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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和目标就是建立再审之诉模式,“将当事人提请再审的方式确立为再审之诉”,笔者认为,这两个诉讼程序最好称之为“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和“再审的审理程序”,当然,前者也可以称之为“再审事由的审查程序”、“再审的审查立案程序”、“再审立案程序”等 ...
2021/8/20 16: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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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再审诉权/立案审查,对于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而言,与再审案件的本案审理阶段相比,再审立案审查程序更为重要,因为只有经过立案审查,决定再审后,案件才有得到改判的可能,由于再审案件立案后的审查是一个发现案件错误的程序,它既审查程序问题,也审查实体问题,同时还审查原审判决的法律适用,显然不宜适用独任制 ...
2021/5/4 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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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绝对的再审事由,是指不论这种事由与生效的裁判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只要这种事由存在,就可依法提起再审申请,同时也说明,立卷不等于立案,立卷只不过是立案前的审查程序 ...
2021/8/15 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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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对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审查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据此,通过设立再审审查听证制度来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再审事由法定化的追求,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的再审诉权,审查听证程序并非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诉讼程序,具有非诉性 ...
2021/4/26 14: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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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对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审查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据此,通过设立再审审查听证制度来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再审事由法定化的追求,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的再审诉权,审查听证程序并非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诉讼程序,具有非诉性 ...
2021/8/17 11: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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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审程序是由当事人提起上诉开始的,而再审程序,除了因当事人根据法定理由申请再审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和发动再审程序,2)再审必须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按照再审程序提起再审,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错误的补救程序,因此,它和纠正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适用不同的程序,具体说,纠正确有错误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通过上诉程序,而纠正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 ...
2021/8/22 12: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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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主要从民事有限再审制度问题进行探讨,并就修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制度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因此,笔者认为,实行民事有限再审程序制度,应是我国今后程序法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二、构建我国有限再审制度的立法建议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有限再审制度,从而确立有限再审程序新的结构体系,应作为现阶段人民法院再审改革的重要调研课题内容 ...
2021/8/17 7: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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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民事再审理由?笔者认为,民事再审理由即指民事诉讼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提起、发动民事再审程序从而对生效裁判进行重新审理的理由或根据,一般来说,民事再审理由分为实体理由和程序理由,再审理由如何设计,一方面要考虑再审理由的发展理念,另一方面涉及民事再审理由设置的完善 ...
2021/8/23 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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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带来其他的问题,重新审视并详细剖析我国申请再审制度的现状并提出更为完善的对策,以期为进一步修改民事申请再审制度奠定基础,因此,重新审视民事申请再审制度的现状,对进一步完善民事再审制度非常重要,其二,再审申请条件过宽,再审申请权容易被滥用 ...
2021/8/13 13: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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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检察建议实证研究,检察机关在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中,应当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提高审查认定证据、判断原审裁判是否正确的能力,只有本身监督精准,有理有据,才能使再审检察建议体现刚性、做到刚性,逐步强化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权威,对于依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检察院还应当继续关注案件再审情况,推动原审错误裁判通过再审予以纠正,最终体现检察监督的实效 ...
2021/8/9 0: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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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事再审制度中存在一些局限性,充满着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只要启动再审程序,就会与既判力发生直接冲突,而如果再审的结果加重了原判刑罚,则又会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相冲突,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再审程序作了专门规定,再审程序也称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我国对再审程序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亟待澄清,加之现行刑事再审程序的设计缺陷较多,并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与现代社会对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符,甚至严重背离,需要从多方面对再审程序进行改造 ...
2021/9/3 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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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及法定化概述(一)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的法律地位及模式选择民事再审立案审查是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再审条件的程序,经再审立案审查,确认再审申请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决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再审审查程序即告终结,对再审立案审查工作进行法定化,有助于统一再审立案的标准,克服再审立案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避免司法腐败的发生,提高司法的威信 ...
2021/8/26 3: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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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逆向思维方式,从总体原则、主体定位和若干焦点等三大方面,论述笔者在探索“逆向行政审判方式”过程中有关“逆向行政再审制度”的理念思考,在这一背景下,逆向行政再审制度理念的反戈相向,打破了行政再审制度的传统观念,还原了行政再审制度的司法本质,找到了行政再审制度的构建规律,行政再审制度的原则到底是“有错必纠”,还是“依法纠错”,拟或两者和平共处呢 ...
2021/9/3 13: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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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再再再审”奇案我们也可见斑,案终审判是武汉市院作出可是“再审”与“再再审”居然还是武汉市院,因而从这起“再再再审”奇案我们看到对我国现行再审制进行改造限制提起再审主体、理由和、次数构建“有限再审”迫睫 ...
2021/10/31 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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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刑事再审程序是特殊的法律救济程序,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再审启动机制是刑事再审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审启动有其自身的程序模式,完善的再审启动程序对于再审制度的规范运行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司法稳定性与国家司法资源有限性的考虑,作为特殊救济手段,再审程序并不是随意适用的,再审启动程序对再审案件具有过滤作用,筛选符合条件的案件,防止对再审程序的滥用,维护了司法秩序的安定性,也确保了再审审理程序的顺利进行 ...
2021/5/1 19: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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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审必须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按照再审程序提起再审,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错误的补救程序,因此,它和纠正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适用不同的程序,具体说,纠正确有错误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通过上诉程序,而纠正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3)再审必须是针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所谓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以下五种情况: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
2021/7/4 3: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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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缺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至一百八十八条对再审程序的启动、法定理由及审理程序作了相关规定,民事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可见,民事再审制度应有的功能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
2021/8/18 13: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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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是包含关系,审判监督程序包括再审程序,再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一个程序,再审立案后,开始再审到结案,称为再审阶段,这个阶段运用的程序叫再审程序,再审审理程序提起的依据是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本院的决定再审,也就是说,除抗诉再审和指令再审外,申诉复查程序的终点又是再审审理程序的起点 ...
2021/8/24 2: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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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也叫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解决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所以,再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之外的,不增加审级的一种救济程序,其具有以下特点(2):1、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一、二审持续的继续和发展,不是必经程序,(1)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再审的诉讼行为 ...
2021/8/22 21: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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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行监字第**号,**年**月**日(院印),** ...
2021/12/6 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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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行监字第**号,本院经复查认为,……(简要写明提起再审的理由),**年**月**日(院印) ...
2022/1/19 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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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检察建议再审,首先,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院除运用抗诉方式以外能够启动再审程序的检察建议,是与抗诉互补的事后法律监督方式 ...
2021/8/14 16: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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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案外人呢直接申请再审再审被视为主导型、自足性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形态,二执行程序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则被设计为依附于执行程序的带有从属性、辅助性的再审救济形式,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改进1、制裁滥用再审申请权的案外人保护案外人再审申请权的同时,也要防止其滥用再审申请权,五、结束语本文基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在我国发展之现状,进一步阐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基本理论,透析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基础,明确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在民诉法中的重要地位 ...
2021/8/22 2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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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案外人呢直接申请再审再审被视为主导型、自足性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形态,二执行程序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则被设计为依附于执行程序的带有从属性、辅助性的再审救济形式,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改进1、制裁滥用再审申请权的案外人保护案外人再审申请权的同时,也要防止其滥用再审申请权,五、结束语本文基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在我国发展之现状,进一步阐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基本理论,透析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基础,明确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在民诉法中的重要地位 ...
2021/8/22 2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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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通过对我国再审程序的反省,不难发现,我国再审程序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制约了再审改革的进程,二、构建我国有限再审制度的立法建议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有限再审制度,从而确立有限再审程序新的结构体系,应作为现阶段人民法院再审改革的重要调研课题内容,笔者认为,再审程序的改革应着力从“有限”二字入手,即从再审立案的启动上,引发再审程序的理由以及再审审理范围上加以限制,从再审立案标准、再审开庭程序等方面进行系统的修改和完善 ...
2021/8/30 14: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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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制度又叫审判监督制度,是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二审终审制度基础上增设的特别司法救济制度,在三大诉讼法中,《行政诉讼法》是最后颁布实施的诉讼法,也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一样,建立了再审制度,建立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
2021/9/3 3: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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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事再审事由设置上有其固有的理念与原则,总的原则就是要有所限制,应该在追求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判决正确性与稳定性之间进行平衡,此种再审事由设置模式,弊端多多,学界对此已经颇有研究,并基本达成共识,即修改前的再审事由违背了再审程序本身固有的价值与理念,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改革,从根本上讲,必须从民事再审事由的设置理念开始,进行检讨和反思 ...
2021/8/17 2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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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事再审事由设置上有其固有的理念与原则,总的原则就是要有所限制,应该在追求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判决正确性与稳定性之间进行平衡,此种再审事由设置模式,弊端多多,学界对此已经颇有研究,并基本达成共识,即修改前的再审事由违背了再审程序本身固有的价值与理念,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改革,从根本上讲,必须从民事再审事由的设置理念开始,进行检讨和反思 ...
2021/8/20 8: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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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事再审事由设置上有其固有的理念与原则,总的原则就是要有所限制,应该在追求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判决正确性与稳定性之间进行平衡,此种再审事由设置模式,弊端多多,学界对此已经颇有研究,并基本达成共识,即修改前的再审事由违背了再审程序本身固有的价值与理念,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改革,从根本上讲,必须从民事再审事由的设置理念开始,进行检讨和反思 ...
2021/8/20 8: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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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事再审事由设置上有其固有的理念与原则,总的原则就是要有所限制,应该在追求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判决正确性与稳定性之间进行平衡,此种再审事由设置模式,弊端多多,学界对此已经颇有研究,并基本达成共识,即修改前的再审事由违背了再审程序本身固有的价值与理念,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改革,从根本上讲,必须从民事再审事由的设置理念开始,进行检讨和反思 ...
2021/8/17 2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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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需要指令再审的,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原来是第一审法院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属于未确定的裁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原来是第二审法院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
2021/8/19 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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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近年来,理论界对再审程序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对其改判标准问题却鲜有论及,一、再审改判及构筑再审改判标准的价值,另一方面,通过设计严格的再审改判标准,使原裁判不被轻易地改判,使生效裁判产生“定纷止争”的作用,从而维护裁判结论的公信力和既判力,树立司法权威 ...
2021/8/25 3: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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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对于再审程序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一审、二审案件中的当事人对立结构,抗诉再审案件的审理亦不同于单纯处理当事人权益争议的一、二审程序,纯粹的抗诉再审程序是以检察机关的抗诉请求为审理中心并且以检察机关作为主要主体的程序,这种情况,只能说明这个再审程序中除了抗诉再审程序,还包括其他的程序内容,或者说这个再审程序本身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抗诉再审程序,而是搀杂多种程序内容的混合性程序,抗诉再审程序的纯粹化视角,就是要求从抗诉再审程序自身来认知、理解抗诉再审程序,从那些真正属于抗诉再审范畴内的因素来分析抗诉再审程序,避免那些非属抗诉再审程序的因素,特别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的因素造成对于抗诉再审程序的误解 ...
2021/7/22 1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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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检察机关行使刑事再审抗诉往往会受到程序多等因素的限制,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可以简化程序,有效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只有对那些存在问题的已生效裁判,但不宜适用刑事再审抗诉程序,才可以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 ...
2021/8/22 1: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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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多元化和当事人申请再审难以及再审事由过于笼统等缺陷,本文提出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单一化、建立民事再审之诉制度和再审事由确定化的改革构想,笔者认为,在当事人主义诉讼观念下,再审程序必须着重进行三项制度改革:提起再审主体的单一化改革和建立再审之诉制度的改革以及再审事由的确定化改革,)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变得与申诉一样,没有程序上的切实保障,仅成了为法院发现错案提供线索,而并非发动再审程序的方式,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再审很少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 ...
2021/8/19 1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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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多元化和当事人申请再审难以及再审事由过于笼统等缺陷,本文提出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单一化、建立民事再审之诉制度和再审事由确定化的改革构想,笔者认为,在当事人主义诉讼观念下,再审程序必须着重进行三项制度改革:提起再审主体的单一化改革和建立再审之诉制度的改革以及再审事由的确定化改革,)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变得与申诉一样,没有程序上的切实保障,仅成了为法院发现错案提供线索,而并非发动再审程序的方式,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再审很少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 ...
2021/8/19 1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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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现状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再次审理并予以补救的程序,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在程序安定方面考虑不周的表现是,不论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主动再审还是抗诉再审,再审次数均无限制,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重新构思(一)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必要性由于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方面的弊端带给司法权威的负面影响,所以,近年来在理论界,一些学者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有无存在的必要产生了怀疑 ...
2021/8/19 0: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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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从以上申请再审审查程序的规定,法律既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又规定了当事人一旦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再审规定的就应当进行再审,在审查听证中,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再审人撤回再审申请的,听证程序即告终结,不再启动再审程序,申请再审人经审查听证后,明确表示服判息诉,并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听证程序也告终结,亦不启动再审程序 ...
2021/8/18 1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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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后果是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民事、行政抗诉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
2021/8/19 4: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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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再审立案概念几种学术观进行了分析并归纳了民事再审立案特征指出了现行民事再审立案制存弊端提出了改革与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制建议,三、我国现行法律民事再审立案规定及缺陷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再审立案规定包括是当事人申请再审而引起民事再审立案规定即《民事诉讼法》七十九条“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裁定,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制建议()规引起民事再审立案主体从引起民事再审立案主体上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
2021/10/23 19: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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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性和救济性的案件审理制度,对于修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笔者拟从民事再审制度应有的功能出发对其试作简略的探讨,这就可能导致一方当事人提出再审且改判后,另一方当事人又会再次提出再审,并进入再审程序,以至循环 ...
2021/8/17 16: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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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MsoNormal>一、前言再审程序作为法律救济的特别程序,已经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诉讼程序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再审程序为纠正错案,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class=MsoNormal>三、我国现行法律中民事再审立案的规定及缺陷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再审立案的规定包括,class=MsoNormal>四、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制度的建议(一)规范引起民事再审立案的主体 ...
2021/11/5 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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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再审程序作了特别程序独立于普通程序的规定,笔者认为再审程序作为独立的特别程序,不应依赖再审案件在普通程序中的终审审级,应根据再审程序的特殊性并结合再审案件的具体情况设立独立的审判程序,即再审程序之审判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再审程序作为例外规定,不必再设置上诉程序,否则只会混同于二审程序,抹杀其特殊性,不利于再审程序发挥效能 ...
2021/8/5 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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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再审程序作了特别程序独立于普通程序的规定,笔者认为再审程序作为独立的特别程序,不应依赖再审案件在普通程序中的终审审级,应根据再审程序的特殊性并结合再审案件的具体情况设立独立的审判程序,即再审程序之审判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再审程序作为例外规定,不必再设置上诉程序,否则只会混同于二审程序,抹杀其特殊性,不利于再审程序发挥效能 ...
2021/8/5 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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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各国刑事再审制度相关规定的比较入手,对我国现行的再审程序如何进行修正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粗浅认识,最后,对再审方式、程序、法律救济均有具体规定,若再审后认定被告人无罪的,经其申请,要在官方公报或报刊公布,为其恢复名誉,(四)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现状1979年颁布刑事诉讼法明确把我国再审程序规定为“审判监督程序”,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一些国家再审制度的有关内容对我国审判监督程序进一步修改、补充,共用五个条款将再审的提起、条件、程序、期限等作了明确规定 ...
2021/8/18 17: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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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各国刑事再审制度相关规定的比较入手,对我国现行的再审程序如何进行修正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粗浅认识,最后,对再审方式、程序、法律救济均有具体规定,若再审后认定被告人无罪的,经其申请,要在官方公报或报刊公布,为其恢复名誉,[5](四)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现状1979年颁布刑事诉讼法明确把我国再审程序规定为“审判监督程序”,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一些国家再审制度的有关内容对我国审判监督程序进一步修改、补充,共用五个条款将再审的提起、条件、程序、期限等作了明确规定 ...
2021/8/21 11: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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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各国刑事再审制度相关规定的比较入手,对我国现行的再审程序如何进行修正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粗浅认识,最后,对再审方式、程序、法律救济均有具体规定,若再审后认定被告人无罪的,经其申请,要在官方公报或报刊公布,为其恢复名誉,[5](四)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现状1979年颁布刑事诉讼法明确把我国再审程序规定为“审判监督程序”,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一些国家再审制度的有关内容对我国审判监督程序进一步修改、补充,共用五个条款将再审的提起、条件、程序、期限等作了明确规定 ...
2021/8/21 11: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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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范围广,它应分为申诉、再审申请的复查和再审审理两个阶段,进入再审审理的案件,法律规定原来是一审案件的适用一审程序,原来是二审案件的适用二审程序,立案庭通过申诉复查,对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作出处理,对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作出裁定移交审判监督庭 ...
2021/9/12 6: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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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再审程序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监督、纠错被作为再审的主要功能,而再审的固有功能—补救反而被淡化,这使整个再审程序从主体功能来看呈现的是功能异化状态,特别程序不特,再审以监督、纠错功能为主,实际上使再审同上诉审功能不分,功能混同,从整体角度看再审改革,还应当看到的是,我国再审反映的实际不仅仅是再审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整个诉讼程序的问题,相应地,再审改革仅仅只是再审本身的改革解决不了再审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依赖正常程序的功能强化 ...
2021/8/17 5: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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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再审程序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监督、纠错被作为再审的主要功能,而再审的固有功能—补救反而被淡化,这使整个再审程序从主体功能来看呈现的是功能异化状态,特别程序不特,再审以监督、纠错功能为主,实际上使再审同上诉审功能不分,功能混同,从整体角度看再审改革,还应当看到的是,我国再审反映的实际不仅仅是再审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整个诉讼程序的问题,相应地,再审改革仅仅只是再审本身的改革解决不了再审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依赖正常程序的功能强化 ...
2021/8/17 5: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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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事诉讼再审制改革价值容提要我国民事再审制改革势必行,从职能纠错向再审诉变民事再审制职能纠错是国公权主导立场必然结适应民事再审制向尊重当事人思治变必须建立民事再审诉制,⑨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是作诉对待再审程序是由人民法院定再审或者由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特别是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引起再审使生效民事判、裁定重新回到诉讼程序 ...
2021/10/30 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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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以“审判监督程序”为题,规定了法院依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发起再审及再审案件审理等多项内容,因此,公正和效率是既相互适应,又相互制约的,没有无效率的公正、也没有无公正的效率,两者的协调一致应成为现代法治的基石,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一、二审程序,是在一审或二审程序终结,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 ...
2021/6/30 20: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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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再审程序不满足检察院抗诉再审要,其次检察院抗诉再审程序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不能兼容,二、民事抗诉再审程序检察院权力合理配置 ...
2021/9/1 19: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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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第十页,摘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但是实践中一直不能解决的“申诉难”、“再审滥”等问题却一再要求对该原则进行反思,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内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现行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了再审程序的发动程序,审理程序则按终审法院审级分级分别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 ...
2021/8/16 0: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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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但是实践中一直不能解决的“申诉难”、“再审滥”等问题却一再要求对该原则进行反思,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简言之,即审判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否则就是错误,就必须坚决纠正过来,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内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现行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了再审程序的发动程序,审理程序则按终审法院审级分级分别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 ...
2021/8/21 10: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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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定位:重塑再审事由的关键哪些应当作为民事再审事由,这一问题实际可以转换为:哪些不应当作为民事再审事由,目前的民事再审事由哪些应当被排除,这是因为,“排除”的实质是一种功能分工,只有首先从功能上区分再审程序与正常程序,才能基于程序本身的功能需要来进一步界定再审事由,可以说再审事由本质上是再审程序功能的一种体现和反映,何谓“补”﹖有“漏”才为“补”,“补”是在原来基础上的“补”,是在承认、认可以前基础上的“补”,是在一般不认为以前为错的情况下的“补”,它“补”的是“漏”,它的“补”是“增加”,不是推翻、否认原来基础 ...
2021/6/30 2: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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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再审诉权保障既判/力维护/价值衡平内容提要:民事申请再审程序的设计关涉当事人再审诉权的保障与司法既判力维护的矛盾,本文以再审诉权保障与司法既判力价值衡平的视角,就再审程序构造的一些基本问题展开讨论,首先,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前,由于再审发动的程序缺失,导致当事人再审诉权保护与司法既判力均缺乏应有的程序保障,提起再审的事由审查缺少有效程序规制,有权启动再审的主体多元以及程序缺乏导致再审启动无序运作 ...
2021/8/22 20: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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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审判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一)监督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消弱了裁判的权威性和效力审判监督与审判监督程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院内部的监督包括法院院长的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本院自身的监督,以及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的监督,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均无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即可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检察院抗诉的,法院应当再审) ...
2021/9/9 23: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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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一致,致使公权和私权启动再审程序有严格的时效和案件范围的限制,造成再审制度的理念和设计与生效裁判之间的冲突,有必要在司法主体更新司法理念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诉权,建立再审之诉,实现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整体重构,1.规范完善再审的法定事由严格规范再审事由既有利于行使再审诉权,也有利于法院严格把握再审的条作,进而起到既纠正错误裁判又注重维护生效裁判稳定性的作用 ...
2021/8/23 9: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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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在我国又称审判监督程序,[2]另一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再审启动程序规定的不完善,存在某些缺失,刑事再审程序包括再审启动程序和再审审判程序两部分 ...
2021/8/10 6: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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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在我国又称审判监督程序,[2]另一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再审启动程序规定的不完善,存在某些缺失,刑事再审程序包括再审启动程序和再审审判程序两部分 ...
2021/8/10 6: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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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审民事判写作目、改革原则和重()写作目再审民事判写作应当以实现再审民事判功能凸现再审民事判价值全面发挥再审民事判作用目,再审民事判对检察机关抗诉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理由、答辩见叙述应当全面、客观,人次</ ...
2021/7/29 4: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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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审民事判写作目、改革原则和重()写作目再审民事判写作应当以实现再审民事判功能凸现再审民事判价值全面发挥再审民事判作用目,相对、二审民事判而言由再审是对当事人不法院生效判申诉进行处理当事人对法院判权威性已提出质疑和挑战情况下重塑法律权威、止争息诉是再审民事判应当首先关即再审民事判制作应当以让当事人看得清楚明白、说当事人接受判结、使其判息诉首要目力争案了事了彻底纠纷不能按下葫芦起了瓢导致当事人重复申请再审或申诉,三、具体写作标准探讨()关再审当事人称谓和排列顺序再审当事人称谓和排列顺序问题是再审改革颇具争议问题 ...
2021/10/23 13: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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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审民事判决书写作的目的、改革的原则和重点(一)写作目的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写作应当以实现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功能,凸现再审民事判决书的价值,全面发挥再审民事判决书的作用为目的,相对于一、二审民事判决书而言,说理原则在再审民事判决书中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再审民事判决书不仅要说明再审判决的理由,还要说明原审判决正确或者错误的理由,不仅要体现再审争议处理的公正性,还要充分体现再审判决的合法性、正当性,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民事判决书写作样式有基本要求,应当在再审民事判决书改革中认真执行,体现判决样式的统一性,这是依法改革的要求 ...
2021/8/18 14: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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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制度又叫审判监督制度,是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二审终审制度基础上增设的特别司法救济制度,《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但未规定由那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但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来看,似乎基层人民法院又无权审理行政再审案件,因为这三条都只规定了原审裁判确有错误或不当的,均使用了撤销原审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或审理 ...
2021/4/26 21: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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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制度又叫审判监督制度,是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二审终审制度基础上增设的特别司法救济制度,在三大诉讼法中,《行政诉讼法》是最后颁布实施的诉讼法,也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一样,建立了再审制度,人民法院也随时可以对其认为需要进行再审的案件进行再审,而当事人申请对案件进行再审,还需要由人民法院审查同意,而由于法律未规定再审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还可以找出种种理由来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导致当事人申请再审难 ...
2021/5/2 15: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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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是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组织和人员,或者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提起或申请再审,有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大家往往把再审程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相提并论,并把申请再审与申诉混为一谈,其实,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与申诉这两组概念是有区别的,比如规定当事人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应当在该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两个月内申请再审,当事人应当首先向做出该判决的法院申请再审,该申请被驳回后,可以依次向上两级法院申请再审,如该申请也被驳回,则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并且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的时限仍然为两个月 ...
2021/8/15 18: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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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是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组织和人员,或者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提起或申请再审,有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大家往往把再审程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相提并论,并把申请再审与申诉混为一谈,其实,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与申诉这两组概念是有区别的,比如规定当事人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应当在该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两个月内申请再审,当事人应当首先向做出该判决的法院申请再审,该申请被驳回后,可以依次向上两级法院申请再审,如该申请也被驳回,则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并且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的时限仍然为两个月 ...
2021/8/15 18: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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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再审依法纠错,纠正的只是“司法错误”,非“司法错误”的裁判错误应排除在再审之外,笔者认为,与再审依法纠错的原则和理念相适应,“司法错误”应当是指法官过错故意、过失导致的裁判错误,由此,再审只应纠正存在法官过错的裁判错误,不存在法官过错的裁判错误应排除在再审之外 ...
2021/8/24 2: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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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再审依法纠错,纠正的只是“司法错误”,非“司法错误”的裁判错误应排除在再审之外,笔者认为,与再审依法纠错的原则和理念相适应,“司法错误”应当是指法官过错故意、过失导致的裁判错误,由此,再审只应纠正存在法官过错的裁判错误,不存在法官过错的裁判错误应排除在再审之外 ...
2021/8/24 2: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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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若干问题的建议(一)提起民事再审程序主体资格的问题,在已超过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后,法院、检察院可以通过自身监督和抗诉监督途径对案件提起再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后,应当传唤申请再审人和被申请人到庭听证,并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否符合法定进行审查 ...
2021/8/16 23: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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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若干问题的建议(一)提起民事再审程序主体资格的问题,在已超过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后,法院、检察院可以通过自身监督和抗诉监督途径对案件提起再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后,应当传唤申请再审人和被申请人到庭听证,并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否符合法定进行审查 ...
2021/8/16 23: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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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现行民事诉讼法在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中予以规定,是对生效法律文书发现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其次,再审程序有限启动也是基于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尊重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处分权的必要,三、以程序为保障,建立以当事人为主体的有限再审体系 ...
2021/8/31 20: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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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散见于三大诉讼法之中,是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而对案件进行再审所依据的程序,实践中,是否是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都能促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而进入再审呢,不管是审判监督程序,还是再审程序,只有以法律的形式,将其上升为一种诉讼制度和程序规范,当事人的再审才能得到保障,公正与效率才不是一句空话 ...
2021/8/25 14: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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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制度上构建民事再审申请审理程序,即对当事人的民事再审申请权进行诉权化改造,不仅如此,对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人认为申诉就是申请再审,有人认为申诉与再审申请两者是并存的,也有人认为申诉已被申请再审取代了,对于再审申请权,我国民事、行政诉讼理论界一般认为它已与申诉具有质的区别,其已不再是民主权利而是诉讼权利的一种,是当事人的诉权在再审程序中的体现 ...
2021/8/16 1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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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制度上构建民事再审申请审理程序,即对当事人的民事再审申请权进行诉权化改造,不仅如此,对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人认为申诉就是申请再审,有人认为申诉与再审申请两者是并存的,也有人认为申诉已被申请再审取代了,当事人不能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尤其是对申请再审的内容规定得太过原则,导致再审申请权形同虚设,依然如申诉权一般 ...
2021/8/26 12: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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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制度上构建民事再审申请审理程序,即对当事人的民事再审申请权进行诉权化改造,不仅如此,对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人认为申诉就是申请再审,有人认为申诉与再审申请两者是并存的,也有人认为申诉已被申请再审取代了,当事人不能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尤其是对申请再审的内容规定得太过原则,导致再审申请权形同虚设,依然如申诉权一般 ...
2021/8/26 12: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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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在我国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有较为完整的刑事再审制度:(一)法国在法国,刑事再审仅限于为了被告人的利益,禁止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的提起,(三)日本在日本,只有在对被告人有利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再审 ...
2021/10/9 13: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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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说:“现行审监制度的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特点,使申诉主体、申诉时间、审级、申诉和再审理由等诸多方面毫无限制,导致诉讼秩序混乱,使二审终审制形同虚设,终审不终,”在启动再审程序方面,当事人的申诉仅仅是作为法院和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的材料来源之一,并不能当然启动再审程序,但是,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法院可以自行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通过抗诉也可以直接发动再审程序,而它们提起再审的理由又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因而起不到限制再审启动的作用,再审又无明确的次数、时效限制 ...
2021/8/18 4: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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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说:“现行审监制度的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特点,使申诉主体、申诉时间、审级、申诉和再审理由等诸多方面毫无限制,导致诉讼秩序混乱,使二审终审制形同虚设,终审不终,”在启动再审程序方面,当事人的申诉仅仅是作为法院和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的材料来源之一,并不能当然启动再审程序,但是,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法院可以自行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通过抗诉也可以直接发动再审程序,而它们提起再审的理由又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因而起不到限制再审启动的作用,再审又无明确的次数、时效限制 ...
2021/8/18 4: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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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再一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程序包括再审程序的发动和再审程序的审理,有学者认为,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再审程序 ...
2021/8/16 22: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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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叫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笔者拟从分析我国设立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依据入手,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进行初步探讨,这种请求,与起诉和上诉必然引起诉讼程序不同,它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只是再审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司法机关发现错判案件的一条重要渠道 ...
2021/8/27 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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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再审事由应坚持的原则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再审事由进一步明细化,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毋庸置疑,《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事由的修改,注意到了保障当事人再审诉权与防止滥用再审诉权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进步 ...
2021/8/31 1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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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再审事由应坚持的原则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再审事由进一步明细化,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毋庸置疑,《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事由的修改,注意到了保障当事人再审诉权与防止滥用再审诉权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进步 ...
2021/8/31 1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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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设置审判监督程序,其目的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通过监督程序达到审判公正的目的,使得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双方能获得公平、公正的司法救济,最终合理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能够突出体现司法救济途径的完美价值,这是审判监督程序在诉讼程序中最高价值取向,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作为再审程序的主体的具体内容,带有强烈的行政化色彩,其运作程序亦为行政程序,如此,再审程序不具备正当性,程序便不正义,程序不正义,即使实体结果是公正的,我们也不能称法院的审判是公正的 ...
2021/8/17 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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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代诉讼的基本原理,法院无论是进行初审、上诉审还是再审活动,都必须以“诉”的存在和提出为前提条件,也就是“控审分离”、“不告不理”,“这是现代诉讼制度的一项基本原理和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法院、检察机关只要发现原审裁判“确有错误”,就可以发动再审程序,但是,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法院可以自行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通过抗诉也可以直接发动再审程序,而它们提起再审的理由又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因而起不到限制再审启动的作用,再审又无明确的次数、时效限制 ...
2021/8/21 14: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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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现状及立法建议………………………………………;1一、;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状况及现状…………………………1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第十六章中对民事再审程序,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的内容:;1、提起再审的主体,关键词:民事再审程序、民事再审程序的现状、程序安定,一、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状况及现状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确有明显瑕疵的生效裁判或调解书,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再次审理并予以补救的程序 ...
2021/8/16 17: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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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申请再审权/保障/涉诉信访/预防/减少内容提要:对于涉诉信访,不能采取堵的方法,而应当采取疏导的方法,特别是要从源头上抓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以后,法院首先要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复查,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合法、是否具备法定再审理由,再决定是否再审,再审程序是一个救济程序,申请再审必须具备法定的事由,否则,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即使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也不会启动再审程序 ...
2021/8/25 12: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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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申请再审权/保障/涉诉信访/预防/减少内容提要:对于涉诉信访,不能采取堵的方法,而应当采取疏导的方法,特别是要从源头上抓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以后,法院首先要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复查,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合法、是否具备法定再审理由,再决定是否再审,再审程序是一个救济程序,申请再审必须具备法定的事由,否则,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即使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也不会启动再审程序 ...
2021/8/25 12: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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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我们认为,应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一审终审改造,即再审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得上诉,再次,审判监督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原则,有利于实现程序经济,提高诉讼效益,经综合考察、全面权衡,我们认为,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应实行一审终审制,一审终审制原则实现了审判监督程序多元价值的有机整合 ...
2021/7/8 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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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启动再审与现代司法理念相悖1、法院启动再审损害司法独立,二、民事再审制度之重构观就目前状况而言,大多数人认为再审制度应当予以保留,认为这不仅是一个大陆法的传统,还因为人们的潜意识中有片面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观念,(二)调整启动再审的主体范围1、剥夺法院发动再审权 ...
2021/7/6 18: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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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予以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审判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目前,积极推进审判监督程序改革与完善的必要性在于:在我国继续保留两审终审外加再审程序的诉讼模式,比起三审终审制而言,显然要更节省司法资源,更为减少诉讼成本,更为减少诉讼成本,更为满足司法效率的现代化要求,同时亦更为迎合中国人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伸冤理念,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皆存在再审制度,只是不同国家再审制度的繁简,再审机构,再审名称等各不相同,但都有针对生效裁判错误给予相应救济的程序,亦即我们所说的再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 ...
2021/9/6 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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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再案件,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撤诉,撤诉权能否实现,撤诉是否适用于再审程序,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对此理论界争论比较多,因此,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的结果,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因此,在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中,当事人无权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撤诉,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其他不宜撤诉的情况,一般应当准许 ...
2021/8/19 6: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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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再案件,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撤诉,撤诉权能否实现,撤诉是否适用于再审程序,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对此理论界争论比较多,因此,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的结果,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因此,在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中,当事人无权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撤诉,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其他不宜撤诉的情况,一般应当准许 ...
2021/8/19 6: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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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审程序发动者的撤诉权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后,案件已进入实质性的审理阶段,有些案件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有的依第二审程序再审,而且,根据民诉法原理,若再审是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只要不与再审程序的性质相悖,当事人就享有一审程序中所拥有的诉讼权利,若再审是参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在二审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在再审程序中也同样享有 ...
2021/8/23 7: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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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当事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有错误,人民检察院发现存在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而由人民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律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案件的必经审级,它是审判工作中一项重要的补救制度,是最终的司法救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也存有许多弊端:1、我国的检察机关虽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但其本身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的抗诉范围只有四种情形,但实践中往往随意性大,使一些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如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等,被提起抗诉 ...
2021/9/1 7: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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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制度的职能纠错是国家公权主导立场的必然结果,适应民事再审制度向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转变,必须建立民事再审之诉制度,保护当事人的诉权、构建民事再审之诉,不仅是民事再审制度内在规律的要求,也有利于拓宽当事人正当权益的救济渠道,减少和避免当事人多头上访申诉,同时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因此,建立再审之诉制度,把当事人对民事再审的请求权作为民事诉权来对待,以启动民事再审程序,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可以有效地实行诉审分离 ...
2021/5/8 20: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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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制度的职能纠错是国家公权主导立场的必然结果,适应民事再审制度向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转变,必须建立民事再审之诉制度,保护当事人的诉权、构建民事再审之诉,不仅是民事再审制度内在规律的要求,也有利于拓宽当事人正当权益的救济渠道,减少和避免当事人多头上访申诉,同时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因此,建立再审之诉制度,把当事人对民事再审的请求权作为民事诉权来对待,以启动民事再审程序,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可以有效地实行诉审分离 ...
2021/8/22 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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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再审申请书范本5,事实上,就工资数额问题,申请再审人曾多次提出过异议,本案中,申请再审人之主张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请贵院严格司法,改判支持申请再审人之全部诉讼请求 ...
2020/9/27 14: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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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必须无条件地进行再审,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管是否合法,只要抗诉了,人民法院就应当再审,既然不能启动再审程序,就不应进行再审 ...
2021/8/29 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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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域外再审案件审理权配置的相关考察研讨再审案件审理权的配置,有必要对国外在该问题上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更重要的是,当事人提起再审之诉后,法院要针对当事人所援引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再审事由,就要重开诉讼程序,使案件恢复到言词辩论终结前的诉讼状态,由原审法院继续进行审理,正是因为由原审法院再次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将它称为“再审”是十分贴切的,而如果由上一级法院审理,能否称为“再审”则不无疑问,因为就上一级法院而言,它是初次审理这一案件,而不是以前审理过,现在又再次进行审理 ...
2021/8/21 3: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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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程序,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审判监督程序有了很大的变化,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应取消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完善检察院抗诉再审,严格再审事由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充分行使当事人的诉讼,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
2021/8/23 9: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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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再审与改判的区别与联系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其前提和条件即法定事由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其一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7条,另外,从逻辑方面来分析,再审只是改判的一个必要前提,并非是充分的条件,再审的法定事由只能作为再审立案的必备条件,再审的前提并未就能得出改判的结论,因此,如何把再审、改判两者统一起来,在再审立案的法定事由中把握改判这一实体性标准,从而达到实体性改判与再审程序的有机结合,并形成共同认可的标准,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与核心 ...
2021/8/30 4: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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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为纠正错案、保证诉讼公正而设立的一种救济程序,然而,依现行法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法院、检察院主动发动再审程序之间有相当大的落差: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而法院、检察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程序权力主动且少限制,同理,由于民事再审的主要宗旨同样是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因此民事再审程序也应根据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而决定是否提起,而将法院、检察院主动发动再审的权力进行严格限制 ...
2021/7/1 6: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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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出台并付诸实施,意味着我国司法理念的悄然转型,这一变化是深刻的,对现有司法体制也必然带来结构性的冲击 ...
2021/5/26 2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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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法律设置再审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对已生效裁判进行补救,当事人只要具有法定的申请再审事由,无须法院的审批程序,当然享有再审请求权,二、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民诉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2021/8/19 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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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设计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驱导司法公正,基于此,笔者认为,要妥善解决民事再审程序问题,就应当借鉴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国情实际,确立再审之诉制度,在我国确立再审之诉制度,加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这不仅可以规范再审程序的运行,改变现在发起再审主体过多且不合理的混乱状态,而且也有利于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从程序上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2021/8/27 5: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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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设计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驱导司法公正,基于此,笔者认为,要妥善解决民事再审程序问题,就应当借鉴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国情实际,确立再审之诉制度,在我国确立再审之诉制度,加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这不仅可以规范再审程序的运行,改变现在发起再审主体过多且不合理的混乱状态,而且也有利于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从程序上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2021/8/27 5: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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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故此,作为审判监督程序法律制度不仅应当明确对再审案件提起的条件、期限、管辖作出规定,也应当根据再审案件的特点对具体的开庭程序等作出规定,因此,人民检察院不宜参与具体的民事再审案件的诉讼活动 ...
2021/8/17 1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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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许多学者将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混为一谈,认为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再审程序,所以,归纳和总结再审程序中诉讼中止、诉讼终结方面的规律,就显得尤为重要,且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其实,笔者所说的再审程序中的诉讼中止,在许多方面可能会与原审程序规定的是一样的 ...
2021/8/21 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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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故此,作为审判监督程序法律制度不仅应当明确对再审案件提起的条件、期限、管辖作出规定,也应当根据再审案件的特点对具体的开庭程序等作出规定,因此,人民检察院不宜参与具体的民事再审案件的诉讼活动 ...
2021/8/17 1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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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审判实践中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一、关于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内容来看,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贯彻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
2021/8/16 17: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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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审判实践中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一、关于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内容来看,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贯彻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
2021/8/16 17: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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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应对再审程序的启动及审理予以严格限制,建立有限再审制度,使这一制度更符合公平与效率的诉讼理念,法院的中立体现了法院的公正,离开了中立,法院的公正将不存在,而我国审判监督制度关于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规定,使得法院同时具有了两种诉讼职能:既是审判者,又是起诉者 ...
2021/9/1 18: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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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由于人民检察院并没有被赋予起诉权,因而,民事抗诉一般仅发生在人民检察院对生效判决所进行的抗诉、并因而引起再审程序的情形中,对于我国民事抗诉再审事由的立法规定,长期以来受到严厉的批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把民事抗诉再审事由进行强化、并把它与当事人再审事由相一致,其合理性就值得探讨了 ...
2021/8/20 2: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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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由于人民检察院并没有被赋予起诉权,因而,民事抗诉一般仅发生在人民检察院对生效判决所进行的抗诉、并因而引起再审程序的情形中,对于我国民事抗诉再审事由的立法规定,长期以来受到严厉的批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把民事抗诉再审事由进行强化、并把它与当事人再审事由相一致,其合理性就值得探讨了 ...
2021/8/20 2: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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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再审程序,必须注意诸多价值之间的平衡,就我国目前情况看,在刑事司法中有强烈的政策实施导向,这要求判决应尽可能追求实体真实,在程序公正下的判决可能错误时,应尽可能纠正错误,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再审程序在提起刑事再审程序时可以不受任何时效和次数的限制 ...
2021/8/21 5: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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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再审程序,必须注意诸多价值之间的平衡,就我国目前情况看,在刑事司法中有强烈的政策实施导向,这要求判决应尽可能追求实体真实,在程序公正下的判决可能错误时,应尽可能纠正错误,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再审程序在提起刑事再审程序时可以不受任何时效和次数的限制 ...
2021/8/21 5: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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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的申请书范文篇一
,民事再审程序的申请书范文篇二
,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2021/12/3 14: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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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程序,混淆了诉讼中法官的角色分工,2.接受指令进行再审的再审程序中的法官心理,3.由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程序,混淆了诉讼中法官的角色分工 ...
2021/8/26 14: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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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程序,混淆了诉讼中法官的角色分工,2.接受指令进行再审的再审程序中的法官心理,3.由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程序,混淆了诉讼中法官的角色分工 ...
2021/8/26 14: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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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就是再审程序多有争论,通常来说,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维护权利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一般来说,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材料基础是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的申诉,但是随着近几年各种“活动年”的增多,法院为加强自身监督,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情况在全国法院比较常见 ...
2021/8/22 18: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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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就是再审程序多有争论,通常来说,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维护权利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一般来说,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材料基础是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的申诉,但是随着近几年各种“活动年”的增多,法院为加强自身监督,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情况在全国法院比较常见 ...
2021/8/22 18: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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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审判监督工作实际,本文不仅就现有制度框架下的审监改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还对未来的审判监督制度改革,设计了构建再审之诉的改革路径,由于法律对审监程序的规范比较少,审判监督庭成立时间比较短,与审监制度相关的各种关系尚未理顺,审监制度本身及改革的定位也未明确,加之审判监督工作承载的法律、社会及政治责任又比较重,其在整个法院审判工作中成为矛盾最为突出的部门,由于直接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的请求不能得到很好救济,而申诉要获得成功又必须得到法院的最终支持,故而很大一部分申诉人走上了"曲线申诉"和"关系申诉"之路,向检察院、各级人大、政协、党委以及有关领导申诉,通过检察院提起抗诉、人大个案监督、党委政协转申诉材料、有关领导及各种关系打招呼等方式,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查或再审 ...
2021/8/27 11: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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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再审被申请人(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日再审申请格式</ ...
2021/10/5 16: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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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者反对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民事再审程序,3、对当事人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思考,其次,人民法院首身监督提起再审程序和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程序,实质上均涉及当事人的请求权 ...
2021/8/19 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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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者反对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民事再审程序,3、对当事人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思考,其次,人民法院首身监督提起再审程序和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程序,实质上均涉及当事人的请求权 ...
2021/8/19 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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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再审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有确实的新证据或原判决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要向检察机关提交行政再审申请书都可以提出抗诉,行政再审申请书篇一
,行政再审申请书篇二 ...
2022/1/30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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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判决、裁定不论是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且确有错误,也只有当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错误的补救程序,因此,它和纠正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适用的程序不同,具体说,纠正确有错误、尚未发生的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通过上诉程序,而纠正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则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
2021/8/23 1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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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有错误调人民法院般不得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只有调错误达到相当严重程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限降低调案件再审概率以充分体现诉讼调法律效与社会效完美结合,</ ...
2021/11/26 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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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民事再审制度是任何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民事审判法律制度,是真正意义上的“终审”,其地位至关重要,二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过于原则,也缺乏必要的限制,比如法律规定当事人能够提出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法院应当再审,实践中存在当事人故意隐瞒重要证据,在一审、二审中都不提出而在再审中提出的情形,这不但使法院已经进行的程序归于无效,也使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程序极为不公,也极不安全,风险太大,另一方面,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也自会申请再审,但如果当事人出于对诸如诉讼成本、胜诉可能性等因素的考虑,放弃再审请求权,那么法院或检察院依据自己的职权强行提起再审,岂不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严重侵犯 ...
2021/7/19 6: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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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民事再审制度是任何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民事审判法律制度,是真正意义上的“终审”,其地位至关重要,二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过于原则,也缺乏必要的限制,比如法律规定当事人能够提出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法院应当再审,实践中存在当事人故意隐瞒重要证据,在一审、二审中都不提出而在再审中提出的情形,这不但使法院已经进行的程序归于无效,也使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程序极为不公,也极不安全,风险太大,另一方面,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也自会申请再审,但如果当事人出于对诸如诉讼成本、胜诉可能性等因素的考虑,放弃再审请求权,那么法院或检察院依据自己的职权强行提起再审,岂不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严重侵犯 ...
2021/8/25 3: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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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立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功能和程序安定性间的相互关系,在初步分析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必须从制度上建立起当事人申请再审为主的救济性民事再审制度,以取代现行国家司法监督权为主的监督性民事再审制度,在此,笔者从分析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问题出发,结合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实际,着重谈谈完善现行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建立以当事人诉权为主要权利基础的“再审之诉”的思考,(一)当前学术界关于重构、改造和完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几种主要观点我国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国家监督权作为基础的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实质上只有法院和检察院两个,都属国家公权监督,其弊端表现显而易见 ...
2021/8/19 23: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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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立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功能和程序安定性间的相互关系,在初步分析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必须从制度上建立起当事人申请再审为主的救济性民事再审制度,以取代现行国家司法监督权为主的监督性民事再审制度,在此,笔者从分析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问题出发,结合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实际,着重谈谈完善现行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建立以当事人诉权为主要权利基础的“再审之诉”的思考,(一)当前学术界关于重构、改造和完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几种主要观点我国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国家监督权作为基础的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实质上只有法院和检察院两个,都属国家公权监督,其弊端表现显而易见 ...
2021/8/14 23: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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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想申请行政再审,那么就需要提交一份行政再审程序的申请书怎么写了,那么行政再审程序的申请书到底要怎么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行政再审程序的申请书的范文,欢迎参阅,行政再审程序的申请书怎么写篇一
,行政再审程序的申请书怎么写篇二 ...
2021/12/18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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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抗诉制度(下文简称“原民事抗诉制度”,以区别于修改后的民事抗诉制度),如此,按照再审之诉“三阶构”划分标准,显然也可将完整的民事抗诉再审程序划分为“三阶构”,即“受理(立案)——再审事由审查——再审审理”,具体而言,从“再审之诉”角度看,民事抗诉权属于检察机关“分享”了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形式要件与再审事由的“再审审查权” ...
2021/8/24 2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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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案件被改判是二审终审和再审制度设计的必然结果,既然法律设计二审和再审程序,就意味着部分案件被改判,二、部分案件被改判具有实体法上的理由 ...
2021/8/26 9: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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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民商事再审制在我国应该还有长时期的生命力,民商事再审主体;权利,能否通过调整我国的民商事再审主体权以缓解当事人申诉难、申请再审难 ...
2021/8/15 18: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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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应取消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完善检察院抗诉再审,严格再审事由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充分行使当事人的诉讼,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总的指导思想是要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使那些确有错误的审判案件,能够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这就需要明确监督的重点,讲究监督的实效,减少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使审判监督程序成为名副其实的监督程序 ...
2021/9/5 14: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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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而采取的一个特殊的审判救济程序,即对认为本院或下级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确有错误以及对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启动民事再审案件所做的事后性的检查、监督与纠正,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起再审程序,但发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对生效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决定是否启动和发起再审程序各有各的标准,造成不同的主体提起再审的可能性也就加大,二、针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改革与完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
2021/8/25 2: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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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请再审复查制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定再审申请是否具备法定的再审事由、是否应当提起再审的审判活动,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从人权保障的角度,以当事人主义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基础,建立符合民事诉讼特征和审判规律的申请再审复查制度,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亟须完善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此,为建立有限再审之诉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我国民事申请再审复查制度势在必行 ...
2021/8/25 12: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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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民法修正案再审事由非正常救济程序补充性原则[论文摘要]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再审事由做了很大的修改,但还是存在不足,对于再审事由,应在坚持它的非正常救济程序功能和补充性原则的基础上,取消再审的实质性事由和兜底条款,补充限定再审的次数、当事人权利用尽和增设前置程序的规定,完善再审程序,实现我国的法律程序正义,上诉是司法救济的正常程序,因此,上诉是当事人的当然权利,但再审是一个非正常的程序,从长远和本质来说,它不是当事人的当然权利,而是一种有限制的诉讼,因此,要限制它在重大的范围以内,是一种补充性的救济手段 ...
2021/8/23 8: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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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客观评价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为了纠正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存在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制度设立的宗旨是为确保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从而维护法院的权威和社会正义,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规则过分简略,在实践中操作上产生了一些困难,一方面造成当事人申请再审权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对法院、检察院两家再审启动权缺乏必要的、有效的制约,造成一些案件又被不断地拿来再审,既浪费了国家及当事人的人力、物力,又使得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遭受了严重的损害,综上所述,在再审制度的重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程序安定性”、“裁判的终局性”、“司法权威性”以及“当事人处分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
2021/8/16 2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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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诉讼中的特殊程序,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一、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弊端1、审判监督程序管辖缺乏权威性,4、审判监督程序操作的随机性 ...
2021/8/18 6: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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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诉讼中的特殊程序,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一、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弊端1、审判监督程序管辖缺乏权威性,4、审判监督程序操作的随机性 ...
2021/8/18 6: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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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叫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因此,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迫切需要改革与完善,笔者拟从分析我国设立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依据入手,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进行初步探讨 ...
2021/8/24 16: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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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两者性质不同,使用产生的效果、强制力也不同,抗诉是刚性的监督方式而再审检察建议是相对柔性的监督方式,再加上再审检察建议的柔性特点让被监督对象不会产生较强的抵触情绪从而使再审检察建议相对抗诉而言便捷高效④,致使检察机关在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的选择中更倾向于选择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民事检察建议作为民事监督的方式之一,它的适用范围也是整个监督范围体系之一,但现有的所有监督方式的监督范围的总和并没有达到民事监督体系应有的范围,而且远远不足,这就导致民事检察监督这一制度在理论上达到了较大的范围,涵盖了这个民事诉讼活动,而实际操作层面却远远达不到理论上的范围,从而使得民事检查监督这一制度的立法目的无法完整的实现,《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中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与民事抗诉的适用使用的连接词是或,这会使这两种监督方式中较为刚性的抗诉在实践中成为摆设,并使相对柔性的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任意化,最终使得民事检察监督这一制度的整体强制力降低,因此应明确区分这两种监督方式的适用范围,达到抗诉标准的要坚决的提起抗诉,未达到抗诉标准但需要检察机关予以监督的进行再审民事检察建议 ...
2021/4/29 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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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起,但各级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再审程序的启动却无任何时间限制,只要“发现违反法规规定”的,即可启动再审程序,鉴于行政再审制度在法律的设计上存在上述悖论,有必要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注意八个方面:(一)启动再审主体问题,再审案件的启动主体应以申诉人为核心 ...
2021/8/27 1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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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申诉是当事人的民主权利,所以任何案件的当事人,只要他认为有申诉的必要,就可以申诉,笔者设想,可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确定两部分,一为审判监督程序,一为申诉程序,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重新确定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大力疏通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启动的主渠道 ...
2021/8/23 17: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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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申诉是当事人的民主权利,所以任何案件的当事人,只要他认为有申诉的必要,就可以申诉,笔者设想,可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确定两部分,一为审判监督程序,一为申诉程序,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重新确定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大力疏通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启动的主渠道 ...
2021/8/23 23: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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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通常的定义,民事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在大陆法系国家,再审程序的开始是基于当事人的再审诉讼请求,没有当事人的再审诉讼请求,法院不能主动以职权启动再审程序,因此,在这些国家的再审制度中,再审事由成为当事人再审之诉的理由,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根据再审纠错的基本目的,应当提起再审,原则上构成再审事由 ...
2021/8/22 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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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是发起民事再审的合法主体之一,其发动民事再审程序是基于法律监督职能而享有民事诉权,本文从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的基点出发,建议对检察机关民事监督抗诉权的范围加以限制,同时结合民事再审程序“有错必纠”的原则、司法运行的成本与效率及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有益的分析,关键词:法律监督公权力民事处分权再审程序一、民事诉讼中检察权作用之法理分析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的职能 ...
2021/8/19 9: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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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对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审判程序不完整、不严密,也至于再审程序无程序可循,我们说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民事一、二审程序,假如我们在新制定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明确规定,按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或者听证(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申诉听证问题将于后讨论)的案件,实行程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判 ...
2021/8/24 7: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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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再审民事判决书,提高再审民事判决书的质量,是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确定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判监督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一、对存在争议的事实,特别是原判认定错误的事实、没有认定的事实,各方当事人在再审中提出了哪些证据,再审民事判决书应无一遗漏地列明,再审民事判决书只列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而不客观、全面地叙述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意见,证据的列明就失去了意义 ...
2021/8/19 2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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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申请人(基情况),申请人,申请再审 ...
2021/11/22 13: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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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申请人(基情况),申请人,申请再审 ...
2021/9/20 8: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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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救济当事人权利和维护已决裁判既判力双重属性下的再审程序中,在平衡论的指导下,衡平好两者的内在需要,使再审程序能够较好地吸收先进司法理念精髓,切合我国再审司法现状,满足人民的申诉权,在实践中发挥出其应有作用,这始终是再审程序具体路径构建时的核心问题,另一方面,民事再审案件的特点,也使得其在错案线索、错案认定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从而与错案追究制度达到有效互促,共同推进司法公信力的实现和发展,完善民事再审启动程序体系民事再审程序具有多元的价值倾向,如纠错、监督、补救,其中,补救性可以说是民事再审程序的独特的、也是各国民事再审程序共有的一种本质属性 ...
2021/8/26 21: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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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
2022/1/10 18: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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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当前,法院的申诉上访案件逐年上升,过激申诉时有发生,而全国法院共受理复查、再审案件仅占告诉、申诉来信来访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一、二,绝大部分的案件没有进入复查或再审程序,如何解决这日益增长的矛盾,笔者主张疏通司法申诉渠道,有条件放宽启动再审的限制,最大限度拓宽诉讼救济渠道,四、放宽启动再审的限制笔者主张疏通司法申诉渠道,有条件放宽启动再审的限制 ...
2021/8/31 9: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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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申请再审的适格案外人,必须符合两个实质条件,此时,诉讼中没有特定的执行标的物,故案外人不得申请再审,以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为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之一,与再审制度的性质非常契合,因为再审属于非常规的救济机制,奉行谦抑、克制原则,在有其他更为便宜的救济手段时,不宜发动再审程序 ...
2021/8/28 1: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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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障法院裁决的公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在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中,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对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纠正错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纠纷,由于抗诉权的存在,检察院是一方当事人利益的代表,是为一方当事人服务的,成了一方当事人的代言人,使双方当事人产生事实上的不对等 ...
2021/8/30 5: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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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再审启动时限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11(一)法律规定及存在的问题……………………………………………………………11;(二)国外相关的立法规定及完善建议………………………………………………12,因为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依据为法定再审启动事由,法定再审启动事由并没有变,还是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才能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后裁定维持原判决结论的,仍然同法定再审启动事由相矛盾,因此无论再审裁定书如何表述,都不能改变法定再审启动事由,也无法根本克服矛盾,充其量不过是治标不治本的改良措施而已,(二)程序与裁判结果的关系及程序价值体现的基本原则;1、程序与裁判结果的关系;我国民事再审启动事由之所以存在上述三弊端,其原因在于没有理清程序与裁判结果的关系 ...
2021/9/3 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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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方式(或称审查方式)是近年来再审方式改革当中引入的,旨在通过听证的形式来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理由是否成立的一种审查方式,第七条听证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听证当事人在听证和解中明确表示撤回申诉(请)的,应记录在卷,审判长宣布听证结束,终结听证程序 ...
2021/10/1 14: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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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现在由于再审案件的不断攀升,使再审程序的诸多缺陷日益显露,特别是在民事再审程序中,各种矛盾更加突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引起再审的三种途径,但当事人申请再审作为引起再审程序启动的一个重要途径,(也可以说是实质途径),当事人却没有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利,再审仍是法院、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力的程序 ...
2021/8/17 23: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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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国家刑事再审制度的情况(一)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刑事再审制度简况法、德两国在再审制度上有不少共同之处,)(三)日本有关刑事再审制度的规定二战后,大陆法系的日本法迅速吸收英美法内容,刑事再审制度集职权主义的法、德再审方式和英、美禁止双重处罚观念为一体,立法删去了对被告人不利之再审,仅规定为被告人有利之再审和再审不加刑,三、我国刑事再审制度进一步改进、完善问题(一)关于申诉人、再审申请人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可以向法院、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之执行 ...
2021/8/20 13: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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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对再审无罪判决不服,遂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提供帮助,县人民检察院反而以胡××构成诬陷罪,对其予以拘留管押,此后胡××申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时,胡××交出同样的另一盘录音带,经放听对比后,发现其后交出的录音带与案卷中保存的录音带前部的电视背景和屋内搏斗声音内容均不相同,经鉴定胡××后交的录音带为现场原来的录音带,前一录音带则被某些人做了变造处理,总的来看,旧有的证据体系被打乱,新的证据体系尚未形成,一堆未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证据资料正等待着再审办案人员去审查判断 ...
2021/8/21 8: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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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此类抗诉案件当事人应否交纳案件受理费问题,有人持肯定论,有人持否定论,笔者认为,对于未经二审审理的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当事人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前述规定,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则根据对等原则,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案件亦应交纳案件受理费 ...
2021/6/27 15: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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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诉讼制度的设立,过分依附于实体法价值目标的实观,自身的合理性及社会诸多因素考虑甚少,笔者就民事诉讼法以三审终审制取代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及外加的再审制度作一概要论述,以求教于同仁,2、再审制度有失审判权之威信,并不利于诉讼效益原则的实现 ...
2021/8/15 6: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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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立案的标准(一)刑事案件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决定再审立案:1、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可能有错误的,(二)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再审立案标准,再审立案的适用程序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始于立案 ...
2021/8/25 19: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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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合理地规定再审理由,使之既能严格限制再审的提起,以维护生效裁判的安定性,实现程序正义,又能使重大事实错误得以纠正,而控制再审的提起以及再审的具体审理活动都离不开再审理由这一关键,因而再审理由,既是再审程序中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其实,除一审普通程序外,二审和再审程序都属于救济程序范畴,德国刑事诉讼法干脆将抗告、上告和上诉程序直接冠名为法律救济程序 ...
2021/8/23 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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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合理地规定再审理由,使之既能严格限制再审的提起,以维护生效裁判的安定性,实现程序正义,又能使重大事实错误得以纠正,而控制再审的提起以及再审的具体审理活动都离不开再审理由这一关键,因而再审理由,既是再审程序中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其实,除一审普通程序外,二审和再审程序都属于救济程序范畴,德国刑事诉讼法干脆将抗告、上告和上诉程序直接冠名为法律救济程序 ...
2021/8/23 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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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的法官素质不高,在案件的审理上,有的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审判质量不高,也是导致再审案件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案件一旦进入再审,按现行的办法必须先中止对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一些当事人利用这一点,通过种种途径,想方设法,启动再审程序,拖延案件的履行,综上所述,如何防范滥用审判监督权,确保司法公正,已成为我们审判实践中一个不容忽视和回避的重要话题,笔者仅就审判实践中所出现的一些滥用审判监督权的情况,浅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的防范意见 ...
2021/9/1 1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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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由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规定及设计上的不科学性,不完善性,如审理再审案件中有的规定适用一审程序,造成再审程序未具有独立的及终局性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按照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实际上检察机关也可以抗诉,笔者认为,改进与完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其价值取向应是 ...
2021/5/1 7: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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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由于目前我国司法机构内部,司法权与行政权不分,因此从落实合议庭的职权和责任制的角度考虑,需要尽量的限制而不是加强法院内部行政领导对审判活动的干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很容易导致再审直接由院长决定的状况,这就会使再审案件过多的掺杂着个人的和人为的因素,在实践中,一些法院往往不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直接决定再审,有的甚至在中审判决以后,便由院长签字决定再审,这种做法造成了再审的随意化,[2]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许多当事人不仅在案件被法院受理后,便开始找院长,而且在案件裁判作出以后,也继续找院长,从而也会妨碍院长的正常工作,第四,在刑事案件中,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是否再审是有道理的,但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根本没有提出再审的要求,院长如何主动审查本院已经作出的众多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院长如何才能发现其中存在着错误,是完全根据当事人的申诉还是由院长主动审查已经生效的裁定,对此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从实践来看,由院长提起的再审几乎都是由当事人的申请或反映而引起的[3].即使院长能够发现错误,又如何能够判定其提出再审的要求是否符合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的,如果院长作出了再审的决定,而再审后的裁判不利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如果对当事人提供补救,这也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程序法,院长只是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对案件再审,而并没有权利直接决定案件的再审,因此不会影响到再审案件的受理和裁判,我认为,在现有的体制下,即使是由院长提出再审的要求,也会对再审的案件的受理和裁判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时,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对本院的已经生效的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再审,也是不适当的 ...
2021/9/2 8: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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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再审程序的有限性或者说有限再审的原则,是世界各国再审程序设计的基础核心理念之一,也是再审程序法律价值的以发挥的根基所在,再审程序的有限性,由再审程序的特殊性而规定,是再审程序特殊性的集中体现,关于再审程序的有限性(一)再审程序受到既判效力的约束再审程序受到既判效力的约束再审程序最为特殊之处,是其仅为针对既判效力案件而事后适用的复核审理程序 ...
2021/8/23 5: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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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再审程序的有限性或者说有限再审的原则,是世界各国再审程序设计的基础核心理念之一,也是再审程序法律价值的以发挥的根基所在,再审程序的有限性,由再审程序的特殊性而规定,是再审程序特殊性的集中体现,关于再审程序的有限性(一)再审程序受到既判效力的约束再审程序受到既判效力的约束再审程序最为特殊之处,是其仅为针对既判效力案件而事后适用的复核审理程序 ...
2021/8/23 5: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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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现行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的理论进行分析,对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的进一步完善进行探讨,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途径我国民事诉讼法针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等规定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途径具有多样性 ...
2021/9/1 10: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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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基础置换为再审诉权,将审判监督程序建立在再审诉权的基础上,按照诉的基本原理构建再审之诉,二、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案件的提出与受理(一)民事抗诉的提出与受理1.民事抗诉的提出,《宪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同时《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几乎可以不受限制地向人民法院抗诉引起再审的权力 ...
2021/8/31 12: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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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吴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不XX市级人民法院(05)XX行终XX行政判、XX县人民法院(05)XX初XX行政判现依据《行政诉讼法》6条、63条款高人民法院关执行《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释7条申请再审,、依法撤销XX市级人民法院(05)XX行终XX行政判,、判XX县人民政府承担、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
2021/10/9 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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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烂饮,
,后玄机宜再审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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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监字第××号……(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决定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 ...
2021/8/15 18: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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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决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
2021/7/25 5: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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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用), ...
2021/8/5 8: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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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8/23 2: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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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民法院附原审件(或复印件)份申请人年月日</ ...
2022/1/2 7: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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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起,但各级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再审程序的启动却无任何时间限制,只要“发现违反法规规定”的,即可启动再审程序,鉴于行政再审制度在法律的设计上存在上述悖论,有必要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注意八个方面:(一)启动再审主体问题,再审案件的启动主体应以申诉人为核心 ...
2021/7/2 8: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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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键词:民事;再审;分析一、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客观评价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为了纠正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存在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制度设立的宗旨是为确保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从而维护法院的权威和社会正义,与1982年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规定相比,1991年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以申请再审的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这是对当事人诉权内涵的丰富和发展 ...
2021/8/21 3: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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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那你对于行政再审的申请书又了解多少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行政再审的申请书范例,欢迎参阅,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XX,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再审申请人吴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XX县人民法院(2015)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
2021/12/12 18: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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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民事再审申请书篇一
,再审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再审被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
2021/11/28 14: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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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作出裁定,决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审(或进行提审),(或“××××年××月××日××××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
2021/10/13 17: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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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内容提要]: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并不完全等同于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的前置程序,它能够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和进行,;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及理念之检讨二、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对生效法律文书发现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设置完整的再审程序,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大多在“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中有所体现,因此在立法结构上很不合理,这也间接造成了学理研究中将“再审程序”混同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局面 ...
2021/5/1 9: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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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性和救济性的案件审理制度,对于修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民诉法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提起再审,但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不断改革,许多学者对这种举证无期限的形式提出质疑 ...
2021/9/4 21: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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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是实现良民事司法效道审判程序,案三审判错误合《民事诉讼法》79条款项、项、3项、项、6项、0项、项规定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认定基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原判遗漏以及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应当再审事由,0XX年9月日民事再审申请</ ...
2021/10/12 7: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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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笔者将从分析我国设立民事再审程序的基本条件入手,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进行初步探讨,笔者拟从分析我国设立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依据入手,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进行初步探讨 ...
2021/7/7 6: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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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再审程序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的地位、作用及特征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再审程序也叫审判监督程序,是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的一种补救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任何诉讼程序都是有时间限制,再审程序既然是一种诉讼的特别程序,无疑应符合诉讼的一般规律 ...
2021/8/16 18: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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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行政案件能否第二次发回重审呢,而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那么,二审行政案件发回重审是不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
2021/8/24 2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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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和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认真总结和反思多年来我国审判监督程序的经验和实践,不难发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及其实践,确实存在不少弊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监督程序:1、当事人申请提起的再审程序,即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不当的 ...
2021/8/25 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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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因此,改革和重构我国的再审程序,需要从理念到制度,并结合我国的社会现实予以考察,因此,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仅允许为被告人之利益可以提起再审,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充分体现了限制刑罚权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
2021/8/19 6: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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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因此,改革和重构我国的再审程序,需要从理念到制度,并结合我国的社会现实予以考察,因此,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仅允许为被告人之利益可以提起再审,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充分体现了限制刑罚权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
2021/8/19 6: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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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审判监督改革的每一个同志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得失观,以正确的心态面对改革,以积极态度推进改革,以科学观点评价改革,积极为改革献计献策,努力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因此,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庭一定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抓好再审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通过对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夯实审判监督改革和审判监督工作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的业务建设,将审判监督庭真正建设成高水平、高素质的审判业务庭 ...
2021/7/11 5:21:08