱使代表人、代理人的利益、意志与合同主体的利益、意志发生偏离在合同领域,法人是主要的合同主体,作为法律拟制主体,需要通过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出面与对方谈判协商、签订合同 ...
2021/8/31 15: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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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贪污贿赂犯罪作了重大修改,完善了行贿罪的罪名体系,修正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增设了贪污受贿犯罪的事后恢复条款,严格限制细化了行贿罪的从宽处罚条款,这些修改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修九(草案)》针对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改,其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行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完善,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正、贪污受贿犯罪从宽处罚条款的增设与行贿罪从宽处罚措施的调整,这些修改为惩治腐败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除贪污受贿犯罪以外,我国刑法分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如逃税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贪利型犯罪、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很多存在事后恢复的规定,毕竟对于贪利型犯罪、经济犯罪、财产犯罪而言,尽早地对涉案的财产予以退还更有利于尽早恢复法益,因此不会造成适用刑法不平等的局面 ...
2021/8/11 13: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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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贪污贿赂犯罪作了重大修改,完善了行贿罪的罪名体系,修正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增设了贪污受贿犯罪的事后恢复条款,严格限制细化了行贿罪的从宽处罚条款,这些修改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修九(草案)》针对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改,其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行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完善,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正、贪污受贿犯罪从宽处罚条款的增设与行贿罪从宽处罚措施的调整,这些修改为惩治腐败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除贪污受贿犯罪以外,我国刑法分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如逃税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贪利型犯罪、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很多存在事后恢复的规定,毕竟对于贪利型犯罪、经济犯罪、财产犯罪而言,尽早地对涉案的财产予以退还更有利于尽早恢复法益,因此不会造成适用刑法不平等的局面 ...
2021/8/11 13: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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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均对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调整,采用了综合规制模式,一、德国规制商业贿赂的立法概况1.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规制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的是商业行贿和受贿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二、我国现行法对商业贿赂的立法规制模式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第1句规定从原则上禁止经营者的商业行贿行为,第2句规定经济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商业行贿行为即回扣 ...
2021/8/31 9: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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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必备构罪要件,也是认定行贿罪的关键,认为,只要采取行贿手段谋取的利益,不论是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都可以认定为“不正当利益”,这是司法解释第一次对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作出的界定,是认定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法律依据 ...
2021/8/31 1: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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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否包含接受贿,另种见认法无明规定不罪既然刑法没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规定接受贿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就不包含接受贿行,所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不包含接受贿 ...
2021/7/8 14: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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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贿赂犯罪的证据特点贿赂犯罪证据与其他犯罪证据一样,也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特征,本文不再论及,下面就该罪证据的其他特性作些阐述:(一)单一性,该特点又称“一对一”性,也就是从贿赂犯罪实施过程来看,是行贿人和受贿人一对一的形式,是钱款与无形权力的交易,因这种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像大多数犯罪,都有两种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形成锁链,二、确立相应的证据规则由于贿赂犯罪证据的上述特性,我们用传统的证据规则来惩治这类犯罪显得无力,为能达到预防、惩治和消灭犯罪的作用,应重新确立有关的证据规则 ...
2021/8/26 9: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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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如果是确定的利益,即使行为人给了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该利益也不能认定为不正当利益,应视为正当利益,四、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2021/7/9 6: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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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些问题,从“性贿赂”的定性入手,着重分析将“性贿赂”纳入刑法的可行性,以期明晰对“性贿赂”的认识,“性贿赂”的犯罪构成分析我们知道,确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严密的论证过程,下面笔者就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逐一分析,“性贿赂”是否符合现行刑法贿赂罪的客观要件是目前赞成与反对双方争议最大的方面 ...
2021/8/24 15: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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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些问题,从“性贿赂”的定性入手,着重分析将“性贿赂”纳入刑法的可行性,以期明晰对“性贿赂”的认识,“性贿赂”的犯罪构成分析我们知道,确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严密的论证过程,下面笔者就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逐一分析,“性贿赂”是否符合现行刑法贿赂罪的客观要件是目前赞成与反对双方争议最大的方面 ...
2021/8/24 15: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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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确定利益不能认定为合法利益,利益可分为三种,两高《通知》采取了这种说法,对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作了相关的规定,它包含两层含义,即使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该利益也不能认定为不正当利益,而是正当利益 ...
2021/8/19 12: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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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于1977年制定的《海外反腐败法》是一部单行法,该法律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规定直接参与海外交易的美国国内证券交易人、国内企业或者他们的官员、董事、雇员、代理人或代其行事的股票持有人,一方面对商业贿赂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内涵、外延进行详细的诠释,使反商业贿赂自成体系,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 ...
2021/8/29 22: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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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界定关系着行贿罪的定罪量刑,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关于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界定也存在较大的争议,新刑法颁布实施后,对行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也使得在理解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了许多的争议,(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的不确定的利益上文提到两高《意见》中指出: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
2021/8/26 7: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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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从两高的《通知》中,我们可以总结出,行贿罪的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违背职务而实现的利益,如果是确定的利益,即使行为人给了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该利益也不能认定为不正当利益,应视为正当利益 ...
2021/5/16 5: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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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历史沿革,笔者认法律标准说将“不正当利益”局限“非法利益”使“不正当利益”围缩,三、“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存废我见 ...
2021/8/25 22: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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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单位贿赂犯罪的立法特点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贿赂犯罪的规定,涉及到以下5个条文:刑法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387条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单位行贿罪,以及刑法修正案六第7、8条,按照刑法第164条,第385、386条及第383条,第393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个人向个人行贿1万元,即构成行贿罪,但是单位向个人行贿,数额达到20万元的,才构成行贿罪,(四)单位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行贿与个人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行贿,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处罚相同 ...
2021/7/8 8: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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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我国正式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是我国《刑法》对贿赂犯罪的规定无论是在罪名上,还是在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上,都与其存在一定的出入,因此,我国刑法中行贿罪的对象是对《公约》规定的限制与缩小,为了有效打击、遏制贿赂犯罪,有必要根据《公约》的要求,将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扩大至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可以采用单行刑法或是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补充规定,在打击腐败犯罪的过程中应该纠正重贪污轻行贿的现状,调整我国行贿犯罪立法,通过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程度,达到有效预防、控制贿赂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
2021/6/28 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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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30余年刑法惩治贿赂犯罪的过程历史进程中,针对于经济的发展与贿赂犯罪惩治的需要,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相关立法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本文在分析发展动向特点基础上提出几点思考,三、贿赂犯罪立法完善的构建几点思考,鉴于此,在分析贿赂犯罪发展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完善贿赂犯罪的立法,更有力地惩治此类行为,从而有效地遏制、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
2021/8/23 9: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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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安、海关、交通管理、税、工商、土地规划等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直接掌握计划、调配和审批权管理部门;以及房地产、证券、期货、投等领域,三、贿赂犯罪立法完善构建几思考,鉴分析贿赂犯罪发展基础上必须进步完善贿赂犯罪立法更有力地惩治类行从而有效地遏制、预防类犯罪发生 ...
2021/11/15 3: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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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法39条、款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工作人员以财物是行贿罪,四、行贿案与单位行贿案区别我们般所说行贿主要是指然人行贿案,五、行贿多次能否作定罪情节两高《关办理受贿犯罪要案要严肃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通知》3条款规定行贿数额巨、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属严重行贿犯罪行我们理这里多次是指多次向人行贿因多次向不人行贿条还有规定 ...
2021/7/23 2: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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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各行各业的基础建设投资规模也正突飞猛进地增长,建筑行业成为拉动经济指数上长的“热点”行业,2、建筑工程的高额利润,是驱使包工头铤而走险的动力,3、权力过分集中及运行中的蜕变,为包工头行贿创造了条件 ...
2021/8/26 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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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各行各业的基础建设投资规模也正突飞猛进地增长,建筑行业成为拉动经济指数上长的“热点”行业,2、建筑工程的高额利润,是驱使包工头铤而走险的动力,3、权力过分集中及运行中的蜕变,为包工头行贿创造了条件 ...
2021/8/26 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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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新型受贿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二、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受贿罪除了最传统的直接收受财物的钱权交易的行为方式之外,呈现日益多样化的趋势,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各种不同类型新型受贿的行为方式的特征及其刑法界定,事实上,以赌博形式实施行贿、受贿的案件早已有之,但是,在实践中,通过赌博为官员进行利益输送,实施行受贿得到查处,特别是以行贿罪、受贿罪被追究的少之又少 ...
2021/8/24 20: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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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并不都是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立即为其办具体事,而是作为一种“感情投资”,以便“以后用得着”,因此,影响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了贿赂,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不分青红皂白地规定“为他人谋利益”的要件缺乏合理性,但是从1988年的补充规定开始,我国刑法就把受贿罪的犯罪对象规定为“财物”,以后在每次修改法律的时候都有学者要求把“财物”修改为“财产性利益”,有的学者还要求将其扩大到所有非法利益,包括“性贿赂”等 ...
2021/8/21 4: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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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各界法律人面临的一个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理解修改后的条文,如何有效地适用这些条文,如何提升这些条文的操作性,从这几个角度而言,应该说对行贿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这既是一个立法导向也是一个信号,司法机关今后在惩罚贿赂犯罪时,不光是仅仅关注受贿者,也要关注行贿者,傅建平:我想谈的包括“理解'“适用”,还有“提升” ...
2021/7/16 2: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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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显而易见,在办理行贿案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犯罪的必备要件,也是区分行贿犯罪与非罪的显著标志,不可缺少,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在未被索贿的情况下,“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犯罪的主观要件,即使行为人最终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只要其主观上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而客观上又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即构成行贿罪 ...
2021/8/27 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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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并于11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正的又一个焦点议题是,如何追究“影响力交易”中的行贿者?在现实生活中,在职或离职官员的近亲属、朋友圈卷入腐败交易,牵线搭桥,“出租”官员影响力,已愈演愈烈,正因如此,此次刑法修正过程中,不少参与立法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部门都提出,应当针对贪腐犯罪引入“终身监禁”的措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终身自由刑” ...
2021/7/15 6: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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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受贿理论上也称为斡旋受贿罪,“间接受贿”一词最早出现于1989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而1997年现行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二、如何理解间接受贿的便利条件间接受贿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便利条件是指由于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了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制约或影响,这是成立间接受贿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在旧刑法实施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8年《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的补充规定》扩大了受贿罪的主体,其中亦包括公司企业人员,而在1989年两高针对该《补充规定》发布司法解释,规定间接受贿行为以受贿论处,但将其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新刑法实施后,明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间接受贿以受贿论处,由此可见,无论新刑法还是旧刑法,都排除了公司企业人员间接受贿构成犯罪 ...
2021/10/28 0: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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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其主观要件一直是一个受到忽视的方面,本文就受贿罪主观方面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其主观要件一直是一个受到忽视的方面,作为受贿罪构成要件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观要件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值得的深入研究的价值 ...
2021/8/21 14: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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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其主观要件一直是一个受到忽视的方面,本文就受贿罪主观方面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其主观要件一直是一个受到忽视的方面,作为受贿罪构成要件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观要件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值得的深入研究的价值 ...
2021/8/21 14: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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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而不受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限制,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故意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与其特定关系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分工合作,收受请托人贿赂的主观心理状态,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作为帮助犯,一般表现在用各种方法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创造必要的便利条件,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积极出谋划策,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出面向行贿人索贿、受贿等 ...
2021/5/16 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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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在受贿案件中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从而达到对案件进行定性的目的,在我国,间接证据是相对于直接证据而言的,划分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标准是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受贿案件中采用间接证据的必要性受贿案件由于其自身存在以下特点,凸显出间接证据在认定其案件中的必要性:(1)证据形式单一 ...
2021/8/24 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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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复习指导——申论热点问题贿赂,的确,对郭某孙女来说,文化课没过,或许只是一次意外,生病住院,职场升迁,孩子入学贿赂,已经成为一些人的生活习惯 ...
2021/8/27 2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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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界定为行贿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并在此维度内理解经济往来中的行贿犯罪,国家经济管理活动,只是一种单向的管理性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直接参与市场经济交往活动,与市场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交互往来,不属于经济往来,因此,对于在经济管理活动发生的行贿犯罪,只需按照一般行贿罪进行认定即可,无需以经济往来中的行贿予以认定 ...
2021/7/8 1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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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审查认定收受干股的案件事实,关键是要抓住权钱交易的实质,以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获利来认定犯罪形态以及受贿数额,二、厘清权钱交易本质,准确认定受贿犯罪数额,综上所述,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本案属于以干股名义收受股份收益的情形,应当以赵某实际获利的数额认定受贿金额 ...
2021/12/1 11: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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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济往来中的贿赂罪与一般的贿赂罪不同,不必具备一般贿赂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特征,由于这些贿赂罪发生于“经济往来”中,故为了与一般贿赂罪相区别,姑且称它为经济往来中的贿赂罪,简称“经济贿赂罪”,同理,刑法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下简称“委派人员”)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有臆含对“公共财产”作扩大解释之意 ...
2021/7/12 14: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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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国家工作人员在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了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主观上具有受贿故意,就一定成立受贿罪的既遂,认定退还需要严格把握受贿人的主观心态,本文通过以刘某某受贿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此来对受贿罪中“退还”的认定进行深入的探讨分析,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前,已退还王某某行贿款9万元,退还张某某21万元,刘某某于石某某实际共同收受王某某行贿款9万元,刘单独收受张某某行贿款9万元,共计18万元 ...
2021/8/8 17: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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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国家工作人员在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了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主观上具有受贿故意,就一定成立受贿罪的既遂,认定退还需要严格把握受贿人的主观心态,本文通过以刘某某受贿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此来对受贿罪中“退还”的认定进行深入的探讨分析,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前,已退还王某某行贿款9万元,退还张某某21万元,刘某某于石某某实际共同收受王某某行贿款9万元,刘单独收受张某某行贿款9万元,共计18万元 ...
2021/8/8 17: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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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是商业贿赂一词的核心构词要素,准确把握“贿赂”的概念,是界定“商业贿赂”的前提和基础,当我们知晓贿赂的概念和本质之后,商业贿赂的概念也很容易表达,在明确了商业贿赂的基本概念之后,我们还需要对商业贿赂做出更具体的界定,以便于更准确地理解商业贿赂的概念 ...
2021/8/22 1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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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是商业贿赂一词的核心构词要素,准确把握“贿赂”的概念,是界定“商业贿赂”的前提和基础,当我们知晓贿赂的概念和本质之后,商业贿赂的概念也很容易表达,商业贿赂首先可以分为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两种行为 ...
2021/8/30 6: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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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七种新型受贿罪的法律使用问题规定了处理意见,其目的是对层出不穷的新型受贿手段给予有效的打击,解决途径简历大全/html/jianli/,2007年7月,“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七种新型受贿罪的法律使用问题规定了处理意见,其目的是对层出不穷的新型受贿手段给予有效的打击 ...
2021/8/25 3: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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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七种新型受贿罪的法律使用问题规定了处理意见,其目的是对层出不穷的新型受贿手段给予有效的打击,解决途径简历大全/html/jianli/,2007年7月,“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七种新型受贿罪的法律使用问题规定了处理意见,其目的是对层出不穷的新型受贿手段给予有效的打击 ...
2021/8/25 3: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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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档案,或称行贿人资料库、行贿人“黑名单”,是当前倍受社会关注的话题,自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行贿人档案”以来,已先后有厦门、南京等多个地方的检察机关推出了当地的“行贿人档案”或“廉正准入制度”,用以打击建筑招标等领域内的行贿行为和受贿腐败,秦汉以后,法律开始规定有“夺爵免官”制度,这已经接近于近现代“剥夺公权”的资格刑了 ...
2021/8/20 1: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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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档案,或称行贿人资料库、行贿人“黑名单”,是当前倍受社会关注的话题,自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行贿人档案”以来,已先后有厦门、南京等多个地方的检察机关推出了当地的“行贿人档案”或“廉正准入制度”,用以打击建筑招标等领域内的行贿行为和受贿腐败,秦汉以后,法律开始规定有“夺爵免官”制度,这已经接近于近现代“剥夺公权”的资格刑了 ...
2021/8/20 1: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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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有效地同贿赂犯罪做坚决的斗争,笔者针对贿赂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浅显的分析,以期对预防贿赂犯罪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1、权力热点部门,经济热点部门和权力的集中点成为贿赂犯罪的重灾区;一是直接掌握计划、调配和审批权的经济管理部门,2.市场经济的发展使金钱的作用和诱惑力进一步增大,“拜金主义、金钱万能,有钱能使鬼推磨”,金钱既是行贿者的“武器”,也是行贿者追求的主要目的 ...
2021/7/4 23: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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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严重危害国家的政治肌体、经济肌体,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因而,正确分析商业贿赂的法律构成要件,正视目前国内反商业贿赂的立法状况,结合国外成功立法经验,提出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对策是非常必要的,鉴于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和顽固性,我国在建国后,党和政府一直重视惩治包括商业贿赂行为在内的各种贿赂、贪污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制定了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法规 ...
2021/8/13 23: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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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严重危害国家的政治肌体、经济肌体,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因而,正确分析商业贿赂的法律构成要件,正视目前国内反商业贿赂的立法状况,结合国外成功立法经验,提出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对策是非常必要的,鉴于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和顽固性,我国在建国后,党和政府一直重视惩治包括商业贿赂行为在内的各种贿赂、贪污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制定了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法规 ...
2021/8/13 23: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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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有关部门对外披露的贪腐要案中,经常会出现充当贪腐中间人的角色,贪腐经纪人的产生,实际上是在权钱交易过程中各方需求的产物,作为权力暗箱的衍生物,贪腐经纪人既是腐败蔓延的重要推手,也是反腐败打击的一大难点 ...
2021/12/12 19: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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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影响深远,其中官本位文化与人情文化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行贿犯罪的发生,所以一遇事先找同乡、同宗、同学、同事关系,熟人好办事,看病、就学、工作、商事等方面更为普遍,[3]古代明清等历史时期也存在潜规则盛行,如今社会对潜规则的认同感高于正规则,大家都愿意相信潜规则能办成事情,要办事则必须潜规则 ...
2021/8/26 16: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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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儿,姑父急催泡茶,又一会儿就让人摆酒招待,再一会儿又安排人喂崔刺史的马,招待崔刺史随从吃饭,姑姑感叹说:“刚才你看他对客人多么傲慢无礼,后来你看他对客人多么谦卑啊!”
,怪不得他姑姑刚才感慨“前何倨而后何恭也”,原来姑父是“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当然他也和其他官员一样,要替这位行贿者说好话了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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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管“正当”或“不正当”均应定性为犯罪,之中的两个方面分别是:一、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入手说明“为谋取正当利益”进行行贿也为犯罪,同时提出“为谋取正当利益”行贿也有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后,综上所述充分论述将“为谋取正当利益”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均定性犯罪的可行性,⑶“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本质重要的一面,研究犯罪客体对于深刻认识犯罪体质,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正确量刑,从而达到罪刑法定实现刑法公正价值有着重要的意义” ...
2021/5/5 21: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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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正确分析商业贿赂的法律构成要件,正视目前国内反商业贿赂的立法状况,结合国外成功立法经验,提出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对策是非常必要的,一、商业贿赂的法律构成要件(一)商业贿赂的主体方面行贿人和受贿人是商业贿赂的主体,”此外,《国家公务员条例》、《人民警察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禁止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和受贿的规定 ...
2021/8/18 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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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介绍软贿赂是否应该入刑的争议入手,分析“软贿赂”入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软贿赂”入刑障碍并提出完善建议,用“美女”来攻击贿赂目标,几乎是“弹无虚发”,“百发百中”,(一)“软贿赂”入刑的障碍1、以受贿数额进行定罪量刑的模式我国刑法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从重处罚 ...
2021/5/14 2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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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系列的外资贿赂案件浮出水面,涉案企业强生、丰田汽车、力拓等无不是知名跨国企业,联系之前的德普、西门子、高露洁等,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外资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驻华机构,其商业道德水平并不比中国本土企业好多少,当被问及“您感觉在中国做生意,如果不行贿、不送礼,生意能做好么”,有72%的人认为“做不好,只能勉强维持”,还有18%的人认为“做不好,肯定要做垮”,所以,我在这里保守地说,不期望所有企业从今天开始完全停止行贿,只希望每家企业“不得不做的,少做”,“可做可不做的,不做”,就像节能减排一样,逐步减少行贿行为的社会密度,如此,在违法成本逐步提高的前提下,这个利益的天平就有可能发生逆转 ...
2021/8/10 1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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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系列的外资贿赂案件浮出水面,涉案企业强生、丰田汽车、力拓等无不是知名跨国企业,联系之前的德普、西门子、高露洁等,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外资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驻华机构,其商业道德水平并不比中国本土企业好多少,当被问及“您感觉在中国做生意,如果不行贿、不送礼,生意能做好么”,有72%的人认为“做不好,只能勉强维持”,还有18%的人认为“做不好,肯定要做垮”,所以,我在这里保守地说,不期望所有企业从今天开始完全停止行贿,只希望每家企业“不得不做的,少做”,“可做可不做的,不做”,就像节能减排一样,逐步减少行贿行为的社会密度,如此,在违法成本逐步提高的前提下,这个利益的天平就有可能发生逆转 ...
2021/8/10 1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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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更有针对性、更加卓有成效地与贿赂犯罪作斗争,笔者对贿赂犯罪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动向及遏制对策进行探讨,一、社会转型时期贿赂犯罪的发展动向1、随着体制转轨带来的权力热点的变化,经济热点部门的集中点成为贿赂犯罪的高发区,;二是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土地、规划、交通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 ...
2021/8/22 6: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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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贿人受贿后又将财物退还行贿人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也屡见不鲜,这种情形不仅涉及到受贿罪的罪与非罪,还涉及到对受贿人的量型的轻重,由于退还非法收受财物的情况不同,在认定时应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而无论该亲属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司法实践中,认定股票受贿案件,应把握以下问题: ...
2021/4/29 1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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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特点医疗领域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流通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在该领域除了具有一般贿赂案件的共性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涉及医疗领域的采购范围相当宽广,采购量巨大,常规的如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医疗设备的添置等,大型的项目如基建的招投标工程、医院转制的招投标活动等,由此也造成贿赂范围随之扩大,目前医疗领域中涉及行贿的范围相当大,行贿对象中既有中、高层领导,也有基层的一般职工,行贿金额小至一、二百元,大至上百万元 ...
2021/9/2 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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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就有些法院竟不通知证人到庭质证,甚至证人要求到庭质证也不让出庭,那怕明知证人证言是被刑讯逼供取得,那怕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有明显的矛盾,当然,有人说这是因为当事人没有找关系,动用权力或金钱去影响那些司法者,让他们将法律规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归位,也就是说当事人要用真的“行贿”才能求得“非行贿”的法律归位 ...
2021/8/22 7: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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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代写单位行贿犯罪是《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罪名,相对于贪污罪、行贿罪等传统罪名来说,单位行贿犯罪的研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鉴于此,本文从单位行为出发,在理清《刑法》中单位行为的基础上,对单位行贿罪从实然和应然的视角予以考察,以期深化对单位行贿罪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hTml/zongjie/(二)《刑法》上的单位行为是单位成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为单位谋取利益的行为单位作为一种拟制意志主体,于法律上具有意志自由 ...
2021/8/27 13: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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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代写单位行贿犯罪是《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罪名,相对于贪污罪、行贿罪等传统罪名来说,单位行贿犯罪的研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鉴于此,本文从单位行为出发,在理清《刑法》中单位行为的基础上,对单位行贿罪从实然和应然的视角予以考察,以期深化对单位行贿罪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hTml/zongjie/(二)《刑法》上的单位行为是单位成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为单位谋取利益的行为单位作为一种拟制意志主体,于法律上具有意志自由 ...
2021/8/27 13: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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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打击贿赂犯罪的力度,有效地遏止贿赂犯罪的恶性蔓延,事前受贿与事后受贿的说法在刑法上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在上面所提到的案例中以及在大量的实践中,许多人将其理解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之后,将其与他人欲谋取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以之为标准认定是事前与事后,我在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其实就是指那些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情况,这应该说是属于广义上的职后受贿中的一种 ...
2021/8/22 7: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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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打击贿赂犯罪的力度,有效地遏止贿赂犯罪的恶性蔓延,事前受贿与事后受贿的说法在刑法上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在上面所提到的案例中以及在大量的实践中,许多人将其理解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之后,将其与他人欲谋取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以之为标准认定是事前与事后,如果在他得到他人财物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则不能认定为受贿罪 ...
2021/8/20 14: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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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受贿/干股/离职后受贿/交易型受贿/刑法解释,收受有限责任公司干股的股份价值,应当将转让行为时干股所占总股份的比例乘以公司注册资本额后得出的价格计入受贿数额,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能够在产权市场进行交易,收受股份有限公司的干股应当以转让行为时产权交易市场的价格计入受贿数额 ...
2021/7/3 18: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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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树养,广东新丰人,曾任韶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据侦破李刚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李刚大肆收礼受贿,涉及范围之广、人员之多,实属罕见,是一起极其典型的“买官卖官”案,2003年11月,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鉴于李刚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遂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21/12/28 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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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尚未实际进行的证据收集,2、正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尚未获得成功的证据收集,3、已为他人谋取了部分利益,还未完全实现的证据收集 ...
2021/8/23 18: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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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2022/1/21 2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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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手权力既可成人民工具也可成毁伤己利刃,而对党员领导干部说由权握般人眼里困难重重事情却可能易如反掌,这样当他们把人民赋予权力人或集团捞取处候权力对他们腐蚀也就开始了 ...
2021/10/16 11: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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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用主要精力抓主要工作,做名党员干部对待安全、质量、效益等方面工作必须要用主要精力抓各项工作搞统筹协调、合理摆布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3、保证身无行贿受贿行 ...
2021/9/13 5: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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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个人受贿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2021/8/29 20: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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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入,从西方传入我国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导向让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放纵个人私欲,不顾党纪国法,疯狂敛财,忘记了党性,忘记了国家公务人员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蛀虫”,司法实务中受贿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此处是“可以”,而非“必须”,不是“从严”处理,而是为确保法律的确定性 ...
2021/5/3 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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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的贿赂罪,是指广义上的一类犯罪的名称,既包括行贿行为引发的犯罪,也包括受贿行为引发的犯罪,统称贿赂犯罪,在我国现有刑法中,明确将贿赂行为确定为犯罪形式的一种,不过这种形式主要是指财物性的贿赂或者财产利益的贿赂,贿赂的形式千变万化,非财产性利益的形式也千变万化,除了上述的几种形式外,还有很多其他的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形式 ...
2021/9/2 1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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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虚律师的反驳意见:①、“生效的判决”只是对该案被告人的判决,该判决不是对证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判决,虚拟省司法厅答辩理由之二为:“子虚律师向法官行贿的行为构成行政处罚意义上的行贿,据判决书记载,其动机是与法官搞好关系,据此,答辩人认为子虚律师构成行贿,子虚律师的反驳意见:①、在此,申请人是第一次看到“行政处罚意义上的行贿”之说 ...
2021/8/31 7: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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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受贿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受贿罪共同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共同犯罪,第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司法认定,同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一样,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共同受贿,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 ...
2021/7/26 10: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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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受贿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受贿罪共同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共同犯罪,第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司法认定,同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一样,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共同受贿,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 ...
2021/7/26 10: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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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在交易型受贿行为中,存在着“双重交易”,既包括形式上的“市场交易”,也包括实质上的“权钱交易”,也即交易型受贿具有双重交易性质,这种以金钱和物品为媒介进行的间接交换不仅体现了“权”和“钱”进行交换的受贿犯罪的本质特征,还外在表现为“市场交易”这一交易型受贿特有的形式特征,这种优惠价格显然不能被上述观点中的“市场价格”的内涵所包容,因此上述观点中的“市场价格”与《意见》中的“市场价格”并不是同一概念 ...
2021/7/1 17: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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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涉案的医院比例,还是涉案医生数量来看,医疗领域中的腐败行为,尤其是医疗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绝不是个别现象,借助法律之手,铲除医药购销利益链上腐败滋生的土壤,让药企、医药代表和医院感受到违法的成本之重,代价之高,方能达到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商业贿赂的初衷,所以,遏制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及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做到行贿、受贿“同罪同罚”,最终减少暴利驱动下的商业贿赂犯罪 ...
2021/7/30 23: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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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涉案的医院比例,还是涉案医生数量来看,医疗领域中的腐败行为,尤其是医疗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绝不是个别现象,借助法律之手,铲除医药购销利益链上腐败滋生的土壤,让药企、医药代表和医院感受到违法的成本之重,代价之高,方能达到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商业贿赂的初衷,所以,遏制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及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做到行贿、受贿“同罪同罚”,最终减少暴利驱动下的商业贿赂犯罪 ...
2021/7/30 23: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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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一款规定: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照此条款规定,若行贿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就不构成行贿罪了,一、违反有关规定中“规定”的范围“两高”《通知》第二条对“谋取不正当利益”所下的定义,“不正当利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①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即“非法利益”,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如果行贿人向国家工作人员送财物,以谋取利益,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形:①既谋取实体违规同时程序并不违规的利益②谋取主体违规但程序并不违规的利益 ...
2021/8/30 0: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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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刑法典的修订中,体现了更加严厉惩治贪腐犯罪的立法精神,相关规定对现有反贪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以新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应对,本文着重论述在司法实践层面上的影响和应对,《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刑法典的修订中,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制度规定,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主要表现在:(1)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2)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3)严密惩治行贿犯罪的法网,一、《刑法修正案(九)》在司法实践层面上对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 ...
2021/7/23 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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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主观要件证据时的疏漏及对策受贿罪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能构成受贿罪,有些办案人员在收集受贿罪证据时只注重收集犯罪数额和客观要件,往往忽视主观故意要件,缺乏对主观要件证据收集的重视,我们收集主观故意证据必须要达到十分明显程度,才能使受贿案件稳定性强,成案率高,否则,在执法环境复杂的今天,很容易使案件流产 ...
2021/8/25 15: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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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贿赂犯罪案件所占的比例高,可见,贿赂案件呈现高发态势,成为闵行区有效遏止腐败高发的一个难点,三年中,立案侦查贿赂犯罪要案10件,占贿赂案件的16.4% ...
2021/8/15 13: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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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贿赂犯罪案件所占的比例高,可见,贿赂案件呈现高发态势,成为闵行区有效遏止腐败高发的一个难点,三年中,立案侦查贿赂犯罪要案10件,占贿赂案件的16.4% ...
2021/8/15 13: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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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针对当前理论界争议较多的受贿罪共同犯罪若干问题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就受贿罪共同犯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共同受贿问题”,笔者认为各行为人一般来讲均构成受贿罪,但也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一)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是共同受贿成立的前提,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共同受贿是指两个以上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履行国家工作人员职责的人共同故意受贿,二、国家工作人员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亲属共同受贿问题 ...
2021/7/6 10: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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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顾名思义,“竞”乃“竭力”,“争”乃“争取”,对于市场竞争中大量存在的“不确定利益”,由于其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因此一般无法判断该种利益的“正当性”,要判断某一“不确定利益”是否具有“正当性”,则必须将该“不确定利益”与取得手段、获取程序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关于行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性质的认定,借助不确定利益理论,可以认为其包括非法利益和手段不合法的不确定利益两类,可以称之为“非法利益+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不确定利益”说 ...
2021/7/31 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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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顾名思义,“竞”乃“竭力”,“争”乃“争取”,对于市场竞争中大量存在的“不确定利益”,由于其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因此一般无法判断该种利益的“正当性”,要判断某一“不确定利益”是否具有“正当性”,则必须将该“不确定利益”与取得手段、获取程序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关于行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性质的认定,借助不确定利益理论,可以认为其包括非法利益和手段不合法的不确定利益两类,可以称之为“非法利益+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不确定利益”说 ...
2021/7/31 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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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商业贿赂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它与市场经济的运行宗旨是相违背的,这种行为是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一种扰乱,在当前市场经济竞争逐渐激烈的形势下,商业贿赂问题也愈加严重,腐败现象蔚然成风,针对这种问题需要尽快的完善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本文对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分析,希望对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1、商业贿赂主体包含行贿人与受贿人商业贿赂包含商业行贿与商业受贿两种形式,商业贿赂的主体也就包含了行贿人与受贿人,行贿人,顾名思义就是各种类型的经营人员,与交易对方开展交易行为的人[1] ...
2021/6/17 8: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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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完善监管体系,从源头遏制商业贿赂,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吴宗宪教授: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但除此以外,商业贿赂犯罪的证据还具有以下特点: ...
2021/8/21 8: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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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完善监管体系,从源头遏制商业贿赂,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吴宗宪教授: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但除此以外,商业贿赂犯罪的证据还具有以下特点: ...
2021/8/16 9: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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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做巡抚,他做总督,他做六部九卿,他做宰相大学士,都是“两袖清风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在廉洁事上,他没让一个人戳背心,“卧处仅一布被布褥而已”,清官难做,难做清官,清官都是要吃苦的,穿的比人差,住的比人差,吃的比人差,人比人气死人,既然不是贷款行贿,那看来家里是有钱的,这笔钱送官是送,送民也是送,送官是行贿,是百般耻辱,送民是仁政,无限光荣,是要耻辱还是要光荣 ...
2021/10/10 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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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本案中如何理解不正当利益?王某得到司机职位是否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范畴?刑法理论界对于什么是“不正当利益”主要有以下四种理解:其一,手段不正当说,Ⅲ上述四种观点都从不同角度对不正当利益进行界定,可以看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要件的规定,理论界认定的标准不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同样存在分歧,这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境,因此,对于“不正当利益”理解应为谋取利益的程序(手段)违法,故可称为“程序违法的利益” ...
2021/6/7 16: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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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心理测试检验主要运用于贿赂案件中,即那些“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交易,特别是双方订立攻守同盟、侦查进入僵局的案件,上海市环保局前副局长严舜钧受贿案的突破,就是一起“心智露馅露天机”的典型,最终,技术人员做出了王春在相关问题上存在“说谎反应”的心理测试检验意见书 ...
2021/5/23 0: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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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以行贿罪对行贿国企干部的个体户李玉辉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宣告缓刑3年,1999年4月至2000年12月间,李玉辉还将五辆汽车倒卖给北京市第二水泥管厂,由该厂用此车冲抵所欠其他单位的债务,宣判后,被告人李玉辉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
2021/8/16 8: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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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中规定的受贿罪包括单纯受贿罪、枉法受贿罪、事前受贿罪、事后受贿罪、斡旋受贿罪等,所谓受贿犯罪的形态,是指受贿犯罪所处的犯罪阶段,“利益”这一概念的本身,含义也比较模糊,因为利益的本义既可以是合法的利益,也可以是非法的利益,既可以是正当的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的利益,既可以是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质性利益,而刑法对利益的性质并未作界定 ...
2021/7/8 11: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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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也不科学,而本次受贿罪取消了受贿行为入刑的刚性数额标准,取之以概括性的表述,如“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当前,诸如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贫困求捐款”、“帮忙找孩子”等看似传递正面信息的文章,隐藏于背后的可能是利用网络环境意图进行犯罪的犯罪分子,如通过编造上述信息引起社会恐慌、进行诈骗,套取当事人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犯罪行为等,本次刑法修正案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是对刑法理论和刑法实践的一次总结与升华,全面贯彻落实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影响深远 ...
2021/7/20 14: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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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商业贿赂在我国频发,危害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commercialbribery;multinationalcorporations;faircompetition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迅速发展,跨国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涉及了金融、贸易、投资等方方面面,在许多人的心目中,跨国企业一般都有着完善的管理,规范的操作,为什么在中国就成为行贿的主体,忘记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准则呢 ...
2021/9/3 12: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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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首先,对民营企业腐败预防必要性认识不足,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腐败预防仍然没有纳入国家反腐败战略,国家反腐败格局中没有做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各个民营企业预防腐败主体呈现各自为政的局面 ...
2021/12/12 8: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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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重庆市组织中小学生赴美夏令营活动,费上利叫其妻徐兰明在给自己女儿报名的同时也给林世元的女儿报了名,并帮林世元缴纳了有关费用31200元,1997年8月,林世元女儿转学,费上利又代为缴纳了助学费32000元,1996年1月,费上利夫妇邀约林世元之妻李玉与徐同往新疆处理费的家事,李玉应允 ...
2021/8/22 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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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1年,英国制定《反贿赂管理体系规范》,率先将标准化手段引入反贿赂管理领域,据悉,《深圳标准》不仅针对企业内部的监管治理,还对商业合作伙伴、上游企业提出了廉洁要求,形成了整个管理链条的反贿赂管理体系,作为国内首个反腐治贿领域地方标准,《反贿赂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2021/6/6 3: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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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外国官员罪的行为对象则是外国官员,外国官员与外国公职人员的内涵尚且不一致,就更不用说用外国官员的词义来涵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内涵,而我国修改后的刑法仅增设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并未增设,在我国发生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的情形时,根据我国现有的贿赂犯罪的体系已能解决问题,也没有必要将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引入 ...
2021/9/12 17: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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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知道腐败的消极作用,自不待言,你要原材料,要机器运转,正当手段不行,规章制度无效,于是,通过腐败与行贿,条子批了,原材料到手了,机器运转了,解决了大问题,行贿构成腐败,是腐败的一种,受贿亦如此 ...
2021/10/16 1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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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受贿犯罪是新形势下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受贿犯罪,确认请托人因给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而获得利益,即查明受贿人在为请托人获取利益过程中确实发挥了作用,就可认定其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事先约定的认定有一定难度 ...
2021/5/6 2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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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行业内部人知道商业贿赂内幕,而行业外的人只知道商业贿赂现象严重,经侦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打击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性,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管理和使用,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力度,深挖窝案、串案,拓宽线索来源商业贿赂案件中,行贿人可能不仅仅只给一个人行贿,受贿人可能不仅仅只收受一个人的贿赂,窝案、串案比较突出 ...
2021/4/29 1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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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含义探索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中不断地滋生繁衍,影响面越来越宽,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危害十分严重:(1)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企业运行的“潜规则”,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自身往往无力对抗,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在愤怒、无奈之余,也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从而使得商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 ...
2021/8/20 16: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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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与刑法中两类贿赂犯罪呈现交叉关系,包括一部分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以及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及单位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公务商业贿赂犯罪/非公务商业贿赂犯罪/刑事政策,综上,商业贿赂犯罪包括一部分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以及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及单位贿赂犯罪 ...
2021/7/9 7: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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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说莲是“花之君子”,以物喻人,“甍”就是攀附,就是趋炎附势,阿谀奉承,附骥尾而行千里,随虎啸而升青云,是道德上的“蔓”,“中通外直”,不节外生枝,不转弯抹角,不伸手扩张,不拉帮结派,不划圈子,不搞裙带,不亲近疏远 ...
2021/9/2 17: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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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特点对策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主体,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还包括单位内部机构,国有企业行贿犯罪比其他主体实施的贿赂犯罪更具有隐蔽性、迷惑性、季节性等特点 ...
2021/8/5 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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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特点对策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主体,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还包括单位内部机构,国有企业行贿犯罪比其他主体实施的贿赂犯罪更具有隐蔽性、迷惑性、季节性等特点 ...
2021/8/5 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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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行储蓄卡章程第十一条“卡、折并用的储户,连续使用储蓄卡办理交易达到银行规定的笔数后,应到建设银行所属的联网储蓄所补登存折,否则,储蓄卡将不能继续办理交易”的规定,李新没有储蓄存折,无法进行补登,故卡上余额13.7万元,李新始终不能获得,不应认定为李新的受贿金额,由于李新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已无法实际占有卡上余款13.7万元,其受贿16万元未能得逞,尚未实现其犯罪目的,系犯罪未遂,原判认定李新犯受贿罪的事实正确,但认定犯罪金额为5.3万元,对其未实际占有的13.7万元不认定为犯罪金额,由此导致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
2021/8/24 4: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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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我们应建立相应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更加完善的贿赂犯罪罪名体系、构成要件,在刑事诉讼中引入特殊侦查、污点证人等手段完善打击贿赂犯罪的法律机制,12月10日,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上签字,《公约》对贿赂犯罪做了详尽的规定,其中,第十五至第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 ...
2021/5/4 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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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我们应建立相应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更加完善的贿赂犯罪罪名体系、构成要件,在刑事诉讼中引入特殊侦查、污点证人等手段完善打击贿赂犯罪的法律机制,12月10日,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上签字,(一)我国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公约》对贿赂犯罪做了详尽的规定,其中,第十五至第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 ...
2021/9/1 23: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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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性贿赂,反腐败公约,打击,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从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
2021/8/25 2: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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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问题,存在承诺行为标准说、收受行为标准说或称贿赂取得标准说、谋利行为标准说、收受贿赂与实际重大损失择一说和取财、谋利双重标准说等五种观点,第三,谋取利益标准说以受贿人是否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作为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之所以不妥,是因为“谋取利益”并不属于该罪完备的标志,况且,因索贿行为而构成的受贿罪也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很显然,更不能将谋取利益作为区分索贿型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
2021/5/10 7: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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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论文摘要:关于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问题,存在承诺行为标准说、收受行为标准说或称贿赂取得标准说、谋利行为标准说、收受贿赂与实际重大损失择一说和取财、谋利双重标准说等五种观点,第三,谋取利益标准说以受贿人是否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作为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之所以不妥,是因为“谋取利益”并不属于该罪完备的标志,况且,因索贿行为而构成的受贿罪也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很显然,更不能将谋取利益作为区分索贿型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
2021/8/26 16: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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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论文摘要:关于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问题,存在承诺行为标准说、收受行为标准说或称贿赂取得标准说、谋利行为标准说、收受贿赂与实际重大损失择一说和取财、谋利双重标准说等五种观点,第三,谋取利益标准说以受贿人是否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作为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之所以不妥,是因为“谋取利益”并不属于该罪完备的标志,况且,因索贿行为而构成的受贿罪也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很显然,更不能将谋取利益作为区分索贿型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
2021/8/26 16: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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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个别企业为达到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采用商业贿赂的办法促成交易实现,1.商业贿赂的特征,随着国家立法的完善和对商业贿赂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手段越来越隐蔽化 ...
2021/5/11 19: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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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的自身特点第一、人证的缺乏,查处贿赂犯罪的对策——诉讼交易堡垒往往是从内部崩溃的,二、证据禁用豁免和自证罪行豁免贿赂犯罪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以各自相对的行为才能完成整个犯罪过程,这就是贿赂犯罪的对合性 ...
2021/8/28 5: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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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受贿行为,无论是受贿既遂还是未遂,无论财物是否过手,无论是为他人谋取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无论是造成严重后果与否,都是对公务人员廉洁义务的违反,都是对公务人员廉洁制度的破坏,均符合受贿罪的客体要求,在行贿与受贿之间的“权与钱”交易中,行贿人是为了“以钱买权”来自己谋取某种利益,受贿人是为了“以权卖钱”来满足自己贪婪的私欲,这其中“权”是交换条件,获得财物是受贿人的犯罪目的,如何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及其在受贿罪中的地位,刑法界存在着“客观要件说”与“主观要件说”之对立 ...
2021/8/23 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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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受贿行为,无论是受贿既遂还是未遂,无论财物是否过手,无论是为他人谋取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无论是造成严重后果与否,都是对公务人员廉洁义务的违反,都是对公务人员廉洁制度的破坏,均符合受贿罪的客体要求,在行贿与受贿之间的“权与钱”交易中,行贿人是为了“以钱买权”来自己谋取某种利益,受贿人是为了“以权卖钱”来满足自己贪婪的私欲,这其中“权”是交换条件,获得财物是受贿人的犯罪目的,如何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及其在受贿罪中的地位,刑法界存在着“客观要件说”与“主观要件说”之对立 ...
2021/8/23 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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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广义的商业贿赂犯罪和狭义的商业贿赂进行了研析,认为应确立狭义的商业贿赂概念,以区别于公职贿赂犯罪概念,随着形势的发展,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将这两个犯罪修正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商业贿赂犯罪的法益侵害性不同于公职贿赂犯罪,确立狭义的商业贿赂犯罪概念有其历史必然性 ...
2021/7/2 5: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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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贿犯罪法定刑的规定反映了立法机关对该类犯罪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的认识,经过1997年以来的司法实践检验其法定刑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能否完善协调,需要一个理性的评价,综上,考虑台湾地区的立法例,我们认为,最严重的受贿犯罪罪不至死,适用无期徒刑已经足以惩罚犯罪,受贿罪和其他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刑相比较,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单位贿赂类犯罪,刑法考虑了不同性质犯罪之间罪责的差异,法定刑有所区别是适当的 ...
2021/8/27 1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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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层面的贿赂型犯罪治理对策相较于其他国家的刑罚,我国的刑罚有着厉而不严的特点,《刑法》对于受贿罪适用无期徒刑、死刑的规定,的确,性贿赂犯罪的侦查比较困难,但我们不能因为一项犯罪具有调查难度,而将本属于犯罪的行为置于刑罚之外,二、刑事诉讼法层面的贿赂型犯罪治理对策(一)污点证人制度污点证人这一说法来自于西方 ...
2021/8/17 11: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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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层面的贿赂型犯罪治理对策相较于其他国家的刑罚,我国的刑罚有着厉而不严的特点,《刑法》对于受贿罪适用无期徒刑、死刑的规定,的确,性贿赂犯罪的侦查比较困难,但我们不能因为一项犯罪具有调查难度,而将本属于犯罪的行为置于刑罚之外,二、刑事诉讼法层面的贿赂型犯罪治理对策(一)污点证人制度污点证人这一说法来自于西方 ...
2021/8/17 11: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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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观点是“客观要件说”,这种观点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必须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也是与刑法条文的字面涵义相符的解释,另一种观点是“主观要件说”,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受贿罪的主观要件,即构成受贿罪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心理态度为足,无需具体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三)、“为他人谋取利益”应是受贿罪主观、客观共同具备的要件的有机统一1、“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 ...
2021/7/7 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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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对上述案件统计分析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职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工程建设领域职犯罪案件多贪利型职犯罪受贿犯罪比重,89件案件所涉及单位或领域包括党委、政府机关、交通、卫生、移民、国有企业、国土、教育、乡(镇)、村等,涉及建设管理城建、监察、纪委、计委、工商、金融、消防、供电等各部门应当相配合、各其责共把工程立项、报批、招投标、质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关口从工程项目头预防职犯罪发生 ...
2021/7/28 2: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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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研究的受贿罪客体,是指受贿罪的直接客体,本文通过对国外和台湾地区受贿罪客体理论的研究,对我国受贿罪客体几种学说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评析职务行为廉洁性作为受贿罪客体的合理性,复杂客体中所侵犯的两个直接客体,虽然有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之分,但两个直接客体与犯罪行为之间,则必须具有直接的、内在的联系,而且两个直接客体都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
2021/8/27 6: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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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研究的受贿罪客体,是指受贿罪的直接客体,本文通过对国外和台湾地区受贿罪客体理论的研究,对我国受贿罪客体几种学说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评析职务行为廉洁性作为受贿罪客体的合理性,复杂客体中所侵犯的两个直接客体,虽然有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之分,但两个直接客体与犯罪行为之间,则必须具有直接的、内在的联系,而且两个直接客体都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
2021/8/27 6: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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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业贿赂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笔者从商业贿赂的概念,特征及其构成要件入手,剖析商业贿赂长期存在的原因及其本质,阐述商业贿赂对经济秩序的破坏和不良影响,另外,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账目管理制度不严,也为商业贿赂开了方便之门 ...
2021/7/25 5: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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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业贿赂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笔者从商业贿赂的概念,特征及其构成要件入手,剖析商业贿赂长期存在的原因及其本质,阐述商业贿赂对经济秩序的破坏和不良影响,另外,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账目管理制度不严,也为商业贿赂开了方便之门 ...
2021/7/25 5: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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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目的论;,按张明楷教授的界定,为了保护职务行为的合法、公正性,首先必须保证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不可出场性、无不正当报酬性),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既包括将来的职务行为、正在实施的职务行为、已经实施的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换性,也包括国民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KommentarzumStGB,3.Auflage,2019,331Vorteilsannahme,Rn.7;Sch9nke/Schr9derStrafgetzbuch,30.Auflage,331Vorteilsannahme,Rn.6;Kindhuser/Neumann/Paeffgen,Strafgesetzbuch,5.Auflage,2017,331Vorteilsannahme,Rn.9,12;Heintschel—Heinegg,BeckOKStGB,40.Edition,2018,331Vorteilsannahme,Rn.4;Fisher,Strafgesetzbuch,331Vorteilsannahme,Rn.2.10比如,有评注认为,贿赂犯罪保护公务的纯洁性以及一般民众对纯洁性的信赖,也就是对公职人员不可收买性与国家决定的客观性、不偏不倚性的信赖 ...
2021/8/19 16: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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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这是因为 ...
2021/8/20 15: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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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从法律经济学角度研究犯罪心理,(二)贿赂犯罪罪刑结构应对合、平等,第7篇:公司累积投票制之法律经济学分析 ...
2021/5/18 17: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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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赢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贪污罪司法解释最新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你更加深入的了解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刑事辩护/l/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 ...
2021/12/15 1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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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LINK"",国家司法机关对于受贿罪是有相应的司法介绍的,下面HYPERLINK"/"\o"赢了网"赢了网小编为你找了最新最全受贿罪司法解释资料,最新最全受贿罪司法解释就是这些,要是有犯受贿罪行为的话,一旦被别人举报,就有可能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处罚 ...
2021/12/27 5: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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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HYPERLINK""HYPERLINK"/"法律咨询遇到刑事问题,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l/"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HYPERLINK"/"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HYPERLINK"/"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 ...
2022/1/20 2: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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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贿赂犯罪类型、主体范围、立法技术及立法观念等方面探讨了我国贿赂犯罪立法三十年的演进理路,同时,为更好地廓清这一发展脉络,作者还回顾了贿赂犯罪立法演进中的相关重大案件及其理论纷争,对此,我国立法也适应这种贿赂形式的变化,由单纯规定公务贿赂向规定公务贿赂、商业贿赂等方向转变,形成了日趋完善的贿赂犯罪刑事立法,可以这么说,我国贿赂犯罪立法演进的过程与这些重大案件及理论的争论、探讨息息相关,回顾贿赂犯罪立法、司法过程中的这些重要事例,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廓清贿赂犯罪的立法脉络、看到它的发展轨迹 ...
2021/8/24 6: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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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的概念及特点: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贿赂案件的实质是权力与权利、权益、金钱的一种交易,以权易利、易益、易钱,以利、以益、以钱去习权,总之,“有偿新闻”这一非法行为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便利”两个要件 ...
2021/8/29 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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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的概念及特点: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贿赂案件的实质是权力与权利、权益、金钱的一种交易,以权易利、易益、易钱,以利、以益、以钱去习权,总之,“有偿新闻”这一非法行为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便利”两个要件 ...
2021/8/29 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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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第三种意见认为,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离退休人员已经离职,无职可渎,故原则上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
2021/8/18 2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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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层面而言,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类似犯罪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中均有所涉及,有些国家因签订了国际或区域性的国际公约而增加,有些国家因本国法律体系的严密而本身已有规定,各国均普遍认可影响力受贿行为不同于单纯的行贿、受贿行为,应予以重视,首先,有些国家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进行了具体、明确规定,其次,也有些国家简单、概括性地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进行了规定 ...
2021/5/15 1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